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的程序伦理价值体系论纲

2020-12-01 19:50左秋明
伦理学研究 2020年5期
关键词:价值体系视域伦理

左秋明,任 丑

21 世纪以来,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日益增长,非传统安全威胁持续蔓延,规范伦理学、元伦理学及德性伦理学已不足以解决人类命运面临的伦理难题。面对挑战,习近平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予以应对,并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必须坚持正确义利观”,从而为其构建指明了道义方向。应用伦理学是“用人类的价值关怀去解答人类生存的道德困境问题,并试图用合理的伦理规范去导引人们的行为,在理性的、批判的审视生活世界的同时,建构良善的、合理的社会”[1](P54)。“应用伦理学所体现的是一个直面伦理冲突、诉诸商谈程序、寻求道德共识的探索过程。”[2](137)因此,应用伦理学的使命在于为人类重大现实伦理问题提供哲学论证和立法理据,因而能够也应当承担这样的历史使命。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直面文明冲突,凝聚价值共识,其蕴涵的价值理念可为人类命运难题寻求解决方案。为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和实践深入发展,需要对这些理念、原则进行学术化和系统化研究以形成价值体系,作为其伦理价值基础。但在现代多元、多极、多边的时代,如何整合出一种共识的价值体系,即一种“通约”价值体系,仍是一个时代课题,它需要应用伦理学的积极介入,启用应用伦理学的“程序—共识论”(“程序方法论”),形成程序共识(或程序伦理∕共识伦理)[3](P5)。这种“经商谈程序而达成道德共识”的“通约”程序伦理价值可以成为人类价值的“合力正义”,并为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的程序伦理价值体系构建提供伦理价值基础。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程序伦理价值体系构建的“程序伦理”方法论

“多元共生”是中国文化的一个基本传统,在哲学、史学、文学等多领域中均有所体现。在博大的中国文化中,始终存在着万物相生相长的共生思想,“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其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中国文化是来源于自然的“自然文化”观,与西方的宗教文化来自于宗教的传统截然不同。世界是多样的,文化、宗教、制度、观念、追求等各不相同。既然是多样的,就会存在差异。在对待差异问题上,与西方强调“一枝独秀”的“一元论”不同,中国文化强调多元共生。多元共生传统是中国文化和历史的基本事实和基本样态,虽然在历史上曾出现过“焚书坑儒”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类的专横,但从中国历史发展的基本脉络来看,多元共生确是有目共睹的历史事实。

这种“多元共生”理念不仅存留于中国文化中,且其基因在现代社会也得以传承并衍生应用于人类命运问题的解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提出即是体现。就现实世界而言,当今世界是一个“多元共生”的实体存在:众多国家、众多民族、众多种族等构成其多元物理形态,多元文化、多元文明、多元价值构成其多元精神形态,特殊多元、普遍共存则构成其多元运动形态。然虽存众多之“多”,但却有一共同之处:共属“同类”,即“类本质”(马克思语),因而存在“共命运”的哲学命题。“多元共生”的世界观为解决人类价值观冲突奠定了思想共识基础,也奠定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哲学根基。人类命运共同体正基于这一哲学命题而生,其要义则是构建一个在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和差异性基础上的多元共生价值共同体,不同国家、民族、制度、文化和宗教求同存异、多元共存、和谐共生。

