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道德价值赋义生发历史的伦理逻辑

2020-12-01 19:50田方林
伦理学研究 2020年5期
关键词:伦理劳动道德

田方林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人民创造历史,劳动开创未来。劳动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1](P44)劳动有着广泛的道德价值内涵和意义。然而,基于不同的劳动认识,社会对劳动赋予不同的道德价值,常常形成不同的劳动道德价值观。它不仅影响民众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影响社会发展的进程与前景。人类社会中,劳动的道德价值赋义表现为一个从生存伦理缘生、实践伦理转生、人本伦理新生再到幸福伦理强生的历史过程。厘清劳动道德价值赋义生发的这一历史进程并深刻揭示其内在的伦理逻辑,有助于我们在当前深入理解和把握新时代劳动道德价值观,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前进。本文拟从伦理逻辑视角揭示劳动道德价值赋义生发的历史过程。

一、劳动道德价值赋义的生存伦理缘生

劳动道德价值赋义是从生存伦理的需要开始的,通过生存伦理的需要得到缘生,这主要出现在原始社会和阶级社会。人类需要依靠劳动去获取生活资料。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较低的生产力水平使得劳动成为人的一种基本生存需要。人们常常从生存立场去审视劳动的工具价值,由此劳动道德价值赋义在生存伦理的需要中得到缘生。在不同的阶级状况中,人们对劳动的价值认知与生存需求不同,对劳动的道德价值赋义也就各异。

原始社会,人类通过采集、渔猎等原始生产劳动从自然界获取必需的生活资料。一方面,原始生产劳动的必要性使得劳动如同人的呼吸一样平凡而自然;另一方面,极其低下的劳动效率迫使所有人都要共同参与劳动。面临共同的生存挑战,氏族或部落内所有劳动根本相同,一律平等,不可或缺,无所谓高低贵贱与善恶美丑,人类对劳动尚无明确的道德价值赋义。

阶级社会以来,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分化与对立,逐步生发出对劳动的道德价值赋义。一方面,广大被统治民众只能依靠生产劳动而生存。然而,低下的生产力水平使得劳动的条件恶劣、内容繁琐、过程艰辛。脏、繁、重、苦、累形成社会对劳动的普遍认知。另一方面,少数人凭借统治地位,强制剥削和压榨被统治阶级的劳动成果。轻劳而获、少劳而获,尤其是不劳而获,构成统治阶级的生存常态。阶级对峙造成对于劳动的不同生存需求,但相同的劳动认知还是生发出一致的劳动道德价值赋义。不仅统治者鄙视劳动,劳动者自身也厌恶劳动。劳动被整个社会赋予低贱、下作之类的负面道德价值。劳动者常被称为贱民、群氓、草芥,被视为“会说话的牲口”“机器的附庸”或者“赚钱的工具”。这类现象在中外历史上普遍存在。

古代中国,孔子年轻时曾在季氏门下从事过管理仓库、牧场之类的体力劳作。对这段劳动经历,孔子在《论语·子罕》中曾说:“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2](P84),并称农业生产者为“鄙夫”。在《论语·子路》中,弟子樊迟曾向孔子请教农事,孔子事后却称其为“小人”之举,一方面认为农事之类的体力劳动不能实现远大的理想抱负,另一方面认为只要当权者统治得法,就无需亲自劳动。据此,孔子轻视劳动的思想倾向难容否认。后来,孟子也指出,天下有“大人之事”和“小人之事”,或为“劳心”,或为“劳力”。认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3](P71)。在他看来,体力劳动者供养并受治于脑力劳动者,乃天经地义之道。随着孔孟代表的儒家思想在后世中国社会占据主导地位,他们关于生产劳动的言论与态度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到封建时期主流社会对劳动的消极道德价值赋义。

在中国古代,对于被统治阶级而言,劳动既是其生存的唯一条件,也是其生存的沉重负担。对于统治阶级而言,由于可通过剥削和压榨寄生于劳动者,劳动则既非必要,更非负担,仅为一种可以不闻不问、不管不顾的卑贱之作。因而,统治阶级在对劳动者的奴役、支配、驱使和盘剥中常常鄙弃劳动,丑化劳动,并赋之以低贱、下作等消极道德价值。面临残酷的生存现实,劳动阶级无不绞尽脑汁地通过读书入仕等方式,摆脱劳动,远离劳动。

