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后期判断理论的发生学转向

2020-12-06 11:17:19朱耀平
现代哲学 2020年1期
关键词:质料谓词胡塞尔

朱耀平

判断是一个多义词,至少存在下列两种不同意义:作为一个心理学概念,判断是与感知、情感等并列的意识行为或心理体验;作为一个逻辑学概念,判断是指判断行为所表达的观念内容,也称为“命题”。受弗雷格影响,胡塞尔早在19世纪90年代就充分认识到“把心理的东西与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与客观的东西明确区别开来”的重要性,这在判断问题上就是要求区别主观的判断行为与客观的判断内容。正如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一卷对心理主义的批判中反复强调的,作为一种主观的心理活动,判断处在转瞬即逝的过程中,它不断产生又不断消失,但是我的判断所断定的东西,例如“一个三角形的三条高相交于一点”这个事实,既不产生也不消失,它是永恒不变的。

1916年,胡塞尔赴弗莱堡大学任教。1918年,他在斯泰因(Edith Stein)的协助下对他在哈勒大学和哥廷根大学时期关于判断问题的大量手稿进行审阅和整理。在随后几年开设的逻辑学讲座中,他的判断理论呈现崭新面貌。人们据此以1918年为界线,将胡塞尔判断理论划分为前期与后期两个阶段。因此,根据胡塞尔生前未出版手稿,于2009年出版的《胡塞尔全集》第40卷(1)E. Husserl, Untersuchungen zur Urteilstheorie. Texte aus dem Nachlass (1893-1918), R. D. Rollinger (Hg.), Dordrecht, The Netherlands: Springer, 2009.的标题“判断理论研究”严格来说应为“前期判断理论研究”,因为它只是对胡塞尔1918年之前以判断问题为主题的研究手稿或讲稿的整理。

胡塞尔在弗莱堡时期的逻辑学讲座以不断改变的形式出现多次:1921年的讲座名称是“逻辑”,1923年是“现象学的突出问题”,1925/1926冬季学期是“逻辑学的基本问题”。这些讲座目前已在《胡塞尔全集》的以下各卷中公开出版:第11卷《被动综合分析》(2)E. Husserl, Analysen zur Passive Synthesis. Aus Vorlesung- und Forschungsmanuskripten 1918-1926, Margot Fleischer (Hg.), Martinus Nijhoff, 1966.,第17卷《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逻辑理性批判》(3)E. Husserl, Formale und Transzendentale Logik. Versuch einer Kritik der Logischen Vernunft, Paul Janssen (Hg.), Martinus Nijhoff, 1974.该书曾在胡塞尔生前由Max Niemeyer Verlag于1929年作为单行本出版。,第31卷《主动综合》(4)E. Husserl, Aktive Synthesen. Aus der Vorlesung Transzendentale Logik 1920/21, Roland Breeur (Hg.),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2000.。在这些著作中,对谓词判断的前谓词经验之根源的“发生学”探索成为胡塞尔的关注焦点。因此,这些著作是考察胡塞尔后期判断理论的发生学转向的主要文本依据。此外,由朗格日贝(L.Landgrebe)于1939年编辑出版的《经验与判断——逻辑谱系学研究》(5)E. Husserl, Erfahrung und Urteil Untersuchung zur Genealogie der Logik, Ludwig Landgrebe(Hg.), Academia / verlagsbuchhandung Prag, 1939.,也是胡塞尔判断发生学的力作,尽管它并不完全是胡塞尔本人的著述。

一、布伦塔诺判断理论的基本观点及其对胡塞尔的影响

在其代表作《基于经验立场的心理学》(6)F. Brentano, Psychology from an Empirical Standpoint, trans. by Antos C. Rancurello, D. B. Terrell and Linda L. McAlister, Routledge, 1995.一书中,布伦塔诺一方面把表象、判断、情感(“爱与恨”)作为意识现象三种相互并列的基本类型,另一方面又特别强调表象的基础性地位,认为表象可以离开判断或情感独立存在,但判断或情感一定要以某种表象为基础,不以任何表象为基础的判断或情感是无法想象的,因为“表象行为不仅构成判断行为的基础,同时也是渴望及其它一切意识行为的基础。没有任何东西能够在成为表象的对象之前成为判断、渴望、希望或害怕的对象”(7)Ibid., p.80.。

