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夢姣
進入21世紀以來,簡帛學得到了長足發展,戰國楚簡、秦簡、西漢簡、三國吴簡文書的研究成果豐富。東漢簡牘文書因出土較晚,學者們的研究大多是零散的、個例的,尚未多角度進行系統而全面的研究,成果相對薄弱。爲了推動東漢簡牘文書研究更好更快地發展,我將以跨越了東漢早、中、晚期的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作爲代表進行綜述,回顧已有的研究成果、總結研究歷程的特點,爲今後的研究提供參考。
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文書、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文書、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文書出土較晚,加之殘簡較多,正處於研究的全面開展時期。具體言之,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文書的研究相對較多,其中零散的個案研究占多數,系統性的碩博論文屈指可數;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文書、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文書的研究較少,都是零散的個案研究,尚無碩博論文對其進行研究。
據不完全統計,與長沙出土三種東漢簡牘文書相關的研究共159篇。其中出土與著録刊佈11篇,形制研究14(1)篇,釋讀校補47篇,語詞研究22(2)篇,史料研究34(2)篇,墨迹研究28篇,其他研究8篇。另有三篇碩博論文内容涉及多方面,總數不重計,相關研究内容的小類下同時計數,用“()”標出重複數目。具體研究現狀如下所述。
出土與著録刊佈共11篇,其中8篇詳細地介紹了與簡牘出土及其價值相關的情況,3部專著刊佈了經過整理的簡文,爲學界展開研究提供了基礎與便利。
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此簡於2004年出土,隨着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於次年發佈的《長沙東牌樓7號古井(J7)發掘簡報》進入人們視野。①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長沙東牌樓7號古井(J7)發掘簡報》,《文物》2005年第12期,第4—21、30頁。此文介紹了發掘過程及簡牘的基本情況,斷定簡牘所見年號爲東漢靈帝的建寧、熹平、光和、中平,性質主要爲長沙郡和臨湘縣通過郵亭收發的公私文書,在形制、内容、書法等方面具有重要研究價值,引起學術界極大重視。2006年,中國文物研究所編的《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正式出版,②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國文物研究所編:《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文物出版社2006年。我們得以見到經過整理的簡牘圖像和文本。
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此簡於2010年出土。挖掘時,媒體報導古井中有木牘、木簡、竹簡,至少有一萬枚,很大可能是東漢時期的官文書。③吴婷、郭瀟雅:《長沙發掘萬枚簡牘 再現東漢早期歷史》,《收藏·拍賣》2010年第8期,第13頁。挖掘工作完成後,雷永利發文介紹了發掘過程,並從部分清洗簡牘可初步辨認的“永元”“永初”等紀年,推測這批簡牘時代爲東漢中期偏早,内容可能是東漢時期長沙官府文書檔案。④雷永利:《2010年長沙五一廣場漢代古井(窖)考古發掘情況簡報》,《湖南省博物館館刊(年刊)》2010年,第121—123頁。隨着簡牘清洗工作的完成,黄樸華、何佳、雷永利聲稱,根據簡牘上的紀年可推斷這批簡牘的時代爲東漢早中期和帝至安帝時期,並説明這批簡牘大多保存較好,絶大多數爲官文書,有大量與司法相關的内容,涉及刑事、民事、訴訟等,引起學者關注。⑤黄樸華、何佳、雷永利:《湖南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發掘簡報》,《文物》2013年第6期,第4—26頁。2015年,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的《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出版,⑥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中西書局2015年。經過整理的部分簡牘圖像和文本才正式面世。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並未全部整理公佈,程薇對五一廣場出土東漢簡牘的價值和研究前景做了分析,指出隨着整理成果的陸續公佈,對東漢社會各個方面的探究會出現不小的熱潮。⑦程薇:《五一廣場出土東漢簡牘的整理與研究前景》,《中國史研究動態》2016年第2期,第54—57頁。
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此簡於2011年出土,直到2016年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的《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問世,⑧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岳麓書社2016年。才可見到經過整理的簡牘圖像和文本。此書共分爲長沙尚德街出土簡牘古井發掘報告、長沙尚德街出土東漢簡牘及釋文。緊接着,邱建明撰文介紹了它的出版價值和意義。⑨邱建明:《地不愛寶——記〈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的問世》,《全國新書目》2016年第12期,第81頁。
形制研究主要涉及材質、綴合、屬性等内容,已有研究共14篇。
材質研究。蔣成光發文聲稱,爲了研究簡牘的保存狀況,製訂了科學合理的文物保護方案,選取了多枚簡牘樣品,開展了含水率、乾縮率、纖維素結晶度、表面顔色檢測和材質鑒定。結果表明:簡牘的纖維素降解嚴重;含水率較高、糟朽嚴重;表面氧化呈深褐色甚至黑色;木牘材質爲杉木,竹簡材質爲剛竹。①蔣成光:《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材質研究》,《湖南省博物館館刊》(年刊)2016年,第569—573頁。
綴合研究。孫聞博、付娟對《素上言盜取文書案卷》做了綴合與考釋,嘗試新釋和重新標點、斷句,加深了我們對秦漢盜取文書案件的認識。②孫聞博、付娟:《東牌樓漢簡〈素上言盜取文書案卷〉的綴合與考釋》,《四川文物》2007年第6期,第29—32頁。陳偉認爲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141、5號實應連讀,其中141號簡在前,可能是當件文書的靠前的部分,5號簡緊接其後,隨後尚當有他簡。③陳偉:《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141、5號試讀》,簡帛網2016年2月8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467。陳笑笑認爲長沙尚德街東漢牘·199與牘·213可綴合,理由是牘·199長度爲23.4釐米,牘·213長度爲23.3釐米,基本等長;且二簡文字書寫風格基本一致,簡均爲木質,紋路均不明顯;綴合後文義可通。牘·088與牘·098可綴合,理由是牘·088與牘·098形制相同,均無明顯紋路;文字書寫風格和字間距以及字體大小基本一致;二簡茬口相吻合,可拼合;二簡綴合後“一”“枚”“餘”等字形可完整。④陳笑笑:《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綴合二則》,簡帛網2017年12月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943。洪惠瑜用比較法研究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文書,産生了一些新的簡牘綴合方式。⑤洪惠瑜:《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文書研究》,碩士學位論文,臺北大學2012年。史達(Thies STAACK)指出,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簡212和簡254雖然來自不同地層,但根據形制和書寫風格,二者可以綴合。⑥史達(Thies STAACK):《〈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綴合一則》,簡帛網2018年5月12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082。
屬性研究。廣瀨熏雄指出,整理者將東牌樓東漢簡牘的56號木牘正面歸屬於私信,將背面歸屬於習字不妥。他認爲,此木牘既不是私信,也不是習字,而是驅鬼辟邪的“咒符”。⑦廣瀨熏雄:《東牌樓東漢簡牘五六號牘試探》,《簡帛》第3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307—321頁。陳偉結合材料分析認爲,長沙五一廣場1號窖出土的東漢簡牘中已披露的二十枚資料,大致可判定爲臨湘縣廷的文書,具體分析了簡報例三、例四、例五、例六、例十二,認爲它們可分爲臨湘縣内的文書和長沙郡致臨湘縣的文書,由當地臨湘縣廷負責保管、收藏。五一廣場1號窖出土的東漢簡牘所保藏的地點,應當在臨湘縣官署之内或者相去不遠,《簡報》以爲1號窖位於東漢時期長沙府衙所在,恐不可從。①陳偉:《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屬性芻議》,簡帛網2013年9月24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13。曹旅寧認爲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中的“不道”當爲《賊律》漢律條文,“棄市”可能屬《興律》漢律條文。②曹旅寧:《〈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所見“不道”“棄市”條文》,簡帛網2017年3月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744。
簡牘因年代久遠,字迹模糊,漫漶難辨,需要學者不斷補正,完善已有認識,爲後來的研究提供便利。釋讀校補作爲重要的基礎工作,是長沙出土三種東漢簡牘文書研究中較爲成熟的一部分,已有研究共47篇。其中東牌樓東漢簡牘、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的釋讀校補,比尚德街東漢簡牘釋讀校補成果更加豐富多樣。
(1)簡文釋讀
東牌樓簡文釋讀。黄人二對長沙東牌樓東漢熹平元年的“覃超人形木牘”的釋文進行了補述,他認爲“覃超”之“覃”,可能讀作“譚”,是東漢人常見之姓氏;古文字學、古文獻之中,“史”“吏”二字,經常互作,故“小史”又可稱爲“小吏”;“如”字似誤,疑讀爲“七”;“人主”,疑爲郡縣級之官吏,從《漢書》衆多顯例看,推論或爲小吏稱呼太守之另名;“不易識”當爲“下昜(羊)識(食)”,將肥羊送上餐桌也。“覃超人形木牘”即其三之司察小過的司命,東漢時期的“司命”春秋常祀與内容性質,已與先秦、西漢的時代有很大的不同。③黄人二:《長沙東牌樓東漢熹平元年覃超人形木牘試探》,簡帛網2007年2月6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517。(後刊發於《東方叢刊》2007年第3期,第85—91頁。)十餘年後,他對“覃超人形木牘”進行了再探,主要結論有三點:其一,他認爲趙思木、莊小霞、徐俊剛等提出的“覃”通爲“潭”的觀點是一種可能,但無法推翻“覃”通爲“譚”的可能性;其二,認爲趙思木將“敢”釋爲“亟”的説法可從;“如”字争議較多,列入待考;其三,讚同“員悝”爲“員里”的説法。④黄人二:《長沙東牌樓東漢熹平元年覃超人形木牘再探》,《高雄師大學報》2017年第26期,第1—15頁。馬怡對東牌樓東漢簡牘《侈與督郵書》的文字重作釋讀,加以考證,指出“賤子”大約本是無官職者自謙的稱謂;不過在某些場合,有官職和身份的人要表示謙卑時也會自稱“賤子”。⑤馬怡:《讀東牌樓漢簡〈侈與督郵書〉——漢代書信研究之一》,簡帛網2007年8月28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707。(後來刊發於《簡帛研究二〇〇五》,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173—186頁。)伊强認爲長沙東牌樓簡三五從語法、辭例上講,“丈席”“丈二席”的釋讀很合適。①伊强:《讀〈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札記》,簡帛網2010年3月23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236。(後來刊發於《簡帛》第6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399—407頁。)
