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勇
(咸阳师范学院 文学与传播学院,陕西 咸阳 712000)
20世纪60年代,专门的明清小说研究专著陆续在美国汉学界涌现出来。领风气之先的是三位学者,分别是韩南(Patrick Hanan)、理查德·欧文(Richard Irwin)与华裔学者夏志清。无论是韩南的《〈金瓶梅〉的文本》(TheTextoftheChinPingMei,1962年)与《〈金瓶梅〉探源》(SourcesoftheChinPingMei,1963年),还是理查德·欧文《水浒传:一部中国小说的进化》(TheEvolutionofaChineseNovel:Shui-huchuan,1966年),都沿袭着胡适等中国现代学人所开创的版本考证研究模式。尽管美国汉学家们的明清小说版本考证研究也取得了斐然的成绩,但依旧难以凸显美国汉学界的学术优势。1968年,夏志清所著的《中国古典小说》(TheClassicChineseNovel:ACriticalIntroduction)出版。在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作中,夏志清援用了英美新批评(New Criticism)的研究理念,站在中西叙事文学的宏观视野上,对明清长篇小说的叙事方式与主题思想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文本分析。对“文本性”(Textuality)的高度关注,为美国汉学的明清小说研究开辟了一条全新的研究思路。如果没有夏志清极具开拓性的理论成果,浦安迪(Andrew Plaks)、何谷理(Robert Hegel)等后辈学者就无法全面提升美国汉学明清小说研究的水准。
不论是普通读者,还是“象牙塔”内的学院派,都带着西方小说的阅读经验来审视中国古典小说。例如,在《中国文学史》(AHistoryofChineseLiterature,1901年)中,英国汉学家翟理斯(Herbert Giles)就以亨利·菲尔丁(Henry Fielding)的小说为参照来解释《红楼梦》,认为《红楼梦》在故事情节上完全可以与同时代英国小说家亨利·菲尔丁的《汤姆·琼斯》(TheHistoryofTomJones,aFoundling,1749年)相媲美,全景式叙事(Panoramic Narrative)容纳了四百多个人物形象,全面而深刻地展现了明清时代的社会生活,这些成就是此前的中国古典小说无法媲美的[1]355。
当涉足明清小说研究时,夏志清也沿袭了“以西律中”的研究思路。他在《中国古典小说》中明确提出:“除非我们以西方小说的尺度来考察,我们将无法给予中国小说以完全公正的评价。”[2]以当今的学术进展与水平来衡量,单向度的“以西律中”实际上存在大量的误读与偏狭。然而,在美国汉学明清小说研究的起步阶段,“以西律中”却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计。这种研究思路能够从德国汉学家顾彬(Wolfgang Kubin)有关“误读”(Misreading)的论述中获得有力的支持。顾彬在《误读的正面意义》中认为:“假设没有误解,理解永远不可能存在。反过来说也是一样,误解或者缺乏理解是暂时的。这或许可以叫做关于接触的‘阐释学循环’。”[3]对于跨文化传播而言,“误读”是走向“理解”的起点。“二战”之后,中国古典小说仍然是一个陌生而冷落的学术领域,美国汉学家的当务之急便是搭建一个“对话平台”。在中西叙事文学的比较视域中,遵循西方小说的阅读感受与研究经验,伴随着一重又一重的“误读”,美国汉学家才得以逐步进入明清小说研究的腹地。不仅如此,美国汉学界明清小说研究的理论成果已经逐步反作用于主流的西方小说研究领域,正在促使西方学者走出“西方学术中心主义”的窠臼。
