范晓龙
(63768部队 陕西省西安市 710000)
在诉讼案件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证据能够使案件当事人明确自己在法庭上的地位,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也会有所参考,最终做出明确公正的判断。修订之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证据制度进行了完善和改进,使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对于法治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概念。证据制度主要是和证据相关的制度内容,包含了证据的具体形式、种类、收集、提供、审查、判断等等。该制度中的证据是司法机会在争议案件裁判时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内容,因此必须合法、真实,并与案件有关联性[1]。其中合法就是要求证据不论是取证还是提供都要在遵循法律的基础上进行,不能出现违背法律的现象,真实则是要求证据必须与客观事实存在相符合,关联性则是证据本身要和被证明对象存在相应的联系。
意义。在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是其核心,也包含了关于证据的相关内容,涉及范围较广,意义深远。一是证据是案件真相还原和法官公正审判的主要依据。所以证据自身意义就决定了和诉讼步骤之间的联系性,贯穿民事诉讼始终。真实客观合法的证据不仅能够给案件真相还原和审判提供充分保障,还可以强化整个司法制度的权威性与公正性。二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本身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着其司法程序的运行效果,甚至会给整个国家法律建设的文明性带来影响。
实现民事诉讼法的进一步完善不但可以有效提升法院审理案件的效率,还可以强化当事人行使自身权利的积极程度,提升公民的法律观念和意识。
有新证据种类增加。在已经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当中增加电子数据这一证据类型。电子数据主要就是通过电子技术存在和生成在磁盘等相关载体上的各类数据信息。因为它能够和载体之间实现分离并被复制在其他载体上,所以可以被应用在案件事实证明中。常见的有电子邮件、电子发票、微博客、手机短信、网上聊天记录等等[2]。虽然对该类证据并未进行明确归类,但其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范围已经越来越广,特别是将其作为证据被广泛应用在各项诉讼当中。所以在修改法律时将电子数据作为一类证据进行明确规定,除了是对电子证据本身重要性的肯定,还能够促使相关人员更好地进行证据审查和判断。
明确了举证期限。在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内容之中对举证期限进行了明确,将原先的证据可随时提出的规定推翻。在乜有修改之前,为了使当事人在案件当中可以充分行使自身权利,并未对举证期限作出规定,但从一些案件的实际推进情况来看,这种规定带来的问题要远远超过其优势,比如相关案件中经常会发生突然举证的现象,或者恶意拖延故意不举证等等,导致当事人诉讼成本增加,浪费了大量审判资源,影响了审判效率。在修改之后,倘若证人因为某些原因无法在规定的举证期限中提供证据,就要在期限届满前给法院提出申请,以延长举证时间,同时通知其他当事人。这种修改并不表示违反了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权利,而是要求其把随时修改成适时,降低了原先随时提供的弊端和不良影响,还有效提升了案件审理效率,减少了资源浪费问题。
为证人出庭提供了保障。一般在诉讼案件中最困难的一环就是证人出庭作证。该环节中涉及因素众多,其核心的就是谁负担证人出庭作证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修改之后的民事诉讼法对于证人因为出庭造成的经济损失弥补作出了详细解释。该点的有效保障落实,使证人可以消除大部分顾虑。在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方面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做出了明确的补偿制度,实现了证人履行作证义务所产生的损失和其他费用的有效补偿。即作证期间产生的交通、就餐、住宿等费用依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差旅费用与补贴标准进行计算,误工损失依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作标准计算。在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后,需通知申请人预先缴纳证人出庭作证所产生的费用。这些规定可以有效降低证人因为费用问题而不愿作证的情况[3]。
规范了免证事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证据制度方面对无须证明事项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范,降低了当事人主张实施的困难程度。包含了自然规律和定律、定理;众所周知的事实;依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依照已知事实与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另一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和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等。但在这之中也需要特别注意免证事项的真实性,比如众所周知的事实法院应该也知晓,所以无需证明。但受到当事人主张的影响,该事实是否存在还应该允许当事人对其进行辩论,法官再通过自身知识对是否免证进行认定。
总的来说,民事诉讼法的完善和民事证据制度的优化无法一蹴而就,而是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寻找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克服。同时,整个修改工作还应以时代发展趋势为基础,与时俱进,多参考吸收国外相应的法律修改经验,借鉴其长处,以此强化修订和完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