五一廣場簡文釋讀。以《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下文簡稱《選釋》)出版爲界,可以將其釋讀工作分爲前後兩期。前期研究者只能根據簡報中已披露的散簡進行初步研究,例如伊强對《湖南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發掘簡報》上刊佈的木牘J1③∶325-1-140、木牘J1③∶285A、木牘J1③∶169、木牘J1③∶264-294等四支簡的釋讀問題進行了論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例如,他指出木牘J1③∶169的“自捄”即“自救”;木牘J1③∶264-294的A面第4行“仲”後漏釋一“等”字,當爲:“輒將祖、仲等詣發所,逐捕純不得。”②伊强:《湖南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劄記》,簡帛網2013年7月16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867。陳偉將“2013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學術研討會”期間未涉及到的問題加以條理,簡3∶325-1-12A釋文似有不順,疑“來”爲“求”;簡3∶325-26A與簡3∶325-26B中的“符書”籠統理解爲值班報告,似未儘當,“獄司空”連讀以爲是“主管監獄刑徒的機構”,恐有未允;簡3∶325-1-140中的“處言”當連讀,“會”當與上文“亟”關聯,簡文當讀作“書到,亟處言會。急疾如律令”。簡3∶129中“掾”應看作動詞,相關簡文當讀作“即日得府決曹侯掾西部、案獄涂掾田卒史書,當考問縑會、劉季興、周豪、許伯山等”。還應注意,“西”字殘壞嚴重,疑是“田”。簡文兩個“掾”指向大致相同。③陳偉:《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校釋》,簡帛網2013年9月22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12。
後期研究主要圍繞圖版和釋文展開。例如,羅小華對遝(逮)、逐捕、追逐、財(裁)省等七則進行了釋讀;④羅小華:《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七則》,簡帛網2015年6月2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249。又提出區姓在東漢時期可能是長沙地區的大姓,文獻中的“鮮支”應該是指用梔子染成黄色的絲織品等猜想。⑤羅小華:《讀〈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劄記》,簡帛網2016年1月1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420。孫濤提出,“㯂”應通“艜”,即一種流行於南楚江湘一帶船體長而淺的船。⑥孫濤:《讀〈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劄記兩則》,簡帛網2017年5月7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800。張煒軒對内容上有密切關連的CWJ1①∶113及CWJ1③∶172兩則簡文進行了分析,嘗試對董、輔、農、旦、良、普各人的信息進行歸納。①張煒軒:《讀〈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劄記——以CWJ1①∶113及CWJ1③∶172木兩行爲中心》,簡帛網2017年8月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865。
(2)簡文校補
東牌樓簡文校補。集體研討成果,例如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發起並主辦了“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研讀班”,對照釋文和圖版逐字逐句校讀,在一些校補訂正意見上達成共識,合成《〈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釋文校訂》一文。②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研讀班:《〈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釋文校訂》,卜憲群、楊振紅主編:《簡帛研究二〇〇五》,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個人的研究成果,例如黄今言提出“租茤”當釋作“租蒭”,“筭卒”疑應釋爲“更卒”。③黄今言:《〈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釋讀的幾個問題》,《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08年第2期,第1—5頁。(又見《秦漢史叢考》,經濟日報出版社2008年。)鄔文玲認爲《光和六年自相和從書》是有關親屬間諍田並最終達成和解的文書案卷,在一定程度上展示了當時民事訴訟與和解的實態,學界則對此文書的文本解讀方面頗有分歧。作者認爲,從該文書的結構和内容來看,其性質與“列言”文書相類;原釋文存疑的“娨(?)取”之“娨”字,應是“娉”字,“娉取”即“聘娶”;李升的身份爲“民”,而非“贅婿”。④鄔文玲:《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光和六年自相和從書〉研究》,《南都學壇》2010年第3期,第10—18頁。李恒光先後寫了《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劄記》《東牌樓漢簡文字補釋》,提出“頍”當爲“頗”之誤釋,“之”當爲“亡”的誤釋,“慈”當爲“惡”的誤釋等看法。⑤李恒光:《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劄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0年5月20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1156;李恒光:《東牌樓漢簡文字補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0年12月11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1327。羅小華認爲,光和六年九月《監臨湘李永例督盜賊殷何言實核大男李建與糴張諍田自相和從書》中的“糴”凡三見,均爲姓氏,原釋爲“䊒”,認爲是“精”的俗體。出土簡牘材料表明,此三字均當隸定爲“䊮”,假借爲“糴”。“䊮”作爲姓氏還見於漢印,傳世文獻有晉大夫“糴茷”。⑥羅小華:《長沙東牌樓簡牘中的姓氏“糴”》,《中國典籍與文化》2016年第1期,第13—15頁。陶曲勇先後寫了《讀〈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劄記兩則》和《長沙東牌樓漢簡〈侈與督郵書〉“空”字補釋》,⑦陶曲勇:《讀〈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札記兩則》,《民俗典籍文字研究》2016年第1期,第189—193、280頁;陶曲勇:《長沙東牌樓漢簡〈侈與督郵書〉“空”字補釋》,《古漢語研究》2016年第2期,第75—76頁。他認爲《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簡三五《侈與督郵書》中,正面第三行的最後一字當釋爲“送”,讀爲“訓”,表示順遂之意;簡五《光和六年監臨湘李永例督盜賊殷何上言李建與精張諍田自相和從書》原釋爲“昔”的人名用字,根據居延新簡的字形及隸變規律,當釋爲“莤”。
五一廣場簡文校補。莊小霞指出,整理者認爲CWJ1①∶86簡的“艾”,通“乂”,訓“懲治”不當,此處“艾”是指漢代豫章郡屬縣艾縣。①莊小霞:《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CWJ1①∶86簡所載“艾”釋義獻疑》,簡帛網2016年5月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48。孫兆華對J1③∶281-5、J1③∶201-30、CWJ1③∶201-1三枚涉及直符户曹史盛舉劾工作失職的主管吏員之事的木牘,進行了標點和釋文訂正。②孫兆華:《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直符户曹史盛舉劾文書釋文訂正》,簡帛網2016年10月1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647。孫濤認爲,CWJ1③∶303、/CWJ1③∶325-1-139兩簡中的“栱”和“栱船”應爲文獻中的“舼”,即一種流行於南楚江湘一帶船體小而深的船。③孫濤:《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栱船”釋義補正》,簡帛網2017年4月24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780。丁義娟認爲,J1③∶281-5中被劾的五人都是掾史。④丁義娟:《五一廣場簡J1③∶281-5簡注釋小議》,簡帛網2017年5月30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816。楊小亮對《選釋》中字迹模糊、字迹殘裂、字迹變形、疏忽造成的漏釋或誤釋進行了補正。⑤楊小亮:《〈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釋文補正》,《出土文獻》2017年第1期,第260—275頁。陳偉指出,整理者以爲108、135號中的“坻、和、免”是人名。“免”在其他地方並未出現,應非人名;135號中的“免坻爲庶人”應作一句讀,108號後文雖缺,亦當如此理解;108號簡前面敘述歷數元葬後有奴婢中有坻,這裏當是説何把坻從奴免除爲庶人;整理者釋爲“和”以爲人名的字,右旁不是很清楚,其爲“私”的可能性似不能排除。如果是“私”字,“何賣宅、侍、民、秩、主,散用錢給和、免、坻”中的“給私”大概是説何把賣出宅和奴婢的錢化爲己有。⑥陳偉:《五一廣場東漢簡108、135號小考》,簡帛網2017年10月1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917。孫濤指出,第22號木簡有地名“漢丘”,“漢丘”上下語境清晰,釋爲地名没有問題。但是“漢”字原爲“”,當釋爲“澕”,“漢丘”實爲“澕丘”。由於地名意義的特殊性,“澕”的意義難以確定,待考。⑦孫濤:《釋五一廣場漢簡第22號簡“澕丘”》,簡帛網2017年12月16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948。楊頌宇懷疑例100簡文中的“佳兄叔”應爲“住兄叔”,“佳”爲誤釋,並通過對比圖版和其他簡文中“住”的字形進行論證。⑧楊頌宇:《〈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例100“佳”字再釋與“柱”案再分析》,簡帛網2018年3月22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033。温玉冰通過對比其他漢簡中“券”“豢”“勝”的字形,以求證例55簡文中“豢買”的確切意義。他認爲若“豢”不通“券”,當解釋爲“餌之以利”,簡文大概是五人利誘廖光賣“參田山藍”給他們;若“豢”通“券”,“券貸”“豢買”“豢僦”三例詞性相同、結構相近,皆與商業行爲有關,簡文當釋讀爲五人從男子廖光處買了“參田山藍”並立了券書爲證。他還提出,簡文“復從男子廖光豢買所有參田山藍一分”可理解爲買了其所擁有的一分參田和山藍地,或可斷作“復從男子廖光豢買所有參田、山藍一分”,指買下所有的參田以及一分山藍地。①温玉冰:〈讀《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札記一則》,簡帛網2018年3月3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039。