就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而言,“多元”体现于其主体的众多性、多元性和多样性。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是不同国际主体合作、协商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程序伦理方法论发挥基础性沟通作用,各主体可以利用“冲突-商议-共识”机制,即“程序伦理”方法论寻求“价值最大公约数”,解决价值冲突问题。应用伦理学综合论学派代表甘绍平提出的这种应用伦理方法论[4](P120)的基本背景是:在一个价值多元化的时代,解决现实伦理问题,传统伦理学已经无能为力,需要启用应用伦理学的程序共识(或程序伦理∕共识伦理)来解决现实伦理问题;其基本模式是“冲突-协商-共识”的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依靠最低限度的程序上的共识一一诉诸表决且多数决定。尽管表决从本质上讲是违背自主理念的,但这种极端的情况或处置方式,却是人们以和平的手段而不是以暴力的手段摆脱道德困境、寻求问题解决的惟一途径,也是民主时代以民主方式应对冲突与纷争的惟一途径”[5](P43)。的确,在一个价值多元的时代,我们不可能冀望传统伦理学运用统一的伦理律令去解决现实伦理难题,因为价值观的矛盾或冲突不像物质利益的冲突,它需要撇开价值观的“原教旨主义”思维方式,秉持开放、包容的心态,以对话沟通的协商方式直面冲突,最大限度地形成价值“最大公约数”。这种“程序伦理”的方法论可为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的程序伦理价值体系构建提供一种对话机制,以便解决其价值共识问题。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程序伦理价值体系的应用伦理学特性

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的程序伦理价值体系引入“程序伦理”作为解决价值冲突的基本方式,其基本伦理特性在于,它既不是“西方中心主义”的“普世价值”话语霸权,也不是“东方中心论”的单一话语叙事结构,它是“协商民主”的一种“通约”价值观,是人类的一种“合力正义”。从应用伦理学视角看,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的程序伦理价值体系表现为如下特性。

1.平等性

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的程序伦理价值体系的第一要义和首要特性。“平等”是自古以来政治哲学的重要话语,也是人类重要的伦理价值之一。平等一般指的是个体的人们平等享有社会权益,平等履行社会义务,追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权利的平等享有,所指主要是法律意义上的平等,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人人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西方政治哲学中的“平等”概念则只限于国内法上的“个体”意义上的使用范围,对于国际法意义上的、适用于国与国之间时则几乎没有使用。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的程序伦理价值体系则不同,它强调主权国家的平等性,主张主权国家无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而事实上,正是因为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的程序伦理价值体系把国际关系的每一个主体都视作“平等”的国际政治、经济主体,才会赢得广泛的道义力量。可以说,“平等”既是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的程序伦理价值体系最为核心的价值要素,更是其最核心的价值理念。在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的程序伦理价值来看,作为构成共同体的各国家之间是平等的,不存任何伦理文化霸权。联合国把2001年定为“不同文明间对话年”,就表明了要求各国摒弃形形色色“文化中心主义”的伦理价值诉求。

2.和合性

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程序伦理价值体系的基本属性。中国文化的根本属性是“和合性”。“中国文化本质上是一种以和为贵的和平主义文化”,“由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协和万邦的国际观、和而不同的社会观和人心和善的道德观所构成”[6](P177)。英国哲学家罗素也对中国和平主义的伦理文化特质给予这样的评价:“在中国人所有的道德品质中,我最推崇的是他们平和的气质,这种气质使他们在寻求解决争端时更多地是讲究平等公正,而不是像西方人那样喜欢仰仗实力。”[7](P50)中国文化“和合性”的最大特点就是强调文明多样性、价值多元和多元共生。而事实上,人类历史的文明成果本来就是由各民族、各文化共同创造的,而不是哪一个文明、哪一个国家单独完成的。多元和合既是人类文明的基本样态,也是世界文明前进的基本动力。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的程序伦理价值体系构建的目的正是为了凝聚各民族多样性和多元化智慧,来共同建造一个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人类世界。

3.通约性

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程序伦理价值体系的最基本特性。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放眼世界、面向全球、面向未来,其基本诉求就是使各国在协商、沟通中达成伦理价值共识,在全世界范围内寻求具有“道德公约数”性质的伦理规范和道德准则,使其在全球范围内发挥普遍性作用。它不是仅局限于某一国家或一个地区,更以维护全球最大利益和人类安全为目的。