在跨文化的学术研究中,核心术语与概念的不对等是“误读”之所以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明清小说是一个复杂的集合概念,主要包括长篇白话章回体小说、拟话本小说与文言短篇小说三个亚类型(Sub-genre)。如此一来,一个棘手的问题便摆在了夏志清等欧美汉学家的面前,即中西学术对“小说”的定义实际上是有所差别的。美国批评家艾布拉姆斯(Meyer Howard Abrams)在《文学术语词典》(AGlossaryofLiteraryTerms,1999年)中对“小说”(Novel)所下的定义典型地表达了西方学界的声音,“小说”被限定为虚构的、散文体的长篇叙事文学。艾布拉姆斯特别强调了“小说”的大篇幅,因为“它的庞大篇幅使它比那些短小精悍的文学形式具有更多的人物、更复杂的情节、更广阔的环境展现和对人物性格及其动机更持续的探究”[4]。相形之下,中国学界所定义的“小说”要更为宽泛而模糊。魏晋的志怪与志人故事、唐传奇、宋元平话与讲史、拟话本小说、章回体小说、文言小说等均被纳入“小说”的范畴。而在明清小说的序列里,只有长篇白话章回体小说能够符合西方小说的标准。夏志清对此问题显然早有清晰的认识,因而其明清小说研究是以“六大奇书”为焦点而展开的。唯有如此,西方小说理论才能在明清小说研究中发挥效用。
以19世纪欧洲小说为考察尺度,夏志清首先发现了明清长篇小说在艺术品质上的两级分化现象。一方面,《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金瓶梅》《儒林外史》《红楼梦》等中国古典小说的经典名著,不仅被明清小说评点家赞誉为“奇书”,而且取得了堪与西方小说相媲美的艺术成就;另一方面,除此之外绝大多数的长篇白话章回体小说却是商业出版文化刺激下质量平平的凡庸之作。那么,两者的艺术水准却为何如此天壤之别?在《学者型小说家与中国文化:再论〈镜花缘〉》(TheScholar-NovelistandChineseCulture:AReappraisalofChing-HuaYuan)一文中,夏志清提出了“学者型小说家”(Scholar-Novelist)的说法[5]。随着精英文人涉足于小说的创作、出版与阅读,文人的思想观念与写作笔法逐步渗透进小说肌理之中,日渐与“说书艺人”的那一套叙事原则拉开了距离,夏志清认为这便是“六大奇书”超越平庸、脱胎换骨的真正原因。
尽管如此,夏志清还是指出,以现代小说观念为标准,“六大奇书”尚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首先,叙事结构过于松散。在古希腊悲剧及亚里士多德《诗学》的影响下,西方叙事文学注重叙事的“整一性”,这主要包括两重内涵:一是围绕着主人公而形成的单一叙事焦点,二是完整而单一的故事情节线索。而长篇白话章回体小说却截然不同,具有多元的叙事焦点与并行交织的多元叙事链条。浦安迪在《中国叙事学》将此种叙事原则概括为“缀段性”(Episodic)[6]。西方小说倾向于情节驱动类,故而极为重视叙事的整一性;明清小说则属于人物驱动类,循着人物关系而形成网状叙事结构,“缀段性”便是自然而然的选择。被夏志清所诟病的“缀段性”,却逐渐被后辈的美国学者认定为明清长篇小说的叙事特色。在《比较诗学》(ComparativePoetics:AnInterculturalEssayonTheoriesofLiterature,1990年)一书中,美国比较文学学者厄尔·迈纳(Earl Miner)回归到东亚文学的传统视角,高度肯定明清长篇小说叙事结构的“明晰性”。尽管拥有魏、蜀、吴三条叙事线索,但是《三国演义》却能有条不紊地将之编织起来,并未妨碍到故事讲述(Storytelling)[7]。浦安迪则认为,“缀段性”仅是表面现象,中国古典小说有其独特的叙事哲学,即“100回的标准篇幅,基于10回一单元分段,进而分成三四回为一个构造单位的叙述节奏、作品正文分为前后两截所产生的对称感、刻意利用开篇和结尾部分以及其他各种以时空安排为骨架的叙述图案,主要是以季节或地理为网络的情节构思”[8]。由此看来,明清白话长篇小说并不存在叙事结构过于松散的问题,“以西律中”的单一研究思路,使夏志清对明清长篇小说的叙事方式产生了误解。其次,迷恋“事实”与蔑视“虚构”。夏志清指出,中国古典小说的读者“对虚构故事的不信任表明,他们相信故事和小说不能仅仅作为艺术品而存在:无论怎样加上寓言性的伪装,它们只有作为真事才能证明自己的价值。