尚德街簡文校補。因出土和公佈時間較晚,該批簡牘研究文章最少,釋讀未見,僅有幾篇校補文章。例如周海鋒認爲084號木牘“貧富不得容奸證”之“證”當釋爲“詐”;212號木牘“上書紀匿其名”之“紀匿”不辭,當釋爲“絶匿”;254號木牘“卑”疑爲“畀”之譌字,“衛土”當是“衛士”之譌。②周海鋒:《〈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校讀記(一)》,簡帛網2017年2月22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736。李洪財對024正面、背面,026正面、背面等進行了補釋。③李洪財:《〈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補釋》,簡帛網2017年2月23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737。吴雪飛對第212號木牘背面的“妻淫失殺夫”、第254號木牘的“還贓畀主”進行了補釋。④吴雪飛:《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補釋兩則》,簡帛網2017年3月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742。雷海龍對第026、052、070、084、110號等簡文進行了補正。⑤雷海龍:《〈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釋文商補》,簡帛網2017年3月3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748。周艷濤、張顯成分别從字形和文義的角度進行考察,認爲“84正”訂正後的釋文當如下:“詔書:‘民再産滿五子,復卒一人。家無所復,得□□□。’”從語義層次上看,“民再産滿五子”是基本限定條件,“復卒一人”是達到這個條件後可以享受的權利,“家無所復,得□□□”則是對“復”這項權利轉讓的具體規定。⑥周艷濤、張顯成:《〈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所見詔令商補一則》,《出土文獻》2017年第2期,第379—386頁。繆愷然、覺思宇對一些字迹模糊的字形進行了校補,例如他們認爲J531中簡259正面“三十八日□書,再拜言”中未釋之字應爲“具”,並指出“具書”一詞多見於簡牘文獻。⑦繆愷然、覺思宇:《〈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釋文補正》,簡帛網2018年9月4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216。
(3)簡文集釋
集釋作爲研究成果的階段性總結,爲今後進一步研究提供了極大便利。例如徐俊剛對東牌樓簡牘的研究成果進行了全面彙集,並以整理者的釋文爲底本,整合諸家觀點及新認識,給出一份比較可靠的釋文文本。①徐俊剛:《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集釋》,碩士學位論文,吉林大學2014年。
結合其他材料的集釋如:楊芬結合睡虎地秦牘、天長西漢簡、敦煌漢簡(帛)、懸泉帛書、居延漢簡(帛)、居延新簡、額濟納漢簡、東牌樓東漢簡及張家界古人堤東漢簡等書信材料,進行全面整理與集注。②楊芬:《出土秦漢書信匯校集注》,博士學位論文,武漢大學2010年。張蕊針對西北和南方地區出土的數批漢代簡帛,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對漢代私人書信的格式、常用語、自稱等方面進行了初步的分析研究,同時對幾個具體的書信稱謂、文字釋讀等進行論述。他爲東牌樓漢簡《侈與督郵書》中的“隔”和“悉”的研究補充了一些文獻上的新證據;認爲漢代的“信”字還不具有書信義,表書信義的是“記”與“書”。③張蕊:《出土漢代簡帛私人書信研究》,碩士學位論文,首都師範大學2011年。劉釗將東牌樓、五一廣埸等簡中官文書的部分分爲中央和地方官文書兩大類,每大類下再細分小類,基於既往成果進行釋文校訂。④劉釗:《漢簡所見官文書研究》,博士學位論文,吉林大學2015年。
語詞研究是長沙出土三種東漢簡牘文書研究中極其重要卻最爲欠缺的一部分,現有研究成果共22篇。零散的個案研究和系統的封閉研究兼有,主要分爲詞義、詞類、詞的演變等。
(1)詞義
因時代的變遷及詞彙内在的發展,長沙出土三種東漢簡牘文書中有很多詞語晦澀難懂,需要結合傳世古籍探本溯源。
單項語詞詞義研究。曹旅寧在《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李建與精張諍田案”中“石”的解釋》中對“石”的意義進行分析,認爲“石”是行用於長沙及其周邊地區的土地計量單位,田一石相當於舊制六畝三分,一直沿用到1949年。⑤曹旅寧:《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李建與精張諍田案”中“石”的解釋》,簡帛網2007年6月24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585。文章發佈不久,周群便發表《用“六畝三分”來解釋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石”時應謹慎》一文,肯定曹旅寧先生的解釋有助於深化我們對簡牘的認識,但他以爲,在用“六畝三分”來解釋長沙東牌樓中的“石”時需持相當謹慎的態度才行,更不可將其作爲直接的换算單位。1949年前後,各地對“石”的解釋是存在差異的,“六畝三分”説只是其中的一種解釋而已——雖然這個解釋比較接近於大多數。①周群:《用“六畝三分”來解釋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石”時應謹慎》,簡帛網2007年7月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587。後來曹旅寧又在《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李建與精張諍田案”中“石”的再解釋》一文中予以回應,對“石”的意義進行了補充完善。②曹旅寧:《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李建與精張諍田案”中“石”的再解釋》,《平頂山學院學報》2015年第1期。伊强指出,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的整理者注釋CWJ1③∶325-4-37認爲“都、解、通”皆人名。就“解、通以庸、販賣爲事”一句來看,將“都、解止通舍數日”的“解”理解爲人名似無不可。但起首的“□便因緣”難以理解,是否如此斷讀尚無法確定,因此將“解止”理解爲休止義的可能也不能完全排除。③伊强:《小議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中的“解止”》,簡帛網2016年12月2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686。
專題語詞詞義研究。語詞專題研究有助於我們系統地認識簡牘文書的用語情況。王子今對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涉席類的内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爲“蔣”應即“䉃”,蔣席指剖竹未去節所製席,屬於坐卧鋪墊用具,“皮席”指皮質鋪墊物,“葌席”指編織原料比較特殊的席。④王子今:《蔣席·皮席·葌席——長沙東牌樓簡牘研讀札記》,卜憲群、楊振紅主編:《簡帛研究二〇〇五》,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166—172頁。莊小霞對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中“正處言”“不處”“要證”“詭責”“財省”等司法簡牘語詞進行考釋辨正。“正處言”指“正確處理評判上報”;“不處”指“不能確定”;“要證”指“重要證據、重要證人”;“詭責”指“責備、責問”;“財省”指“裁斷審察之意”。⑤莊小霞:《長沙五一廣場出土東漢司法簡牘語詞匯釋五則》,西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甘肅簡牘博物館編:《簡牘學研究》第6輯,甘肅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39—44頁。吴雪飛對長沙五一廣場東漢木牘中的“舉劾書”“不承用詔書”“稽留”“强盜”“格殺”等法律用語進行了考釋,指出木牘J13∶281-5A爲漢代的舉劾文書,與居延新簡中的“舉劾書”比較接近;木牘J13∶281-5A的“不承用詔書”爲罪名,指不遵守、奉行詔書;木牘J13∶325-1-140的“稽留”爲犯罪,在簡文中指稽留物資而影響徵發;木牘J13∶169中的“强盜”在簡文中意爲强行搶奪,而“强盜”是否爲罪名有待研究。“格殺”在簡文中指罪人拒捕時,捕者與罪人格鬥而殺之。“謀議”指謀劃犯罪,在簡文中指謀殺人而未殺。⑥吴雪飛:《長沙五一廣場東漢木牘相關法律用語探析》,《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年刊)2016年,第187—199頁。
語詞集釋。周菊梅的《〈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詞語研究》是唯一一篇對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的詞語進行封閉研究的文章。她從詞彙學的角度,對其中出現的語詞進行通釋和研究;在依托原有釋文和《〈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釋文校訂稿》,以及參考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礎上,認真核對原簡圖版,對釋文進行了重新校對和全面梳理。然後借助“灌神數據庫”,①編者按,該庫詳情見詹鄞鑫:《關於古文字研究數字化方法的幾個問題——暨實物文字語料庫建設專用軟件“灌神2006”簡介》,《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七輯,中華書局2008年,第532—538頁。離析《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的全部詞語,窮盡調查其語境和義項,查證工具書及傳世文獻和出土文獻書證,按照“以字帶詞”的形式,對其中出現的全部語詞進行分條考釋。“通釋正文”部分共包括單字字頭785個,詞條282條。②周菊梅:《〈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詞語研究》,碩士學位論文,華東師範大學2010年。路方鴿在《楚地秦漢簡牘字詞論考》中以楚地秦漢簡牘爲研究對象,選取了《東牌樓東漢簡牘》等有代表性的七批簡牘,采用了傳統訓詁學和歷史詞彙學的研究方法,探討了法律文書同義詞。文章認爲,楚地秦漢簡牘在詞語的使用上,基本擺脱了楚地的方言特點,與同期傳世文獻的語言特點相差無幾。③路方鴿:《楚地秦漢簡牘字詞論考》,博士學位論文,浙江大學2013年。張蕊《出土漢代簡帛私人書信研究》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嘗試對漢代私文書常用語、自稱等方面進行初步的分析研究。④張蕊:《出土漢代簡帛私人書信研究》。洪惠瑜在《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文書研究》一文中對語詞做了新的探討。⑤洪惠瑜:《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文書研究》。劉釗在《漢簡所見官文書研究》一文中以東牌樓、五一廣場等漢代簡牘中所見的各種官文書爲研究對象,分類進行疑難詞語考證。⑥劉釗:《漢簡所見官文書研究》。
(2)詞類
對語詞進行分類研究,亦是語詞研究的一大内容。例如黄偉鋒以何樂士等編寫的《古漢語虚詞通釋》爲判定依據,對《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中的虚詞做了次數統計及用法説明,具體從助詞、副詞、語氣詞、介詞、連詞角度描述了虚詞的使用情況。統計表明,《東牌樓》中共有39個虚詞,其中4個助詞:者、所、之、思;6個否定副詞:不、無、勿、未、非、弗;1個肯定副詞:必;4個時間副詞:既、昔、今、亦;7個範圍副詞:皆、唯、凡、獨、相、交、比;3個情態副詞:或、尚、乃;1個謙敬副詞:敢;3個語氣詞:也、矣、乎;6個介詞:爲、於、以、與、至、比;6個連詞:以、則、與、雖、且、如。研究表明,《東牌樓》虚詞中副詞數量最多,計20個,使用頻率也最高,與現代漢語虚詞中副詞占優勢的情況一致;《東牌樓》中虚詞都是單音節,反映出在東漢末年,漢語虚詞依然以單音節占優勢;《東牌樓》虚詞多是從先秦、西漢繼承下來的,是東漢日常使用詞,基本展現了東漢末期漢語虚詞的面貌。這些虚詞在後代也得到了延續和發展。①黄偉鋒:《〈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虚詞研究》,張顯成主編:《簡帛語言文字研究》第3輯,巴蜀書社2008年,第226—243頁。
(3)詞的演變