基于表象在意识现象中这种不可或缺的地位,布伦塔诺认为可以把心理现象定义为“表象,或以表象为基础的现象”,而那些既不是表象又不以表象为基础的现象则是物理现象。他以举例的方式说明“表象”的含义:“我说的表象不是被表象者而是表象行为。因此,听见某个声音,看见某个有颜色的东西,感觉到热或冷,或者在想象中处在上面所说的这些状态中,都是我所谓的‘表象’的例子。”(8)Ibid., p.79.可见,布伦塔诺所说的表象的基本成分就是经验论者所说的“感觉经验”,他对表象的重要性的强调与经验论者把感觉经验作为一切认识的基础和来源的看法是一致的,他把自己描述心理学称为“经验主义心理学”是恰如其分的。

对于布伦塔诺来说,表象与判断是心理现象或意识行为的基本类型,是关于对象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识方式,同时二者存在着“奠基与被奠基”的关系,换言之,每个判断都以一定的表象为前提。因此,在判断中,“每个被判断的对象都以双重方式进入到意识中,一方面作为表象的对象,另一方面作为肯定或否定的对象”(9)Ibid., p.201。只有进入我们的意识成为我们的表象的对象的东西才有可能成为我们的欲望的对象,而对某个对象欲望一旦产生,它便构成一种指向对象的不同于单纯表象的崭新方式。同样的道理,某个东西只有在成为表象的对象之后才能够成为判断的对象;当表象的对象成为肯定或否定判断的对象之后,我们的意识便进入到与对象的一种完全不同的关系之中:“这个对象以双重的方式存在于意识中,首先作为表象的对象,其次作为肯定或否定的对象,正如当某个人对某个对象产生欲望时,这个对象便同时作为被表象者与被欲求者内在于意识之中。”(10)Ibid., p.201.

总之,在判断与表象的关系问题上,布伦塔诺的基本观点是:首先,判断总是以另一种心理现象即表象为基础;其次,当某个人下判断时,被判断的对象便以双重的方式被意识,一方面作为表象的对象,另一方面作为肯定或否定的对象。布伦塔诺关于表象与判断的关系的上述观点是其判断理论最为新颖、最为引人注目的成分,它一经推出便在当时引起热烈讨论。因此,不难理解对表象与判断之间的关系的澄清何以成为胡塞尔前期判断理论尤其是《逻辑研究》的判断理论(11)参见[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倪梁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777—860页。着墨最多之处。

二、胡塞尔前期(1893-1 918)判断理论对判断与表象之间的关系的澄清

在胡塞尔看来,布伦塔诺关于表象的基础性地位的论断,本质上是关于意向行为的质性与质料之间的关系的洞察。质性与质料是任何意向行为都包含的两个不同成分,质性指的是某类行为区别于其它类型行为的内部规定性,例如判断行为就具有使其自身区别于愿望、怀疑等其它行为的特性。质料也是行为的一个内部因素,是“赋予行为以特定对象关系的东西”(12)同上,第778页。,但我们很难从单个行为(如某个判断)将质料从质性中分离出来,它毋宁说是通过“比较”的方式获得的,“这种比较是指在相应的同一性方面进行比较,在这些同一性中我们将质性不同的行为相互并列,并且在每一个行为中找到作为共同因素的同一质料……”(13)同上,第778页。

