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辉
[内容提要]美学、艺术学和音乐学有其各自不同的研究对象、学科目标和基本任务,但由于它们都是以研究人类感性认知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科学学科,在其学科细化分置之前,它们曾在较长的历史时期里处于一种“共体”状态,故而彼此有着共体分裂的渊源。在艺术学学科独立以后,这种学科上的交叉与联系使得相关学科的本体内涵和外延,产生了某些学科性质上的相似度,因而使人感到这些学科似乎存在有某种学科“重叠”和学科混淆的“模糊”性,难以理解它们各自学科独立的必要和它们各自学科的“边界”到底在哪里。厘清这些相关学科的“模糊”性,明晰它们的关系和边界,才能够有效地促进这些学科的发展。本文就此通过学理分析来阐明美学、艺术学、音乐学的学科任务与性质,以及三者在学科上的联系和各自独立的学科边界。
美学和艺术学、音乐学有其各自不同的研究对象、学科目标和基本任务,本来是无需赘言的,但由于它们都是以研究人类感性认知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人文科学,在其学科细化分置之前,这些学科曾在较长的历史时期里处于一种“共体”状态,故而彼此有着共体分裂的渊源,因而使人感到这些学科似乎存在着某种学科“重叠”和学科混淆的“模糊”性,难以理解它们独立的必要和它们的“边界”到底在哪里。2011 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把原在文学学科大类目录下的艺术学学科分立出来,形成了独立的艺术学学科大类,美学、艺术学、文艺学以及音乐学、美术学、戏剧学等类似学科性质的区分问题更加凸显出来,甚至很多从事学科管理工作的人对此也难以说清。因此,从学理的角度对美学、艺术学、音乐学等学科的独立性质进行分析和阐释,说明其各自的本体特征及其边界,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先从美学说起。美学是研究“美”、“美感”和“审美关系”的学问,它以“人”为主体,以“美”为客体,从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出发,通过人对美的关照来研究“美”是何以存在和怎样存在的。实际上,美的对象有多种形式,从大的范围来说,其对象有自然美、艺术美、社会美等等,而艺术则是“美”的最高形式。所以美学是以“美和艺术”作为主要对象,研究美、丑、崇高等审美范畴和人的审美意识、美感经验,以及美的创造、美的发展和美的规律,是以对“美”的本质及其意义的研究为主旨的学科。
人类对美的研究很早就已开始。在西方,古希腊时代的毕达哥拉斯等人已经开始讨论和研究美学问题,而西方美学的历史是从古希腊学者柏拉图开始的。柏拉图是第一个从哲学思辨的高度讨论美学问题的哲学家。除柏拉图之外,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等古希腊先贤都对美的本质进行了深入研究,亚里士多德还写出了一部名为《诗学》的专著,对以戏剧艺术为代表的艺术美进行了专题性的探讨,是第一个运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美学问题的人。由于亚里士多德的美学观点集中而全面地代表了西方古典美学的全部精髓性见解,因此也就成为了自古希腊到马克思主义哲学之前,影响西方美学研究的主要根据。在中国,先秦是中国古典美学发展的一个黄金时代,老子、孔子、庄子、荀子等人的美学观念奠定了中国古典美学的发展方向,而老子的思想成为了中国美学的真正起点。老子的美学观经儒学、玄学、佛学等诸家思想学说的丰富与发展,形成了中国文化特有的美学传统。
美学研究虽然历史悠久,但美学学科的建立则是近代以来的成就。1750 年,一位原本名不见经传的德国哲学家鲍姆嘉通,有感于古典哲学的研究只注重了对理性和可理解的事物,却相对地忽略了对感性和可感知事物的研究,认为应该建立一个新的哲学分支——感性学,来研究人类的感知认识。而感性学研究的所谓人类感知,不是别的感觉,恰恰是人的美感直觉,所以这个感性学就是“诗(艺术)的哲学”,是一种“美学作为自由艺术的理论,……是感性认识的科学”[1]1750 年鲍姆嘉通出版了他的著述《美学》。。于是,出版了他的一部重要著作——《美学》。这部著作的出版,标志了美学这一新的学科的诞生。鲍姆嘉通也因此得誉于“美学之父”而垂名于美学发展史。
