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家亮 陳雙喜
本文主要是對2018年中國大陸秦漢魏晉簡牘研究概況的簡介,少量往年漏收的重要成果亦有補充。希望小文能給對秦漢魏晉簡牘研究感興趣的學者提供些許便利,其疏漏和不足亦請各位讀者見諒。
梁鶴《讀秦簡札記兩則》(《簡帛》第十七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認爲書信木牘中“黑夫寄乞就書”意爲黑夫委託乞寫成信,“乞”並非送信之人,而是執筆寫信之人。
方勇《釋睡虎地秦簡中的地名“蓂(冥)山”》(《古文字研究》第三十二輯,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將《編年記》簡30中的地名釋作“蓂(冥)山”,即“黽隘”。史傑鵬《談談周家臺秦簡的“抵亂”和睡虎地秦簡的“冒抵”》(《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七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認爲《語書》中的“冒抵”應讀爲“謾詆”,指欺騙類的話語。
趙平安《也談睡虎地秦簡“夜草爲灰”》(《中原文化研究》2018年第6期)據清華簡等認爲《秦律十八種·田律》簡4-5“夜草爲灰”的“夜”很可能就是從火月聲的“熱”字異體,其結構應分析爲從火月聲,在簡文中讀爲“爇”。中國政法大學中國法制史基礎史料研讀會《睡虎地秦簡法律文書集釋(七):〈法律答問〉1~60簡》(《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第十二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8年)對《法律答問》1-60號簡進行集釋並有譯文。
陳送文《睡虎地秦簡校詁(二則)》(《簡帛》第十七輯)指出《爲吏之道》簡53“悍暴”中“”讀爲“傲”,訓爲“傲慢”;“悍”訓爲“兇悍”;“”讀爲“宄”,訓爲“作亂”;《日書》甲種簡73中“敫”讀爲“撓”,訓爲“敗”。姚明輝《釋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盜者〉中的“疵在舌”》(《漢語史學報》第二十輯,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8年)將簡72的“疵在足”改釋爲“疵在舌”。方勇《睡虎地秦簡釋讀四則》(《中國文字研究》第二十七輯,上海:上海書店2018年)指出簡104“井池”前一字當釋爲“乏”;改釋簡58背“沙”爲“水”;60背“紙”爲“細”;補釋簡24背“鬼居”前一字爲“篤”。謝坤《睡虎地秦簡“波地”新解》(《江漢考古》2018年第1期)指出簡142中“波地”當即“陂地”,指“壅築堤防”。劉信芳《睡虎地秦簡日書〈馬謀〉分章釋讀補説》(《文博》2018年第1期)在重訂分章釋文的基礎上,對該篇篇題、“四厩行大夫”“詷馬”等疑難詞給出不同意見;《睡虎地秦簡日書〈星〉與古星占説對讀》(《簡帛》第十六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引入古星占説辭,對簡797-824所見日書《星》篇加以校釋。
廣瀨薰雄《青川郝家坪秦墓木牘補論》(《簡牘學研究》第七輯,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2018年)在討論木牘開首一句内涵的基礎上,進而分析簡文所見秦内史、阡陌等制度。
程少軒《放馬灘簡〈鐘律式占〉“問病占疾”卜法考》(《簡帛研究二〇一八(春夏卷)》,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8年)認爲《日書》乙種345、348、338、335、358a、364b諸簡均屬一篇,即《鐘律式占》,並就該篇所見占卜疾病的兩種方法進行説明;《放馬灘簡〈鐘律式占〉“建除占疾”復原》(《中國文字研究》第二十八輯,上海:上海書店2018年)通過對該篇復原,指出其與放馬灘簡乙種《日書》不屬同一體系,是一篇自成體系、獨立成篇的占卜古佚書。張國艷《放馬灘秦簡〈日書〉詞語札記四則》(《簡帛》第十六輯)指出《禹須臾行不得擇日》篇“質畫”中“質”通“契”,“契畫”爲同義連文;《占盜》篇“中閒”可讀作“中姦”,義爲内賊;《地支占盜》篇“屒”可訓解爲屋簷;《天干占盜》篇“扁匜”讀爲“偏阤”,表示歪斜倒塌之義。
史傑鵬《談談周家臺秦簡的“抵亂”和睡虎地秦簡的“冒抵”》(《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七輯)指出簡191中的“抵亂”之“抵”應讀爲“詆”,有欺騙義。楊艷輝《〈病方及其他〉校讀三則》(《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七輯,成都:巴蜀書社2018年)認爲簡338-339中的“房糜”爲芬芳的碎米粒;321-322中從酉的未釋字當作“醯”;377的“椆”可通“從缶從周”之字,爲甕器。方勇《談關沮秦簡所載秦代的浴蠶術》(《社會科學戰綫》2018年第3期)指出簡368-370中的“女”應是指代先蠶,且簡文中“目”“腹”等詞可以屬下讀;原讀爲“皦”的字應是“徼石”二字合文,讀爲“皦石”,指白石;“次”應讀爲“齊”,表示浴蠶的原液和勾兑的水量相等。
宫宅潔《關於里耶秦簡⑧755-759簡與⑧1564簡的編聯》(簡帛網2018年3月4日)將8-1564也復原入8-755至8-759、8-1523這組簡册之中。謝坤《里耶秦簡牘綴合八組》(《文獻》2018年第3期)綴合8-1063+8-1642、8-92+8-753、8-911+8-1377、8-1044+8-978、8-495+8-150、8-1188+8-916、8-2199+8-2192、8-120+8-381。李美娟《〈里耶秦簡(壹)〉零札》(《簡帛》第十七輯)綴合8-374+8-1307。楊先雲《里耶秦簡釋文補正與殘簡試綴》(《楚學論叢》第七輯,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2018年)綴合8-47+8-1431、8-2147+8-2068,並對8-419+8-612、8-743等簡釋文進行訂補。何有祖《里耶秦簡“讂曹”“讂書”解》(《出土文獻》第十三輯,上海:中西書局2018年)在綴合9-1701+8-389+8-404的基礎上,對與“讂”有關的文書進行梳理。
楊先雲《〈里耶秦簡(貳)〉簡牘綴合續表》(簡帛網2018年5月13日)、《〈里耶秦簡(貳)〉綴合一則》(簡帛網2018年5月13日);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里耶秦簡(貳)〉綴合補(一)》(簡帛網2018年5月15日)、《〈里耶秦簡(貳)〉綴合補(二)》(簡帛網2018年5月15日)、何有祖《里耶秦簡綴合一則》(簡帛網2018年6月13日)、劉松清《〈里耶秦簡(貳)〉綴合一則》(簡帛網2018年10月11日)、唐强《〈里耶秦簡〉綴合及補説一則》(簡帛網2018年12月16日)針對里耶秦簡第二卷提出一系列綴合意見,後被收入到《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二卷)》(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8年)之中。謝坤《〈里耶秦簡(貳)〉札記(一)》(簡帛網2018年5月17日)綴合14-300+14-764+9-3331。
何有祖《里耶秦簡所見人名“僕足”試考》(簡帛網2018年5月6日)指出8-137等簡中的“僕足”應視作人名。莊小霞《里耶秦簡所見秦“得虎復除”制度考釋——兼説中古時期湖南地區的虎患》(《出土文獻研究》第十七輯,上海:中西書局2018年)將簡8-170中的“署復□于”修訂爲“署復年于【牒】”,並結合其他相關文獻討論秦的“得虎復除”制度。李美娟《〈里耶秦簡(壹)〉零札》(《簡帛》第十七輯)補釋8-166+8-75背“半”“移”“水下盡”;改釋8-166+8-75背“尚”爲“敞”等字。蔣偉男《里耶秦簡疑難字零札》(《出土文獻》第十三輯)補釋8-615“後”、8-962+8-1087“封”、8-1844“綰(棺)”、8-2190“羨”等字。陶安《試釋里耶秦簡“資購當”》(《簡帛》第十七輯)認爲簡8-1532+8-1008+8-1461所載内容是一種記名支票,其中“次豎購當”的“次”字讀爲“資”,文意爲“從豎的賞金中扣除相當部分”。
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里耶秦簡(貳)》簡牘綴合續表〉等文讀後記》(簡帛網2018年5月15日)、《〈里耶秦簡(貳)〉校讀(一)》(簡帛網2018年5月17日)、《〈里耶秦簡(貳)〉校讀(二)》(簡帛網2018年5月23日)、《〈里耶秦簡(貳)〉校讀(三)》(簡帛網2018年5月23日)、周海鋒《〈里耶秦簡(貳)〉初讀(一)》(簡帛網2018年5月15日)、黄浩波《〈里耶秦簡(貳)〉讀札》(簡帛網2018年5月15日)、馮西西《〈里耶秦簡(貳)〉零札(一)》(簡帛網2018年5月16日)、楊先雲《讀〈里耶秦簡(貳)〉札記》(簡帛網2018年5月17日)、謝坤《〈里耶秦簡(貳)〉札記(一)》(簡帛網2018年5月17日)、張馳《讀里耶秦簡(貳)9-1861、9-2076小札》(簡帛網2018年5月17日)、廖秋菊《〈里耶秦簡(貳)〉9-474+9-2458補釋》(簡帛網2018年5月20日)、張以静《〈里耶秦簡(貳)〉讀札》(簡帛網2018年12月31日)等文針對里耶秦簡第二卷提出一系列釋文修訂意見,後被部分吸收到《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二卷)》之中。周波《〈里耶秦簡(貳)〉醫方校讀》(簡帛網2018年5月23日)針對第二卷的醫方簡進行補釋;趙岩《〈里耶秦簡(貳)〉“出糧券”校讀》(簡帛網2018年5月26日)則關注“出糧券”部分釋文;羅小華《里耶秦簡所見車及相關器物》(簡帛網2018年5月29日)、《〈里耶秦簡(貳)〉中的“乘馬”》(簡帛網2018年5月29日)、《里耶秦簡中的“弩”》(簡帛網2018年6月2日)關注與名物相關的簡文。楊先雲《秦簡所見“”及“舍”初探》(簡帛網2018年5月16日)梳理里耶秦簡中與“”及“舍”相關的簡文,指出“”更有可能是病名或者受傷;“舍”很有可能是安置傷員,即破折人員的居所。
戴衛紅《里耶秦簡所見功勞文書》(《簡帛研究二〇一七(秋冬卷)》,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8年)在通釋10-15釋文的基礎上,對其所見功勞問題加以考察。何有祖《新見里耶秦簡考釋(四則)》(《古文字研究》第三十二輯)補釋9-14“寄”;14-469“其”“復”;14-638“人”;15-259“年”等字。何氏《里耶16-9號簡“枼”與秦漢簡中的〈葉〉〈葉書〉》(簡帛網2018年8月16日)將16-9中“啓陵鄉未有枼”的“枼”理解爲一種文書,並將其與睡虎地秦簡等資料所見的《編年紀》《葉書》結合,討論這類文獻的性質和起源。馬增榮《里耶秦簡9-2283、[16-5]和[16-6]三牘的反印文和疊壓關係》(簡帛網2018年8月22日)從反印文入手,分析9-2283、[16-5]和[16-6]三牘的疊壓情況和文書關係。何有祖《釋里耶秦簡8-458“遷陵庫真見兵”》(簡帛網2018年5月15日)指出8-653+9-1370、8-458所載“遷陵庫真見兵”是秦二世元年年底的統計數據,9-29+9-1164、9-1547+9-2041+9-2149是秦二世二年的文件,包含有對元年遷陵庫武器裝備物資紀録的追述,二者關係密切。