語詞在發展中,總是伴隨着一些意義演變和替换。例如楊小亮提出,出土簡牘中多有以“本事”題名的簽牌。在傳世文獻中,“本事”有“原事”即“事件基本事實”的含義,而出土資料中的“本事”則多指代公文,指經認定的可以存檔或據以進行後續工作的可靠材料。這類“本事”可能只包括能反映事件基本事實的檔,而並不包括運轉過程中各級機構附加的命令和批文。②楊小亮:《“本事”簽牌考索》,《齊魯學刊》2013年第4期,第48—50頁。李均明對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中習語“不處”與“正處”進行了考辨,認爲“處”有審度、辨别、斷決之義,則簡文“不處”具有“不審”“不察”之義,類似語境之表達,西漢簡牘中常寫作“不審”;“正處”乃兩漢公文常用語,是對合理行政的一種要求。③李均明:《讀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偶識》,張德芳主編:《甘肅省第二届簡牘學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421—425頁。
史料研究是長沙出土三種東漢簡牘文書研究中較爲特殊的一部分,它在釋讀文本和語詞研究的基礎上考證或補充古代的政治制度、法律案卷、社會經濟等。隨着釋讀校訂和語詞研究的不斷深入,史料研究也得到了很大發展,已有相關論文34篇。
政治制度研究。葉玉英認爲,從《和從書》來看,監部是督郵的下設部門,“監臨湘李永”是中部督郵下屬的監部派往臨湘辦案的屬吏;例督盜賊的職守是捕斬群盜、核查各類案件,也是中部督郵的屬吏。④葉玉英:《東漢簡牘〈和從書〉所見東漢若干制度探索》,《厦門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6期,第100—105、112頁。劉濤從官制角度,對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中出現的臨湘令、臨湘長、臨湘守令和一些新出現的地方屬吏進行了考辨;另外還對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户籍”文書中“算卒”問題進行了研究,指明東牌樓東漢簡牘出土的户籍文書,應該是屬於廣義的户籍,而不是只記載人口、籍貫、年齡及爵位等狹義的户籍。⑤劉濤:《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新論》,碩士學位論文,鄭州大學2009年。莊小霞對長沙東牌樓東漢簡“中倉租券簽牌”進行考察,認爲其中的“租券本”可能是張家山漢簡所見的田租籍。將出土秦漢簡與長沙吴簡等結合,可推斷孫吴時期田租徵收可能承繼了漢代傳統,即由鄉吏將各鄉“租券本”(田租籍)上交倉庫,倉庫官吏據此徵收田租。①莊小霞:《東牌樓簡“中倉租券簽牌”考釋——兼論走馬樓吴簡研究中的幾個問題》,簡帛網2009年6月16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084。李晨從載體、形制、内容三個方面研究了漢唐間户籍檔案的變遷,認爲户籍檔案内容的變遷與紙張的利用、賦役制度的變遷密切相關。②李晨:《從出土材料看漢唐間户籍檔案的變遷》,碩士學位論文,山東大學2011年。張鵬立、劉濤認爲東牌樓漢簡户籍文書中出現的“算卒”一詞,爲研究漢代賦役制度提供了新的資料;東牌樓漢簡中的“算卒”不能釋讀爲“更卒”,漢代不可能讓服役者到九十歲才免除賦役,“算卒”可能是賦役的一種。③張鵬立、劉濤:《“算卒爲更卒”説質疑:東牌樓漢簡户籍文書再探討》,《科學時代》2012年第10期。洪惠瑜聯繫三國吴簡研究户籍簡制度。另外將東牌樓的内容和睡虎地秦簡、敦煌漢簡、居延新舊簡、懸泉漢簡、甘谷漢簡等去比對出職官的屬性,再探討鴻都門學與漢代官制的發展,以期考證出東漢文獻中,史籍已載與未載之官制,還原東漢時空背景之下的東漢社會。④洪惠瑜:《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文書研究》。孫聞博在《説東牌樓漢簡〈桂陽大守行丞事南平丞印緘〉》一文中認爲西漢初年當地備馬供給傳驛已爲定制。⑤孫聞博:《説東牌樓漢簡〈桂陽大守行丞事南平丞印緘〉》,《文物》2010年第10期,第84—87頁。(後來略作修改,刊發於簡帛網2014年11月10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095。)
李均明通過研究長沙五一廣場中三枚與值班制度相關的簡牘,瞭解東漢時期值班執行、責任人、交接日期、案情處理等詳細情況,揭示漢代官吏日常值班的職責與程式等重要史實。⑥李均明:《長沙五一廣場出土東漢木牘“直符”文書解析》,《齊魯學刊》2013年第4期,第35—37頁。侯旭東通過分析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J1③∶264-294,證明了度田乃是東漢官府長期化的舉措。該舉措依據“令”來進行,實際工作由鄉吏來完成,並動員百姓中的頭面人物參加,以避免丈量不實。⑦侯旭東:《湖南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J1③∶264-294考釋》,簡帛網2014年6月6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028。馬力認爲,東漢中期的舉劾文書爲我們進一步瞭解當時司法制度的運作提供了寶貴的材料。⑧馬力:《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舉劾文書初讀》,《出土文獻》2016年第1期,第211—220頁。
法律案卷研究。王素指出,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中的李建與精張諍田自相和從書,實際是一件關於民事訴訟可以“私了”的案卷,此前似乎從未見到。它爲民事訴訟可以“私了”提供了珍貴的案例。⑨王素:《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選釋》,《文物》2005年第12期,第1、40、69—75頁。莊小霞認爲,東牌樓簡中一件命名爲“光和六年(183)監臨湘李永、例督盜賊殷何上言李建與精張諍田自相和從書”的法律文書中的“例督盜賊”實爲“督盜賊”,此件文書實際上是向上轉發上呈性質,是監臨湘即中部督郵李永,將督盜賊殷何參與調查大男李建,與精張諍田的民間財産糾紛,並且事件最終解決的整個案件經過向上呈報的案卷,從中可進一步瞭解漢代督盜賊參與調查解決民事糾紛和漢代督郵傳遞文書的職責。①莊小霞:《東牌樓東漢簡牘所見“督盜賊”補考》,《南都學壇》2010年第3期,第19—21頁。
劉國忠在《長沙東漢簡所見王皮案件發微》一文中指出,2010年長沙五一廣場出土的東漢簡牘中,有一件記載軍糧運輸糾紛的木牘,它反映了東漢時期軍隊與地方行政部門之間發生行政糾紛時的溝通和處理過程,也體現了東漢官府的運行效率;②劉國忠:《長沙東漢簡所見王皮案件發微》,《齊魯學刊》2013年第4期,第41—43頁。後來又在《五一廣場東漢簡王皮運送軍糧案續論》一文中結合與案件相關的第56枚、第65枚、第104枚木牘,對以往討論做了補充:他認爲這三枚木簡可能分屬於兩件文書,由簡文可知王皮是因爲在買船的過程中欠下的債務,導致運送軍糧的船隻被扣,這是此次案件的導火索。而朱郢與長沙太守府及臨湘縣廷的文書溝通可能並没有達到目的,案件的複雜程度超過原先估計,案件結局需要看到全部相關簡牘才能揭示。③劉國忠:《五一廣場東漢簡王皮運送軍糧案續論》,《出土文獻》2015年第2期,第254—257頁。趙平安、羅小華對長沙五一廣場出土J1③∶285號木牘記載的一起死亡案件進行了釋讀。這起案件有兩名受害人,一名證人;由於攸縣派出的辦案人員嚴刑逼供,證人屈打成招,導致臨湘縣與兼賊曹史參與調查此案。因證人提供的證詞存在抵牾,長沙太守府責令參審的兼賊曹史和臨湘縣核實情況,並於規定日期内上報。④趙平安、羅小華:《長沙五一廣場出土J1③∶285號木牘解讀》,《齊魯學刊》2013年第4期,第38—40頁。李均明在《東漢木牘所見一樁未遂報復案》一文中考證了對治安官員的未遂報復案件,研究了當時的治安與司法。⑤李均明:《東漢木牘所見一樁未遂報復案》,西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甘肅簡牘博物館編:《簡牘學研究》第5輯,甘肅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11—115頁。李華考述長沙五一廣場簡所見“元的遺産案”,認爲例61、108、135三枚散簡應屬同一公文,很可能是一樁長大後的女兒與父親的同産兄弟(或姐妹)圍繞財産繼承權的遺産糾紛案。⑥李華:《長沙五一廣場簡所見“元的遺産案”考述》,簡帛網2018年3月1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009。
姚遠以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爲核心,指出從現有史料所見,東漢時期除了郡守、縣令等主守長官外,地方司法機關專職化,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分立是這一時期地方司法的特點。⑦姚遠:《東漢内郡縣法官法吏復原研究——以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爲核心》,《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6年第4期,第55—65頁。劉國忠提出五一廣場東漢簡牘中有一篇漢安帝永初四年的詔書,不爲傳世文獻所載,有很高的學術價值。①劉國忠:《五一廣場東漢永初四年詔書簡試論》,《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5期,第10—13頁。
社會經濟研究。賈麗英從長沙東牌樓簡牘出發,考證了我國目前爲止所發現的最早的有關無男嗣之家出嫁女的財産繼承文書,爲我們瞭解漢代出嫁女的財産繼承提供了有力的史證。②賈麗英:《從長沙東牌樓簡牘看漢代出嫁女的財産繼承》,簡帛網2007年8月14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97。(本文曾在《光明日報》2007年7月13日史學版首發。)侯旭東探討了長沙東牌樓東漢簡《光和六年諍田自相和從書》之中出現的督郵系統的官吏、訴訟程序與財産繼承等問題。③侯旭東:《長沙東牌樓東漢簡〈光和六年諍田自相和從書〉考釋》,簡帛網2014年2月2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91。羅小華的《〈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所見酒價與酒具》從五一廣場東漢簡牘中所記載的酒價入手,結合出土漆器銘文、傳世文獻,對盛酒器“杅”和“器”的容量做了一些推測,他認爲“杅”的容量是一斗五升,“器”的容量是五斗,也就是半斛;④羅小華:《〈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所見酒價與酒具》,簡帛網2016年1月12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424。又在《〈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所見奴婢價》一文中對有關奴婢價格的記載進行對比,得出“時代相距較近的郫縣和長沙兩地的奴婢價格,與其他文獻中的奴婢價格相比,已經翻一番甚至是幾番了”,“就一般情況而言,奴的價格應高於婢,五一廣場牘文中的‘民’可能是奴”等結論。⑤羅小華:《〈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所見奴婢價》,簡帛網2016年1月14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435。朱德貴據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材料考證出,東漢中期地方市場上商品種類繁多,商品交换異常活躍。當時用於交换的商品主要包括衣、食、住、行等各個方面,諸如“紡織”類商品的交换、食物類商品的交换、住宅和店鋪的交换、運輸工具“船”的交换、奴婢買賣以及田地交易等,還進一步證明東漢中期貨幣經濟異常發達,銅錢作爲交换媒介占絶對主導地位。因此,官府“明令廢止,‘封錢’不用”的觀點是不能成立的;官府的扶持、地方市場建制的完善、貨幣經濟的發展以及崇奢風氣的影響等是東漢中期商業繁榮的原因。⑥朱德貴:《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所見商業問題探討》,《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16年第4期,第8—25頁。
墨迹研究是東漢三種簡牘文書研究中重要的一部分,已有研究共28篇。