在判断、欲求等行为总是指向某个对象的“不自足的”行为的意义上,作为使它们借以与对象发生关联的中介,表象的基础性地位是无可置疑的。“如果没有客体化的表象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它们不奠基于这个行为之中,它们甚至是无法想象的。如果一个被欲求的对象或实事状态不是在欲求中并随着欲求而同时被表象,那么它不仅事实上不会出现,而且它绝对是无法想象的。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如此。”(14)同上,第779页。简言之,欲求、判断等意向行为确实具有与对象之物的关系,而且它没有这种关系就先天地无法被想象,但它们“只有通过与一个表象的紧密交织才能展开这种关系,或者才能获得这种关系”(15)同上,第780页。。

总之,“每一个意向体验都以一个‘表象’为基础,这当然是明见无疑的;在我们所判断的事态没有被表象给我们时,我们不能对这个事态进行判断,这是明见无疑的。在疑问、怀疑、猜测、欲求等等那里,情况都是如此”(16)同上,第793页。。

问题在于,在判断、怀疑、欲求等行为中起奠基作用的“表象”,与作为一个独立的、完整的行为的“表象”是不是一回事?对此,胡塞尔作了否定的回答:

人们总是谈论与我们熟悉的判断、猜测、愿望等各种意识行为相联系的“单纯表象”,但是,在判断、发问、愿望等意识现象中,我们果真能够发现下列两个方面构成的一种二重性结构吗?一方面是单纯表象,另一方面是有关这个表象的判断、愿望等行为。实际上,这两个方面不是相互并列的,而是相互缠绕、难解难分的。(17)E. Husserl, Untersuchungen zur Urteilstheorie. Texte aus dem Nachlass (1893-1918), S.109

胡塞尔并不否认存在着与判断、怀疑、猜测、欲求等行为具有相同“质料”的单纯表象行为。,例如,我可以表象“上帝的存在”而不承认其存在,而做出“上帝存在”的判断就是断定“上帝存在”是事实存在的。换言之,在判断中我们把被断定的事态看作是现实存在的,在表象中则把被表象的事态看成是仅仅存在于我们心中的,“在前一种情况下,我相信它,在另一种情况下,只是知道它是怎么一回事。例如在一种情况下,我认为 2×2=5,在另一种情况下,我只是知道这个等式的含义”(18)Ibid., S.176。总之,确实存在与判断行为相对应的,即与其具有相同质料的单纯表象行为。它与判断行为的不同在于,它不像后者那样拥有“存在信仰”,或者说,它对被表象的事实的存在既不肯定也不否定。在这个意义上,它是“单纯的”表象。

但是,对胡塞尔来说特别重要的是,判断行为并没有把作为一个独立、完整行为的单纯表象行为包括在自身之内。当单纯表象行为为判断行为所代替时,表象行为的质性也随之被判断行为的质性所代替,而“作为前后二者的同一之物的质料”可以作为构成判断行为的一个抽象因素存在,但这个因素“并不自为地构成一个完整的行为”(19)[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801页。。总之,判断并不是将判断质性添加到单纯表象行为的结果,不是判断质性与单纯表象行为的组合。

如果以上分析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可以断定,在“每个意向体验或者本身是一个单纯表象,或者以一个表象为基础”这一奇特命题中,布伦塔诺同时使用了两个不同的表象概念,“如果理解正确,那么这个命题的第一部分所说的是在某个行为种类意义上的表象,它的第二部分所说的则是在单纯的行为质料意义上的表象”(20)同上,第813页。。这就是说,只有当我们把上述命题的第二部分所说的表象解释为“非独立的、抽象的质料”,并把它与第一部分所说的作为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意向行为的表象区别开来的时候,上述命题才是一个正确的命题。

总之,胡塞尔前期判断理论涉及有关判断的多个方面的问题,包含着丰富的内容,但其着墨最多、影响最大的是关于判断与表象的关系的理论。

三、胡塞尔后期(1918- 1938)判断理论的发生学旨趣

1918年到弗莱堡之后,在胡塞尔多次开设以逻辑学为主题的讲座中,他的判断理论呈现出崭新的面貌。为方便起见,特别是为了将其与1918年之前的判断理论区别开来,不妨称之为“后期判断理论”。如果说胡塞尔前期判断理论的核心问题是判断与表象的关系问题,那么,其后期判断理论的核心问题则是判断与“经验”(21)这里“经验”(Erfahrung)专指关于个别对象的经验,即感性直观(Anschauung, sensuous intuition)或感知(Wahrnehmung, perception),下同。(Erfahrung)的关系问题,更确切地说,是“谓词判断”(predicative judgments)与“前谓词经验”(prepredicative experiences)之间的关系问题。

