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开元礼》及其礼制用乐探究

2020-12-07 01:01
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礼制礼乐礼仪

●董 琪

《大唐开元礼》及其礼制用乐探究

●董 琪

(西安音乐学院,陕西·西安,710061)

《大唐开元礼》共一百五十卷,修成于唐玄宗开元二十年(公元732年),上承先秦汉魏,下启宋元,是“功成礼制、治致作乐”的产物,完备地记载了以皇帝为中心的国家典礼仪制,对了解唐王朝上层建筑,封建礼仪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其中,礼仪用乐类型丰富,包含了吉礼中所用的“华夏正声”;卤簿、宾礼、军礼、嘉礼、凶礼中所用的鼓吹;反映了唐玄宗时期礼仪用乐在上层生活中的重要性。

《大唐开元礼》;礼乐;卤薄;“五礼”;“华夏正声”

写在开始:“礼”的初意及其功能

“礼”如何产生?又如何发展?从研究来看,有多种路径和方法。大多学者都是从古文字来辨别其起源,或从民俗学的角度结合传说、神话,说明礼产生的原因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或依据墓葬中的出土文物解释其功能等等。

笔者认为,礼的产生不是一蹴而就。它是在文化的熏陶、教育中形成,进而被政令推行。追溯其源,早在氏族社会初级阶段就有它的踪迹,如裴李岗文化时期的河南舞阳贾湖骨笛就是例证。在该墓葬中,骨笛被安置在墓主人的股骨两侧,这表明骨笛与墓主存在一定的关系。根据墓中陪葬物品来看,如以八枚龟甲代替头颅等行为,可以推测,墓主人是巫师身份。他主持或参加宗教性祭祀乐舞活动,而骨笛作为一种礼器被使用,应用于宗教礼仪活动之中。可以看出,这时的“礼”虽然还未成型,但在人们的意识中已经有了约定成俗的行为习惯。进入夏时期,礼的使用逐渐明晰化,并有明确的社会功能;不仅作为祭祀使用,而且也被用作歌功颂德的工具,如《大夏》既用于祭祀,也用于歌功颂德。《吕氏春秋·先己》就记载:“处不重席,食不腻味,琴瑟不张,钟鼓不修,子女不饰”[1](P57)。文中所记载的礼不仅具有教化作用,且反映夏侯氏教民注重德行,与之相伴的音乐行为也与德育有关。《史记·五帝本纪·虞舜者传》也载:“诗言意,歌长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能谐,毋相夺伦,神人以和”[2](P46)。可见,这时期的礼仪没有制度的规范,仅在一系列音乐教育中让人们形成礼仪行为。商时期的礼仪逐渐完善化,不仅用以祭天地山川、列祖列宗,而且还在生活中普遍使用。如1950年河南省安阳市殷墟出土的虎纹石磬。据测定,该石磬大多三枚一组,构成音列,可演奏不同乐曲。按当时的制作工具及其条件,做如此精美的器物绝非一般器具,大都与重大祭祀活动有关。周朝时期施行分封制,为了维护统治,周公旦将上古礼乐进行了整理、改造,创造了周礼。周礼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主要是通过礼乐的规范应用来维护社会秩序,区分尊卑,稳定政权,安抚百姓,并有利于后世子孙。《周礼注疏》卷二·天官冢宰·太宰,记载:“太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3](P82-9、P26上a)。从有关文献看,周代礼制已有三礼:《礼记》《仪礼》《周礼》,是随礼而行。当时还没有成文的礼制系统,也没有形成五礼的体系。魏晋六朝是礼乐文化的演化时期。该时期政治、文化复杂,故宫廷太常系统一直在对礼制加以改造,使诸多礼制在反复游走中逐渐向五礼归拢,反映出“吉、宾、军、凶、嘉”的五礼概念。如:晋武帝咸宁三年(公元277年)博士张放评拜诸侯王之礼说:“王者诸侯虽殊尊卑,至于礼秩或有同者,冠之与拜,俱为嘉礼”[4](P389)。晋惠帝时国子祭酒裴题,针对丧服中娶妻嫁女的现象说:“吉凶之别,礼之大端,子服在凶而行嘉礼,非所以为训”[5](P82-9、P26上a)。可以看到,该时期已经有五礼的框架。从乐的角度来看,由于社会动荡,礼乐文化各不相同,礼乐的应用也各自独立,还没有形成统一的体制,如鼓吹乐,汉初时主要在边塞军队中使用,以鼓士气、壮军威,后渐用于朝廷,作为仪仗用乐。它在礼乐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只是应用于边塞军务与民众生活中,还没有纳入五礼所用之乐。隋唐时期是礼制逐渐定型化的阶段,可谓是吉、宾、军、嘉、凶五礼皆备。五礼中相关礼制用乐的具体行礼程序和规制也趋于完善。该时期,礼不仅作为祭祀天地的重要仪式,也是规范上层贵族的行为规范的重要手段之一。《大唐开元礼》就是礼仪典著的代表。