魯家亮《里耶秦簡所見秦遷陵縣的令史》(《簡牘學研究》第七輯)、《里耶秦簡所見“小史”芻議》(《出土文獻的世界:第六届出土文獻青年學者論壇論文集》,上海:中西書局2018年)關注“令史”與“小史”兩類人員;《里耶秦簡所見秦遷陵縣吏員的構成與來源》(《出土文獻》第十三輯)修訂或補充了遷陵縣吏員中外郡人的相關信息,同時也强調本地人進入吏員的途徑也一直存在。單印飛《秦代縣級屬吏的遷轉路徑——以里耶秦簡爲中心》(《魯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1期)分基層和中層來討論秦代縣級屬吏的遷轉路徑。
楊先雲《論〈里耶秦簡(貳)〉一則“更戍”材料》(簡帛網2018年5月19日)、《里耶秦簡所見“赦戍”“屯戍”》(簡帛網2018年5月22日)圍繞與“戍”有關的簡文進行討論。王勇《里耶秦簡所見遷陵戍卒》(《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七輯,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年)討論簡文所見戍卒的來源、服役期限和方式等問題。劉鵬《簡牘所見秦代的行戍群體》(《簡帛研究二〇一七(秋冬卷)》)對里耶秦簡所中所見更戍、冗戍、屯戍、罰戍、謫戍等五個術語加以辨析。
宫宅潔《出稟與出貸——里耶秦簡所見戍卒的糧食發放制度》(《簡帛》第十七輯)根據里耶秦簡的稟食記録,指出秦國的兵士是以自備糧食爲原則的,有困難的話才由官府借貸,以延長兵役天數來償還。余津銘《里耶秦簡“續食簡”研究》(《簡帛》第十六輯)對“續食”類簡的文式、習慣用語進行分析和總結。王勇《里耶秦簡所見秦遷陵縣糧食支出機構的權責》(《中國農史》2018年第4期)對倉、鄉、司空、田官等機構在糧食支出時的權責加以討論;《里耶秦簡所見秦遷陵的農作和環境》(《簡帛》第十七輯)認爲秦代遷陵不管是百姓的農田,還是官府組織墾種的公田,規模都很小,散布於酉水沿綫的河谷臺地,遷陵政府當時實際管控的應該只是酉水沿岸附近地區。
朱聖明《秦代地方官員的文書傳遞職權——以里耶秦簡異地同級文書爲中心的考察》(《南都學壇(人文社會科學學報)》2018年第1期)指出秦代鄉官、縣屬吏、縣尉没有自主收發縣外文書的職權,這一權力掌握在縣令、縣丞手中。于洪濤:《從里耶簡看秦代緊急公文種類與遞送方式——兼談秦漢〈行書律〉相關問題》(《檔案學通訊》2018年第6期)認爲秦代緊急公文包括“命書”和“署書”兩類,並討論兩類文書的遞送方式。楊先雲《秦代行政文書制度管窺——讀里耶秦簡札記》(《出土文獻的世界:第六届出土文獻青年學者論壇論文集》)對8-704+8-706、8-197、8-1459+8-1293+8-1466三簡所見文書制度問題進行了補充。劉自穩《里耶秦簡牘所見“作徒簿”呈送方式考察》(《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18年第3期)指出“作徒簿”按照文書格式的不同可以分爲兩類,兩類又分别配合不同呈送方式:一類包含收發文記録的作徒簿一般當日呈送;另一類不包含收發文記録的則由一枚説明性簡牘統領,連同匯總本月徒隸使用情況的“冣”,按月呈送。唐俊峰《秦代遷陵縣行政信息傳遞效率初探》(《簡帛》第十六輯)通過計量與個案分析,發現遷陵縣與上級洞庭郡/他縣的外部信息傳遞效率遠低於縣内部,似不宜預設統一後的秦帝國内部郡縣之間的信息傳遞必如想象中高效。王子今《里耶秦簡“郵利足”考》(《首都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2期)指出“郵利足”作爲服務於郵驛系統的專業人員參與“以郵行”實踐,體現“郵”對於通信效率的特殊追求,同時也有利於理解秦的交通能力以及秦政的節奏特徵。
吴方基《里耶秦簡“付受”與地方國有財務流轉運營》(《中華文化論壇)》2018年第4期)從文書簡所見“付受”關係,考察秦代地方國有財物流轉運營情況。晉文《里耶秦簡中的積户與見户——兼論秦代基層官吏的量化考核》(《中國經濟史研究》2018年第1期)指出積户實際是縣、鄉對全年户籍核查和登記的累積户次,並據此重新推算了遷陵縣的户籍和人口數量。孫兆華、王子今《里耶秦簡牘户籍文書妻從夫姓蠡測》(《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18年第3期)指出里耶户籍簡中户人之妻不書姓,可能是從夫姓,這一現象或延續至三國時期。
孔祥軍《試析里耶古城1號井第五、六、八層的年代分布——以〈里耶秦簡(壹)〉所見朔日簡爲中心》(《考古與文物》2018年第4期)從朔日簡大抵推斷古井内第五層年代分布爲戰國至秦二世元年;第六層爲秦始皇三十五年至秦二世元年;第八層爲秦王政二十五年到秦二世元年。陳侃理《里耶秦簡所見的時刻記録與記時法》(《簡帛》第十六輯)對已正式公布的里耶秦簡牘中138條時刻加以梳理,指出其兼用時稱和漏刻記時法,大致均匀分布在各年中,始終並用。
目黑杏子《秦代縣下的“廟”——對里耶秦簡與嶽麓書院藏秦簡“秦律令”中所見諸廟的考察》(《法律史譯評》第六卷,上海:中西書局2018年)對里耶秦簡所見“廟”相關簡文與嶽麓秦簡中的律令加以比較分析,以討論秦代縣下之廟的相關制度。
紀婷婷、張馳《〈嶽麓肆·亡律〉編聯芻議》(《出土文獻》第十三輯)對《亡律》全篇提出了新的復原方案與分組。宫宅潔《關於嶽麓書院藏秦簡〈亡律〉中“廿年後九月戊戌以來”條》(《法律史譯評》第六卷)對簡44、70和76中三條涉及“廿年後九月戊戌以來”内容的簡文進行分析,同意這些條文爲追加規定,並指出其與整理者的編聯方案不符,但與紀婷婷、張馳的編聯方案相符。周海鋒《〈嶽麓書院藏秦簡(肆)〉所收令文淺析》(《簡帛研究二〇一八(春夏卷)》)指出該卷0558號簡之前的1918號應剔除,而應遍聯在尚未公布的J33+J62-1簡之前;0558簡之前的空隙應插入0668和0591簡;0589和0658二簡應遍聯在一起。王可《讀嶽麓秦簡(伍)小札》(簡帛網2018年11月21日)指出簡267和274可以前後相連。
李勤通《試論嶽麓秦簡中〈爲獄等狀四種〉的性質》(《簡帛研究二〇一八(春夏卷)》)指出《爲獄等狀四種》這類法律文書彙編可能是面向最爲廣泛的官吏傳播律令以及與法律有關的知識、由官方編纂的法律教材,而非有拘束力的司法判例。張韶光《從嶽麓秦簡“主市曹臣”看秦漢市場管理機構》(《中國經濟史研究》2018年第4期)認爲第三卷簡64-65中“主市曹臣”指市曹的曹史,由於其身份爲奴隸,故稱爲臣史。市曹屬於秦漢時期市場管理的輔助部門,市亭、市府才是職能部門,它們分屬兩個不同的系統。
朱紅林《〈嶽麓書院藏秦簡(肆)〉補注(四)》(《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第十二輯)、《〈嶽麓書院藏秦簡(肆)〉補注(五)》(《出土文獻研究》第十七輯)、《〈嶽麓書院藏秦簡(肆)〉補注(六)》(《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七輯)對《嶽麓書院藏秦簡(肆)》簡121-170所涉多條律文進行補注。周波《〈嶽麓書院藏秦簡(肆)〉補説》(《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七輯)對該卷簡文提出多條校讀意見,涉及文字補改釋、連讀簡文的釋文處理方式、職官考證等。何有祖《讀〈嶽麓書院藏秦簡(肆)〉札記(三則)》(《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七輯)改釋簡13的“牧”、簡24-25的“告(梏)”等。李力《嶽麓秦簡(肆)〈金布律〉讀記(一)——關於1402簡釋文與注釋的討論》(《出土文獻研究》第十七輯)補釋簡116簡首的“·”,並對該條律文中所見“縣官器”“獄治”等詞句的内涵進行討論。雷海龍《〈嶽麓書院藏秦簡(肆)〉釋文商補(八則)》(《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七輯)補釋簡134未釋字爲“五十”、將簡279“卅”改釋爲“廿”、簡310末尾的“金”改釋爲“月”。陳曼曼《讀〈嶽麓書院藏秦簡(肆)〉札記一則》(簡帛網2018年8月5日)將簡182-183“以弱代者”的“者”改釋爲“耆”。齊繼偉《讀秦漢簡札記六則》(《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七輯)指出簡299“不出入”後二未釋字當爲“以時”;《〈嶽麓書院藏秦簡(肆)〉補釋四則》(《出土文獻》第十二輯,上海:中西書局2018年)將簡341“息子”上一字補釋爲“番”,並就該卷簡文所見墨點、墨橫和墨塊的使用規則進行梳理。徐世權《嶽麓秦簡所見秦“西工室”之“西”解》(《簡帛研究二〇一七(秋冬卷)》)指出簡329-331所見“西工室”的“西”應理解爲“東西”之“西”,而非“西縣”。
土口史記《嶽麓秦簡“執法”考》(《法律史譯評》第六卷)對“執法”有關的内容和簡文進行分析,涉及簡文的年代判定、執法的性質與職掌、御史與執法關係等。朱德貴《嶽麓秦簡課役年齡中的幾個問題》(《簡牘學研究》第七輯)對嶽麓秦簡所見“小男子(女子)的年齡界限”“小未傅與敖童未傅的關係”“始傅年齡”等問題進行討論。朱德貴、齊丹丹《嶽麓秦簡律令文書所見借貸關係探討》(《史學集刊》2018年第2期)在梳理第四卷簡文中有關借貸的法律文本基礎上,從民間借貸和公私借貸兩個方面討論秦的借貸關係。
陳偉《〈嶽麓書院藏秦簡〔伍〕〉殘字試釋》(《江漢考古》2018年第4期)對第五卷九處殘字嘗試釋讀,即簡57“頫”、114“片”或“(析)”、174“詗”、265“乏”、267“吏”、294“官”、300以及165的“囚”、307“床”、311“購”。李美娟《〈嶽麓書院藏秦簡〔伍〕〉札記》(簡帛網2018年5月19日)則補釋簡90“丗”和“七”、150“直”、147-148“卌”、195“二甲”、301“如”等字。
何有祖《〈嶽麓書院藏秦簡〔伍〕〉讀記(一)》(簡帛網2018年3月10日)將簡4“嫁、入姨夫”斷讀、簡60“一牒”屬上讀;《〈嶽麓書院藏秦簡〔伍〕〉讀記(二)》(簡帛網2018年3月10日)簡12“安”改釋爲“冥”、簡114-115未釋字補釋作“手”。齊繼偉《釋嶽麓伍簡1017“其有不□者”》(簡帛網2018年4月23日)將簡12中的未釋字釋爲“冣(聚)”。張以静《讀〈嶽麓書院藏秦簡(伍)〉札記一則》(簡帛網2018年3月27日)將“入姨夫”理解爲招婿入贅爲後夫。劉楚煜《初讀〈嶽麓書院藏秦簡(伍)〉札記二則》(簡帛網2018年4月24日)則認爲“入姨夫”是指婦女招贅難以獨立生活、貧窮無能,不得不依靠寡婦生活的人。王博凱《讀〈嶽麓書院藏秦簡(伍)〉札記》(簡帛網2018年3月12日)據嶽麓秦簡指出“假父”爲秦統一前後對母親後夫的稱謂,同於現在所説的“繼父”。