根据胡塞尔的看法,判断与经验的关系问题,归根到底是诸如“天是蓝的”“树是绿的”“花是红的”之类的最简单的直言判断,与对被判断、被规定的个别对象(如天、树、花等)的感性直观或感知之间的关系问题。由于感性直观或感知通常被看作是表象的一种基本类型(22)这种看法有很大问题,详见下文。,因此很容易产生这样的怀疑:前期判断理论的“判断与表象的关系问题”与后期判断理论的“判断与经验的关系问题”,只不过是同一个问题的两种不同表述。倘若如此,那么就没有必要把胡塞尔的判断理论区分为“前期”与“后期”两个不同阶段,后期判断理论的发生学转向更加无从谈起。实际上,这两个问题并不能混为一谈。

(一)经验与表象虽有一定交叉和重合,但实质上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关于表象及其在判断中的作用,胡塞尔的理解与布伦塔诺有很大不同。对胡塞尔来说,单纯表象行为与判断行为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不像后者那样拥有“存在信仰”,或者说它对被表象的事实既不肯定也不否定。胡塞尔并不否定表象是判断的一个不可或缺成分,但强调判断行为并没有把作为一个独立的、完整行为的“单纯表象行为”包括在自身之内,而表象仅仅是“行为质料意义上的表象”,只能被理解为“非独立的、抽象的质料”。

从产生的时间顺序或发生学看,判断先于“单纯表象”,后者是判断的“心理学变样”(eine psychologische Modification der Urteils),是与现实判断相对立的“表象判断”。“前后二者具有相同的对象、标志和关系,但是,在一种情况下仅仅是在脑海中呈现某事,在另外一种情况下才肯定或否定某事的存在或不存在。 作为前后二者的共同成分的质料,只不过是一种抽象,它无法从最低程度的非本真意义上的判断(即所谓的表象判断)中独立出来。”(23)E. Husserl, Untersuchungen zur Urteilstheorie. Texte aus dem Nachlass (1893-1918), S.57-58.在这个意义上,“判断并不以所谓的表象为基础,我们可以在一个具体的判断中区分作为判断行为的特性的肯定或否定与‘判断之所及’这两个方面的抽象因素,但是后者并不是在一个单独的表象行为中被给予的,而是在我们对例如‘金子是黄的’这样一个事实的判断中出现的。实际上,质料或表象是我对‘金子是黄的’这个事实的真假存而不论的结果”(24)Ibid. S.58.。胡塞尔的这种回答是令人惊讶的,它直接否定了“判断以在它之前独立存在的单纯表象行为为基础”,这与他对布伦塔诺所提出的“每个意向体验或者本身是一个单纯表象,或者以一个表象为基础”这个奇特的命题的“批判性认可”的态度显然是矛盾的。因为这个命题的第一部分明确声称存在着作为单纯表象独立存在的意向体验,而胡塞尔对此不持异议。

表面看来,关于某个对象的感性直观或知觉与表象一样,并不包含对对象的存在的肯定或否定,但在胡塞尔看来这是对感性直观的误解。实际上,在感知行为中,被给予者总是作为实际存在者被给予,即作为具有存在性质的东西被给予,“即使不与判断发生关联,那样一种存在性质也被给予”(25)R. D. Rollinger, “Einleitung des Herausgebers”, E. Husserl, Untersuchungen zur Urteilstheorie. Texte aus dem Nachlass (1893-1918), S.xxx.。例如,在蜡像馆里,我们可能发现原先被当成真人的东西实际上是一个蜡像;在沙漠中长途跋涉的人们可能发现前方出现的绿洲只不过是海市蜃楼。诸如此类的过程可以看成是关于某个对象的感性直观沦为“单纯表象”的过程。这个过程前后两个阶段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前者包含“存在信仰”,后者则不然。