4.开放性

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程序伦理价值体系的现代基本特征。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的程序伦理价值体系是开放、包容、与时俱进的动态系统,反对封闭、自足、保守,而是以多元、开放、合作、包容的理念,随时吸纳符合时代特征和历史潮流的文明价值观及各民族文化传统中有益成果来充实、完善自身,这注定了它具有开放性特征。

5.终极性

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程序伦理价值体系的最终根据。唯其因为为全人类福利和人类历史绵延才具有至上性,在此种意义上可以称为“上善”和“上德”。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的程序伦理价值体系以“互不危害”为底线伦理原则,以寻求代际公正、国际公正、人类福祉、人性尊严等为共生共存的伦理价值原则,承担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伦理责任,解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伦理问题[8](P17),以“避免人类历史的终结”[9](P138),此即为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程序伦理价值体系的“上善”和“上德”,也应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主体的共同伦理共识,因为没有任何事情比此项责任更为重大、更具有“根源性”了。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曾说:“每个国家都是某种共同体,每个共同体都是为了某种善而建立的,因为人类总是为了获得他们认为是善的东西而行动。但如果一切共同体都旨在追求某种善,那么,国家作为所有共同体中最崇高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政治共同体,在最大的程度上它的目的在于追求至善。”[10](P249)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程序伦理价值体系的“终极性”正是由这种“至善”属性决定的。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程序伦理价值体系的道义特质

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的程序伦理价值体系需要去除各种“中心主义”话语范式,“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需要吸纳中国伦理文明的优秀成果,也要借鉴各国文明的有益因子,因此其价值体系必须是一种包含“通约正义”和“程序伦理”的“合力正义”,这决定了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的程序伦理价值体系具有如下道义特质。

首先,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的程序伦理价值体系以“不伤害”为“基础的”和“核心的”价值原则。“不伤害”原则是应用伦理学的核心价值原则。无论是基于西方自由主义和契约主义价值观,还是基于中国伦理主义价值观,“无害”都是核心的和基础的价值原则。在传承了上千年的古老道德原则即道德金规则中,就有这种正义理念和价值诉求①。正如格特(Bernard Gert)所言,“不伤害是基本的、实质性的原则,可以讲是道德的核心”[11](P14)。施泰格勒德(Klaus Steigleder)甚至将应用伦理学的目标定义为“达成一种实践,它对人类不是伤害,而是令其成功”[12](P130)。应用伦理学将“不伤害”作为道德主导理念和最核心的价值原则,不是“降低”了道德的理想,而是人类在价值观多元时代的理性选择。不伤害原则与国家的功能有着类似之处:“自由的国家被理解为一个中立平台,它对个体相互分歧的利益冲突进行调节,为这些利益的最大化提供保障。与此相类似,道德也应被看成是一种机制,对个体进行保护,防止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因此,国家与道德的类似之处在于两者都有一种否定性功能,是对道德范围的一种巨大限制,道德的任务在此处被简化为禁止加害。”[13](P178)而从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程序伦理价值体系构建的视角来看,“不伤害”原则无疑是可以取得最大价值共识的基本伦理诉求,从而成为其价值共识基础。

其次,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的程序伦理价值体系以人类整体利益即人类历史绵延为终极伦理价值诉求。人类社会的存续是以发展为根据和基础的。发展的本质是“尽其性”,从而实现人类的自由,“发展是人类通过尽物之性,扬弃人之自然之性,达成自由之性的自我实现过程”[14](P116)。但无论自然法则(适者生存的丛林法则)还是功利法则,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强者对弱者的掠夺和侵害,这样,发展的本质即由“尽其性”演变为“终其性”,这样就无法实现人类自由了。人类历史的绵延既是自由的前提,也是自由的目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要对“发展”观念施以伦理限制,限制甚至杜绝人类之间的恶性竞争和人类对环境的恶性“征服”,实现人际和谐和天人合一,避免“人类历史的终结”,这既是人类的发展伦理律令,也是人类的发展伦理义务。可见,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的程序伦理价值体系是以人类整体利益即人类历史绵延为终极伦理价值诉求的,此为其最大的道义特质。