高一致《讀〈嶽麓書院藏秦簡(伍)〉筆記一則》(簡帛網2018年3月17日)對簡13-18中“盜械”“桎”“膠致”等疑難語詞加以疏解,並調整相關簡文的句讀。晏昌貴《禁山與赭山:秦始皇的多重面相》(《華中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4期)對簡56-58所載“秦始皇禁湘山詔”進行疏解,指出文中的湘山應指今洞庭君山,屏山即今洞庭扁山,駱翠山則當巴丘山,由此判定秦蒼梧郡北境當有今洞庭湖大部地區。曹旅寧《嶽麓秦簡所秦始皇南征史事考釋》(《秦漢研究》第十二輯,西安:西北大學出版社2018年)認爲這份文書中“廿六年”當爲“廿八年”之誤,于振波《嶽麓書院藏秦簡始皇禁罰樹木詔考異》(《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3期)則認爲“廿六年”當改釋爲“廿九年”。黄浩波《〈嶽麓書院藏秦簡(伍)〉所見“佩入門衛木久”解》(簡帛網2018年3月10日)指出簡69-71中“入門衛木久”即爲一種用以通過門衛的木製通行證,“諸佩入門衛木久者”是指某一類人。王寧《説嶽麓簡(伍)的“蓾淳濕”》(簡帛網2018年4月17日)認爲簡95中的“蓾淳濕”是指建築物的墻體返潮起鹼。陳曼曼《讀〈嶽麓書院藏秦簡(伍)〉筆記六則》(簡帛網2018年8月16日)將簡335“皆具傳”改釋爲“皆具傅”、簡263-264的“殹”改釋爲“叚(假)”,相應句讀也有調整。黄浩波《説嶽麓秦簡律文中的幾個“財”字》(簡帛網2018年3月13日)將第四、五卷中6個“財”讀爲“才”。陳偉《也説嶽麓秦簡律令中讀爲“裁”的“財”》(簡帛網2018年3月14日)則支持整理者讀爲“裁”的意見,並認爲這些“裁”均有裁度、酌情以定一類的意思。謝坤《讀嶽麓秦簡〈内史倉曹令〉札記》(簡帛網2018年3月10日)關注《内史倉曹令》,將其與里耶秦簡等資料合證。
此外,陳偉《〈嶽麓書院藏秦簡(伍)〉校釋》(《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七輯);單育辰《佔畢隨録之十九》(簡帛網2018年5月31日);齊繼偉《〈嶽麓書院藏秦簡(伍)〉札記(一)》《〈嶽麓書院藏秦簡(伍)〉札記(二)》《〈嶽麓書院藏秦簡(伍)〉札記(二)》(簡帛網2018年3月9日);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秦漢簡讀書會《〈嶽麓書院藏秦簡(伍)〉讀札(一)至(三)》(簡帛網2018年3月9日、3月21日、4月3日);武漢高校讀簡會《〈嶽麓書院藏秦簡(伍)〉研讀記録(一)至(四)》(簡帛網2018年6月21日、6月24日、7月5日、7月6日)、《讀〈嶽麓書院藏秦簡(伍)〉札記》(《華中國學(2018年秋之卷)》,武漢: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2018年)、陶磊《讀〈嶽麓書院藏秦簡〉(伍)札記》(簡帛網2018年7月1日)均對該卷釋文加以校釋。
廖秋菊《北大秦簡〈雜祝方〉札記一則》(簡帛網2018年4月20日)據背劃綫信息,認爲M-005+M-013之後或有一枚缺簡。楊博《北大秦簡〈田書〉的逆次簡册背劃綫》(《出土文獻研究》第十七輯)詳細介紹了《田書》卷册的與其他各卷的疊壓關係、卷内各簡的揭剥圖及背劃綫信息,並再次檢討背劃綫在簡册復原中作用;《“簿籍”與“取程”:北大藏秦簡〈田書〉性質再探》(《農業考古》2018年第4期)認爲《田書》與簿書在數目字的文字敘述性等方面存在近似之處,然而其實用性似未可確知,若以“程”爲標準,簡文“××步一斗”作爲百姓納租數額的下限,則《田書》卷八或亦可視作秦始皇三十一年秦人縣、鄉以下官吏徵收田租的“取程”簿書。曹方向《北大秦簡〈魯久次問數于陳起〉衡間圖淺析》(《簡帛》第十六輯)指出該篇“單薄之三”“日之七”和“播之五”分别是衡間圖上外、中、内衡的名稱,命名原則是將三衡各用十二地支十二等分,以日出、日入對應的地支描述三衡的日照情況。郭濤《北京大學藏秦簡〈水陸里程簡册〉與秦漢時期的“落”》(《史學月刊》2018年第6期)認爲通過《水陸里程簡册》的記載可以坐實“落”的“聚落自名”意義及其行政屬性。陳美蘭《中實沈静 唯審與良——北大秦簡〈教女〉探略》(《出土文獻研究》第十七輯)、夏增民、馬子舒《北大秦簡〈教女〉與漢代女教書之比較》(《石家莊學院學報》2018年第2期)均將其與班昭《女誡》進行比較解讀。
廣瀨薰雄《敦煌漢簡中所見韓安國受賜醫藥方的故事》(《中醫藥文化》2018年第1期)指出T.XV.a.ii.42號簡所見“安國”人名應該就是武帝時擔任御史大夫的韓安國。傅希明《斯坦因第四次中亞考察所獲尼雅遺址〈蒼頡篇〉漢簡一枚》(簡帛網2018年10月19日)指出簡#N.XIV.20内容應爲《蒼頡篇》。
姚磊《〈居延漢簡〉綴合(二)至(八)》(簡帛網2018年5月26日、5月29日、6月3日、7月6日、7月11日、9月23日、10月9日)綴合213.22+97.1;239.83+85+56、232.1+250.6、263.4+274.5、335.46+248.16、100.3+335.53;336.29+335.42+335.23、232.12+403.3、232.20+403.8、433.33+433.48+232.9;233.22+25.6、513.49+509.25;514.40+515.50+514.12、512.5+515.30、520.15+512.11、515.22+522.5、517.7+582.10;76.42+122.20;214.96+123.43、231.106+156.16、225.14+225.3+482.1。黄浩波《〈居延漢簡(肆)〉綴合四則》(簡帛網2018年1月19日)綴合465.7+465.13-465.20、484.36+484.80+484.61、332.18+255.18、SHM1+112.7。
胡平生《讀簡筆記三則》(《出土文獻研究》第十七輯)將488.1從肉從耳之字改釋爲“㼜”,即“盎”字别體;指出458.1中的“内”當是“穴”之誤。劉釗《河西漢簡零拾四則》(《中國文字研究》第二十八輯)釋出505.3中的“部”“承”二字。陳晨《〈居延漢簡(肆)〉所見與古書相關内容雜識》(簡帛網2018年1月15日)對387.7+564.15等四枚簡中關涉古書的内容進行了補充説明。張俊民《居延漢簡“詔書目録”簡的一個字》(簡帛網2018年5月1日)將“詔書目録”簡中“行水兼興船十二”的“兼”改釋爲“道”。許名瑲《居延甲渠鄣候任喜任期新考——從居延漢簡220.19、484.16+56+50談起》(簡帛網2018年5月15日)據220.19、484.16+56+50等將甲渠障候喜任期向前推至初元元年五月,向後延至永光五年九月;《居延漢簡3.10校釋》(簡帛網2018年8月12日)將該簡中的“三月”改作“五月”;《居延漢簡26.21校釋》(簡帛網2018年8月22日)補釋該簡中曆日信息爲“十一月庚子”;《居延漢簡26.7繫年》(簡帛網2018年9月12日)重新推定該簡年代爲成帝鴻嘉二年。鷹取祐司《〈居延漢簡釋文合校〉與〈居延漢簡〉簡號對照表》(簡帛網2018年10月19日)將《居延漢簡釋文合校》存在的錯號的情況與《居延漢簡》對照後列表。
陳松海、張顯成《武威漢簡〈儀禮〉形成時代綜論》(《簡帛》第十七輯)通過對比簡本與今本《儀禮》的用字及内容,結合六號墓墓葬形制、出土遺物等時代特點,認爲武威漢簡《儀禮》的形成時代爲新莽時期。
賈連翔《銀雀山漢簡〈尉繚子·治談〉殘卷復原嘗試》(《出土文獻研究》第十七輯)利用新獲取的圖像資料,嘗試對《尉繚子·治談》的殘本提出一個包含28枚簡的復原方案。高友謙《〈孫臏兵法·[陳忌問道]〉篇校理》(《孫子研究》2018年第1期)認爲“陳忌問道”所附22條殘簡並不屬於該篇,而是一篇獨立的文字。楊青《銀雀山漢簡〈六韜〉的整理新發現》(《孫子研究》2018年第3期)利用新獲得的紅外圖像資料對《六韜》的釋文和編聯提出了新見,涉及簡642、675、704、718、642-644等。張海波《銀雀山漢簡803至805號簡新解》(《古文字研究》第三十二輯)指出805應在803+804之前,並對簡文所見“葆宫”與“圉”的關係進行分析;《銀雀山漢簡〈孫臏兵法〉編聯問題芻議》(《孫子研究》2018年第4期)對《孫臏兵法》的《擒龐涓》《見威王》《月戰》《强兵》等篇的編聯給出了補充意見。
《中國書法》2018年第1期以特輯的形式刊載了一批銀雀山漢簡的彩色圖版。衛松濤《“銀雀山漢簡保護整理與研究項目”階段性成果簡述》(《孫子研究》2018年第3期)對“銀雀山漢簡保護整理與研究項目”在圖像獲取、背劃綫、反印文、簡文釋讀、綴合、分類等方面的進展舉例加以説明。馮令儒、馬瑞文《銀雀山漢簡的保護與影像採集》(《孫子研究》2018年第3期)介紹了銀雀山漢簡的保護和新一輪影像採集的基本情況。何家興、王冰清《銀雀山漢簡用字探源》(《孫子研究》2018年第3期)認爲銀雀山漢簡具有“存古”和齊系文字的遺迹。陳國興《銀雀山漢簡〈孫子兵法〉字體信息初探》(《孫子研究》2018年第3期)指出《孫子兵法》的抄寫者應有多人。劉紹剛、曹晉彰《銀雀山漢簡的文字與書法漫談》(《中國書法》2018年第1期)、楊安《銀雀山漢簡的書法》(《中國書法》2018年第1期)均從書法研究的角度對這批簡牘的價值加以分析,張海波《銀雀山漢簡的字迹研究》(《中國書法》2018年第1期)則關注其書體、書手、用字特點等問題。
段凱《銀雀山漢簡〈五名五共〉“剛至”考》(《勵耘語言學科》2018年第1輯,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認爲“剛至”當讀爲“剛鷙”,義同剛愎。楊安《銀雀山漢簡政論文獻初探》(《孫子研究》2018年第4期)對銀雀山漢簡政論文獻的特點、分類和其中藴含的“重民”意識,以及其與兵法、陰陽等相關文獻的關係做初步分析;《銀雀山漢簡〈爲政不善之應〉淺析》(《古文字研究》第三十二輯)對該篇的文獻結構和性質加以説明。王輝《銀雀山漢簡〈將德〉〈將敗〉等與傳世兵書對讀瑣記》(《孫子研究》2018年第4期)將《將德》《將敗》《將失》《將過》《將義》等五篇與秦簡《爲吏之道》等文獻進行對讀。劉愛敏《銀雀山漢簡〈迎四時〉與周秦之際的曆法整合》(《孔子研究》2018年第6期)認爲《迎四時》産生於戰國秦漢之際四時與五行兩種曆法整合的時期,本爲齊地民間祭祀四時主時所用,漢武帝時被用作天子郊祭禮之樂。
陳劍《馬王堆帛書的“印文”、空白頁和襯頁及折疊情況綜述》(復旦網2018年1月1日)全面介紹帛書“印文”、空白頁和襯頁及折疊情況等信息對帛書復原的幫助。名和敏光《馬王堆漢墓帛書〈陰陽五行〉甲篇〈雜占之六〉〈築(二)〉〈五行禁日〉綴合校釋》(《出土文獻研究》第十七輯)對《陰陽五行》甲篇《雜占之六》《築(二)》《五行禁日》提出新綴合方案和釋文。周波《馬王堆醫書校讀(三)》(《出土文獻》第十二輯)針對醫書新增綴合兩例、調整綴合位置一例,涉及《足臂十一脈灸經》《養生方》《陰陽十一脈灸經》乙本等篇。