总之,尽管感性直观是一种“前谓词经验”,但它与谓词判断一样包含“存在信仰”,在这个意义上,它更接近于判断而不是表象。感性直观包含对其对象的“表象”,这是显而易见的;但它同时包含对同一对象的“存在”的肯定,这往往被人们忽略。

感性直观与表象的另外一个不同在于,前者是一个可以独立存在的意向行为,而后者只能作为感性直观(即知觉)、判断、怀疑、欲求等意向行为的一个抽象质料存在。胡塞尔曾举例说,无神论者听到我说出“上帝存在”的判断时,他能理解我的意思,但他不会做出相同的判断。因此,“我可以表象某个事态的存在却不断定其存在。有人认为,离开判断,我们无法表象任何事态的存在,然而,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就像我们能在不具有关于某个物体的直观的情况下拥有关于该物体的表象一样,我们也能在不断定某个事态的存在的情况下拥有关于这个事态的存在的表象”(26)Ibid. S.108。换言之,我既可以表象某个物体而不断定其存在,也可以表象某个事态而不断定其存在,因此,对某个物体或事态的单纯表象行为可以离开判断、欲求等意向行为单独存在。

综上,对于“是否存在独立的表象行为以及判断是否以在它之前的单纯表象行为为基础”这个问题,胡塞尔实际上给出两种截然相反的回答。像胡塞尔这样的大哲学家出现这种明显矛盾,确实令人遗憾,但并非绝无可能。在业内专家学者们基于可靠的证据,提出有说服力的反驳之前,笔者将坚持认为胡塞尔的表象理论确实存在上述“硬伤”。

(二)经验、表象与判断处于完全不同的关系之中

关于判断与表象的关系,从上文分析可推断,所谓“判断以表象为基础”是在逻辑上来说的。表象是判断借以与被判断的事实发生关联的中介,因此,它是判断的不可或缺的成分,其作用是为行为提供“质料”。但从产生的时间或发生学来说,不是表象先于判断,而是判断先于表象,表象不过是判断的“心理学变样”,“上帝存在”的表象是对“上帝存在”这个事实的真假存而不论的结果。与此不同,正是从发生学上来说,判断以感性直观(即关于个别事物的“经验”)为前提和基础;从逻辑结构上来说,判断并没有把感性直观行为作为它的一个内在要素包括在自身之中。

总之,如果前期判断理论所说的判断与表象的关系是一种对判断的逻辑结构的分析,那么,后期判断理论所说的判断与感性直观的关系则是一种发生学的分析。二者最大的不同在于,后者是对判断的产生过程的分析,认为在前谓词经验中已经包含谓词判断的萌芽,因此,在谓词判断与前谓词经验之间并不存在截然二分的鸿沟。

四、胡塞尔判断发生学的核心内容

判断是一种知识,而知识总是关于某个存在者、某个对象的知识。如果我们寻找的是关于某个存在者的知识,或者说,试图对某个存在者是什么或处于什么状态做出判断,那么这个存在者必须事先被给予。换言之,判断必须以被判断的对象的存在为基础。但判断的对象既可能是已经具有范畴形式的判断行为的“沉积物”,也可能是第一次进入判断行为的个别对象。只有后者才是判断“真正原始的基石”,“只有它们才能够显示出,什么是与判断明证性不同的原始对象的明证性”(27)E. Husserl, Experience and Judgment, trans. by James S. Churchill and Karl Ameriks, Routledge & Kegen Paul, 1973, p.26.。任何可以想象出来的判断都必然以个别对象作为最后的基石,原初意义上的判断是关于个别对象即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第一实体”的判断。