获誉“美学之父”的鲍姆嘉通对美学发展的主要贡献是为美学学科做了命名。虽然在整个人类思想史上,与那些先知大哲相比,鲍姆嘉通的名声远没有人们期待得那样显赫,但他的开创性工作却有两点非常重要的贡献:第一,鲍姆嘉通对美学的命名从一开始就是将其置于哲学门下,属于哲学的一部分。因为所谓“美”是人的一种观念认知,也是人的一种感性知觉,它难以用实验科学的方法来确定和判断,对美的认知只能是一种逻辑推导,一种由具体到抽象的哲学分析。所以,鲍姆嘉通对美学的这一定位,决定了美学学科的基本性质和这一学科的所属门类;第二,鲍姆嘉通对美学的命名把美和艺术作为这一学科的核心,指出了美学研究的主要任务是认识艺术中作为“感性认识完善”的“美”,从而使美学与艺术结下了不解之缘。也就是说,鲍姆嘉通认为:美学不是别的学问,它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其关注的是对美和趣味的理解,它以艺术美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要回答的主要问题是“美”或“丑”到底是怎样的存在。这实际又隐含着与“美”相联系的对美(或艺术)的鉴赏标准应怎样确立的问题。据此,我们明确了美学的学科性质、学科对象和学科任务。
鲍姆嘉通本可以对美学有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但天不假人,他在47 岁时就过世了。按照鲍姆嘉通的构想,美学应该包括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他已经出版的《美学》仅仅占理论部分的三分之一(另两部分是“方法论”和“符号学”),至于实践部分(即艺术实践的理论)则根本未能涉及,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极大的遗憾。而美学学科自18 世纪诞生以来,西方众多的哲学家、美学家投身于美学研究之中,使美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发展,逐渐成为一门重要的人文科学。在美学研究的方法上,也不断得到丰富,不仅有西方式的理性思辨研究、心理学研究、实证性研究;还大量地融入了东方思维的“天人合一”、“立象取意”等智慧,拓展了美学研究的本体论和方法论。美学学科自身亦沿着古典美学“对美的研究”,再到“审美的研究”,继而是“艺术的研究”的发展轨迹,直至近现代美学的“实践美学”研究,从而形成了“形而上”与“形而下”极其广泛的研究领域。
再说艺术学。美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是美和艺术,美学把艺术作为具体的“美”,来研究美的本质和美感问题。但美学对艺术的研究只限于艺术审美的哲学问题,而不是研究艺术的具体表现问题。换句话说,美学的对象是“美”,这个“美”的涵盖意义很广,包括了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等一切美的事物,艺术是这些事物中具体“美”的形式。美学对艺术的研究是审美中那些带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问题,也就是美和艺术最抽象、最本质的问题——“美的艺术的哲学”问题。而那些具体的艺术实践问题,并不是美学学科的研究范围。也就是说,美学对艺术的研究只在抽象的审美问题上承担责任,而不能包括艺术研究的全部问题。作为一种复杂的人文事项,艺术的研究不可能只限于审美问题,还需要科学全面地认识艺术及其特性,所以全面研究艺术问题的学问应该是艺术学。然而艺术学学科直至20 世纪初才出现,距今不过百年而已。中国艺术学学科的建立则是21 世纪的事情。2011 年,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艺术学从文学学科中分离出来,成为了一个专门的学科类属。艺术本来是与人类的生产生活伴生而成的事物,有着久远的历史。法国和西班牙古洞穴中的岩画、苏美尔和巴比伦的的石板浮雕、红山文化的玉猪龙、半坡遗址的舞人陶盆、河南舞阳出土的贾湖骨笛等等,都证明了早在初民时代,人类就有了较高的艺术成就,而艺术学的出现却如此之晚,这或许是由于美学研究的早显及其取得的巨大成就迟滞了艺术学的诞生。