它们得负起像史书一样教化民众的责任。”[1]18源远流长的史书传统,以及渗透其中由儒家思想主导的教谕性(Didacticism)文艺观,都挤压了明清小说的生存空间。以事实讲述为核心的史传笔法就像是明清小说的“紧箍咒”,阻碍了以虚构为特性的小说叙事的充分发展。夏志清所依据的是现实主义小说理论框架中的“真实”。它并非拘泥于刻板的历史事实与社会现实,而是有关历史、社会与人性的本真状态;在虚构想象的基础上,着力于“典型”的塑造,才能反映最高的“真实”。正如夏志清所论的,明清长篇小说在叙事理念上并未彻底划清小说叙事与历史叙事的界限。
另外,夏志清对明清小说还有诸多不满意,比如说教癖好、混合驳杂的文体、套语式的叙事修辞、人道主义观念的缺乏等。这些评价是否准确客观,是需要一一审慎分辨的。在写作理念、叙事模式与修辞原则上中国古典小说的确与以19世纪欧洲现实主义为代表的西方小说存在显著差别。究其原因,涉及相互纠缠不清的两大因素:一是中国古典小说在小说理念上仍处于未充分自觉的状态,二是中国古典小说有其特色鲜明的叙事传统与小说理念。夏志清这些“理解”与“误解”并存的评论,仅仅是美国汉学明清小说研究的起始点。
在英美新批评文本理论的影响下,夏志清引入了“文类”(Literary Genre)的概念,并将长篇白话章回体小说作为独立文类来考察。如果对长篇白话章回体小说的渊源进行文类学考察,就会发现其与以《史记》为高峰的史传文学传统、宋元以来的说书艺术传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需要注意的是,两大叙事传统是以竞争与对抗的方式对明清小说施加影响的。
夏志清认为,说书艺术传统是明清长篇小说日趋成熟的消极因素,而“六大奇书”之所以能够鹤立鸡群,既与“学者型小说家”的参与密不可分,又与史传文学传统的承继直接相关。“六大奇书”在思想主旨、叙事结构、叙事修辞等方面突破了宋元以来通俗文学的旧有模式。首先,与史传文学叙事模式的对接。夏志清虽然再三地强调了长篇白话章回体小说和史传文学传统的深厚渊源,但却对其叙事结构的承传关系语焉不详。实际上,“复合结构”(Composite Structure)这一概念能够有效地解释这一问题。中国学者杨义在《中国叙事学》中说道:“复合结构是文学叙事与历史哲学认识之关系的一次深刻的调整。历史的发展是众多合力交互作用的结果,对它的观察也存在着多种文化思潮的眼光,没有一种复合结构是难以表现比较完整的一段历史时期的政治军事和社会人生的全景的。”[9]所谓的“复合结构”,是指多条叙事线索交叉并行的叙事结构。欧洲的史诗和中国的史传,都善于运用复合结构去展示广阔的社会历史画面。尽管如此,中西文学的复合结构是稍有差别的,西方的复合结构以故事为框架,看重故事的整一性,而中国的复合结构则以人物为核心,单篇人物传记因为复杂的人物关系而形成一个庞大的叙事格局。史传的叙事思维被明清长篇小说所承袭,浦安迪就此曾说道:“这一与历史经典之间的紧要联系对中国小说发展的深远影响”,“都出自于一个事实:篇幅庞大的‘正史’,主要是重要历史人物的单篇传记,而不是连贯的叙事整体”[10]。
其次,对因果报应等世俗解释模式的突破。庶民社会的价值观往往具有浅俗僵化而代代因袭的特征。作为通俗文学,说书艺术会响应甚至强化以道德评判、命定论等为中心的庶民价值观。“六大奇书”虽或多或少地利用了讲史与平话提供的文学素材,但并未接受渗透于故事肌理的庶民价值观。夏志清重点分析了《三国志平话》与《三国演义》,前者以道德的因果报应解释三国历史,而后者则站在历史与人性的高度发掘出了三国历史背后的悲剧性。夏志清就此问题并未展开深入的分析,匆匆几笔便一带而过。日本学者尾上兼英对此问题的论述是极有启发的。他认为,明代“四大奇书”均有“乐极生悲”的故事结构[11]。“乐极生悲”的叙事大逆转,颠覆了世俗大众所热衷的“大团圆”结构,这事实上就是悲剧意识的体现。悲剧意识代表着明清小说在认识论上的深化,是对因果报应这一僵化解释模式的反叛。明清长篇小说不仅表达了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儒家伦理道德与政治理念,而且展示了更为深刻的历史意识和生命体验。换言之,白话长篇章回体小说建构了双重的主题表达框架:表层结构继承了世俗社会的道德说教话语,而深层结构则是明清文人的苦心孤诣。