在西方,主流社会对劳动的道德价值赋义与古代中国大同而小异,总体上视劳动为一种粗鄙而低贱的苦作。古希腊时期,雅典城内的平民、奴隶等体力劳动者均被主流社会视为低人一等的贱民。亚里士多德认为,这些人以体力劳动为主的生产创制活动,其目的仅在于外在产品,因而属于一种不自由的、最低等的人类活动。在《政治学》中,他曾指出:“使用奴隶与使用家畜的确没有什么很大的区别。因为两者都是用身体提供生活必需品。”[4](P11)他的这一断言使得奴隶们被普遍当作一种“会说话的牲口”。在古希腊人心中,一方面,劳动专属于奴隶等最低层次的人群,对于统治者来说并非一种普适性活动;另一方面,因其巨大的体力消耗,“劳动是人性实现的障碍,是自由之外的事情,卑贱而令人生厌的”[5](P22)。据此,劳动在古代西方社会的消极道德价值赋义显而易见。

在必然的生存需求中,如果说古希腊时期出于阶级对峙,劳动仅限于奴隶平民等被统治群体,中世纪的人神对峙则使得劳动无一例外地适用于全体人类。根据《圣经》的创世神话,人类始祖原本无需劳动,只因犯错受罚被逐出伊甸园,才出于生存需要而被迫从事生产劳动。后世人类不得不辛苦劳作,正是承袭于始祖的原罪。这就表明在早期基督教的信仰中,劳动并非人的一种自然之举和自愿之作,而是遭受的一种强制惩罚与刻意折磨。对劳动的道德价值赋义显然不是良善与美好,而是痛苦与邪恶。只是随着后世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劳动的地位才有所抬升,其道德价值赋义才有所改善。

资本主义社会里,一方面,资产阶级普遍把体力劳动视为物质财富的根本来源;另一方面,技术发明与生产监管等脑力劳动受到资本家的逐步重视。资本的逐利本性使得劳动的地位有所抬升,道德价值赋义有所改善,甚至被以“天职”概念赋以神圣的宗教信仰价值。然而,该时期脑力劳动的发展根本上是为了更好地驾驭体力劳动。“在劳动过程中,资本家借助于现代管理和现代技术进一步加深了对雇佣劳动的奴役和剥削,管理和技术成为现代资本的帮凶。”[6](P60)与此同时,肮脏恶劣的劳动条件没能根本改善,苦险重累的劳动状态也没根本消除,劳动者受剥削和压榨的社会地位更无根本改变。劳动“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纯粹身体的界限。它侵占人体的成长、发育和维持健康所需要的时间。它掠夺工人呼吸新鲜空气和接触阳光所需要的时间”[7](P306)。工人的身心健康严重受损,人身自由明显受限,生存代价极其惨重。显然,资本主义中的雇佣劳动交易缺乏应有的公平与正义。在资本的逐利本性驱使下,资产阶级尽管对劳动有所重视,然而这对工人阶级的生存与发展来说,并非一种道德上的肯定,而依然具有否定意义。诚如有学者所言:“资本的富足和劳动的贫困、资本的强大和劳动的虚弱、资本的尊贵和劳动的卑贱,成为资本逻辑的必然后果和自然衍生。”[8](P25)因此,在生存伦理视域中,资本主义社会对劳动的消极道德价值赋义没有根本性转变。

无论中国还是西方,阶级社会中的劳动者始终处于社会最底层,被迫从事各种脏累苦险的劳动,受到统治阶级的残酷盘剥与沉重压榨。人神对峙中,虽然面临生存挑战时所有人的劳动在原则上相同,然而人类内部的阶级对峙还是遮蔽了对于劳动本质的正确认知。同时,尽管不同阶级对劳动有着不同的生存价值需求,阶级对峙最终还是形成了对之进行消极道德价值赋义的思想主流:劳动肮脏而痛苦,低贱又邪恶。受此消极劳动道德价值观影响,不仅统治者鄙视并远离劳动,被统治者也厌恶和抵制劳动。毫无疑问,整个社会劳动态度的转变必需劳动价值观的扭转,有赖于劳动道德价值赋义的彻底转生。

二、劳动道德价值赋义的实践伦理转生

劳动道德价值赋义通过生存伦理得以缘生,又在实践伦理中得到转生,马克思恩格格赋予了劳动道德价值以新意义。马克思指出:“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9](P96)实践是人最独特的生命活动。最主要的劳动实践不仅是人的基本生存手段,更是人的主要发展途径。作为人最本己的存在方式,劳动实践根本上确证着人是一种高级的“有意识的类存在物”。正是在劳动实践中,人不仅遵循和服从着自然的必然性,更追求和展现着主体的自由性。19 世纪40 年代以后,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对欧洲工人阶级劳动状况的广泛考察和深入思考,深刻揭示出劳动实践的真正本质,凸显出它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从实践伦理的视角彻底扭转了劳动的道德价值赋义,带来人类劳动道德价值观的质的飞跃。马克思恩格斯主要从以下五方面对劳动予以了深刻剖析。

一是马克思恩格斯从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唯物地阐释了劳动在人类生存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马克思指出:“劳动首先是一种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7](P207-208)这是因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10](P53)。“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10](P196)由此,创造物质产品的生产劳动构成人类生存的坚实基础。从物质条件看,劳动供给着人,支撑着人。无论对于被迫劳动的被统治阶级,还是对于脱离劳动的统治阶级,劳动都具有根本性的生存意义。