第三,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的程序伦理价值体系需要在“实然”(功利)与“应然”(道义)之间寻求并达致合理平衡,当功利损害道义时,则道义优先。由于当今人类活动的深度进行,包括同类之间的(恶性)竞争以及对自然的无节制“征服”,致使人类发展的“实然”(功利)状态与“应然”(道义)状态之间严重失衡,“随着全球运输、通信以及经济的全球化,人们的社会体系正在变成单一的全球性社会体系,地球的生态系统正在通过人类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人口和社会复杂性的增长在全球每一个城市的生态系统和社会系统中史无前例地同步发生了。在过去,成长、衰退和移民是地区性或者地域性的;而现在,一场全球性的衰退正在酝酿,人类已经无处可去”[15](P145)。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程序伦理价值体系构建的目的就是要纠正这种失衡状态,使其恢复至正常状态。当前世界各国的伦理使命是,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为基础,全力解决全球贫困、和平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建设共同繁荣的世界。习近平说:“世界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共同分享。”[16](P58)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程序伦理价值体系的最终追求,即义利协调一致、相互支撑。但“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处理义利关系的伦理命令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绵延与发展(义)优先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福祉利益(利)。这是因为义是利的目的,利是合乎目的的手段。如果义屈从于利,则必然导致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崩溃乃至毁灭,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福祉利益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与正当性”[8](P19-20)。

四、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程序伦理价值体系的逻辑结构

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的程序伦理价值体系是一个广义且宏观的系统工程,其逻辑结构包含了理念体系、原则体系、价值体系和路径体系。理念体系是第一位阶结构,涉及文化哲学观念,属于指引系统;原则体系是第二位阶结构,统领程序伦理价值体系的形构,属于规划系统;价值体系是第三位阶结构,处于核心地位;路径体系是第四位阶结构,属于实施系统。四阶结构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共同组成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的程序伦理价值体系。

1.“和而不同、多元共生”的理念体系

“和而不同”是中国文化的一个古老哲学话题,最早见于西周的“和同之辩”,后来孔子将其概括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和而不同”原本是君子人际交往准则,后来逐渐成为儒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儒家将“和而不同”作为君子人格的重要部分,强调的是在坚持各自立场、各自信念、思想多元基础上的和平、和谐与和睦。“文明必须是个体权利的文明、法治的文明和礼乐的文明有机结合起来的整体性文明,而不是相互割裂的文明。”[17]从文化观角度,“和而不同”理念能够成为世界不同文明对话的基本准则,原因在于它对于不同文明形态给予充分理解和尊重,并通过努力最终达到“并育不相害,并行而不悖”的和合境界。这与西方哲学历来倡导的一元论和二元对立的文化原教旨主义有着本质不同。而事实上,只有坚持“文明对话论”,反对“文明冲突论”,世界文明才能绽放出更加绚丽的色彩和光芒。

“多元共生”是与“和而不同”直接关联的哲学理念,也是“和而不同”理念的应有之义。共生是指不同事物在共同基础下和谐相处并相生相长、共同发展的样态,既包括主体的多元性,即存在着多种或多样的事物,也包括主体的平等性,即多元的个人、国家、文化和价值观之间是平等的。由于老子、庄子、曾子等人的影响,并立、共生、和合这种多元共生世界观已经成为绵延不绝的中国文化精神,类似于当代生态主义所倡导的多样性和共生原则:“多样性增加幸存的可能性,增加形成新生命模型的机会,增加形态的丰富性。所谓生存斗争和适者生存,应该被理解为在复杂关系中共在和合作的能力,而不应该被简单地领受为杀戮、剥削、压迫的能力。”(纳什语)中国文化中蕴含着守护万物、尊重差异、培育个性的价值观,这正是“和而不同、多元共生”价值理念的哲学根基。