最后,笼括诸种文体与语汇的叙事修辞。若以福楼拜(Gustave Flaubert)、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的小说叙事理念为标准,明清长篇小说往往难以形成纯粹而完整的叙事性与风格统一的叙事修辞。显而易见,熟读欧洲小说的夏志清对此多有看法。例如,他曾如此批评《金瓶梅》:“它包括过多的词曲与笑话,民间传统和佛家故事,经常损害了自然主义叙事肌理组织。所以从文体与结构观点而论,我们必须认为迄今为止在我们已讨论的小说中它是最令人失望的一部。”[12]换一个角度重新审视,夏志清的“失望”就显得太过度了。俄国批评家米哈伊尔·巴赫金(Mikhail Bakhtin)在《长篇小说的话语》中说道:“长篇小说作为一个整体,是一个多语体、杂语类和多声部的现象。”[13]既然“多语体”“杂语类”与“多声部”是长篇小说的基本叙事特征,那么长篇白话章回体小说就没有理由受到太多的指责。实际上,以金圣叹为代表的明清小说评点家已经感性地捕捉到了“六大奇书”在叙事修辞与话语形态上的混杂性。金圣叹在《水浒传序三》中曰:“夫固以为水浒之文精严,读之即得读一切书之法也。”[14]或者是彰显其创作才华,或者是调动读者的阅读兴趣,或者是小说叙事本身的表达需要,明清文人小说家都在有意识地追求这种“众声喧哗”的叙事模式。
由此可见,以“六大奇书”为代表的长篇白话章回体小说与史传文学传统有着更为深厚的渊源。长篇白话章回体小说尽管对讲史与平话的故事素材多有利用,但是却不能将其视作通俗文学,因为确定其出身的核心标准是叙事原则,而非题材。在此基础上,夏志清态度鲜明地将那些经典明清长篇小说认定为文人小说。尽管存在着误解与偏见,夏志清还是为美国汉学的明清小说研究开辟了一条崭新思路。依照文类学的研究理念,美国汉学界越来越清晰地把握到了长篇白话章回体小说的基本特征。
史传文学传统与说书艺术传统的纠葛,以及“多语体”“杂语类”的叙事修辞,直接造成了长篇白话章回体小说主题的复杂性。夏志清指出,和松散的叙事框架、多元的叙事修辞相对应,明清长篇小说的主题思想亦呈现出“混合主义”的特征;若干种观点各异、甚至互相矛盾的思想体系并存于同一小说文本中,明清小说家并无意对此加以整合协调。
夏志清之所以能够坦然接受中国古典小说主题思想的混杂性,是因为西方小说也具有类似的现象。让人遗憾的是,夏志清没有对中西小说主题混杂性的根本原因做出说明。匈牙利哲学家与批评家格奥尔格·卢卡奇(Georg Lukács)在《小说理论》(1920年)中说:“小说是这样一个时代的史诗,对这个时代来说,生活的外延整体不再是显而易见的了,感性的生活内在性已经变成了难题。”[15]小说是史诗(Epic)的当代形式,因其共通的宏大叙事结构,二者均深刻地折射出各自时代的总体社会特征。但是它们展现了截然不同的历史哲学。对于古希腊人而言,存在的价值意义和日常生活是合一的,荷马史诗正是此种完整性的表达。相形之下,被卢卡奇称为“市民史诗”(Bourgeois Epic)的小说,精密地描绘了资本主义时代以来日益碎片化(Fragmentation)的现代生活。小说这一崭新文类,命中注定要去呈现一个匮乏统一终极价值的世界。这便是中西小说主题思想混杂性的根源。
那么,明清时代三教九流的思想观念如何并存于白话长篇章回体小说的文本中呢?在《西游记》《金瓶梅》《红楼梦》等明清长篇小说的评论中,夏志清多次使用了“寓言”这一批评术语。所谓的“寓言”(Allegory,也被翻译为“讽寓”),是指多重的主题表达结构;在字面意义之上,另具有一重或多重的深刻寓意,后者和意识形态的表达有着纠缠不清的关系。张隆溪说:“讽寓解释往往有宗教、哲学、伦理或政治的出发点,带有很强的意识形态色彩。当某一意识形态占据主导时,以此意识形态为基础的讽寓解释也成为主导,被人们普遍接受。由于同样的原因,当某一意识形态丧失主导地位时,建立在此基础上的讽寓解释也就相应失去权威和说服力,被人们批判甚至抛弃。”[16]依此说来,叙事文学的寓言结构有两大类型:第一类是对社会总体价值观的直接回应,表层意义与深层意义是递进关系。它呈现出鲜明的说教倾向,宋元的讲史与平话、以及相当数量的明代拟话本小说均是如此;第二类则较为复杂,对于社会总体价值观,一个是肯定,另一个是否定,表层意义与深层意义是矛盾对立的。它将同时并存的诸种社会思潮一并引入小说文本,在更为宽阔的视域中对社会、历史与人性的本质进行探索,以“六大奇书”为代表的文人小说对此种模式青睐有加。