二是马克思恩格斯从人与动物的异同关系辩证地剖析了劳动对于人类的界分意义。其他动物不可能具有真正的劳动。劳动只是属于人类独有的高级活动,展现出高度的自觉性和能动性,根本上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本能活动。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一当人们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即迈出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这一步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10](P519)这就从人与其他动物的关系上表明,劳动既属于人,也界分人。人只有通过劳动才能将自己真正界分于其他动物,脱离劳动的一切剥削者无异于寄生性动物。

三是马克思恩格斯从人与自身的发展关系深刻揭示了劳动对于人类的发展意义。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劳动是人在外化范围之内的或者作为外化的人的自为的生成。”[10](P205)在群体层面,人类正是通过劳动去改造和利用自然,在对象化中施展能动的主体力量,凸显鲜明的主体地位,呈现自由的类本质。在个体层面,劳动既是个人谋生的手段,更是其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根本方式。一方面,通过劳动对自然世界的改造和利用,个人不断向更高级更完美状态发展,呈现无穷的创造性和充分的自由性。为此,马克思肯定黑格尔“把劳动看做人的本质,看做人的自我确证的本质”[10](P205)。正是劳动“使得人成为一种自我创造、自我生成、自我超越的存在。劳动标示着人的自由自觉的存在方式和生命特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在彰显和自我确证”[8](P28)。另一方面,个人也只有在劳动中才能实现能动的主体性,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可以说,劳动确证着人,更发展着人。

四是马克思恩格斯从人与现实的改造关系深刻论述了资本主义条件下人的劳动异化现实。囿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工人受资本家雇佣而被迫劳动,处于一种严重异化的劳动状态。马克思从劳动资料的初始持有、劳资双方的交换实质、劳动的活动情状和劳动财富的分配四方面,对资本主义中的劳动做出了正义性检视[8](P28)。雇佣劳动对公平正义的缺失不仅表现在劳动产品的异化、劳动过程的异化中,也表现在劳动主体的类本质异化、人与人劳动关系的异化上。马克思指出:资本家“把工人只当做劳动的动物,当做仅仅有最必要的肉体需要的牲畜”[10](P125)。对于工人而言,劳动不属于他的本质,“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10](P159)。显然,从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的现实关系看,劳动折磨着人,摧残着人。

五是马克思恩格斯从人与社会的理想关系科学地展望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劳动对于人的自由解放作用。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必定消灭阶级,消除剥削,成为“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也就是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复归,是自觉实现并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实现的复归”[10](P185)。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1](P53)。无产阶级彻底翻身作主人,在劳动中不再受奴役和压迫,不再受剥削和压榨。劳动不再是谋生的手段,而成为人实现自由而充分发展的“第一生活需要”。在此意义上,劳动解放着人,实现着人。

劳动对于人类有着最根本的实践意义。它支撑人的生命,确证人的存在,展现人的地位,成就人的发展,实现人的自由,凸显人的本质。任何人都不可能根本上离开劳动,摒弃劳动,任何人都不应鄙视劳动,贬低劳动。正因劳动对于人有着如此重要的供给价值、界分价值、确证价值和发展价值,马克思恩格斯才从实践伦理视角彻底转变对劳动的消极道德价值赋义,才在本然层面高度肯认劳动对于人类与社会的积极道德价值。

有学者指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根本性的意义上,是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替代了以资本为中心的发展思想。”[12]正是坚定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马克思深刻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劳动不是在确证人而是在物化人,不是在发展人而是在摧残人,不是在完善人而是在异化人。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的劳动是被迫而无奈的。“只要肉体的强制或其他强制一停止,人们就会像逃避瘟疫那样逃避劳动。”[10](P159)因而,他坚决撕开罩在雇佣劳动之上的丑陋面纱,无情批驳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的异化性和邪恶性:残暴的资本主义制度给理应自由的劳动套上沉重枷锁,对理当美好的劳动泼满脏水,让本应良善的劳动变得邪恶。

马克思恩格斯既从本然层面科学解析了劳动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也从实然层面深刻批判了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现实。特别是,他们从应然层面合理展望了劳动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状况:各出所愿,各尽所能,各得所需。劳动不仅应当而且能够真正成为人自由发展和自我完善的“第一生活需要”,真正地解放人和实现人。在此意义上,“‘劳动解放’是马克思劳动伦理思想的根本旨趣”[13](P24)。“劳动人道、自由、公正原则是马克思劳动伦理思想的基本原则。”[13](P24-25)因而,劳动道德价值赋义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得以彻底转生,劳动所包含的人道、正义和良善等积极道德价值自此掀开一页新的历史篇章。