总体来看,礼作为政治与精神文明发展过程中的产物最早是与祭祀伴随。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不单单是指祭祀,而且形成了集体活动中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或者区分于统治阶级的行文守则。有了制度之后,礼不仅成了社会政治秩序与身份的象征,而且还体现了国家精神、社会高度的文明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等。

一、《大唐开元礼》对“五礼”的承袭与发展

唐高祖时期,大都沿用隋朝礼制。太宗时期对隋礼有所革新,召集学士、礼官房玄龄等编撰《贞观礼》。由于《贞观礼》比较简明,部分礼制规定没有详尽,故高宗时期结合时事编撰了《显庆礼》。

玄宗时期,唐玄宗平定太平公主势力,创开元盛世,政治文化由动荡走向繁荣,在旧的礼制继承基础上,孕育出新的礼制要求,直接导致唐时期礼制出现“仪注矛盾”。《新唐书•礼乐志》载,通事舍人王嵒提出删改“礼记旧文,益以今事”[6](P1),没有被接受。而后,“学士张说奏言:仪注矛盾,盍有以折衷之,乃诏徐坚、李锐、施敬本载加撰述,继以萧嵩、王仲丘等历数年乃就,折中了唐代《贞观》、《显庆》二礼以为定制,号曰《大唐开元礼》。该著共一百五十卷,卷一至卷三为序例,卷一规定了祭祀的时日、神位与祭品的安排,卷二规定了举行祭祀时天子、太子、皇后等各级官员出行卤簿的人员配置;卷三是各色人员所服衣冠首饰、斋戒和祈祷等规范。其后卷四至卷七十八为吉礼;卷七十九至卷八十为宾礼;卷八十一至卷九十为军礼;卷九十一至卷一百三十为嘉礼;卷一百三十一至卷一百五十为凶礼,其结构缜密,叙述精详。《显庆礼》中,没有详细的列出五礼篇数,故只有它的总篇数和总卷数。就《贞观》和《大唐开元礼》五礼部分,除《吉礼》之外,篇数皆有增加。

《大唐开元礼》原序记载:“大唐开元礼由是唐之五礼之文始备,而后世用之虽时小有损益不能过也损益不能过也”[7](P4)。杜佑(735-812)《通典》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体例政书,取材博纵古今,记述“五礼”的部分有一百卷,其中三十六卷为《开元礼纂类》,按吉、嘉、军、宾、凶次序排列。在《宋史•艺文志》中也录有《大唐开元礼》及对其部分内容进行研究、释义的《百问》、《类释》等。《四库全书》仪注类所收的《政和五礼新仪》《大金集礼》《明集礼》《钦定大清通礼》等等,均按序例和五礼分类编撰,格局与内容跟《大唐开元礼》很相似。根据文献记载来看,《大唐开元礼》的编撰,为后代官修礼书奠定了基本格局(见表格)。