对于中国文化的“包容”与“和谐”精神,英国史学家阿诺德·约瑟夫·汤因比在《谁将继承西方在世界的主导地位》中给予极高评价:“人类已掌握了可以毁灭自己的高度技术文明手段,同时又处于极端对立的政治、意识形态的营垒,最重要的精神就是中国文明的精髓——和谐。”“中国如果不能取代西方成为人类的主导,那么整个人类的前途是可悲的。”[18](P332)而另一位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瑞典科学家汉内斯·阿尔文博士在获奖时说:“人类要生存下去,就必须回首两千五百年前,到孔夫子那里去汲取智慧。”②

归结起来,“和而不同、多元共生”理念体系应包含以下要素:(1)多元理念,即坚持反对一元论价值观和二元对立哲学;(2)平等理念,即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一律平等相待,反对恃强凌弱;(3)尊重理念,即反对强加于人的霸凌主义;(4)和合理念,即尊重文明多样性、多元文化和多元价值观的和谐共生,追求和平、和谐、包容,反对用暴力或武力解决国际争端;(5)共生理念,即以人类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关注人类永续存在和共同发展。

2.“权责一致、包容发展”的原则体系

“责任”是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基本道德范畴。近代对人的权利的肯定是人类文明的一大进步,它张扬了人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体现了人的尊严,但也带来了副产品:人的权利被个体化和理想化,导致了作为与权利对应的义务(责任)的淡化,进而导致了现代人权利要求膨胀,人类中心主义和利己主义的恶性膨胀。这是西方“现代性”的严重道德后果。在1945 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中再次肯定人权的重要性,但涉及责任的表述仅用一句话一笔带过。责任意识的缺失是“现代性”的一个严重缺陷[19](P30)。权利和责任(义务)在个人方面应该表现为对等性关系,但在国家行为上亦应表现出一致性。责任是应用伦理学的核心范畴之一,传统德性论伦理学中没有“责任”这一范畴,“责任伦理”可以说是对传统伦理学的一个重要突破。近代以来,洛克、边沁、康德等对“责任”有过论述,但却未受到伦理学家们的关注。马克斯·韦伯晚年强调,在行动的领域里,责任伦理优先于信念伦理。20 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责任问题引起国际伦理学界的普遍关注,成为研讨的主题或主线。西方社会针对权利实现、自由意志表达、利益公正分配等从不同角度建构了道义论、目的论、德性论、自然律论等伦理价值,形成了完善的伦理规范体系。

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的程序伦理价值体系需要解决的国际责任问题主要包括两类:(1)人类绵延之责,即寻求代际公正、国际公正、人类福祉、人性尊严等共生共存的伦理规则,解决当下与未来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2)生态持续之责。“应用伦理生态应当是人类在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之真理的基础上,扬弃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的冲突,达成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共生共存的伦理生态系统。这就要求,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发生冲突时,秉持不得危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底线伦理,进而追求人类生活的良性发展和其他伦理诉求。”[8](P19)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态持续之责,本质上解决的是人类的持续生存问题,其基本伦理诉求是维持生态系统良性运转,建立可使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马尔腾(GeraldG.Marten)说:“可持续发展不是别人能代劳的,必须有我们所有人一起共同行动。”[16](150)因此,生态持续之责是人类绵延之责的基础。此两类责任都是“避免人类历史的终结”[20](P89)的责任,一是“确保未来有人类的存在”,二是“确保他们的生存境遇和生活质量”[21](P121)。为了人类的整体利益,人类作为一个整体必须肩负起以上两大责任,为此必须遵循如下原则而行动:(1)普遍原则:反对单边主义和双重标准;(2)公正原则:坚持权责一致、权责对等,反对只追求自身权利、回避国际法律义务和道义义务;(3)开放原则:坚持开放、多元、合作,反对封闭、保守、自足;(4)责任原则:肩负全球共荣的国际责任,反对“资本碾压”式的利益追求;(5)包容原则:坚持全球共同发展繁荣,实现包容性发展。