書體展示。《中國書法》在簡牘出土後刊發了一系列特輯,例如《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書法特輯》以及2016年刊發的《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木兩行選》《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木牘選》《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竹簡選》《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木楬選》《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封檢選》《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合檄選》《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函封選》。①《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書法特輯》,《中國書法》2016年第9期,第120頁。
書體形態。透過簡牘上的墨迹研究東漢時期的書體面貌及演變面貌,成果例如劉濤和王素主編的《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書法藝術》認爲隸書是漢代的正體,東牌樓東漢簡牘中,隸書數量最多,書寫的文書類型也有不同,篇幅有長有短,字形大小不一。②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國文化遺産研究院編,劉濤、王素主編:《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書法藝術》,文物出版社2010年。王曉光從書法學角度對東牌樓簡牘中的墨迹和早期楷書、行書、草書的關係進行了研究。③王曉光:《新出漢晉簡牘及書刻研究》,榮寶齋出版社2013年。劉濤提出,長沙東牌樓漢簡所見書體非常豐富,有篆、隸、草、行、正書五種形態。④劉濤:《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所見書體及書法史料價值》,《文物》2005年第12期,第76—81頁。黄偉鋒認爲,東牌樓漢簡總體上展現的是東漢末期隸楷過渡階段的書法面貌,已經孕育出了早期正書和早期行書的形態。⑤黄偉鋒:《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書法淺論》,碩士學位論文,西南大學2009年。趙勇通過對《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和出土於安徽亳州的曹操宗族墓中的墓磚的考察,發現到東漢靈帝時期已經基本完成了從古隸到今草的演變。⑥趙勇:《張芝與今草》,《美與時代》(下旬)2012年第4期,第114—116頁。
劉紹剛探討了八體的分解、今隸、行楷書和今草用筆源自六國古文説、簡牘中的草書等與書法史有關的問題,認爲五一廣場東漢簡是各種書體的雜糅。⑦劉紹剛:《從五一廣場簡看書體演變中的幾個問題》,《書法》2016年第1期,第53—63頁。王曉光在《東漢中葉隸書墨迹標杆之作——試析五一廣場簡牘墨書及相關問題》一文中首先探討了五一廣場簡牘的形制特色,其次從工整隸書、草率隸書、草書等幾方面對墨書進行了分析,最後探討了東漢新隸體與早期新體的特點等問題。⑧王曉光:《東漢中葉隸書墨迹標杆之作——試析五一廣場簡牘墨書及相關問題》,《中國書法》2016年第9期,第132—145頁。冉令江認爲,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爲我們展示了隸書在東漢中期官文書領域中的“正體”地位及其藝術風格,呈現了行書、楷書在嚴謹、工整的官文書書寫領域的衍生過程。⑨冉令江:《長沙五一廣場簡牘隸書及其藝術風格》,《中國書法》2016年第10期,第106—112頁。
書體價值。石人月和劉清揚提出,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墨迹五體皆全,其中早期楷書墨迹是值得我們重視的一大亮點,爲追溯楷書的起源、形成提供了有力的證據,對當今楷書書法藝術的創作發展也有着極重要的意義。①石人月、劉清揚:《淺議長沙東牌樓東漢簡書法墨迹中早期楷書藝術價值》,《藝術科技》2016年第5期,第151頁。王曉光認爲,五一廣場簡與東牌樓簡補東漢中後期之缺,使得西漢到東漢簡牘墨書發展鏈環基本完善,改變了我們對漢代文字與書法的傳統認知,讓我們看到了東漢中後期日常書寫實態,以及字體劇烈變動時代絢麗多彩的墨迹世界。②王曉光:《新出土書迹資料與書學研究——以簡牘帛書爲例》,《中國書法》2016年第22期,第22—28頁。李松儒指出《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中木牘首有“君教”兩字的簡牘共八枚,出現了不同的字迹,係多位書手所寫,研究這些字迹,有助於探討東漢公文書的簽署、流傳、官吏的分工及構成。③李松儒:《長沙五一廣場“君教”類木牘字迹研究》,《中國書法》2016年第9期,第169—172頁。
書寫載體研究。李恒光在《東漢簡牘文字研究兼及書寫載體轉换問題》一文中從木、石、紙三種書寫載體自然屬性角度論述不同書寫載體對漢字書寫的各個層面的影響。研究表明,東漢時期簡牘文字處於隸書向楷書過渡的後期,孕育了楷書的書寫技法,部件使用存在混用、替换等現象;木、石、紙三種載體文字書寫差異顯著;木質載體物理屬性是制約書寫的最重要因素,也是隸書産生的物質基礎;石質載體對書寫的制約通過刻寫工具和刻寫方法來實現,采用不同刻寫方法所呈現文字形態也不同;紙質載體對書寫制約最小,爲書寫提供了自由空間,這種“自由”帶來筆畫的趨平,結體趨於長方,是楷書成熟的物質基礎。④李恒光:《東漢簡牘文字研究兼及書寫載體轉换問題》,博士學位論文,上海交通大學2014年。
構形分析。例如李恒光在《東牌樓漢簡文字與熹平石經文字之比較》《東牌樓漢簡與樓蘭殘紙文字比較研究》《東牌樓漢簡文字研究》中從“部件不同”和“筆劃不同”兩個角度進行對比研究;⑤李恒光:《東牌樓漢簡文字與熹平石經文字之比較》,《廣西民族師範學院學報》2012年第6期,第69—71頁;李恒光:《東牌樓漢簡與樓蘭殘紙文字比較研究》,《中國文字研究》第18輯,上海書店出版社2013年,第171—176頁;李恒光:《東牌樓漢簡文字研究》,碩士學位論文,廣西大學2010年。在《東牌樓漢簡異體字初探》中對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中所見的異體字進行了簡單的分類和分析,在此基礎上對各種類型的比例進行總結研究,初步探求了東漢末年異體字産生的主要原因。⑥李恒光:《東牌樓漢簡異體字初探》,《蘭州教育學院學報》2013年第1期,第25—26、70頁。李洪財在《五一廣場東漢簡的文字問題》一文中以《選釋》爲例,探討了漢簡俗寫異構字的整理及其所反映的漢代文字的正俗問題。①李洪財:《五一廣場東漢簡的文字問題》,《中國書法》2016年第9期,第173—177頁。
除了以上研究内容,還有一些學者另闢蹊徑,嘗試從更新穎的角度去挖掘材料的價值,涉及内容比較零散,共8篇。
簡牘提取方法。蔣成光在《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現場提取保護方法》一文中説明簡牘由於長時間埋藏地下,受水、微生物等因素影響,出現飽水、腐朽、變色等病害,不少簡牘已經完全腐朽,在對文物的保存狀況及腐蝕原因的分析基礎上,介紹了古井(窖)簡牘的現場提取保護方法。②蔣成光:《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現場提取保護方法》,《湖南省博物館館刊》(年刊)2012年,第554—559頁。
文書製作流轉。李松儒、莊小霞通過分析長沙五一廣場J1③∶264-294號木牘的文本,提出了文書製作流轉方面的認識。③李松儒、莊小霞:《長沙五一廣場J1③∶264-294號木牘所見文書製作流轉研究》,鄔文玲主編:《簡帛研究二〇一七》(秋冬卷),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8年,第198—218頁。
醫藥研究。周祖亮對長沙尚德街簡文所涉及的方藥名稱“通明丸”的主治與功效進行了探析,並闡釋了對中醫藥發展演變的認識;④周祖亮:《尚德街簡牘醫方及其方藥演變探析》,《中醫文獻雜誌》2018年第2期,第4—8頁。從醫學角度挖掘文本價值的還有張顯成、杜峰的《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181號醫簡校釋》;⑤張顯成、杜峰:《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181號醫簡校釋》,《第二届出土涉醫文獻研討會論文集》,西南大學出版社2017年,第27—40頁。甫曰的《尚德街簡牘“治百病通明丸方”校正》。⑥甫曰:《尚德街簡牘“治百病通明丸方”校》,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7年2月27日,http://gwz.fudan.edu.cn/Web/Show/2986。
紀要及綜述。有夏笑容的《“2013年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學術研討會”紀要》;⑦夏笑容:《“2013年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學術研討會”紀要》,《文物》2013年第12期,第90—92頁。楊一博的《出土漢代簡帛文字研究綜述(1914—2013)》;⑧楊一博:《出土漢代簡帛文字研究綜述(1914—2013)》,碩士學位論文,吉林大學2014年。徐暢、高智敏的《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整理研究論著目(2010年至今)》等。⑨徐暢、高智敏:《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整理研究論著目(2010年至今)》,鄔文玲主編:《簡帛研究二〇一七》(秋冬卷)。
縱觀長沙出土三種東漢簡牘文書的研究成果,可知其正處於全面開展時期,各個方面的研究成果呈現出不平衡狀態。總體來説,文本釋讀校補方面研究現狀最爲樂觀,不僅體現在量的持續增加上,更體現在研究内容難度的自覺深化;史料研究方面的成果也較爲可觀,學者們不僅用文本驗證史實,而且通過文書資料去發現推測新的史實;墨迹研究成果多樣,書體面貌、藝術價值、書寫載體等皆有所涉及;語詞研究的現狀最需改善,形制綴合研究方面較零散薄弱,有待學者們在日後的研究中突破。由上,我們可以窺得研究歷程的一些特點,具體如下所述。
經過系統整理的簡牘文書一經公佈,便有大批學者從不同角度對其進行研究,例如書法學家對其展開的書體研究、文字學家對其展開的字體研究、訓詁學家對其展開的語義研究、考古學家對其展開的歷史研究等。隨着學術活動的帶動,越來越多的學者加入到這個隊伍中,例如“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研讀班”(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發起並主辦)、甘肅省簡牘學國際學術研討會、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古代史論壇等等,它們都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大批學者加入到研究中來。
同時,《簡牘學研究》《簡帛》《簡帛研究》等輯刊爲展示研究成果提供了好的交流展示空間,加之“簡帛網”“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等網站的建立,更是爲學術争鳴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平臺,大大促進了研究進程的加速推進。經不完全統計,僅在簡帛網發佈的相關研究論文就有39篇,在現有研究成果中占比極高。
至今,長沙出土三種東漢簡牘文書的研究完成了初期的整理釋讀到全面開展時期的飛躍,隨着研究成果的積累及學術氛圍的日益活躍,其研究將很快進入全面深化時期,充分發揮出材料的時代性、系統性、客觀性、豐富性等價值。
經過學者們的長期努力,長沙出土三種東漢簡牘文書的研究日益豐富。首先表現爲,在文本釋讀校補、語詞研究、史料研究、墨迹研究幾大類之外出現了一些新的拓展範圍,例如綴合研究、材質研究、提取方法、醫藥研究等内容。
其次表現爲,在每個大類之中的研究都在不斷細化深入。文本釋讀校補研究最初都是圍繞公佈的文書進行糾錯或是談自己對某一支簡文的解讀,隨後才展開系統性的釋讀分析工作。到了今天,已經有一些學者開始對空缺之處提出自己的看法,難度不斷增加。史料研究最初都是通過詞彙探討直接反映的官職或制度,後來隨着釋讀工作的深入,越來越多的學者嘗試通過簡牘文本去考證推測歷史上存在的法律、經濟、社會情況,甚者還會借此去判定某個歷史事實。墨迹研究方面,學者不滿足於書體面貌及其藝術價值的探討,出現了對書體異構分析的研究。語詞研究的成果雖少,但學者們在進行個别詞義、詞法研究之外,已經關注到了詞的演變研究。
長沙出土三種東漢簡牘文書的研究經歷了個别到一般、具體到抽象的過程,大批學者進行個别、具體的簡牘文書研究,在達到一定量的積累時,便有學者對其進行總結歸納,以期呈現出簡牘文書材料的時代特徵。
理論指導實踐,也在實踐中得到驗證和完善。長沙出土三種東漢簡牘文書的研究一開始大多運用傳統的研究方法,例如釋讀校正時多采用傳統文字學的研究方法;史料研究時多采用共時的描寫解釋其藴含的歷史文化;墨迹研究時多采用歷時的對比分析,研究其書體面貌及演變價值;語詞研究多采用傳統訓詁學的形訓、義訓、音訓等方法。