唐代礼典中“五礼”篇数之比较

二、《大唐开元礼》中的礼制用乐类型

唐时期,已有大祀、中祀、小祀的明确划分。《大唐开元礼》卷四载:“凡国有大祀、中祀、小祀,昊天上帝、五方上帝、皇地祇、神州宗庙皆为大祀,日月星辰、社稷、先代帝王、岳镇海渎、帝社、先蚕、孔宣父、齐太公诸太子庙并为中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灵星山林川泽五龙祠等并为小祀,州县社稷释奠及诸神祀并同为小祀”[7](P12)。仅其中的“皇帝冬至祀圜丘”为例,祭祀程序分为斋戒、陈设、省牲器、銮驾出宫、进熟、銮驾还宫,礼乐在其中更是有着重要的作用。《大唐开元礼》规定斋戒期间“不吊丧问疾,不作乐,不判署刑杀文书,不行刑不预秽恶”[7](P22)。参加祭祀的乐工前一日,参皆清斋一宿,洁身静心以示诚敬。祭祀前二日“太乐令设宫悬之乐于坛南内壝之外”[7](P37)。皇帝摆驾前往行宫,陈列乐悬,但不作乐,只在出发前击鼓为信号。一鼓开宫门、城门;二鼓,召集参加祭祀的文官武官;三鼓,黄门侍郎奏请出发;途中不奏鼓吹乐,只奏鼓传音警示、戒严。奠玉币即祭祀所进献的瑞玉、圭璋和束帛。《大唐开元礼》卷四载:“鼓柷奏豫和之乐,乃以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太簇为征姑洗为羽,作文舞之舞乐舞六成。圜钟三奏黄钟、太簇、姑洗各一奏,偃麾戛敔乐止,凡乐皆协律郎举麾,工鼓柷而后作偃麾戛敔而后止”[7](P40)。可见,每次作乐之前,协律郎都需举麾示意。太常卿引皇帝,皇帝在进行祭祀的过程中,每行皆作太和之乐,到达祭祀位置时,乐止。祭祀之前皇帝受玉币。乐师作肃和之乐以大吕之均,皇帝跪奠昊天上帝、跪奠高祖等,皆作乐。皇帝拜完乐止。进熟,即祭祀时进熟食。这时,“太官令引馔入俎初入门,奏雍和之乐,以黄钟之均自后接神之,乐皆奏黄钟馔各至其陛乐止”[7](P41)。太官令引太社太稷之馔入自正门,各设于神座前,太常引皇帝洁手,此时乐作,太常卿引皇帝立于神座之前献酒,皇帝每酌献及饮福皆作寿和之乐。太常卿引皇帝立于不同神座之前,跪拜,读祝文,作乐,再拜退于立位,乐止。“谒者、赞引、祀官、通事舍人分引从祀羣官、诸方客使,以次出,赞引,引御史太祀以下俱复执事位立定奉礼曰:‘再拜’,御史以下皆再拜,赞引,引出工人二舞以次出”[7](P43)。祭祀礼仪结束之后,由赞引带领文舞、武舞离开祭坛。在整个进熟的祭祀过程中,文舞、武舞全程参与。以上是帝冬至祀圜丘时的大概用乐状况。大祀之时,基本都是该流程,作乐顺序、节点大都一样,仅根据不同祭祀对象,用乐内容发生变化。

鼓吹隶属太常寺管理,指一般的仪仗乐队,在大驾出游,黄门前后使用。太常寺掌管邦国礼乐、郊庙与社稷。《旧唐书·职官志》载:“太乐令调合钟律,以供邦国之祭祀享宴…凡大宴会,则设十部伎…凡习乐,立师以教。每岁考其师之课业,为上中下三等,申礼部,十年大校之,量优劣而黜陟焉。凡乐人及音声人应教习,皆著簿籍,覆其名数,分番上下”[8](P1872)。关于“鼓吹”的功能性意义,《乐府诗集·横吹曲辞》载:“自隋已后,始以横吹用之卤簿,与鼓吹列为四部,谓之鼓吹,并以供大驾及皇太子、王公等。一曰棡鼓部,其乐器有棡鼓、金钲、大鼓、小鼓、长鸣角、次鸣角、大角七种。棡鼓金钲一曲,夜警用之。大鼓十五曲,小鼓九曲,大角七曲,其辞并本之鲜卑。…四曰小横吹部,其乐器有角、笛、箫、筚篥、笳、桃皮筚篥六种,凡十二曲。夜警亦用之”[9]。从中可见,从汉至唐鼓吹多在礼仪场合鼓噪来渲染气氛、传音警示、戒严。