如前所述,美学虽然是把艺术作为研究对象,但只是对艺术的根本性、普遍性和抽象性问题从理论上进行研究,它并不研究具体的艺术实践活动,这是哲学学科的属性所决定的,所以这种研究不能包括艺术的全部问题。而在艺术的研究中,具体的艺术实践问题是非常重要的艺术问题。由于不同艺术使用的材料、手段、表现方式不同,因此艺术有着强烈的个性化倾向。不只于此,艺术同时也有共性化的一面。以现代人对目前艺术品种的分类,艺术可分为:建筑、雕塑、美术、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摄影、电影、电视共十大类别,这十大类艺术不仅有着各自的特征,其相互之间亦存在着诸多共性特征和相互联系,同样需要科学的对待与研究。无论是艺术的个性化问题还是共性化问题,都需要有一门能够全面统摄各门类艺术进行研究的学问,这门学问就是“艺术学”。在2011 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艺术学学科分为音乐与舞蹈学、美术与设计学、戏剧与影视学和艺术学理论4 个一级学科。其中的艺术学理论又称一般艺术学;其他的音乐与舞蹈学、美术与设计学、戏剧与影视学又称为门类艺术学。一级学科各有若干二级学科来支撑,共同构成了艺术学学科的完整体系。
在艺术学的研究中,具体的艺术表现问题实际就是艺术的个性化问题,它属于门类艺术学研究的对象。比如,研究音乐艺术的音乐学、研究戏剧艺术的戏剧学、研究绘画艺术的美术学等等,都是研究具体艺术个性问题的学科。而作为一般艺术学的艺术学理论,是真正的理论艺术学。与艺术学门类下其他一级学科不同的是,艺术学理论并不是直接专注于某一艺术门类的理论与实践,而是以各门类艺术的共性特征作为着眼点,在更高的层次上,以较为宏阔的视野和较为综合的学术意识,来研究和认识各门类艺术的共同特征和普遍规律,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对艺术进行宏观的把握与探索。从其本质来看,艺术学与美学一样,都是研究人类以感性方式直觉把握世界的特有规律的科学,因此,艺术学理论的研究具有抽象性的学术特征,这就使它与美学研究具有了一定的相似度和交叉性。在西方的学术传统中,就一直是以美学研究来涵盖艺术理论研究。但艺术是一种多层面的文化现象,并不仅仅是作为狭窄的审美现象而存在,其审美因素亦同人的实践能力、功利思想、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和其他多种社会因素相互联系,交织于一体。作为文化现象,艺术表现出了人及其文化的多重丰富性,它对世界的认识涉及人的道德价值、宗教价值、政治价值、审美价值、经济价值等多种价值领域。正因为艺术是由各种不同领域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极其复杂的文化产品,所以需要用各种不同的方法,在更广阔的文化史背景中来考察和研究艺术的发展规律,而在已有的某一门科学的范围内,都不能把所有这些方法统一起来,这就在客观上需要产生一门能够发挥综合作用的学科,来统摄各门学科局部研究的成果,以此全面认识艺术活动的本质和规律。19 世纪末,鉴于美学研究不能包括所有的艺术现象,德国美术史学家康拉德·费德勒主张把艺术学从美学当中划分出来,他也因此被称为“艺术学之父”。1906 年,德国艺术理论家马克斯·德索出版了他的著作《美学与一般艺术学》,并创办了《美学与一般艺术学》杂志,标明了艺术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诞生,从而确立了艺术学理论——即“一般艺术学”的学科地位。
从艺术学学科诞生至今的一个多世纪以来,艺术学在西方国家得到了不同方式和不同程度的发展,形成了不同学科、不同观点相互渗透、多样发展的态势。而中国文化传统中的艺术学,是将艺术伦理学和诗论、曲论、画论等门类艺术学的理论混同为艺术学理论。中国现代科学意义上的艺术学研究实际发轫于20 世纪初,但因种种原因的干扰,中国艺术学的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一直没有大的起色。直至上世纪90 年代中期,中国的学术体系中才出现文学学科下的“艺术学”分类,艺术学才开始了真正的发展。但长期以来“艺术学理论”一直是文学学科类属下的一级学科——“艺术学”的二级学科,而与一级学科同名为“艺术学”。所以,中国的“艺术学理论”一直被美学理论、文学理论所混淆,艺术学理论的学科地位没有得到真正确认。直到2011 年3 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调整学科目录,将艺术学独立为一个学科类属,把一般艺术学列为一级学科,为避免与艺术学门类名称重复,采用了“艺术学理论”的学科命名。