孟繁璞《帛書〈十六經〉校讀一則》(復旦網2018年10月28日)指出《十六經·正亂》中出現的“朵焉”和“壹朵壹禾”中“朵”通作“揣”,取“度量”義。劉建民《帛書〈陰陽十一脈灸經〉與漢簡〈脈書〉對讀札記二則》(《中國文字研究》第二十七輯)認爲《陰陽十一脈灸經》“厥陰脈”中的“大眦旁”的“大”應改釋爲“夾”;“臂少陰脈”中“溢渴欲飲”和“嗌干欲飲”不存在脱文。劉建民、劉如夢《讀馬王堆漢墓帛書與張家山漢簡經脈文獻札記二則》(《簡帛》第十六輯)指出《陰陽十一脈灸經》乙本第6行所謂的“”是“”字的誤釋;馬王堆帛書《陰陽脈死候》“傅而不流”的“傅”應釋爲“槫”。趙争《馬王堆帛書〈陰陽脈死候〉成書問題考論》(《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七輯)指出該篇將原本分屬特定經脈的内容纂集是其主要成書方式。張傳官《馬王堆漢墓帛書〈相馬經〉校讀札記》(《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七輯)對《相馬經》提出校釋意見15則,涉及“三齊”“二微”“南方有山”“天下保(寶)”“是謂絶根”等。范常喜《讀〈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札記二則》(《出土文獻研究》第十七輯)認爲三號墓簽牌中的“衣薈乙笥”指薈聚衣服的第二號竹笥;遣册407號木牘的性質當爲賵書。田天《西漢遣策中的裞衣》(《出土文獻的世界:第六届出土文獻青年學者論壇論文集》)指出407號木牘很可能是被捆縛在乙笥上的説明牌,其書寫者是衣物的贈送者。
姚磊《〈居延新簡〉綴合(一)至(七)》(簡帛網2018年11月16日、11月21日、12月4日、12月5日、12月12日、12月19日、12月24日)綴合EPT5∶46+105;T5∶173+110;T40∶46+59、T40∶31+166;T43∶135+152、T43∶210+260、T43∶82+83+322;T51∶319+320、T43∶251+208、T51∶283+583;T52∶222+221、T52∶315+313、T52∶173+33;T52∶361+533、T52∶260+558、T52∶587+600、T52∶445+449+590。林宏明《破城子探方52所出漢簡綴合七則》(《古文字研究》第三十二輯)綴合探方52中的158+609、38+267、180+301、39+405、52+169、246+800、373+485共7組簡。
姚磊《〈肩水金關漢簡〉編連五則》(《出土文獻》第十三輯)提出五組編連方案,涉及“錢出入簿”“出魚簡”“戍卒簡”“氐池出入簡”和“司馬從者簡”。趙爾陽《肩水金關F3(73EJF3)所出騎士簡册探析》(《出土文獻》第十三輯)將F3所見騎士簡册分爲兩組,並討論這些騎士的籍貫。
姚磊綴合73EJT10∶247+207(《〈肩水金關漢簡(壹)〉綴合(十)》,簡帛網2018年5月25日);T24∶135+128+T30∶167(《〈肩水金關漢簡(貳)〉綴合(十八)》,簡帛網2018年7月17日);T23∶566+689(《〈肩水金關漢簡(貳)〉綴合(十九)》,簡帛網2018年8月13日);T24∶874+871+805、T24∶606+600(《〈肩水金關漢簡(叁)〉綴合(十八)》,簡帛網2018年7月21日);T37∶842+946(《〈肩水金關漢簡(肆)〉綴合(四十二)》,簡帛網2018年8月1日);T37∶782+836+1255、T37∶805+535+73EJF3∶599(《〈肩水金關漢簡(肆)〉綴合(四十三)》,簡帛網2018年8月3日);73EJF3∶337+513+288+541(《〈肩水金關漢簡(伍)〉綴合(十)》,簡帛網2018年8月9日)。何茂活《〈肩水金關漢簡(貳)〉釋文訂補》(《敦煌研究》2018年第4期)綴合73EJT23∶294+321+993。謝坤《〈肩水金關漢簡(肆)〉綴合十一則》(《敦煌研究》2018年1期第)綴合73EJT37∶55+1452+1460、T37∶58+357、T37∶67+121、T37∶180+666、T37∶401+857、T37∶628+658、T37∶656+1376、T37∶854+1196、73EJT37∶856+927、73EJF1∶82+91+93、73EJF1∶106+111。張文建《肩水金關漢簡73EJT4∶139與73EJT4∶211綴合再議》(《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七輯)堅持兩簡綴合的意見可以成立,並對姚磊的反駁意見加以回應。郭偉濤《金關簡第五册73EJD部分簡牘出土地獻疑》(《出土文獻》第十三輯)指出共計99枚73EJD起首編號的簡牘並非出自T168遺址,這其中83枚應來自A32遺址、5枚來自A33遺址;6枚疑似來自A32遺址、3枚疑似來自A33遺址;《肩水金關漢簡綴合成果一覽》(《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七輯)將2017年6月18日前的綴合成果匯集成表。
張俊民《〈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十一》等27篇系列論文(簡帛網2018年1月3日至10月29日)以及《居延新簡日迹簡綴合之剩義》(簡帛網2018年1月20日)、《居延新簡釋文校補一例》(簡帛網2018年8月16日)等對《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所見居延新簡釋文加以訂補。鄔文玲《居延新簡釋文補遺》(《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3期)指出EPT16∶3簡釋文應改作“月壬戌以前,自殊死以下”;T40∶64改作“大聚土,占客在門,所爲來者言”;T43∶175改作“□以取婦、嫁女、祠祀、遠行、入官、遷徙”;T43∶306改作“更始元年正月壬午朔己酉,令史業敢言之:乃戊申直符,謹行視,臧内户封皆完,毋盜賊發者,即日平旦付令史嚴。敢言之”;T43∶325改作“造史爲官署掌”;T2∶30改作“造令史上造範護自占書功勞……官造令史二月二十日”。鄔氏《居延新簡釋文補遺》(《出土文獻研究》第十七輯)還對T48∶56、T43∶298、T40∶41、T50∶10四枚簡的釋文加以訂補。許名瑲《甲渠候官“第七部”辨正》(簡帛網2018年2月12日)認爲EPF22∶112“第七候長馬建”的“七”還是應作“十”;《甲渠候官漢簡E.P.T51∶206日迹簡校釋補正》(簡帛網2018年3月22日)對該牘疑難未釋字嘗試進行了補充。劉釗《河西漢簡零拾四則》(《中國文字研究》第二十八輯)釋出EPT2∶14“右監”、解釋EPT43∶31505·3中的“奸能”含義、改釋73EJT23∶619“三年”爲“元年”。張葦航《居延新簡“出矢鍭方”考》(《中醫藥文化》2018年第2期)從醫學研究的角度對EPT56∶228號簡的内容再作分析。王含梅《居延新簡〈傳置道里簿〉地名新證》(《中國歷史地理論叢》2018年第3輯)對EPT59∶582中的“置”“義置”“平林置”三個地名進行考證。袁雅潔《淺析簡册〈建武三年居延都尉吏奉例〉》(《敦煌研究》2018年第5期)在校訂該簡册釋文的基礎上,對其所反映的吏的俸禄問題加以討論。
劉樂賢《談漢簡中的“雪”字》(《古文字研究》第三十二輯)據北大漢簡《雨書》,對73EJF1∶1中“雪”字的字形原理再作分析。胡平生《讀簡筆記三則》(《出土文獻研究》第十七輯)對72EJC∶607所見三處簡文加以訂補。周艷濤、張顯成《〈肩水金關漢簡(貳)〉釋文校補四則——兼論西北屯戍漢簡文字釋讀中應注意的兩個問題》(《中國文字研究》第二十七輯)改釋73EJT24∶384B中的“二月”爲“三月”;補釋T22∶150的“移”、T24∶455“君”、T22∶43“頭”等字。此外,黄艷萍《〈肩水金關漢簡(壹-肆)〉釋文校補》(《簡牘學研究》第七輯);黄艷萍、張再興《肩水金關漢簡校讀叢札》(《簡帛》第十七輯);姚磊《讀〈肩水金關漢簡〉札記(三十三)至(三十六)》(簡帛網2018年1月1日、1月18日、1月23日、5月16日);秦鳳鶴《〈肩水金關漢簡〉(壹)(貳)釋文校訂》(《漢字漢語研究》2018年第2期)、《〈肩水金關漢簡〉(肆)釋文校訂》(《古文字研究》第三十二輯)、《〈肩水金關漢簡(伍)〉釋文校讀》(《簡帛研究二〇一八(春夏卷)》)均對肩水金關漢簡簡文提出校讀。
劉樂賢《讀肩水金關漢簡〈張宣與稚氣萬書〉》(《出土文獻研究》第十七輯)對73EJT30∶28A所見書信再加校訂。裴永亮《肩水金關漢簡中漢文帝時期樂府詔書考證》(《簡帛研究二〇一八(春夏卷)》)利用73EJT37∶1573所見詔書,對漢代樂府設立及其職事進行分析。肖從禮《肩水金關漢簡中新莽西海郡史料勾稽》(《陝西歷史博物館論叢》第二十五輯,西安:三秦出版社2018年)對肩水金關漢簡中所見3條與新莽西海郡有關的簡文進行分析。
丁媛《肩水金關漢簡中的涉醫資料》(《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七輯)分病症、藥方、醫事制度等方面梳理肩水金關漢簡中的相關簡文。
許名瑲《〈肩水金關漢簡(伍)〉曆日綜考》(《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七輯)對該册所見曆日簡進行了較爲全面的梳理,涉及月朔簡考年、曆日校補、簡册復原等。羅見今、關守義《〈肩水金關漢簡(伍)〉曆簡考釋》(《中原文化研究》2018年第6期)指出72EJC∶12和72EJC∶195屬建始元年曆譜;73EJT4H∶1、73EJT4H∶16+18和73EJC∶459屬居攝元年曆譜;73EJF3∶176和73EJF3∶453屬天鳳三年曆譜。
孫家洲《〈肩水金關漢簡〉所見漢武帝“茂陵邑”探微》(《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18年第3期)考訂出茂陵邑下屬里名15個,並討論相關官員設置、邑里布局等問題。鄭威《肩水金關漢簡中的三個縣邑》(《古文字研究》第三十二輯)對肩水金關漢簡中的桂邑、畔邑和湡陵三個地名進行討論。黄浩波《肩水金關漢簡地名簡考(八則)》(《簡帛研究二〇一七(秋冬卷)》)對肩水金關漢簡中的八則地名簡加以補釋,並整理出簡文所見郡國縣邑侯國鄉里的信息。
藤田勝久《肩水金關的交通與“出入”通行證》(《簡帛》第十七輯)通過確定金關漢簡中所見的傳與“出入”通行證的特徵,嘗試重新探討漢代交通系統的實際情況。郭偉濤《漢代的出入關符與肩水金關》(《簡牘學研究》第七輯)將肩水金關簡所見出入關符分爲序號符和家屬符兩類,並討論兩類符的使用流程等問題。張英梅《〈肩水金關漢簡〉所見“傳”的制度補(一)》(《敦煌研究》2018年第3期)對“傳”的相關制度亦有補充。
趙爾陽《淺談肩水金關漢簡中涉及張掖郡籍“田卒”的幾則簡文》(簡帛網2018年8月25日)指出三枚張掖郡籍“田卒”應作“甲卒”。姚磊《〈肩水金關漢簡〉所見戍卒史料考略》(《中國邊疆史地研究》2018年第4期)對其中與戍卒有關的簡文加以梳理,考察戍卒的籍貫、年齡、膚色、裝備等問題。
劉信芳《阜陽漢簡〈詩經〉補説十六則》(《中國文字學報》第九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8年)對《詩經》簡提出補説16則,如將“苞苞”讀爲“浮浮”;“隮”“拜”乃古文異體;“委蛇委蛇”不必讀爲“委委蛇蛇”;“離”不妨依今本讀爲“靁”;“畜”“慉”之釋讀没有必要與“閝”相聯繫;“居”宜讀爲“車”等。