近年來,隨着數字化的發展,一些學者將定量分析法、統計分析法、二重證據法等運用到研究之中,更有利用數據庫進行統計分析,得出了一些新的可操作性的方法,給學者提供了更多參考。在一些碩博論文中,也常常運用形象直觀的圖表形式來展示簡牘文書的語料情況或研究成果。
目録編寫説明:
(1)目録針對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文書、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文書、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文書而編;部分論文,雖非以長沙出土三種東漢簡牘文書爲專題的研究,但著述中大量使用相關材料,酌情一並收入;報紙報道的有關簡牘挖掘入庫等新聞,此處不予收録。
(2)據不完全統計,相關研究共159篇,目録分爲專著(5)、論文集中的析出論文(32)、期刊論文(67)、碩博學位論文(13)、網絡論文(42)五部分。專著、論文集中的析出論文、期刊論文、碩博學位論文以其刊佈年份先後爲序,同年份者,則以作者姓氏拼音先後爲序;網絡論文,以其發表時間先後爲序,並注明其發表具體時日和文章鏈接。
(3)目録所收研究成果主要源自正式出版著作或論文集、國内學術期刊、學術網站,時間截至2018年9月5日,筆者雖盡力搜集,仍不免疏漏,敬請專家不吝指正。
(1)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國文物研究所編:《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
(2)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國文化遺産研究院編,劉濤、王素主編:《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書法藝術》,北京:文物出版社,2010年。
(3)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上海:中西書局,2015年。
(4)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長沙:岳麓書社,2016年。
(5)王曉光:《新出漢晉簡牘及書刻研究》,北京:榮寶齋出版社,2013年。
(1)何佳:《長沙市東牌樓J7東漢紀年簡牘》,《中國考古學年鑑(2005)》,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289—290頁。
(2)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研讀班:《〈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釋文校訂》,卜憲群,楊振紅主編:《簡帛研究二〇〇五》,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145—165頁。
(3)[日]廣瀨熏雄:《東牌樓東漢簡牘五六號牘試探》,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辦:《簡帛》(第3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307—321頁。
(4)黄偉鋒:《〈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虚詞研究》,張顯成主編:《簡帛語言文字研究》(第3輯),成都:巴蜀書社,2008年,第226—243頁。
(5)[韓]李明和:《〈李建與精張諍田自相和從書〉中得財産繼承與“石”的面積單位》,卜憲群,楊振紅主編:《簡帛研究二〇〇八》,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174—194頁。
(6)馬怡:《讀東牌樓漢簡〈與督郵書侈〉——漢代書信格式與形制的研究》,卜憲群,楊振紅主編:《簡帛研究二〇〇五》,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173—186頁。
(7)王子今:《蔣席·皮席·葌席——長沙東牌樓簡牘研讀札記》,卜憲群,楊振紅主編:《簡帛研究二〇〇五》,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166—172頁。
(8)鄔文玲:《東牌樓東漢簡牘斷簡綴合與研究》,卜憲群,楊振紅主編:《簡帛研究二〇〇五》,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187—204頁。
(9)莊小霞:《東牌樓人形木牘研究札記》,卜憲群,楊振紅主編:《簡帛研究二〇〇五》,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205—211頁。
(10)黄偉鋒:《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書法面貌成因及價值淺論》,《簡帛語言文字研究》(第五輯),四川:巴蜀書社,2010年,第472—488頁。
(11)葉玉英:《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光和六年監臨湘李永、例督盜賊殷何上言李建與精張諍田自相和從書〉釋讀及相關問題研究》,《出土文獻與傳世典籍的詮釋:紀念譚朴森先生逝世兩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423—433頁。(文章曾刊發於復旦網,2010年2月27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092。)
(12)莊小霞:《東牌樓簡“中倉租券簽牌”考釋》,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辦:《簡帛》(第5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415—428頁。
(13)蘇建洲:《〈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侈與督郵某書信〉的“由曆”》,《楚文字論集》,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433—437頁。
(14)李均明:《讀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偶識》,《甘肅省第二届簡牘學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421—425頁。
(15)劉樂賢:《東牌樓漢簡〈侈與督郵書〉補釋》,《甘肅省第二届簡牘學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561—566頁。
(16)李恒光:《東牌樓漢簡與樓蘭殘紙文字比較研究》,《中國文字研究》(第18輯),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13年,第171—176頁。
(17)徐俊剛:《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綴合研究二則》,中國文化遺産研究院編:《出土文獻研究》(第12輯),上海:中西書局,2013年,第319—326頁。
(18)李均明:《東漢木牘所見一樁未遂報復案》,西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甘肅簡牘博物館編:《簡牘學研究》(第5輯),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11—115頁。
(19)劉樂賢:《東牌樓漢簡“府卿”試釋》,卜憲群,楊振紅主編:《簡帛研究二〇一三》,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207—213頁。
(20)劉玉環:《〈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釋文商榷》,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辦:《簡帛》(第9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287—292頁。
(21)王子今:《長沙五一廣場出土待事掾王純白事木牘考議》,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辦:《簡帛》(第9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293—300頁。
(22)莊小霞:《長沙五一廣場出土東漢司法簡牘語詞匯釋五則》,西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甘肅簡牘博物館編:《簡牘學研究》(第6輯),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39—44頁。
(23)程少軒:《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研究二題》,中國文化遺産研究院編:《出土文獻研究》(第16輯),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第328—336頁。
(24)李均明:《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留事”考》,李學勤主編:《出土文獻》(第十一輯),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第370—378頁。
(25)張朝陽:《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所見交阯——長沙商道》,王捷主編:《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6輯),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年,第174—187頁。
(26)蔣丹丹:《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所見流民及客——兼論東漢時期長沙地區流動人口管理》,鄔文玲:《簡帛研究二〇一七》(秋冬卷),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8年。
(27)李均明:《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劾”與“鞫”狀考》,鄔文玲:《簡帛研究二〇一七》(秋冬卷),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8年。
(28)李蘭芳:《湖南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札記二則》,鄔文玲:《簡帛研究二〇一七》(秋冬卷),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8年。
(29)李松儒、莊小霞:《長沙五一廣場J1③∶264-294號木牘所見文書製作流轉研究》,鄔文玲:《簡帛研究二〇一七》(秋冬卷),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8年。
(30)徐暢、高智敏:《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整理研究論著目(2010年至今)》,鄔文玲:《簡帛研究二〇一七》(秋冬卷),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8年。
(31)伊强:《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中的“例”及相關職官問題初論》,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辦:《簡帛》(第16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
(32)張顯成、杜峰:《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181號醫簡校釋》,西南大學:《第二届出土涉醫文獻研討會論文集》,重慶:西南大學出版社,2017年,第27—40頁。
(1)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長沙東牌樓7號古井(J7)發掘簡報》,《文物》2005年第12期。
(2)劉濤:《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所見書體及書法史料價值》,《文物》2005年第12期。