3.“互利不害、互惠共荣”的价值体系

人类从传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是从西方工业革命开始的,由此开启了西方现代性之旅。这种现代性有三个最大的特点,就是资本逻辑、权力逻辑和竞争逻辑,为现代市场经济和权力逻辑所支配。西方世界凭借强大的资本优势和权力优势,开启了现代政治帝国时代。在政治帝国的哲学里永远只有两种东西是可以信赖的,即权力(power)和资本(capital)。在帝国逻辑下,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自然法则”成为其价值支撑体系,于是对内契约、对外战争也就成为人类社会的常态,人类又重回“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中。这种价值体系自然无法维持人类社会的长久生存和绵延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所构建的伦理价值则不同,是在承认自由竞争的基础上,更加强调互利不害、互惠共荣、相互合作和共同发展,追求“无害、互容、互利、互惠、共荣”,目的是改变或至少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现代性逻辑。事实上,互利不害、互惠共荣、相互合作和共同发展既是“人类存在如何可能”问题上的价值观共识基点,是人类的公共理性,“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哲学基础或者道德基础不是一种假设,只能是一种基于世界现实情况的公共理性。就是大家找到一个公共的理由,都认可的理由。公共理性作为一种价值共识基础,成为指导这个世界、人类今天和未来发展的一个行动原则,这样大家才可能继续发展下去”[22]。然而在社会达尔文主义“自然法则”的价值体系下,现代性中的政治公共性问题也变得“经济化”了,于是资本与政治的博弈结果自然是以“经济”取得对“政治”的彻底胜利告终,所谓的民主政治变成了“经济民主”,正如万俊人所言,“资本恣意驱动下的市场经济及其由之产生的‘自然秩序’必定是一种严重不平等、不公平的自由经济和社会过度差距的‘自然秩序’,按照资本的自然逻辑或运动规律,拥有着越来越多的财富和资本的少数人或少数人的利益集团,不可能同那些众多的不断被资本运动边缘化、贫困化的普通民众公平地分享和行使他们作为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这样的政治根本不可能有所谓的‘公共性’。中外几百年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实践证明:现代民主社会真正需要和普遍寻求的是政治经济学,而不是经济政治学,更不能是经济伦理学!”[23](P68)此即为西方的“制度正义”[24](P139),而不是中国的“制度公正”,“公正是中国社会治理制度价值话语逻辑,亦当适合全球治理制度价值话语逻辑”[25](P85)。在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以一种新的公正价值体系即“互利不害、互容互惠”价值体系替代西方“自然法则”,更符合人类历史和现实,是人类伦理价值的“最大公约数”和价值共识。因为这种价值方法摆脱了“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体现了“方法论集体主义”的“公平正义”,而“集体主义方法论的公平正义是构建共同体终极价值图式的价值”[26](P137)。这一价值体系包含五个原则:无害原则、互容原则、互利原则、互惠原则、共荣原则。

4.“合作共商、共建共当”的路径体系

在人类命运共同体“互利不害、互惠共荣”的程序伦理价值指导下,“合作共商、共建共当”便成为这一价值观的路径体系,这一体系包含了以下基本行动准则:(1)对话,这是多元价值观时代各种价值观取得共识的基础。对话的反义为对抗或战争,但对抗拟或战争已明显不符合现时代全球化、多极化发展的基本潮流,已为大多数国家关系主体所抛弃。对话才是取得共识的唯一渠道。(2)共商,这是对话进一步发展的表现。在对话的基础上各个主体秉持民主协商的原则,面对问题,求同存异,取得共识,为开展合作奠定思想基础。共商原则反对任何单边主义的霸权行为,因为单边主义的霸权行为直接破坏了共商的基础。(3)合作,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程序伦理路径体系的关键所在。而从当今国际关系发展的现实来看,合作已成为国际关系的基本潮流和不可阻挡的基本趋势。从较早的“南南合作”到今天的G20 集团、上合组织、金砖国家组织、欧盟等,特别是由众多国家积极加入的“一带一路”计划、亚投行建设等,无不说明合作已成为绝大多数国际关系主体的首要选择,也说明人类渴望和平的基本伦理价值诉求。(4)共建,这是合作的目的诉求。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的目的是通过寻求符合所有国家的共同利益诉求的伦理价值共识,为人类寻找全球善治的“通约方案”,共建和平、和谐、和睦的美好世界,为全世界人民造福,这是人类的“上善”,是最伟大的伦理“道义”。(5)共当,即责任共担,这是对共同体主体在义务方面的基本要求。“人类命运共同体既是权利分享的利益共同体、共在的共同体、民主的共同体,同时也是责任共担的共同体。”[22]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员,也如民事主体一样,享受了相应的权利,就也应该履行自身的义务,承担自身的责任。因此,共当原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的程序伦理价值体系在国际法上的基本体现。