姚磊《〈敦煌馬圈灣漢簡〉綴合(一)》(簡帛網2018年10月22日)綴合簡426+459。白軍鵬、汪雲龍《敦煌馬圈灣漢簡釋文訂補(六則)》(《簡帛研究二〇一七(秋冬卷)》)訂正簡515中的“窳”、簡532中的“茞”、簡666中的“寂”、簡894中的“功”、簡1016中的“肩”以及簡1068中的“”等字。秦鳳鶴《敦煌馬圈灣漢簡釋文校讀記》(《中國文字研究》第二十七輯)依據新公布的紅外圖像資料,也對這批簡牘的釋文提出訂補。
李安敦、葉山《〈二年律令〉的復原與研究》(《簡帛》第十七輯)根據簡牘報告的考古圖表提出新的復原方案,並探討了《二年律令》的注意符號、斷代、與秦律的關係以及預設讀者等問題。宋潔《〈二年律令〉之“二年”與“漢二年”諸問題題解》(《簡帛研究二〇一八(春夏卷)》)針對將“二年”理解爲“漢二年”這一觀點進行了反駁與辨析。何有祖《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考釋(三則)》(《出土文獻研究》第十七輯)補釋或改釋簡331-335“其治已”的“治”;436-438“成鐵”“成銀”“踐”等字。何氏《讀〈嶽麓書院藏秦簡(肆)〉札記(三則)》(《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七輯)利用嶽麓秦簡資料,將《二年律令》簡408“獨與”之後的“若”改釋爲“老”;《釋張家山漢簡〈津關令〉490-491號簡並論相關問題》(《出土文獻》第十二輯)改釋簡490-491中的“禁”爲“若”,補釋“汲蓾”二字;《張家山漢簡〈津關令〉考釋(二則)》(《簡帛研究二〇一八(春夏卷)》)將簡493“鐵”改釋爲“錫”,將“籍器”之“籍”改釋爲“箸”;補釋簡498-499“入傳”後一字爲“見”。鄭威、但昌武《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棘蒲”侯國考》(《簡帛》第十七輯)指出《秩律》簡460首端兩字應釋作“棘蒲”而非“懷州”,即高帝六年受封的棘蒲侯國,屬河内郡。馬孟龍、楊智宇《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地名校釋四則》(《歷史地理》第三十七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對陽平、成安、西陵、解陵四個地名的郡屬與地望重作考證,並强調《秩律》地名研究時“同郡屬縣集中排列”的抄寫規律應當受到更多關注。孫玉榮《張家山漢簡中的“偏妻”身份考辨》(《社會科學)》2018年第11期)認爲《二年律令》中的“偏妻”是指“不同居之妻”。何有祖《據嶽麓伍釋張家山漢簡〈奏讞書〉210-211號簡》(簡帛網2018年3月11日)指出簡210-211中的“日作”當改釋爲“田作”。齊繼偉《讀秦漢簡札記六則》(《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七輯)指出《奏讞書》案例10中的“令内作”當爲“令冗作”。
衣撫生《張家山漢簡〈算數書〉研究二題》(《魯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1期)認爲《算數書》簡79-82中的“挐脂”應是一種用米、豬脂、水熬成的粥;《程竹》揭示了漢代竹簡製作時竹材選用的官方標準。劉建民《帛書〈陰陽十一脈灸經〉與漢簡〈脈書〉對讀札記二則》(《中國文字研究》第二十七輯)認爲《脈書》簡37“”當改釋爲“”。劉建民、劉如夢《讀馬王堆漢墓帛書與張家山漢簡經脈文獻札記二則》(《簡帛》第十六輯)指出簡51“榑而不流”的“榑”應釋爲“槫”。程少軒《也談張家山漢簡〈脈書〉的“氣勭則憂”》(《出土文獻》第十三輯)認爲簡55“氣勭則憂”的“憂”當讀作“嚘”,訓爲“氣逆”。杜鋒、張顯成《張家山漢簡〈脈書〉“氣勭則憂”之“氣勭”考》(《中國針灸》2018年第6期)則認爲此處的“氣勭”與脈動一致。雷海龍《張家山247號漢墓遣策札記二則》(簡帛網2018年5月12日)將遣策簡37“枚杯”改釋爲“牧杯”,即“墨杯”;綴合簡15+41。
張德芳《地灣漢簡概要》(《中國書法》2018年第10期)對地灣漢簡的基本情況加以介紹,並附有部分簡牘的彩色照片(《地灣漢簡選》,《中國書法》2018年第10期)。
姚磊《〈地灣漢簡〉綴合(一)至(五)》(簡帛網2018年5月16日、6月26日)綴合86EDT16∶15+33;86EDT22∶8+86EDT16∶7;86EDT5H∶17+32、86EDT8∶28+86EDHT∶73;86EDHT∶44+15、86EDT5H∶88+172+130、86EDT5H∶117+200+187、86EDT5H∶224+115、86EDT5H∶89+248、86EDT5H∶156+173+230、86EDT5H∶199+142;86EDT5H∶204+148+242。馮玉《〈地灣漢簡〉綴合一例》(簡帛網2018年6月13日)綴合86EDT5H∶83+86EDT5H∶14A+99A。惠丹陽、馬智全《〈地灣漢簡〉綴合六例》(簡帛網2018年6月25日)綴合86EDT5H∶39+244、86EDT5H∶55+126、86EDT5H∶64+179、86EDT5H∶235+137、86EDT5H∶148+242、86EDT5H∶157+240。魏振龍綴合86EDHT∶36+92(《讀〈地灣漢簡〉札記之五》,簡帛網2018年6月25日);86EDT5H∶161+211(《讀〈地灣漢簡〉札記之六》,簡帛網2018年7月4日);《讀〈地灣漢簡〉札記之八》(簡帛網2018年10月14日)認爲86EDT16∶2和86EDT22∶7屬同一簡册。
魏振龍《讀〈地灣漢簡〉札記之一》等系列論文8篇(簡帛網2018年5月13日、5月15日、5月22日、5月31日、6月25日、10月10日、10月14日);孫占宇、馬智全《〈地灣漢簡〉研讀札記(一)》等系列論文7篇(簡帛網2018年5月19日、5月31日、6月1日、6月10日、6月12日、6月16日、6月19日);陳玲《〈地灣漢簡〉殘字擬釋六例》(簡帛網2018年5月31日)、《〈地灣漢簡〉研讀札記(八)》(簡帛網2018年6月22日);高一致《讀〈地灣漢簡〉筆記》(簡帛網2018年5月18日);趙爾陽《〈地灣漢簡〉釋文札記》(簡帛網2018年5月21日);劉釗《地灣漢簡零拾(六則)》(簡帛網2018年6月10日)等文均對《地灣漢簡》的釋文加以訂補。
朱贇斌《地灣漢簡〈文子〉殘章初探》(簡帛網2018年6月20日)認爲86EDHT∶17A所見爲《文子》殘簡。馮玉《〈地灣漢簡〉書信簡校讀札記一則》(簡帛網2018年6月7日)對86EDT7∶1所見書信釋文進行補充。方勇《讀〈地灣漢簡〉醫方簡札記一則》(簡帛網2018年6月6日)對86EDT8∶9所載醫方的釋文進行校訂。趙爾陽《〈地灣漢簡〉所見“里”輯録及相關問題討論》(簡帛網2018年5月29日)梳理地灣漢簡所見“里”名相關信息,並就里名考證、記載形式、分布特徵等問題進行討論。羅小華《〈地灣漢簡〉中的“弦”》(簡帛網2018年5月30日)對地灣漢簡中有關“弦”的史料進行整理。
張春龍、楊先雲《湖南張家界古人堤漢簡釋文補正續(上)》(《簡牘學研究》第七輯)刊布了34枚簡的紅外圖版,並對原有釋文進行補充和修訂。
郭永秉《代筆,還是親筆?——漢代小吏書藝一瞥》(《文匯報》2018年11月9日第W08版)指出編號爲II01143∶611的《元致子方書》中所見兩種書風其實出自一人。
雷海龍《漢代遣册名物考釋二則》(簡帛網2018年7月1日)將M18∶35-丁所記“鉈一雙”的“鉈”改釋爲“釘”,讀作“鼎”。
陳侃理《漢代二千石秩級的分化——從尹灣漢簡中的“秩大郡大守”談起》(《出土文獻的世界:第六届出土文獻青年學者論壇論文集》)指出《東海郡都尉縣鄉吏員簿》中“大(太)守一人”之下有關秩級的缺文可補作“秩大郡大守”。趙海龍《尹灣漢簡地名箋證》(《簡帛》第十六輯)在考察《東海郡下轄長吏名籍》抄寫時間的基礎上,對其中的廣陵郡全椒縣、廣邑、涅陽邑、西華邑、臨朐縣、瑕丘侯國、營平侯國和吕縣等地名進行訂補。
王强《香港中文大學藏漢簡質日復原及相關問題研究》(《出土文獻》第十二輯)對簡95-119的内容進行復原,並指出其應爲漢文帝前元十二年質日,據此或可幫助判斷這批簡牘中日書的抄寫時段;《香港中文大學藏漢簡日書“帝篇”補釋》(《湖南省博物館館刊》第十四輯,長沙:岳麓書社2018年)指出該篇用星宿替换地支,反映了地支與二十八宿之間的對應關係;只是抄寫者在將地支丑替换爲斗、牽牛二宿時,誤將斗當作北斗,又借用玄戈表示,致使簡文更難理解。蘭德《漢代的河堤智力:長江中游地區環境史的新收穫》(《簡帛研究二〇一八(春夏卷)》)對河堤簡釋文加以校正,並據此討論漢代的相關地名、水利工程管理及其環境史意義等問題。
黨超《“羊左”傳説在漢代流傳問題補論》(《簡帛研究二〇一八(春夏卷)》)利用簡146習字所見“羊角哀”“左伯桃”的記載,對漢代“羊左”傳説的流傳情況加以推演。陸錫興《東牌樓東漢名物簡考釋》(《出土文獻研究》第十七輯)對簡110所見名物進行補正。
朱德貴《天長西漢木牘所見〈算簿〉及相關問題探討》(《秦漢研究》第十二輯)指出《算簿》是一份縣級機構記録達到法定服役男女口數及免役人數的官文書,該文書中的“事算”反映了該縣8月份的應服役人數,同時還分門别類地記録了所轄6個鄉的服役情況。
熊北生、陳偉、蔡丹《湖北雲夢睡虎地77號漢墓出土簡牘概述》(《文物》2018年第3期)從質日、官府文書、私人簿籍、律典、算術、書籍、日書等方面對這批簡牘的主要内容進行了介紹,隨文附有部分簡牘的照片和釋文。陳偉、熊北生《睡虎地漢簡中的功次文書》(《文物》2018年第3期)復原出4份功次文書,並從記書規則、記敘對象、功勞轉化三方面對功次文書所揭示的問題加以討論。蔡丹、陳偉、熊北生《睡虎地漢簡中的質日簡册》(《文物》2018年第3期)介绍了質日簡册的復原情況,並就其中的行事記録、墓主信息加以推定。蔡丹《睡虎地漢簡質日簡册簡背劃綫初探》(《江漢考古》2018年第4期)則關注質日簡簡背劃綫所提供的信息。
羅小華《睡虎地77號西漢墓出土〈市販律〉雜議》(簡帛網2018年4月3日)對《市販律》簡118-120中“膏”“炨”“衣、布旃”等名物的釋字和内涵進行補充。伊强《小議睡虎地77號西漢墓出土〈市販律〉中的“”字》(簡帛網2018年4月9日)認爲“”當釋“”。王挺斌《談談睡虎地77號西漢墓出土〈市販律〉中“”字的隸釋問題》(簡帛網2018年4月11日)認爲“”應作“膌(脊)”;《説睡虎地77號西漢墓〈市販律〉之“炨”》(簡帛網2018年4月21日)認爲將“炨”括注爲“灺”,並以《説文》“灺,燭㶳也”爲説是合適的。
許文獻《北大漢簡〈蒼頡篇〉簡2“青北”或爲“青丘”小考》(簡帛網2018年9月26日)認爲《蒼頡篇》簡2“青北”或爲“青丘”;《北大漢簡〈蒼頡篇〉讀札——“橘柚葽苞”小考》(復旦網2018年5月11日)將簡16“橘柚葽苞”理解爲四種可以入藥之物;《北大漢簡〈蒼頡篇〉殘字考——談簡17之“汥”字殘形》(《古文字研究》第三十二輯)認爲簡17“蹻”下殘字當釋作“汥”,讀作“跂”。吴毅强《北大簡〈蒼頡篇〉“丹勝誤亂”解》(《出土文獻》第十三輯)指出簡10-11中“丹勝誤亂”的“丹勝”當爲人名,分别指燕太子丹和齊王相后勝。齊繼偉《讀秦漢簡札記六則》(《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七輯)指出簡71“律丸内戍”當改釋爲“律丸冗戍”。楊振紅《北大藏西漢簡〈蒼頡篇·顓頊〉的文義及其思想背景》(《簡牘學研究》第七輯)對該章内涵、邏輯層次及其相關思想背景加以闡發,指出其不是單純的字書,而是帶有明確意識形態色彩和教化功能的教科書。