《大唐开元礼》记载,大驾卤簿鼓吹分前、后二部。

前部:鼓吹令二人,棡鼓、金钲、大鼓、长鸣、铙鼓、歌箫笳、大横吹、节鼓、笛、箫、筚篥、笳、桃皮筚篥、棡鼓、金钲、小鼓、羽葆鼓、歌箫笳。

后部:羽葆鼓、歌、箫、笳、铙鼓、歌、箫、笳、小横吹、夹笛、箫、筚篥、笳、桃皮筚篥。它们反映了唐时沿用隋制,将横吹引进卤簿。不同的是,在原有基础上有创新,即:前导“鼓吹”不用大角;后部小横吹部不用节鼓。其中“羽葆部”“铙吹部”比隋代“铙鼓部”更加丰富。乐队前有“鼓吹令二人”,从事具体的音乐工作,旨在引导和指挥各种仪仗,鼓吹乐演奏等。该时期,鼓吹虽然仍由天子近侍太常鼓吹署掌握,但礼仪用途仍为汉代鼓吹的延续。它追溯先前用乐的基本状况,也是宋之后礼制实施制定的模板。

三、《大唐开元礼》中的“明制度,示等级”观念

《大唐开元礼》作为“一代典制”,对于卤簿仪式中用乐规格有严格规定。“卤簿”是古代皇帝等出行的仪仗队,主要分为大驾卤簿、皇后卤簿、皇太子卤簿、皇太子妃卤簿、亲王卤簿、王公已下卤簿等。“大驾卤簿”是皇上出行时所携带的仪仗队,仪式规模庞大,尽显皇家气派,其中卤簿乐所用乐人、乐器在每个朝代有不同的规模形制,由太常寺中的鼓吹署承担。高官显贵依制有自己的本品鼓吹,都在潜移默化中起到“明制度,示等级”的作用。

《大唐开元礼》卷一记载,大驾卤簿中天子用乐共一千四百余人;皇太后皇后卤簿,前后部鼓吹用乐减大驾之半;皇太子用乐二百余人。亲王用乐一百余人。此后官员用乐皆依品级。

《大唐开元礼•卷二》中记载了从一品到四品卤簿的人员配置,如下:

一品,“棡鼓、金钲各一,大鼓十六,长鸣十六,节一,大角八,铙吹一部,铙箫笳各四,横吹一部,横吹六,节鼔一,笛、箫、筚篥、笳,各四”[7](P56)。

二品,“棡鼓、金钲各一,大鼓十四节,大角六,铙吹一部。铙一、箫、笳各二,横吹一部,横吹四,笛、箫、筚篥、笳,各一”[7](P57)。

三品,“棡鼔、金钲各一,大鼓十节,大角四,铙吹一部,铙一,箫、笳,各二,横吹一部,横吹二,笛、箫、筚篥、笳,各一”[7](P57)。

四品,棡鼓、金钲各一,大鼔八节。大角二,铙吹一部,铙一,箫、笳,各一”[7](P57)。

从中可见其乐人构成是:“一品卤簿507人,其中卤簿(鼓吹)乐队82人;二品卤簿354人,其中卤簿(鼓吹)乐队36人;三品卤簿296人,其中卤簿(鼓吹)乐队28人;四品卤簿232人,其中卤簿(鼓吹)乐队16人”[10]。从“礼崩乐坏”之后,周时期的礼制已然不再,但“王宫县,诸侯轩县,大夫判县,士特县”的等级观念一直延续,通过以上每一品级官员用乐规格的对比,可以窥见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度,渗透着唐时期封建社会等级中帝王的皇权意识,以及皇太子“人命所系,国之储君”的高贵和威严。由此可见,礼乐作为统治者推崇的音乐形式,为统治阶级的统治起到成效。随着历史的发展,礼乐制度并不能如统治阶级所愿,成为长久有效的治理手段,并且一直延续下去,但控制了整个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音乐格局。从《大唐开元礼》大驾卤簿的记载可以看出,浩荡的仪仗队是玄宗时期社会安定与繁荣的表现。仪仗队中不同官员所享用礼乐制度更是起到“明制度,示等级”的作用。它们明确表现在法驾、小驾等不同仪仗的应用中,且反映了一代帝王“功成作乐”的皇权意识。它们不仅是为了加强人们的等级观念,以达到巩固其统治的政治目的,而且在一些接待外宾、宴请场合,通过高超精湛的表演来显现唐代的国富民强。

四、《大唐开元礼》中的胡汉音乐文化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顶峰时期,随着政治、经济的繁荣,仪式音乐也得到迅速的发展,如先有七部乐、九部乐、十部乐,后又有坐部伎、立部伎、法曲、大曲等。就《大唐开元礼》记载卤簿用乐可知,乐器种类有:棡鼓、金钲、大鼓、长鸣、铙鼓、歌箫笳、大横吹、节鼓、笛、箫、筚篥、笳桃皮筚篥、小鼓、中鸣、羽葆鼓、大角、鼓吹,小横吹十九种,总参与乐工达一千五百余人。