关于个别对象的原初判断,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内容上看都是最简单的判断,这使它成为我们考察谓词判断与“前谓词经验”的内在联系的一个可靠立足点。在胡塞尔看来,只有当被判断的个别对象通过感性直观的方式被预先给予时,才可能产生关于该对象的谓词判断;而关于某个对象的谓词判断,总是建立在关于该对象的感性直观即所谓的前谓词经验的基础上。胡塞尔把关于前谓词经验对于谓词判断的奠基性作用的理论,看作其逻辑谱系学或判断发生学的“首要成分”(28)E. Husserl, Formal and Transcendental Logic, trans. by Dorion Cairns, Martinus Nijhoff, 1969, p.209.或核心内容,这可从其作为判断发生学的代表性著作之一的《经验与判断》的书名本身反映出来。

胡塞尔把通过前谓词经验被给予的对象作为谓词判断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这与《观念I》所说的“每一种原初给予的直观都是认识的合法源泉”这一所谓的“一切原则之原则”(29)[德]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 第84页。是一致的。上文曾提到,这种观点实际上不算新颖的见解,它是以洛克为代表的经验论者所倡导的基本原则,而康德所说的“思维无内容则空”(30)[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52页。也是对该原则的重申。在前谓词经验与谓词判断的关系问题上,胡塞尔的判断发生学的独特见解主要是以下两个观点:1.在谓词判断与前谓词经验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2.感性直观的对象并不是作为一个孤立的对象被给予的,而是作为存在于一个被动地预先给予的世界地基上的某个对象被给予的。下面根据《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经验与判断》《被动综合分析》等著作中的有关论述加以说明。

胡塞尔判断发生学的第一个核心观点,针对的是康德将感性的接受性与知性的自发性截然二分的观点。胡塞尔认为,前谓词经验并不是完全被动的,它包含着难以察觉的、容易被忽略的“自我活动”(31)S. Churchill , “Translator’s Introduction”, E. Husserl, Experience and Judgment, p.xx.,这种“自我活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我们周围环境中的某个对象的“注意”是获得关于它的经验的前提,而这种“注意”本身就是一种自发性活动。或者说,接受我们周围环境中的某个对象对我们的“打搅”或刺激是获得关于它的经验的前提,而这种“接受”本身“必须被看作主动性的最低阶段”(32)E. Husserl, Experience and Judgment, p.79.。胡塞尔举例说,从周围世界的某个存在者身上产生的对我们的刺激,如深巷中传来的鸡鸣或狗吠,并不以我们的注意为前提,我们没有把它们作为观察对象;反之,“在存在那样一种注意的地方,最低限度的自发性则已经存在”(33)E. Husserl, Experience and Judgment, p.61.。这就是说,我们可能对我们眼前的对象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反之,如果我们的注意力确实集中到我们眼前的对象,那么,这种注意力的集中本身就已经是自发性活动的初级形式。实际上,只有当我们处于一定程度的清醒状态的情况下,我们才能接受那些声音对我们的刺激或“干扰”。因此,即使是接受性也不是纯粹的被动性,而是包含一定的主动性,用胡塞尔的话来说,“接受性这一现象学上的必要概念决不与自我的主动性处于截然对立之中”(34)Ibid., p.79.。

其次,对空间中的某个对象的感知,不是纯粹被动接受对象向我呈现出来的那个侧面所造成的印象的过程,它还包含对那些暂时未呈现但有可能在下一刻呈现的那些侧面将要造成的印象的主动的“预期”。对于像桌子、房屋这样的存在于空间中的对象,我都无法以一览无遗的方式同时获得对它的各个侧面的感知,只能从某一视角出发感知它的这个或那个侧面,但我并不会因此认为我眼前的对象仅仅是由我已经实际看到的那些侧面组成的,相反,我总是能够意识到这个对象还存在无数目前我未看见但下一刻我有可能看见的侧面。这就是说,对空间中的对象的某个侧面的实际感知总是与关于它的其它侧面的感知的“空洞的、有待充实的意向”同时出现的(35)E. Husserl, Analyses Concerning Passive and Active Synthesis,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2001, p.48.。这意味着,对空间中的对象的某个侧面的实际感知总是被关于该对象的其它侧面的无数可能感知所“围绕”,这些“无数可能的感知”构成那个在某一时刻的实际感知的“晕圈”(halo)或“视域”(horizon)(36)Ibid., p.49.。