單育辰《北大藏漢簡〈妄稽〉釋文校訂》(《簡帛》第十六輯)指出該篇簡17和18可連讀、簡73和74可連讀、簡74和75之間則存在缺簡,此外還就釋字、破讀以及文義理解等方面對多處簡文進行訂補。楊茜《北大漢簡〈妄稽〉編聯調整》(《簡帛》第十六輯)指出該篇簡75、76當接於簡47、48、49之後;簡81與43可直接編聯;簡77-81當綴於簡75、76之後,簡43-46之前;簡46與62的文義可以相接,或可直接編連;《北大簡〈妄稽〉補釋》(《簡帛研究二〇一八(春夏卷)》)將簡1“兹悔”讀作“才敏”、簡12“恐畔”讀作“恐判”、簡14-15“口舌甚詛”讀作“口舌甚詐”、簡28-29“係”後一字釋作“取”,相應文句讀作“繼娶之妾,又焉及我”。高中正《年代、地域及家庭——北大漢簡〈妄稽〉新研》(《文獻》2018年第3期)通過文中“陳市”所反映的地理建置沿革,可以推斷《妄稽》的寫作年代大概不會晚於漢武帝元狩元年;文中物質資料的敘述可見本文的楚地特色,也表明作者可能與江淮文人集團有關聯。
楊鵬樺《北大漢簡〈反淫〉字詞釋讀札記(五則)》(《簡帛研究二〇一七(秋冬卷)》)認爲《反淫》簡6-7“兆思心愓(傷)”之“兆”宜讀爲“悠”或“愮”;補釋簡16“明”字;改釋簡35+36“中”字;簡41“文”爲“依”等。歐佳《獾獾之臑:北大簡(肆)〈反淫〉篇“臒臒之濡”試析》(復旦網2018年10月16日)認爲簡12-14中“臒臒之濡”的“濡(臑)”不當理解爲“熟爛”,而應取其“動物前肢”之意。蘇建洲《説〈北大四·反淫〉簡23“”字》(簡帛網2018年5月7日)認爲簡23的“”當是“杅”的譌誤,可讀爲“壺”。常昭《論“反”體——以北京大學藏漢簡〈反淫〉爲例》(《中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6期)討論《反淫》的體裁及其在文學史上的價值。
程少軒《北大漢簡〈節〉篇“冬夏至干支速算表”解讀》(《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七輯)對《節》篇簡31-34所涉圖文的内涵加以闡釋。洪德榮《北大漢簡〈節〉篇“十二勝”再論》(《出土文獻》第十二輯)對該篇“十二勝”的内涵分五組進行討論。湯淺邦弘《時令説的展開——北大漢簡〈陰陽家言〉與銀雀山漢簡“陰陽時令、占候之類”》(《簡帛》第十七輯)在對《陰陽家言》文本整理的基礎上,指出該篇有助於深化對陰陽思想及其特點的瞭解。
白軍鵬《敦煌一棵樹烽燧遺址漢簡釋文校訂》(《中國文字學報》第九輯)改釋了兩枚簡牘中的“大煎都”“别治富昌”“居”“狀”“私”“御”“正”等字。
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中國文化遺産研究院、湖南大學嶽麓書院編《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壹)》(上海:中西書局2018年)、《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貳)》(上海:中西書局2018年)由中西書局出版,共收録簡牘800枚。
周海鋒《〈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壹】〉選讀》(簡帛網2018年12月26日)、《〈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貳】〉選讀》(簡帛網2018年12月26日)對原報告的釋文、注釋加以補充;《〈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文書復原舉隅(一)》(簡帛網2018年12月26日)則嘗試對“永初二年詔書”“永初三年詔書”“由氏兄弟殺人、盜竊案”“夏防賄賂董普案”4組文書的復原提出自己的初步見解。李洪財《讀〈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壹、貳)〉札記》(簡帛網2018年12月27日)也就兩卷報告中6處簡文的釋字提出了修訂。伊强《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中的“例”及相關職官問題初論》(《簡帛》第十六輯)指出J1③∶285和J1①∶89-1中的兩個“例”字,當爲“集市”之義,此詞義在傳世古書中則寫作“列”。李蘭芳《長沙五一廣場出土J1③∶285號簡牘再釋》(《簡牘學研究》第七輯)綜合各家觀點,對該牘的釋文和内涵再加梳理;《湖南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札記二則》(《簡帛研究二〇一七(秋冬卷)》)就J1③∶314號牘考察作徒服刑問題,據J1③∶315號牘考察大司農及其屬官信息。李華《長沙五一廣場簡所見“元的遺産案”考述》(簡帛網2018年3月11日)認爲例61、108、135屬同一份文書,並就這份文書中的人物關係等問題進行初步分析。楊頌宇《〈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例100“佳”字再釋與“柱”案再分析》(簡帛網2018年3月22日)將例100中的“佳”改釋爲“住”,並將其與例102和J1③∶325-1-12A聯繫在一起,重新解讀這組文書的内涵。温玉冰《讀〈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札記一則》(簡帛網2018年3月31日)對例55中的“豢買”“參田山藍”等字詞進行補釋。張朝陽《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油錢”小考》(簡帛網2018年12月21日)指出例60中的“油錢”應是“油船”之錢的省稱。蔣丹丹《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所見流民及客——兼論東漢時期長沙地區流動人口管理》(《簡帛研究二〇一七(秋冬卷)》)從簡牘所見流民和客的信息,分析東漢長沙地區的流動人口管理問題。
李均明《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假期書”考》(《出土文獻》第十三輯)在梳理“假期書”相關簡文的基礎上,指出“假期書”具有兩個明顯的必備要素,即延期理由和延期時限;《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劾”與“鞫”狀考》(《簡帛研究二〇一七(秋冬卷)》)將五一廣場東漢簡牘中的“劾狀”文書與西漢和同時代的相關文書進行比較,以研究“劾狀”的源流和一般規律;“鞫狀”則適用於審訊論決階段,主要内容爲確認“劾狀”的真實性、對案件進一步調查的結果及初步判決提出意見與理由;《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所見身份認定述略》(《出土文獻研究》第十七輯)對五一廣場簡文書所見當事人身份認定的主要内容和特徵進行總結。李松儒、莊小霞《長沙五一廣場J1③∶264-269號木牘所見文書製作流轉研究》(《簡帛研究二〇一七(秋冬卷)》)將該牘内容劃分爲三個部分,並據此個案探討東漢晚期基層地方政府的文書製作流轉過程和行政管理機制。王朔《東漢縣廷行政運作的過程和模式——以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爲中心》(《華中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6期)則關注這批簡所反映的東漢縣廷行政的具體過程。
楊耀文《〈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札記四則》(《出土文獻》第十三輯)綴合牘50+55、牘53+60,並補釋綴合後的簡牘釋文。史達《〈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綴合一則》(簡帛網2018年5月12日)綴合牘212+254。周祖亮、方懿林《尚德街簡牘醫方及其方藥演變探析》(《中醫文獻雜志》2018年第2期)對簡181所載“治百病通明丸方”簡文加以校訂,並分析其中方藥相關問題。張顯成、杜鋒《〈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181號木牘藥方研究》(《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七輯)亦對該木方中的部分文字加以補充,並指出其爲後世“腎瀝湯(散)”的原始方。此外,羅小華《尚德街簡牘雜識》(《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七輯)、何有祖《讀〈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札記》(《楚學論叢》第七輯)、雷海龍《〈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釋字補札》(《楚學論叢》第七輯)、繆愷然、覺思宇《〈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釋文補正》(簡帛網2018年9月4日)均對尚德街東漢簡牘釋文提出了補充意見。
范常喜《青島土山屯6號漢墓木牘所記“疏牙”爲牙籤考》(《簡帛》第十七輯)指出該墓遣策木牘所記“疏牙”應當是指清潔牙齒的牙籤類小物件。
張存良、王永安、馬洪連《甘肅永昌縣水泉子漢簡“五鳳二年曆日”整理與研究》(《考古》2018年第3期)公布了“五鳳二年曆日”復原簡册圖版,並就其特點和相關宜忌簡的内容加以討論。賀璐《水泉子漢簡復日簡補説》(簡帛網2018年5月4日)則對“復日”部分的簡文理解加以補充。
劉陽《天回醫簡中的量詞》(《簡帛研究二〇一八(春夏卷)》)對該批簡中的量詞使用情況進行梳理和總結;周琦《天回醫簡中的刮削校改痕迹研究》(《簡帛研究二〇一八(春夏卷)》)則對其中的刮削校改情況加以整理,二文均公布有部分簡文及圖像資料。趙懷舟、盧海燕、王小蕓、和中浚、周興蘭《老官山漢墓醫簡中的脈學内容初探》(《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七輯)、黄龍祥《老官山出土漢簡脈書簡解讀》(《中國針灸》2018年第1期)對這批醫簡中與脈學相關的理論進行了初步梳理和討論。沈澍農《老官山178簡考辨》(《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七輯)對178簡所見病方中的大伏蠟、蜇蝪、承瘕、它瘕等疑難字詞加以辨析。
徐世虹《西漢末期法制新識——以張勛主守盜案牘爲對象》(《歷史研究》2018年第5期)通過“張勛主守盜案”所涉兩牘對西漢末期的法制狀況加以探討,指出“鞫”除“認定犯罪事實”的程式之義外,也具有指代訴訟全部程式的涵義;計贓等級有250以上一級,與秦及漢初有所不同;“衣服如法”表明囚衣之服有法律規定;對主守盜有加倍追贓、令同居承擔賠償責任的要求;對處髡鉗城旦的刑徒,執行收入司空、從事勞役的刑罰;牘文所見的“爵減”在現有史料的範圍内指向回避刑等;此案的審判權在益陽縣,“論決言”的含義是將審判結果報府,但未必是履行程式上的覆核。