五、简短结语

在相互依赖愈来愈强烈的“地球村”中,没有哪个国家可以离开其他国家而“一枝独秀”;而在一个可持续发展问题严重、“生态压迫”趋紧的时代,没有哪个国家能够“杀鸡取卵”而“鹤立鸡群”,人类越来越形成“休戚相关、命运与共”的人类命运共同体。2020 年初新冠病毒疫情全球肆虐的严重现实及国际社会联防联控的联动机制便是程序伦理价值的具体体现和运用,最为生动地诠释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程序伦理价值理念③。

在全球化、多元化、多极化趋势加速发展的时代,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以“程序共识”为方法论,寻求“人类利益最大化”的程序伦理价值体系,以实现“全球善治”的新突破,其所蕴涵的理念体系、原则体系、价值体系和路径体系扬弃了各类“中心主义”话语体系,符合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潮流,更符合人类的整体利益,是“最大公约数”的伦理价值体系。这一价值体系契合人类多元文化、多元文明、多元价值发展之本真,追求人类历史绵延之至善,寻求世界和平、和谐、和睦之大美。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将会证明,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的程序伦理价值体系将因符合人类文明的“合力正义”而成为人类的“终极正义”。这可能是一个需要时间进一步论证、质证、确证并需要通过实践检验才能证明的哲学命题,但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即只要人类继续存续,人类命运问题就注定会是人类自身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哲学命题。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以推进其构建和发展,更需要持续不断的学术研究——既从经济、政治视角,也从哲学、伦理学视角,因为“任何一门科学,只要关于它的知识一旦可能确定,这门科学便不再成为哲学,而变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了”[27](P79)。

[注 释]

①道德金规则包含了较低层次的“无害原则”(即“消极之善”)和较高层次的“仁爱原则”(即“积极之善”),详见拙文《道德金规则的行为学原则分析》(《伦理学研究》2012 第1 期)和《“道德金规则”的伦理本质、人性基础与道德理想》(《江苏社会科学》2019 第4 期)。

②这句话见于1988 年1 月24 日澳大利亚《堪培拉时报》发自巴黎的一篇报道,题目是《诺贝尔奖获得者说要汲取孔子智慧》。

③据新华社北京电,二十国集团领导人于2020 年3月26 日举行应对新冠肺炎特别峰会(视频会议)。会议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就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稳定世界经济等内容达成积极成果:一是各方承诺加强国际合作,应对共同挑战。峰会发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应对新冠肺炎特别峰会声明》,强调疫情无国界,成员国应团结一致应对疫情威胁,承诺采取一切措施抗击疫情、保护生命、重振经济,向国际社会传递积极信号。二是各方同意及时分享信息,保障医疗物资供应,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支持,同时完善全球公共卫生体系,为应对未来传染病疫情做好准备。三是各方承诺维护全球经济金融稳定,提振市场信心,保障就业民生,减少疫情对全球贸易和供应链的冲击。二十国集团的这一行动正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程序伦理价值共识的具体体现,有力证明了程序伦理方法论在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构建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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