再次,对空间中的对象的感知建立在我的身体的“动觉”主动作用的基础上。我之所以能够从不同侧面感知同一对象,原因在于我具有改变我的眼睛、头部乃至整个身体的位置的可能性。胡塞尔把我对这样一种可能性及其实现过程的意识称为“动觉”(kinaestheses)(37)Ibid., p.50.。凭借我的身体的动觉,我不仅能看到当下所看到的东西,而且能够意识到当我的眼睛或头部朝这个或那个方向转动时,我将会看到的这样或那样的景象。正是凭借动觉,我才得以把我从不同视角获得的感知看成是对同一对象的不同侧面的感知。例如,在对某座房屋的直观中,我不仅能看到我所看到的侧面,而且能够意识到,一旦我的眼睛、头部乃至整个身体的位置发生改变,我将会看到该房屋的其他侧面,这座房屋将会呈现出另一个样子。基于我的身体的动觉的作用,它对我来说始终是同一座房屋,我的直观是对同一座房屋的直观。

当我对某个感性直观对象的产生兴趣时,我出于观察它的需要所进行的眼球、头部乃至整个身体的运动往往都是不自觉的,“我不自觉地转动眼睛,而无须‘想到眼睛’”(38)E. Husserl, Experience and Judgment, p.84.,但这不能改变动觉是一种“能动性”,是我的意识的主动作用的事实。这样一种能动性和主动作用,是我获得对空间中的某个对象的感知的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

最后,作为感知行为的意向相关物,被感知对象是意识的构造活动的产物,是一种观念对象,它不是以主体被动接受的方式被给予的。如前所述,对于同一座房屋,站在不同角度,我会获得不同的印象,但对我来说,它们始终是关于同一座房屋的印象。这座房屋作为与我关于它的杂多印象不同的客观对象被构造起来,它不仅以我的身体的动觉为基础,而且还是我的意识的综合统一作用的结果。正如胡塞尔指出的,“即使在外感知中,某物自身以明证的方式被给予的过程也必须被规定为一个构造过程,一个被感知的对象出现的过程”(39)E. Husserl, Formal and Transcendental Logic, pp.164-165.。因此,包括物理对象在内的一切被感知对象都包含一定程度的“观念性”,甚至可以说包含着“臆想”成分。对此是否有清醒的认识,是现象学的反思意识与朴素意识的分水岭(40)E. Husserl, Experience and Judgment, p.60.。

总之,不能根据接受性与自发性来区分经验与判断,经验已经具有一定程度的自发性,在这一点上,它与判断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甚至可以被看成判断的一种初级形式,即所谓的“前谓词判断”(41)E. Husserl, Experience and Judgment,p.61.。

下面接着梳理胡塞尔判断发生学的第二个核心观点。虽然被感知对象归根到底是通过我的意识的综合统一作用构造起来的,但这种构造的前提条件是我通过与对象的接触获得关于它的感性印象。也就是说,我关于某物的感性直观,以我受到该物的刺激、影响或触动为前提。但是,对胡塞尔来说,刺激、影响或触动并不是由某个完全孤立的个别对象造成的,而是“由某个在被动地不自觉地被接受的背景中凸显出来的对象造成的”(42)Ibid., p.30.。某个对象对我“产生影响”意味着它从环境中突显出来并引起我对它的兴趣,在这个过程中,环境总是作为被动的被给予性领域与被认识的对象共在的东西而存在着,“即使在没有朝向它们的自觉意识或认识兴趣的情况下也总是作为已经与被认识的对象共在的东西存在着”(43)Ibid., p.30.。所有朝向某个特殊对象并试图对它进行认识的活动,都预设了上述这种被动的被给予性领域;或者说,每个作为认识目标的特殊对象所处的环境乃至整个世界,总是在该对象对我们产生影响时被预先给予,简言之,每个被认识的对象都是作为在周围世界中存在着的对象被给予的。