陳偉《周家寨8號墓〈告地書〉中的“不幸”》(簡帛網2018年11月13日)指出告地書中“不有”當改釋爲“不幸”,則“路平”應是該墓墓主的名字。
《四川渠縣出土漢代竹木簡牘》(《文物鑒定與鑒賞》2018年第16期)披露了該遺址出土有漢代簡牘的信息。
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荆州文物保護中心《江西南昌西漢海昏侯劉賀墓出土簡牘》(《文物》2018年第11期)從典籍、文書、簽牌三個類别詳細介紹了這批簡牘的主要内容和價值,隨文刊載了部分簡牘的照片和釋文。羅小華《海昏侯墓出土遣策札記》(簡帛網2018年12月4日)對簽牌和遣策辭例加以補充考證。黄今言《從海昏侯墓出土奏牘看劉賀的舉動與失落》(《史學集刊》2018年第5期)通過對出土奏牘的内容分析,來討論劉賀在海昏國時的願望和政治舉動。
閆璘、張朝陽《揚州新出漢廣陵王豢狗木牘釋考》(《出土文獻的世界:第六届出土文獻青年學者論壇論文集》)、閆璘、許紅梅《揚州新出漢廣陵王豢狗木牘詳考與再研究》(《簡帛研究二〇一八(春夏卷)》)均刊發了3枚木牘的釋文和圖版,並據木牘内容指出西漢中期廣陵王劉胥有豢狗的習好,設有相應專門機構和狗官,其侍中兼職豢狗,其中圖版效果以前文爲優。
《山西首次發現漢代簡牘:太原悦龍臺M6室内考古的新發現》(《中國文物報》2018年11月16日第007版)披露了M6出土有漢代簡牘的信息。
徐暢《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基本性質研究平議》(《出土文獻》第十二輯)對四種有關吴簡性質討論的觀點進行了學術史梳理、評價和展望。
凌文超《孫吴嘉禾元年品市布入受簿綜合整理與研究長》(《出土文獻研究》第十七輯)利用揭剥位置示意圖,對“品市布入受簿”進行再整理,探討該簿籍的内容構成與調布的具體情況,並就“品布”與“市布”、品布的繳納者、品市布莂上的簽署等問題展開討論;《孫吴鋘賈錢簿記與鐵器官營的實態》(《出土文獻的世界:第六届出土文獻青年學者論壇論文集》)在整理“鋘賈錢簿記”相關文書的基礎上,對其所反映的孫吴鐵器官營的情況進行分析。連先用《吴簡所見臨湘“都鄉吏民簿”里計簡的初步復原與研究——兼論孫吴初期縣轄民户的徭役負擔與身份類型》(《簡帛研究二〇一七(秋冬卷)》)復原出一份涉及12個里的“都鄉吏民簿”,並指出該簿完成於嘉禾六年,其性質並非户籍,而是政府爲派役而編制。
楊芬《讀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札記三則》(《簡牘學研究》第七輯)對簡文所見“侯相君丞”“清公”“郡士都尉”三個術語進行解讀。伊强《走馬樓吴簡“反辭”釋讀的補充》(簡帛網2018年12月24日)據長沙尚德街簡的記載,進一步支持吴簡“許迪割米”中“反辭”的“反”字的釋讀意見。陳榮傑、王亞利《走馬樓吴簡疾病詞語“刑”拾遺》(《中國社會歷史評論》第二十卷,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8年)認爲吴簡疾病詞語“刑”指殘疾病症更接近事實。陳榮傑《論走馬樓吴簡詞語的時代性和地域性》(《出土文獻》第十二輯)從特有詞語、特殊含義詞語以及首見於吴簡而被後世襲用的詞語三個方面,舉例分析了吴簡詞語的特色。蘇俊林《走馬樓吴簡所見孫吴“自首”現象初探》(《出土文獻》第十三輯)對簡文所見孫吴時期“自首”的問題加以討論,涉及上報與核查、對自首者的管理等方面;《走馬樓吴簡所見鹽米的初步整理與研究》(《鹽業史研究》2018年1期)對吴簡中與“鹽”有關的資料進行梳理,涉及相關文書的格式、内容及制度。陶新華《走馬樓吴簡所見百姓對政府租税的直接逋欠》(《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18年第4期)指出吴簡中存在百姓對政府租税的直接逋欠的現象,論文對其原因和政府相應政策加以分析。
白海燕:《讀西北邊塞漢簡瑣記》,《古文字研究》第三十二輯。
白海燕:《釋居延漢簡中的“繑”》,《中國文字研究》第二十八輯。
白軍鵬:《習字簡中的〈蒼頡篇〉首章及相關問題》,《古文字研究》第三十二輯。
白於藍、王錦城:《今本〈老子〉第四十一章“大器晚成”新探》,《中國文字研究》第二十八輯。
蔡忠文:《玉門花海七棱觚“故室”試解》,復旦網2018年11月29日。
曹方向:《北大漢簡〈趙正書〉小考(四則)》,《出土文獻》第十二輯。
陳榮傑:《論走馬樓吴簡中的親屬稱謂“姪”》,《簡帛》第十六輯。
杜鋒、張顯成:《“徙”字源流與“徙”“從”形譌補考》,《出土文獻》第十二輯。
馮赫:《漢語量詞“合”與“合(盒)”的歷時考察》,《漢語學報》2018年第3期。
韓華:《試論西北簡牘殘簡綴合——以簡牘材質和考古學方法爲中心》,《石家莊學院學報》2018年第1期。
胡波:《先秦兩漢“橐”“囊”演變考——基於傳世與出土文獻的綜合考察》,《勵耘語言學科》2018年第2輯,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
黄浩波:《讀秦簡札記二則》,《珞珈史苑(2017年卷)》,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8年。
黄艷萍:《新莽簡在語言文字上的時代特徵補議》,《上海交通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5期。
蔣魯敬:《郢城周邊西漢墓出土告地書匯釋》,《簡帛研究二〇一七(秋冬卷)》。
李海峰:《論簡帛經脈文獻的命名》,《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七輯。
李艷玲:《漢代“穬麥”考》,《敦煌學輯刊》2018年第4期。
劉傳賓:《出土簡牘編聯與拼綴方法綜論》,《天津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4期。
劉春語:《漢簡帛醫書字詞考釋四則》,《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七輯。
劉嬌:《居延漢簡所見六藝諸子類資料輯釋》,《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七輯。
劉信芳:《岳山秦牘〈刺〉篇試解》,簡帛網2018年11月9日。
劉艷娟:《秦漢簡帛文獻用字習慣考察二則》,《語言研究》2018年第3期。
吕健:《漢代封泥封緘形制的考古學研究》,《出土文獻的世界:第六届出土文獻青年學者論壇論文集》。
馬智全:《説“僵落”》,《敦煌研究》2018年第1期。
齊繼偉:《秦簡“冗”“内”“穴”辨誤——兼論秦至漢初隸書的規範化問題》,《古漢語研究》2018年第3期。
橋本繁:《韓國、日本出土的〈論語〉木簡》,《出土文獻的世界:第六届出土文獻青年學者論壇論文集》。
石井真美子:《銀雀山漢墓竹簡〈地典〉譯注補》,《中國文字研究》第二十七輯。
馮玉、孫占宇:《從放馬灘秦簡通假字看秦上古方音系統》,《簡帛》第十六輯。
王貴元:《漢簡字詞考釋二則》,《語言研究》2018年第3期。
王輝:《馬王堆帛書〈易傳〉字詞補釋四則》,《古文字研究》第三十二輯。
王錦城、魯普平:《西北漢簡中“芀”字釋讀述考》,《簡帛研究二〇一七(秋冬卷)》。
王强:《談“詣”字的〈説文〉訓解及其在秦漢簡中的一種新見義項》,《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七輯。
蕭聖中:《〈銀雀山漢墓竹簡[貳]〉選釋三則》,《簡帛》第十七輯。
徐世權:《據秦簡〈編年記〉談〈史記·白起列傳〉的編年錯誤問題》,《古文字研究》第三十二輯。
楊先雲:《里耶秦簡字詞補釋》,《湖南考古輯刊》第十三集,北京:科學出版社2018年。
姚海燕:《帛書〈五十二病方〉“以布捉取出其汁水”斷句略辨》,《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七輯。
張瀚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周馴〉“唯毋”解誤》,《簡帛研究二〇一七(秋冬卷)》。
張再興:《從出土秦漢文獻看“豆”“荅”“合”的記詞轉移》,《語文研究》2018年第3期。
張再興:《秦漢簡帛中的“磿”和“磨”》,《簡帛研究二〇一八(春夏卷)》。
趙立偉:《論漢字的書寫性變異——以今隸時期的漢簡文字爲中心》,《中國文字學報》第九輯。
趙岩:《“可盜所”還是“何盜所”——以“可、何”用字習慣的時代性爲中心的考察》,《古文字研究》第三十二輯。
趙岩:《秦漢簡牘考釋中要注意的幾個問題》,《中國文字研究》第二十七輯。
趙争:《從出土文獻看漢代〈老子〉文本及流傳》,《史林》2018年第6期。
周飛、時遂營:《〈蒼頡篇〉與〈急就篇〉關係初探》,《出土文獻》第十二輯。
白宏剛:《戰國秦國及秦王朝對家臣系統的整合——以簡牘所見“家嗇夫”“吏舍人”爲切入點》,《古代文明)》2018年第2期。
程博麗:《秦代婦女再嫁及相關問題研究——以嶽麓秦簡爲中心的考察》,《簡帛研究二〇一八(春夏卷)》。
晉文:《秦代確有算賦辨——與臧知非先生商榷》,《中國農史》2018年第5期。
晉文:《秦代算賦三辨——以近出簡牘材料爲中心》,《華中國學(2018年秋之卷)》。
晉文:《睡虎地秦簡與授田制研究的若干問題》,《歷史研究》2018年第1期。
鷲尾祐子:《長沙走馬樓吴簡中的“限佃”名籍》,《簡帛研究二〇一七(秋冬卷)》。
雷長巍:《秦漢簡牘法律文獻中的“通錢”》,《簡帛研究二〇一八(春夏卷)》。
李恒全:《從新出簡牘看秦田租的徵收方式》,《中國經濟史研究》2018年第2期。
李勉、俞方潔:《秦至漢初户賦的性質、徵收與管理》,《重慶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2期。
李亞光:《再論“室人”與“同居”——以簡牘爲核心看戰國秦漢時期的農業家庭》,《安徽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6期。
劉鵬:《秦代地方禀食的幾個問題》,《中國農史》2018年第1期。
馬彪、林力娜:《秦、西漢容量“石”諸問題研究》,《中國史研究》2018年第4期。
馬智全:《漢代西北邊塞的“市藥”》,《簡牘學研究》第七輯。
彭浩:《秦律“禾黍一石爲粟十六斗大半斗”補説》,《簡帛》第十七輯。
齊繼偉:《也説漢代“訾算”——兼論吴簡中的“訾”》,《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3期。
石洋:《秦漢時期借貸的期限與收息周期》,《中國經濟史研究》2018年第5期。
王錦城:《西北漢簡所見“司御錢”考》,《敦煌研究》2018年第6期。
王彦輝:《論秦及漢初身份秩序中的“庶人”》,《歷史研究》2018年第4期。
王子今:《河西簡文所見漢代紡織品的地方品牌》,《簡帛》第十七輯。
謝文奕:《肩水金關漢簡所見廪食及相關問題》,《出土文獻研究》第十七輯。
徐定懿、王思明:《從西北邊關漢簡看麥作在當地的推廣情況》,《中國農史》2018年第6期。
臧莎莎:《漢代女性“過時不嫁”現象研究——基於簡牘資料的分析》,《唐都學刊》2018年第2期。