(3)王素:《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選釋》,《文物》2005年第12期。
(4)黎石生:《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李建與精張諍田自相和從書〉初探》,《湖南省博物館館刊》(年刊)2006年。
(5)裘錫圭:《讀〈長沙東牌樓七號古井(J7)發掘簡報〉等文小記》,《湖南省博物館館刊》(年刊)2006年。(又收入《裘錫圭學術文集·簡牘帛書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9月,第523—529頁)
(6)孫聞博、付娟:《東牌樓漢簡〈素上言盜取文書案卷〉的綴合與考釋》,《四川文物》2007年第6期。
(7)[日]福田哲之:《張芝草書の実相——東牌樓東漢簡牘による法帖の檢證》,《書學書道史研究》2008年第18卷。(本文後收入福田哲之著,白雨田譯:《戰國秦漢簡牘從考·十一章張芝草書的實相——通過東牌樓東漢簡牘對法帖進行驗證》,潘美月、杜潔祥主編:《古典文獻研究輯刊》(十七編)(第十九册),花木蘭出版社,2013年9月。)
(8)黄今言:《〈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釋讀的幾個問題》,《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08年第2期。(又見《秦漢史叢考》,經濟日報出版社,2008年。)
(9)張榮强:《長沙東牌樓東漢“户籍簡”補説》,《中國史研究》2008年第4期。(又收入《中國古中世史研究》第21輯,中國古中世史學會,2009年;又收入《漢唐籍帳制度研究》,商務印書館,2010年;又收入魏斌主編《古代長江中游社會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
(10)葉玉英:《東漢簡牘〈和從書〉所見東漢若干制度探索》,《厦門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6期。
(11)王子今:《説長沙東牌樓簡所見“津史”》,《湖南省博物館館刊》(年刊)2009年。
(12)雷永利:《2010年長沙五一廣場漢代古井(窖)考古發掘情況簡報》,《湖南省博物館館刊》(年刊)2010年。
(13)孫聞博:《説東牌樓漢簡〈桂陽大守行丞事南平丞印緘〉》,《文物》2010年第10期。(後來略作修改,刊發於簡帛網,2014-11-10,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095。)
(14)王萬雋:《漢末三國長沙族群關係與大姓研究之一——漢末部份》,《早期中國史研究》2010年第1期。
(15)王子今:《長沙東牌樓漢簡“津卒”稱謂及相關問題》,《中華文史論叢》2010年第1期。
(16)吴婷、郭瀟雅:《長沙發掘萬枚簡牘 再現東漢早期曆史》,《收藏·拍賣》2010年第8期。
(17)鄔文玲:《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光和六年自相和從書〉研究》,《南都學壇》2010年第3期。
(18)莊小霞:《東牌樓東漢簡牘所見“督盜賊”補考》,《南都學壇》2010年第3期。
(19)黄樸華、何佳:《2011年長沙東牌樓工地考古發掘情況簡報》,《湖南省博物館館刊》(年刊)2011年。
(20)蔣成光:《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現場提取保護方法》,《湖南省博物館館刊》(年刊)2012年。
(21)李恒光:《東牌樓漢簡文字與熹平石經文字之比較》,《廣西民族師範學院學報》2012年第6期。
(22)趙勇:《張芝與今草》,《美與時代》(下旬)2012年第4期。
(23)張鵬立、劉濤:《“算卒爲更卒”説質疑:東牌樓漢簡户籍文書再探討》,《科學時代》2012年第10期。
(24)何佳、黄樸華:《東漢簡“合檄”封緘方式試探》,《齊魯學刊》2013年第4期。
(25)黄樸華、何佳、雷永利:《湖南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發掘簡報》,《文物》2013年第6期。
(26)李恒光:《東牌樓漢簡異體字初探》,《蘭州教育學院學報》2013年第1期。
(27)李均明:《長沙五一廣場出土東漢木牘“直符”文書解析》,《齊魯學刊》2013年第4期。
(28)劉國忠:《長沙東漢簡所見王皮案件發微》,《齊魯學刊》2013年第4期。
(29)夏笑容:《“2013年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學術研討會”紀要》,《文物》2013年第12期。
(30)楊小亮:《“本事”簽牌考索》,《齊魯學刊》2013年第4期。
(31)趙平安、羅小華:《長沙五一廣場出土J1③∶285號木牘解讀》,《齊魯學刊》2013年第4期。
(32)徐鵬:《長沙五一廣場J1③∶169號木牘“禹度平後落去”考釋》,《秦漢研究》(年刊)2014年。
(33)曹旅寧:《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李建與精張諍田案”中“石”的再解釋》,《平頂山學院學報》2015年第1期。
(34)劉國忠:《五一廣場東漢簡王皮運送軍糧案續論》,《出土文獻》2015年第2期。
(35)《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書法特輯》,《中國書法》2016年第9期。
(36)《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木兩行選》,《中國書法》2016年第9期。
(37)《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木牘選》,《中國書法》2016年第9期。
(38)《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竹簡選》,《中國書法》2016年第9期。
(39)《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木楬選》,《中國書法》2016年第9期。
(40)《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封檢選》,《中國書法》2016年第9期。
(41)《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合檄選》,《中國書法》2016年第9期。
(42)《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函封選》,《中國書法》2016年第9期。
(43)程薇:《五一廣場出土東漢簡牘的整理與研究前景》,《中國史研究動態》2016年第2期。
(44)黄樸華:《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概述》,《中國書法》2016年第9期。
(45)蔣成光:《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材質研究》,《湖南省博物館館刊》(年刊)2016年。
(46)李洪財:《五一廣場東漢簡的文字問題》,《中國書法》2016年第9期。
(47)李均明:《東漢時期的候審擔保——五一廣場東漢簡牘“保任”解》,《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5期。
(48)李松儒:《長沙五一廣場“君教”類木牘字迹研究》,《中國書法》2016年第9期。
(49)劉紹剛:《從五一廣場簡看書體演變中的幾個問題》,《書法》2016年第1期。
(50)羅小華:《長沙東牌樓簡牘中的姓氏“糴”》,《中國典籍與文化》2016年第1期。
(51)馬力:《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舉劾文書初讀》,《出土文獻》2016年第1期。
(52)邱建明:《地不愛寶——記〈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的問世》,《全國新書目》2016年第12期。
(53)冉令江:《長沙五一廣場簡牘隸書及其藝術風格》,《中國書法》2016年第10期。
(54)石人月、劉清揚:《淺議長沙東牌樓東漢簡書法墨迹中早期楷書藝術價值》,《藝術科技》2016年第5期。
(55)陶曲勇:《讀〈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札記兩則》,《民俗典籍文字研究》2016年第1期。
(56)陶曲勇:《長沙東牌樓漢簡〈侈與督郵書〉“空”字補釋》,《古漢語研究》2016年第2期。
(57)王曉光:《東漢中葉隸書墨迹標杆之作——試析五一廣場簡牘墨書及相關問題》,《中國書法》2016年第9期。
(58)王曉光:《新出土書迹資料與書學研究——以簡牘帛書爲例》,《中國書法》2016年第22期。
(59)吴雪飛:《長沙五一廣場東漢木牘相關法律用語探析》,《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年刊)2016年。
(60)姚遠:《東漢内郡縣法官法吏複原研究——以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爲核心》,《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6年第4期。
(61)朱德貴:《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所見商業問題探討》,《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16年第4期。
(62)黃人二:《長沙東牌樓東漢熹平元年覃超人形木牘再探》,《高雄師大學報》2017年第26期。
(63)劉國忠:《五一廣場東漢永初四年詔書簡試論》,《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5期。
(64)王素:《“畫諾”問題縱橫談——以長沙漢吴簡牘爲中心》,《中華文史論叢》2017年第1期。
(65)楊小亮:《〈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釋文補正》,《出土文獻》2017年第1期。
(66)周艷濤、張顯成:《〈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所見詔令商補一則》,《出土文獻》2017年第2期。
(67)周祖亮:《尚德街簡牘醫方及其方藥演變探析》,《中醫文獻雜誌》2018年第2期。
(1)黄偉鋒:《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書法淺論》,西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年。
(2)劉濤:《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新論》,鄭州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年。
(3)李恒光:《東牌樓漢簡文字研究》,廣西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0年。
(4)楊芬:《出土秦漢書信匯校集注》,武漢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0年。
(5)周菊梅:《〈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詞語研究》,華東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0年。
(6)李晨:《從出土材料看漢唐間户籍檔案的變遷》,山東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1年。
(7)張蕊:《出土漢代簡帛私人書信研究》,首都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1年。
(8)洪惠瑜:《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文書研究》,臺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2年。
(9)路方鴿:《楚地秦漢簡牘字詞論考》,浙江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3年。
(10)李恒光:《東漢簡牘文字研究兼及書寫載體轉换問題》,上海交通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4年。
(11)徐俊剛:《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集釋》,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4年。
