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图书馆员职业能力随着图书馆法治伦理的发展从无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诞生后,馆员职业能力建设面临新要求。想要立即满足这些要求尚存困难,图书馆积极争取匹配发展的人事权是首要之举。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法》;图书馆员;职业能力
DOI:10.12249/j.issn.1005-4669.2020.26.142
图书馆员的职业能力一直是图书馆行业备受关注的问题之一,图书馆所有职能的实现无不依赖馆员发挥职业能力。随着公共图书馆的功能定位越来越丰富,人才队伍建设成为影响现今乃至未来图书馆走向的决定因素。《公共图书馆法》实施后,依法治馆对馆员职业能力提出了新要求。溯本求源,这种要求尤其符合时代的历史演变轨迹,面向未来,还有馆员职业能力发展困境亟待解决。
1 我国图书馆法治伦理与馆员职业能力演变
自1902年徐树兰仿照西方国家创建近代中国第一个公共图书馆起,我国图书馆法治先后经历了西学引入阶段、本土化阶段、传承与改革阶段和新世纪发展阶段,其中代表性较强的成文法规分别有:中国首部图书馆方面的规范文件《古越藏书楼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共图书馆工作的指示》、《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等[1]。而馆员职业能力由起初的偏重于业务技能和责任规范,发展到以文明、服务、责任、素养、共享等为关键词素质的广泛涉及[2]。
2 《公共图书馆法》对馆员职业能力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图书馆法律,开启了依法治馆新纪元,对于我国图书馆员职业能力素养的重新构建起到了引导、教育和保障作用。《公共图书馆法》第十九条对馆长和馆员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馆长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根据《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称本法)相关条款,图书馆馆员在具备馆藏管理、借阅服务、参考咨询等传统的职业能力之外,应着重关注以下几方面新要求。
1)语种沟通能力。本法第九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公共图书馆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3]。全球化、地球村等词语在今天已经不再陌生,随着人类命运共同体逐渐获得共识并得以推进,国际交流趋势将不断扩大化。图书馆员在提供信息咨询、文献查询的过程中,必然面临不期而遇的语种沟通考验。而平等服务、普惠共享理念促使图书馆员定位成服务者的角色,类似于能够提供外文沟通的空乘人员、一些大型服务公司的话务人员,讲清楚、听明白国际通用语言正成为甄别馆员职业能力强弱的亮点项目。
2)法律知识能力。本法第十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保护和使用文献信息[3]。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妥善保护读者的个人信息、借阅信息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读者隐私的信息,不得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向他人提供[3]。
以上条款明确或者明显要求图书馆员应具备法律知识能力。按照法律体系框架,一方面图书馆员应知晓立法依据和法律效力,如《宪法》作为上位阶法,地位至高不可违背,另一方面同位阶法需要与《公共图书馆法》搭配使用,应有兼顾,涉及较多的如《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文物保护法》《档案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4],此外下位阶法作为补充,一般为国务院部门或各地出台的条例法规,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烟台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等。
3)文字信息能力。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自身条件,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文献信息和相关咨询服务[3]。
图书馆馆藏信息包罗万象,国家机关在进行某领域调研时,往往需要系统性、准确性的材料,对办事员的归纳总结能力提出要求。另外,图书馆主管部门通常为文化局、宣传部等类似部门,因而还附带文化宣传任务,同时自己的阅读推广成果也需要宣传,于是馆员的文字信息能力既关系到图书馆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又关系到在政府部门中的业绩形象,甚至连带影响了政府对图书馆后续经费和人员的投入程度。
4)数字建设能力。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支持数字阅读产品开发和数字资源保存技术研究,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资源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3]。
目前,图书馆行业的现代化技术设备发展迅速。以往图书加工编目是传统馆员的必备能力,需要馆员动脑、动手甚至动腿,如今馆员在了解采编流程和原理之后,通过计算机辅助省掉了很大一部分简单劳动,可以说现今的数字建设能力基本包容了传统的采编能力。此外,借还自助化、查询智能化、加工自动化、统计多样化造就了图书馆管理的效率倍升。然而,简单高效同时需承担风险,服务器、管理系统、应用平台的稳定性、更新率一旦出差错,足以导致整个图书馆瘫痪。因此现代图书馆必须配备计算机、网络安全、多媒体应用等相关知识的一支馆员队伍,保证全年候有人响应技术突发事件。
3 法治环境下图书馆员职业能力提升困境与对策
虽然《公共图书馆法》以法律高度对图书馆从业者提出了新要求,但从发展进程来看,公共图书馆尤其是基层图书馆的馆员想要立即全面达标仍有难度。一方面馆员配备数量有限且成分复杂,老年者、妇孕者占比较高,编制人员、编外人员心思迥异,在完成基本业务运转尚捉襟见肘,指望从中一一择定外语能力者、计算机运维者困难重重;另一方面,图书馆者流动较大,其原因在于当前基层政府面临改革与发展压力,常常需要调动人才到政治、经济关键部门。图书馆在政府系统中处于较低层级,人事权力几乎为零,连馆长都随时可能被主管部门调整,无法按预期时长任职,才能出众的馆员流失亦常见不怪。
鉴于此,图书馆行业必须争取牢靠的人事权力,出台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公共图书馆作为一类公益机构,从诞生时就有着公正、独立的色彩,我国图书馆应当加强图书馆馆长的选拔,固定合适的任期,在任期内给予其充分的人事权,保证图书馆人员结构相对完整,以便长期投入图书馆发展事业。在图书馆招聘环节,降低临时工、编外人员比例和在馆内担任的任务角色,采用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保障新进人员具备扎实的基本素质和某方面特长,从事对口专业职能。
4 结语
《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振奋人心,图书馆员的职业能力面临新要求新变革,懂外语、通法律、会宣传等技能加身的优秀馆员必将引领图书馆新一轮服务高点。然而在图书馆地位不给予加强的前提下,现有馆员终究难以潜心钻研职业技能、提升职业能力。图书馆员资格认证作为入门前一槛,抓牢人事管理作为入门后一闸,或许能成为破局之策。
参考文献
[1]单轸,陈雅.依法治馆背景下图书馆员职业伦理关键要素研究[J].图书馆学研究,2019(9):17-23.
[2]金星.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J].大学图书馆学报,2003(4):53-55.
[3]中华人民共和國公共图书馆法[EB/OL].[2017-11-15].http://news.xinhuanet.com/2017-11/04/c_1121906584.htm.
[4]刘丽君,陈宇,宋雅婧等.论《公共图书馆法》实施效果的立法后评估[J].图书馆杂志,2019(6):4-14.
作者简介
杜佩阳(1986-),男,汉族,山东烟台人,硕士研究生,烟台市福山区图书馆助理馆员,研究方向:图书馆现代化管理、数字资源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