夏志清对小说文本寓言结构的条分缕析,能充分显示出长篇白话章回体小说的丰富内涵,不仅使人物形象的多重性格从侧面得以呈现,而且使社会与人性的本质问题得到严肃讨论。因为寓言批评是一种精英化的阅读方式,会促使研究者有意识地摒弃单一化的解读视角,竭尽所能地展现出小说人物的多重侧面。英国小说家与批评家爱德华·福斯特(Edward Forster)在《小说面面观》(AspectsoftheNovel,1927年)中将人物形象区分为“圆形人物”(Round Character)与“扁平人物”(Flat Character)两类[17]。然而,“圆形”与“扁平”的分野,并不取决于人物形象本身,而是受制于作家的塑造方向与读者的阐释角度。如果作家与读者对某种价值观念深信不疑,那么人物形象就极易成为此种价值观念的象征符号,就会变成“扁平人物”。而在复杂纠葛的思想背景下,作家与读者会确立更加多维度的审视标准,人物形象的多重侧面就能呈现出来,就应该归属于“圆形人物”。
通过鞭辟入里的文本细读(Close Reading),夏志清认为,“六大奇书”中形形色色的“圆形人物”,实际体现了明清文人的深刻思想洞察。在儒释道相互竞争与检视的明清文化格局中,这些抑郁不得志的底层高才文人对庶民社会的因果报应模式与儒家思想所主导的道德说教模式深表怀疑,越来越多地触及了社会与人性的本质问题。例如,夏志清发现通俗文学与《三国演义》中两个有所差别的关羽形象。《三国志平话》以及其他通俗文化样式中的关羽是忠义与勇武的价值符号,而《三国演义》则塑造了一个更为复杂的关羽形象,既有忠勇无敌的一面,又有骄傲无谋的一面。胡适曾说道:“《三国演义》的作者,修改者,最后写定者,都是平凡的陋儒,不是有天才的文学家,也不是高超的思想家。……他们又想写一个神武的关羽,然而关羽竟成了一个骄傲无谋的武夫。”[18]对此,夏志清难以认同。《三国演义》的关羽形象非但不是败笔,反而突显了明清小说家的深邃思想与高超笔法。它不仅回归了正史,对陈寿《三国志》的历史见识多有参考,而且从悲剧的角度重新塑造了关羽、诸葛亮、周瑜、曹操等英雄人物。
夏志清的嫡传弟子何谷理以创作者为分析焦点,进一步阐发了明清长篇小说寓言化的主题表达方式。他在《明清文人小说中的非因果模式及其意义》一文中指出,明清长篇小说的创作者多为身处于社会边缘地位的底层文人,被儒家士大夫主流社会所疏离的生活状态,使其对明清社会主流思想大为不满。他们有意识地改变了宋元通俗文学的叙事结构、人物塑造原则与主题表达方式,也悄无声息地发起了一场思想挑战。何谷理指出,明清长篇小说的主题具有悖论性(Paradoxical)[19]。一方面,民间伦理观念与儒家道德说教遍布于小说文本的表层结构中,这与宋元通俗文学并无太大的差别;另一方面,明清长篇小说是表里不一的,深层主题颠覆了表层主题,力图实现对儒家意识形态的祛魅(Disenchantment),而这恰恰是明清长篇小说超越宋元通俗文学的关键点。
综上所述,“以西律中”的研究思路,尽管有曲解白话长篇章回体小说的倾向,但是依然开启了美国汉学明清小说研究的两大基本研究模式——文类学模式与思想史模式。在西方小说概念的参照下,以“六大奇书”为代表的明清长篇小说被作为独立的文类来考察。夏志清具有开创性的研究成果,对浦安迪“奇书文体”(Qishu Style)与文人小说的相关论断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与此同时,寓言批评发掘出了长篇白话章回小说与明清社会诸种社会思潮的密切关系,从而开辟了思想史的研究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