实际上,不仅我的认识活动,而且我的日常生活实践都不自觉地预设了我的周围环境乃至整个世界的存在。例如,当我在书房看书时,就不自觉地预设了书、书桌及其所在的整座房屋、街道、城镇乃至整个世界的存在。尽管“朝向某个对象的行为总是比自觉地把整个世界当成对象加以反思的行为更为源始”(44)Ibid.,p.31.,但不容置疑的是,一切经验及在其基础上形成的判断和认识都预设了一个由被动的世界存在信念建立起来的地基。这个“世界存在的信念”不但不是我的判断行为的结果,反而是一切判断活动及作为其基础的“经验”得以发生的前提。正如胡塞尔所强调的,“对世界的意识是以对世界的确信的方式进行的,而不是通过判断行为获得的,所有一切判断行为都已经预设了表现为对世界的确信的世界意识”(45)Ibid., p.30.。

以上所述表明,向前谓词经验的发生学回溯并不意味着回到通过感性直观获得的孤立的个别对象,并把关于个别对象的感官印象作为最后的根基(46)G. Müller, Wahrnehmen,Urteil und Erkenntniswille. Untersuchungen zu Husserls Phänomenologie der vorprädikativen Erfarung, Bouvier Verlag, 1999, S.85.。就其与其自身的属性的关系而言,个别对象是自足的、绝对的,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第一实体”;就其与世界的关系而言,它们并不是自足的。一切事物都存在于世界之中,但世界本身不是其中存在的这个或那个事物。实际上,只有作为一个整体的世界才是不需要借助它物,而仅仅通过其自身就能得到说明的。根据斯宾诺莎的定义,这样的东西才是真正的实体,而世界之内的个别存在者(即斯宾诺莎所说的“样式”),只有通过其所在的世界才能得到说明,因而并不是真正的实体。可见,如果说胡塞尔的判断发生学把关于个别对象的感性直观,看作一切认识的合法源泉的做法是向亚里士多德的回归,那么,他对包括前谓词经验及判断在内的一切认识活动的“世界地基”的强调,则表现出超越亚里士多德走向斯宾诺莎的倾向。

除了以上两个观点,胡塞尔判断发生学的下列观点也令人印象深刻:肯定与否定并不是第一次出现在谓词判断中,而是在接受性的前谓词领域就已经出现,前谓词经验同时还是判断的各种模态、以及实体与属性等范畴形式的发源地。尽管这种观点的重要性或许不亚于上文刚谈到的两个观点,因篇幅所限,这里就不展开讨论了。

猜你喜欢
质料谓词胡塞尔
语境中的胡塞尔*
——专栏导语
被遮蔽的逻辑谓词
——论胡好对逻辑谓词的误读
现代哲学(2020年5期)2020-11-30 17:00:36
党项语谓词前缀的分裂式
西夏研究(2020年2期)2020-06-01 05:19:12
电影叙事质料和形式与观众视点的选择
戏剧之家(2017年14期)2017-09-11 01:03:15
谢林与近现代思想中的质料主义
哲学评论(2017年2期)2017-04-18 01:14:47
浅析胡塞尔现象学的意向性结构
中国市场(2016年45期)2016-05-17 05:15:53
也谈“语言是存在的家”——从语言的主词与谓词看存在的殊相与共相
外语学刊(2016年4期)2016-01-23 02:33:55
胡塞尔现象学的认识论雏形——读《现象学的观念》
学习月刊(2015年14期)2015-07-09 03:37:48
亚里士多德形式与质料的思想探微
理论观察(2015年8期)2015-05-30 13:48:27
从亚里士多德的质料观看定义与个体间的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