張麗萍、張顯成:《西北屯戍漢簡所見“罷卒”考》,《簡帛研究二〇一八(春夏卷)》。
張信通:《秦國鄉里賦税制度與賦税征收再探討》,《中國農史》2018年第6期。
張燕蕊:《簡牘所見秦漢時期債務償還問題芻議》,《史學月刊》2018年第6期。
曹旅寧:《嶽麓秦簡令名試解》,簡帛網2018年3月26日。
曹旅寧:《嶽麓秦簡與秦律令行用問題》,簡帛網2018年3月29日。
崔建華:《西漢三河地區對邊地事務的參與及其内部差異——基於西北簡牘資料的統計與分析》,《敦煌研究》2018年第5期。
方瀟:《睡虎地秦簡“身高六尺”涉數法律規定源由新探——基於陰陽五行説的分析》,《清華法學》2018年第2期。
何有祖:《再論秦漢“棄市”的行刑方式》,《社會科學》2018年第11期。
胡平生:《也説“敖童”》,簡帛網2018年1月8日。
李安敦:《秦、漢及唐代的法律與行政程式——兼論二者對官吏系統與讀寫教育的促進作用》,《法律史譯評》第六卷。
劉太祥:《簡牘所見秦漢社會治安行政管理制度》,《南都學壇(人文社會科學學報)》2018年第5期。
吕方:《秦代“良吏”的標準與人才選拔——讀睡虎地秦簡〈語書〉札記》,《魯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2期。
馬增榮:《漢代地方行政中的直符制度》,《簡帛》第十六輯。
寧全紅:《〈嶽麓書院藏秦簡(肆)〉所載〈賊律〉〈具律〉析論》,《簡帛研究二〇一八(春夏卷)》。
彭浩:《河西漢簡中的“獄計”及相關文書》,《簡帛研究二〇一八(春夏卷)》。
喬志鑫:《漢律罪數問題研究——以張家山漢簡爲中心》,《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七輯。
青木俊介:《候官中簿籍的保存與廢棄——以A8遺址文書庫、辦公區出土簡牘的狀況爲綫索》,《簡帛研究二〇一八(春夏卷)》。
舒哲嵐:《秦漢律中的“收人”》,《古代文明》2018年第3期。
孫銘:《“寇降,以爲隸臣”解》,《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七輯。
唐俊峰:《秦漢劾文書格式演變初探》,《出土文獻的世界:第六届出土文獻青年學者論壇論文集》。
王博凱:《讀秦漢律令簡札記三則》,《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七輯。
王園紅:《“雜封”小考》,《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七輯。
文霞:《秦簡所見“敖童”再探》,《石家莊學院學報》2018年第2期。
吴雪飛:《説〈里耶秦簡(貳)〉中的“相遝”》,簡帛網2018年5月17日。
徐世虹:《秦漢“鞫”文書謭識——以湖南益陽兔子山、長沙五一廣場出土木牘爲中心》,《簡帛》第十七輯。
于洪濤:《秦漢法律簡牘中的“鞫”研究——兼論秦漢刑事訴訟中的相關問題》,《簡帛研究二〇一八(春夏卷)》。
張傳璽:《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獄未斷”諸條再釋》,《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第十二輯。
張志敏:《秦漢刑役減免探析》,《古代文明》2018年第4期。
張忠煒:《秦漢時代司法文書的虚與實》,《中國史研究》2018年第2期。
朱錦程、蘇俊林:《秦“失期,法皆斬”新證》,《簡帛研究二〇一七(秋冬卷)》。
朱騰:《秦法治觀再考——以秦簡所見兩種吏道文本爲基礎》,《政法論壇》2018年第6期。
但昌武:《漢初上郡東界考辨》,《歷史地理》第三十八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
郭濤:《新出簡牘與江漢聚落景觀體系的重建》,《華中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4期。
郭偉濤:《漢代的傳與肩水金關》,《簡帛研究二〇一八(春夏卷)》。
何茂活:《居延漢簡所見燧名命意證解(之二)》,《簡牘學研究》第七輯。
馬智全:《漢簡記載漢塞修築的三種形式》,《魯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5期。
裴永亮、馬智全:《漢簡警備檄書於西漢昭宣時期河西邊塞防禦》,《敦煌學輯刊》2018年第4期。
齊繼偉:《西北漢簡所見吏及家屬出入符比對研究》,《敦煌研究》2018年第6期。
秦進才:《肩水金關“趙國尉文”簡再探》,《邯鄲學院學報》2018年第3期。
琴載元:《秦及漢初黄河沿綫地帶郡縣與河津管理體系》,《簡帛》第十六輯。
王寧:《簡帛文獻中的“吕遂”相關問題初探》,《漢字漢語研究》2018年第3期。
王子今:《武關·武候·武關候:論戰國秦漢武關位置與武關道走向》,《中國歷史地理論叢》2018年第1輯。
吴良寶、孔令通:《戰國秦漢傳世文獻中的地名譌字問題》,《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8年第1期。
肖從禮:《肩水金關漢簡所見新莽改酒泉郡爲右平郡考》,《簡牘學研究》第七輯。
張俊民:《漢代西域漕運之渠“海廉渠”再議》,《簡牘學研究》第七輯。
游逸飛:《論有説無——戰國及漢初諸侯王國無郡論的比較》,《出土文獻的世界:第六届出土文獻青年學者論壇論文集》。
賈麗英:《秦及漢初二十等爵與“士下”準爵層的剖分》,《中國史研究》2018年第4期。
黎明釗、唐俊峰:《秦至西漢屬國的職官制度與安置模式》,《中國史研究》2018年第3期。
沈剛:《秦代縣級行政組織中的武職系統——以秦簡爲中心的考察》,《烟臺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6期。
沈剛:《秦縣令、丞、尉問題發徵》,《出土文獻研究》第十七輯。
史黨社:《“屬邦”發微》,《重慶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4期。
孫聞博:《商鞅縣制的推行與秦縣、鄉關係的確立——以稱謂、禄秩與吏員規模爲中心》,《出土文獻的世界:第六届出土文獻青年學者論壇論文集》。
土口史記:《秦代的令史與曹》,《中國中古史研究》第六卷,上海:中西書局2018年。
土口史記:《秦代的領域控制與官吏移動》,《出土文獻的世界:第六届出土文獻青年學者論壇論文集》。
萬堯緒:《肩水金關漢簡考證三則》,《魯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3期。
鷹取祐司:《漢代的“守”和“行某事”》,《法律史譯評》第六卷。
于振波:《秦漢校長考辨》,《中國史研究》2018年第1期。
張春海:《“天下觀”的轉移與秦隋間“都官”的變遷》,《史林》2018年第4期。
張文瀚:《出土文獻視野下的漢代候官探究》,《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1期。
張文瀚:《漢代候官研究述論》,《史學月刊》2018年第8期。
朱騰:《職位、文書與國家——秦官僚制中的史官研究》,《現代法學》2018年第2期。
程博麗:《出土簡帛所見“人形”生子圖補論》,《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七輯。
丁媛:《出土文獻與傳世典籍涉醫内容中的“建除”術及其應用》,《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18年第5期。
郭津嵩:《出土簡牘與秦漢曆法復原:學術史的檢討》,《浙江大學藝術與考古研究》第三輯,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18年。
龍仕平:《“質日”釋詁》,《簡帛研究二〇一八(春夏卷)》。
龐境怡、張如青《戰國秦漢時期“中醫外科”之成就——以出土涉醫簡帛爲中心的探討》,《中國中醫基礎醫學雜志》,2018年第8期。
汪桂海:《符水療疾——漢代醫療信仰的一個側面》,《簡帛研究二〇一七(秋冬卷)》。
楊華:《出土簡牘所見“祭祀”與“禱祠”》,《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2期。
張士偉:《從秦簡看秦的犬文化》,《農業考古》2018年第1期。
張葦航:《馬王堆簡書〈十問〉中的食韭養生法》,《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七輯。
曹萬青:《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研究二十年》,《社會科學動態》2018年第5期。
草野友子、中村未來、海老根量介:《2016—2017年日本學界中國出土簡帛研究概述》,《簡帛》第十七輯。
曾磊:《2017年秦漢史研究綜述》,《秦漢研究》第十二輯。
陳婉琴(整理):《嶽麓秦簡所見秦代社會與法律——第七届“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學術研討會會議紀要》,《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七輯。
郭曉濤:《2017年三國兩晉南北朝考古發現與研究述評》,《西部考古》第十六輯,北京:科學出版社2018年。
郭躍斌、吉永匡史、金珍、梅凌寒:《2017年度國外中國法律史研究論著目録》,《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第十二輯。
侯旭東:《籾山明著〈秦漢出土文字史料の研究—形態·制度·社會—〉評介》,《簡帛研究二〇一七(秋冬卷)》。
劉太祥:《簡牘所見秦漢行政法研究述評》,《南都學壇(人文社會科學學報)》2018年第1期。
劉欣寧:《2017年度臺灣地區中國法律史研究論著目録》,《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第十二輯。
劉艷娟:《〈嶽麓書院藏秦簡(肆)〉研究綜述》,《簡牘學研究》第七輯。
馬碩:《重現的法律程序:早期帝制中國法律史的新來源》,《法律史譯評》第六卷。
沈剛:《出土文書簡牘與秦漢魏晉史研究》,《社會科學戰綫》2018年第10期。
沈剛:《從簡牘格式擬構走向簿書復原——讀〈走馬樓吴簡采集簿書整理與研究〉》,《簡牘學研究》第七輯。
孫聞博:《基礎與綜合:秦簡研究的再出發——讀陳偉主編〈秦簡牘研究〉叢書》,《簡帛研究二〇一八(春夏卷)》。
王冀青:《金紹城與中國簡牘學的起源》,《敦煌學輯刊》2018年第2期。
温俊萍:《嶽麓書院藏秦簡〈質日〉研究綜述》,《簡牘學研究》第七輯。
徐暢、高智敏:《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整理研究論著目録(2010年至今)》,《簡帛研究二〇一七(秋冬卷)》。
張忠煒:《追尋實事求是之道——讀大庭脩〈秦漢法制史研究〉》,《出土文獻的世界:第六届出土文獻青年學者論壇論文集》。
鍾量:《2016年英文簡帛研究概要》,《簡帛》第十七輯。
朱紅林:《〈秦簡牘研究〉評介》,《出土文獻研究》第十七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