这对艺术学在中国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总体来讲,艺术学理论研究在我国还是刚刚起步,是一门新兴学科。在实际的研究和教学工作中,国内大多数院校和艺术研究机构仍坚持着“美学——艺术学”的教学与研究模式。综合性大学专门的艺术学系或艺术学理论专业,依然以美学理论或文学理论为一统;专业艺术类院校中的艺术学理论专业则是将音乐学、美术学、戏剧学等门类艺术学理论等同为一般艺术学的“艺术学理论”分门进行。2011 年学科调整以来出版的某些《艺术导论》、《艺术概论》、《艺术学概论》等教科书,也是以相关的美学理论加上艺术常识和艺术分类学、艺术形态学的部分知识辑集而成。这些情形实际上都偏离了艺术学理论应有的“一般艺术学”的真正含义,因而,其学科的建构还有待于学者们的进一步努力。
在了解和明晰了美学与艺术学的学科性质和它们的相互联系之后,对于音乐学的学科概念以及音乐学与艺术学、美学的关系实际不需要做更多的说明,但是音乐学学科和音乐学专业的关系有些“混淆不清”,所以还需要做些必要的解释。
音乐学顾名思义是以音乐艺术为对象来研究其内部规律与外部关系的学问,是艺术学下的一个门类学科。音乐学原来是文学学科大类下的一级学科——“艺术学”属下的二级学科,2011 年国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把艺术学独立为学科大类后,音乐学与舞蹈学并称为音乐与舞蹈学,成为艺术学学科下的一级学科。这样,音乐学就成为了音乐与舞蹈学下的二级学科,而音乐学内部有关音乐创作和音乐实践的理论如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演唱、演奏等,都属于音乐学学科下的专业方向。人们所熟知的专业艺术院校中的“音乐学”专业,亦属于音乐学二级学科下的专业方向,而与其所属学科同名。
一般说来,学科名称与专业名称应该有所区别,以避免混淆二者学术上的从属关系。但确有某些个别的学科存在着上下级学科名称相同或学科与专业名称相同的现象,比如,地质学、生物学、心理学学科就有这种情况存在。音乐学学科与音乐学专业亦是如此。音乐学是音乐与舞蹈学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广义上说,一切关涉音乐的学问都属于音乐学,它包括有音乐创作理论、音乐表演理论和音乐学(学术)理论三个方面,共同构成音乐学学科的知识系统。由于音乐艺术专业性很强,一般是将音乐创作理论和音乐表演理论看作是以技艺训练为主的“实践音乐学”的部分,所以狭义上的“音乐学”是专指对一切与音乐有关联的学术对象进行研究的科学学科——理论音乐学。“实践音乐学”是音乐学学科下的专业方向,属于音乐系统的内部研究,是音乐艺术的本体理论。譬如,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包括基本乐理、视唱练耳等)专门研究音乐结构的问题,其下的和声、曲式、配器、复调等则是音乐的具体结构方法。尽管和声也被称作和声学,曲式也被称作曲式学,但从学科体系的建构角度看,它们只是一种创作方法,而不是学科或专业。同理,实践音乐学中的演奏或演唱专业,是音乐学学科下音乐表演专业方向的专业分支,如钢琴、小提琴、笛子、二胡、美声、民声等等。它们研究的是如何进行音乐表演和怎样塑造音乐形象的问题,同样是音乐艺术的内部研究。由于音乐是以体验的方式来传播美和接受美的艺术形式,所以实践音乐学不仅是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的本体论,同时更是音乐艺术创作的方法论。
音乐学学科下的音乐学专业是音乐学学科的“理论音乐学”部分。由于音乐学专业与音乐学学科同名,需要明确二者的区别。前面说过,一切有关音乐的学问都属于音乐学,这等于说凡属音乐学方向的所有专业都是“音乐学专业”。那么,作曲是不是理论性的“音乐学专业”?乐理与视唱练耳算不算是理论化的“音乐学专业”?如果算是音乐学专业,那它们与我们通常认识的音乐学专业是一样的吗?如果说是不一样,它们不算是音乐学专业,那岂不是有悖于“音乐学”的定义了吗?这个“二律背反”式的问题,常常是音乐艺术院校音乐学专业学生提及和困惑的问题,即使是教师,甚或是某些权威性的教科书对此也语焉不详,没能做出确切的解释。其实,从学科角度看,音乐学学科实际上是由两个部分共同构成的,即音乐形态学和音乐文化学。