(12)楊一博:《出土漢代簡帛文字研究綜述(1914—2013)》,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4年。
(13)劉釗:《漢簡所見官文書研究》,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5年。
(1)黄人二:《長沙東牌樓東漢熹平元年覃超人形木牘試探》,簡帛網2007-02-06,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517。(後刊發於《東方叢刊》2007年第3期,第85—81頁。)
(2)曹旅寧:《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李建與精張諍田案”中“石”的解釋》,簡帛網2007-06-24,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585。
(3)周群:《用“六畝三分”來解釋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石”時應謹慎》,簡帛網2007-07-01,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587。
(4)賈麗英:《從長沙東牌樓簡牘看漢代出嫁女的財産繼承》,簡帛網2007-08-14,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97。(本文曾在《光明日報》2007年7月13日史學版首發。)
(5)馬怡:《讀東牌樓漢簡〈侈與督郵書〉——漢代書信研究之一》,簡帛網,2007-08-28,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707。
(6)莊小霞:《東牌樓簡“中倉租券簽牌”考釋——兼論走馬樓吴簡研究中的幾個問題》,簡帛網2009-06-16,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084。
(7)伊强:《讀〈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劄記》,簡帛網2010-03-23,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236。(後來刊發於《簡帛》第6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11月,411—419頁。)
(8)李恒光:《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劄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0-05-20,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1156。
(9)李恒光:《東牌樓漢簡文字補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0-12-11,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1327。
(10)伊强:《湖南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劄記》,簡帛網2013-07-16,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86。
(11)陳偉:《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校釋》,簡帛網2013-09-22,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12。
(12)陳偉:《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屬性芻議》,簡帛網2013-09-24,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13。
(13)侯旭東:《長沙東牌樓東漢簡〈光和六年諍田自相和從書〉考釋》,簡帛網2014-02-21,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91。
(14)侯旭東:《湖南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J1③∶264-294考釋》,簡帛網2014-06-06,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028。
(15)羅小華:《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七則》,簡帛網2015-06-02,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249。
(16)羅小華:《讀〈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劄記》,簡帛網2016-01-11,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420。
(17)羅小華:《〈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所見酒價與酒具》,簡帛網2016-01-12,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424。
(18)羅小華:《〈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所見奴婢價》,簡帛網2016-01-14,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435。
(19)陳偉:《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141、5號試讀》,簡帛網2016-02-08,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467。
(20)莊小霞:《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CWJ1①∶86簡所載“艾”釋義獻疑》,簡帛網2016-05-09,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48。
(21)孫兆華:《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直符户曹史盛舉劾文書釋文訂正》,簡帛網2016-10-19,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647。
(22)伊强:《小議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中的“解止”》,簡帛網2016-12-21,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686。
(23)周海鋒:《〈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校讀記(一)》,簡帛網2017-02-22,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736。
(24)李洪財:《〈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補釋》,簡帛網2017-02-23,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737。
(25)甫曰:《尚德街簡牘“治百病通明丸方”校正》,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7-02-27,http://gwz.fudan.edu.cn/Web/Show/2986。
(26)曹旅寧:《〈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所見“不道”“棄市”條文》,簡帛網2017-03-01,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744。
(27)吴雪飛:《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補釋兩則》,簡帛網2017-03-01,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742。
(28)雷海龍:《〈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釋文商補》,簡帛網2017-03-03,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748。
(29)孫濤:《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栱船”釋義補正》,簡帛網2017-04-24,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780。
(30)李蘭芳:《〈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劄記數則》,簡帛網2017-05-02,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797。
(31)孫濤:《讀〈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劄記兩則》,簡帛網2017-05-07,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800。
(32)丁義娟:《五一廣場簡J1③∶281-5簡注釋小議》,簡帛網2017-05-30,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816。
(33)張煒軒:《讀〈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劄記——以CWJ1①∶113及CWJ1③∶172木兩行爲中心》,簡帛網2017-08-09,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865。
(34)陳偉:《五一廣場東漢簡108、135號小考》,簡帛網2017-10-11,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917。
(35)陳笑笑:《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綴合二則》,簡帛網2017-12-01,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943。
(36)孫濤:《釋五一廣場漢簡第22號簡“澕丘”》,簡帛網2017-12-16,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948。
(37)李華:《長沙五一廣場簡所見“元的遺産案”考述》,簡帛網2018-03-11,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009。
(38)楊頌宇:《〈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例100“佳”字再釋與“柱”案再分析》,簡帛網2018-03-22,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033。
(39)温玉冰:《讀〈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札記一則》,簡帛網2018-03-31,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039。
(40)史達(Thies STAACK):《〈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綴合一則》,簡帛網2018-05-12,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082。
(41)張朝陽:《五一廣場簡155“兼庾亭長”再考》,簡帛網2018-06-22,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177。
(42)繆愷然、覺思宇:《〈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釋文補正》,簡帛網2018-09-04,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