鼓吹乐是汉魏六朝时期流行的一种以打击乐器:鼓,管乐器:排箫、横笛、笳、角等为主,合奏的音乐,有时也有歌唱。秦末汉初,鼓吹乐已在北方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居住区流行,大约来源于西北少数民族的马上之乐,当时用鼓、角、笳来演奏。角最初是用兽角制作的,后改用竹、木、皮革、铜等材料制作。笳最初是用芦叶卷起来吹奏,后来把芦叶做成哨子,装在一根有按孔的管子上吹奏,叫做笳管。两者都是具有特色的少数民族乐器。鼓吹乐始以外族音乐为主,进入中原后,这种形式因其嘹亮雄壮被用于军乐,以后又与各地民间音乐相结合,逐渐形成各种不同风格的鼓吹乐。其后鼓吹乐被宫廷采用于军队、仪仗和宴乐之中。由于乐队的编制和应用场合的不同,有黄门鼓吹、横吹、骑吹、短箫铙歌、箫鼓等不同称谓。

从《大唐开元礼》所记述的“次鼓吹令二人,次棡鼓十二面,金钲十二面,次大鼓一百二十面,次长鸣一百二十具,次铙鼓十二面,歌、箫、笳各二十四次,大横吹一百二十具,节鼓二面笛、箫、筚篥、笳、桃皮筚篥,各二十四,次棡鼓十二面,金钲十二面,次小鼓一百二十面,次中鸣一百二十具,次羽葆鼓十二面,歌、箫、笳,各二十四”[7](P51)。可见,唐朝沿用隋朝的民族政策,更加广泛地进行对外交流,使得各民族音乐文化进一步融合。在其仪式音乐中,有来自西域的筚篥、大横吹、笳、桃皮筚篥、鼓吹、笳等乐器,也有中原固有乐器鼓、钲等。它们在大驾卤簿仪仗队中混合使用,有了胡俗融合的音乐特征,反映了玄宗时期音乐文化的繁荣及对汉族音乐的传承与发展。

结 语

《大唐开元礼》作为唐代礼制用乐的重要典制,反映了唐典沿用礼乐的不同侧面。其所载礼仪用乐分为祭祀场合的雅乐,宴请、出行仪仗队伍等场合中的鼓吹乐。其中,礼仪用乐在祭祀活动中多有变化,如:皇帝每行走时奏“太和之乐”、祭献玉币奏“肃和之乐”、献酒奏“寿和之乐”,不仅用乐内容丰富,而且乐器种类繁多;不仅有中原固有乐器,而且也有外民族传入乐器。伴随礼制用乐,乐工在演奏中根据不同的场合,穿着也皆依品级而定,如皇帝、官员出行仪仗队伍、宴请、乐器陈设等就是如此。笔者认为,《大唐开元礼》所载礼仪用乐程序详细,内容丰富,为研究唐代各类祭祀、宴请、婚嫁等礼仪用乐情况提供了重要依据,也反映了唐统治者对礼仪用乐的重视。

[1](汉)高诱注;(清)毕沅校;徐小蛮标点.吕氏春秋[M].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2](汉)司马迁撰;(宋)裴骃集解;(唐)司马贞索隐;(唐)张守杰正义.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版[M].北京:中华书局,2016.

[3](东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清•阮元刻十三经注书本[M].台北:艺文印书馆,1956.

[4](唐)杜佑撰.通典卷七一•礼典•嘉礼十六[M].北京:中华书局,1984.

[5](唐)杜佑撰.通典卷六十•礼典•嘉礼五[M].北京:中华书局,1984.

[6](宋)欧阳修等.新唐书•礼乐志一[M].北京:中华书局,1975.

[7](唐)徐坚,萧嵩等.大唐开元礼[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

[8](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职官志卷四十四•志第二十四•职官三[M].北京:中华书局,1975.

[9](宋)郭茂倩.乐府诗集·横吹曲辞·卷二十一[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0.

[10]项阳.礼乐•雅乐•鼓吹乐之辨析[J].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10(1).

J609.2

A

1003-1499-(2020)01-0156-05

董琪(1993~),女,西安音乐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

2019-11-11

责任编辑 春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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