从专业角度看,“实践音乐学”研究的结果体现在音乐形态学上,它包括了音乐创作理论和音乐表演理论的内容;而音乐学专业作为“理论音乐学”的部分,其专业特征要落脚在音乐文化学上。换句话说,实践音乐学作为音乐形态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服务具体的音乐艺术实践;而理论音乐学作为音乐文化学研究的目的,在于对音乐文化的考察、积累与认知。尽管理论音乐学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音乐形态学的一般性研究,如对传统音乐的音乐形态、表演形态的研究,就属于音乐形态学研究。但这只是理论音乐学在研究中借助音乐形态学的手段和研究途径,进而获得音乐文化学研究结果的一般方式,其落脚点仍然是音乐文化学的研究。如在音乐学研究中,通过某项民族音乐学课题的研究来认识民族文化特征对民族音乐的影响,以及民族音乐对民族文化的反哺作用;通过对音乐史的研究,来考察某个特定历史时期的音乐文化,进而了解和认识这一历史时期的社会文化特征。因此,理论音乐学更具有显著的学术性,其研究主要着眼在音乐的文化意义上,多属于超越音乐艺术本体的外部关系研究。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进一步说明,就是如何看待近年来在某些专业艺术院校、师范院校和综合院校中设立的四年制“音乐教育”专业。从专业角度看,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大多是以音乐创作理论和音乐表演理论为主,偏重于音乐技艺的训练,这似乎与音乐学专业的“理论音乐学”的学科性质不够一致。实际上,所谓“音乐教育”专业就是“音乐师范”专业,其人才培养目标不是音乐艺术家,而是音乐艺术师资;其专业训练的目的亦不在于“演绎音乐”,而在于“掌握音乐”。从学科的角度看,音乐教育专业虽然注重音乐技艺的方法训练,但它研究的是音乐艺术的教育规律和教授方法,属于音乐教育学的学科范围,其落脚点仍是音乐文化学的学术范畴,这恰恰体现了“理论音乐学”的学科属性。因此,“音乐教育”专业仍然属于“音乐学专业”下的专业方向。
综上所述,美学、艺术学、音乐学都是以人类的感性认知能力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科学。美学是哲学的分支,它以美和艺术为对象,其基本任务是研究 “什么是美”和“为什么美”的问题。艺术学脱胎于美学,源于美学研究“美的艺术的哲学”问题。但艺术的复杂性远非是审美活动可以概括的,因而产生了专门性的学问——艺术学,它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怎样才能美”的问题。美学和艺术学虽然在学科上存在着历史和现实的联系,但研究的对象和内容不同,而艺术始终具有个别的、具体的、个性化的特征,所以艺术学有一般艺术学(艺术学理论)和门类艺术学之分。艺术学理论以各门类艺术的共性特征为着眼点,以宏阔和综合的学术意识来研究艺术的共同特征和普遍规律;门类艺术学作为艺术学的分支,则是以各自不同的艺术门类为对象,构建和探究其门类性的学科学术体系和共性特征。音乐学属于艺术学学科中的门类艺术学,它以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和音乐现象为对象,对一切关乎音乐的事项进行研究。由于音乐是一种以听觉体验为基础,在时间的延展中得以感知的艺术对象,故而有实践音乐学和理论音乐学之分。实践音乐学主要从事音乐形态学的研究,探讨音乐艺术得以存在的形态特征;而理论音乐学主要进行的是音乐文化学研究。虽然有某些研究对象因其存在方式的不同,需要对其进行音乐形态学的研究,但它的落脚点仍然在音乐文化学。如果说音乐创作理论解决的是“写(结构音乐)”的问题,音乐表演理论解决的是“演(表现音乐)”的问题,那么音乐学理论解决的就是“思(反思音乐)”的问题。由于上述原因,使得理论音乐学形成了很多子学科和边缘学科的研究方向,从而构成了与美学、艺术学的学科联系,并对美学和艺术学形成反哺。
从艺术研究的学术意识来说,无论是在美学研究,还是在艺术学、音乐学的学术研究中,明确美学、艺术学、音乐学这些相关学科的学科内容,厘清学科与专业的相互关系,了解其各自的学术内涵和外延,修正某些对学科与专业的“模糊”性认识,对相关学科的发展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