三、劳动道德价值赋义的人本伦理新生

劳动道德价值赋义通过生存伦理和实践伦理的转化过程进入到人本伦理的新生,中国革命和建设赋予劳动道德价值以新意义。马克思恩格斯以对劳动本质的深刻剖析和劳动价值的积极肯定,第一次实现了对劳动道德价值赋义的实践伦理转生,促使无产阶级不仅重新认识自身劳动的价值与地位,还为自身的劳动解放而激情满怀地展开坚决斗争。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观为指引,领导全国各族人民通过顽强斗争和积极劳动,实现自由解放和翻身做主,从真正以人民为本的伦理视角为劳动的道德价值赋义带来了新生。

首先,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为人本伦理中的劳动道德价值赋义奠定了政治基础。阶级社会里,劳动群众总是在政治上被残暴统治,在经济上被严重剥削,在道德上被恶意污名。20 世纪20 年代以来,作为一支无产阶级政党,我们党诞生于劳动群众,壮大于劳动群众,一切依靠劳动群众,一切为了劳动群众。这一永恒初心,使我们党在领导中国革命与建设中与劳动群众始终密切联系并牢固结合。毛泽东早就强调:“要使广大群众认识我们是代表他们的利益的,是和他们呼吸相通的。”[14](P138)“我们党和国家的干部是普通劳动者,而不是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15]正因与人民群众的血肉相连,我们党才有了真正从以人民为本的伦理视角对劳动进行积极道德价值赋义的政治基础。

其次,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为人本伦理中的劳动道德价值赋义提供了制度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劳动群众不再是“会说话的牲口”“机器的附庸”或资产阶级的赚钱工具,不再属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对象,而是新中国的真正主人、社会主义的光荣建设者,是新中国历史的伟大创造者。这就从法律上为尊重和保障人民的劳动提供了重要条件,为从以人民为本的人本伦理视角对劳动进行积极道德价值赋义提供了制度保障。

再次,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历史进程为人本伦理中的劳动道德价值赋义提供了实践需求。中国革命与建设的目的是为广大人民求解放、谋发展,这显然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劳动。为此,我们党先后通过土地改革等方针政策激发群众劳动热情,大力发展生产,解决基本生存问题,切实从以人为本的伦理考量中,对劳动进行积极的道德价值赋义。一是赋予劳动以平等性道德价值。无论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队抑或领导干部,都要参与劳动,所有劳动者一律平等。毛泽东强调:“干部通过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同劳动人民保持最广泛的、经常的、密切的联系。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一件带根本性的大事。”[15]二是对劳动明确给予善的道德定性。“一切军民人等凡不注意生产反而好吃懒做的,不算好军人、好公民”[16](P911)。关于“从事家庭生产和个人业余生产,认为不光荣不道德的观点,是错误的。”[16](P912)三是赋予劳动以积极的教化价值。劳动不仅有利于改造物质世界,满足群众的物质生活需要,也有利于改造精神世界,使人保持或恢复劳动群众本色,成为社会的真正主人。毛泽东曾指出,军队参加劳动可以使其“改善官兵关系”,“增强劳动观念”[16](P1107)。对于反动阶级和反对派,我们可以“让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17](P1476)。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以更明确的劳动道德价值赋义鼓励群众勤劳致富,体现出对人民当家做主的人本伦理关切。

一是明确赋予劳动在搞建设求富裕中的正当性道德价值。“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8](P373)“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18](P364),而不是共同贫穷。为此,我们党对劳动在合法致富中的正当性予以明确肯定。邓小平在1983 年就说:“农村、城市都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勤劳致富是正当的。”[18](P23)改革开放中,人们的辛勤劳动不是为剥削阶级提供剩余价值,而是为自己求温饱奔富裕,不仅仅为了自己先富,还是为了带动后富而实现共同富裕。在共同致富的道路上,劳动具有显明的正当性。

二是明确肯认脑力劳动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道德价值。阶级社会中,脑力劳动要么是对民众的直接统治,要么沦为其帮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深认识到,要发展社会生产力,就必须积极利用科学技术,必须高度重视脑力劳动及其优秀成果。1984 年,邓小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五周年庆祝典礼上的讲话中明确肯定知识分子的劳动主体地位:“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全党和全社会都要真正尊重知识,真正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18](P70)。从此,知识分子摆脱了“臭老九”之类的道德污名,以光荣的劳动者身份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不仅如此,“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18](P274)的伟大论断表明,科学技术不再是束缚工人的桎梏,不再是剥削民众的帮凶。“科学技术能够使生产发展起来,使生活富裕起来。”[18](P107)社会主义建设“要提倡科学,靠科学才有希望”[18](P377)。这就为脑力劳动的积极道德价值赋义定下了关键基调。

三是在国家层面正式赋予劳动以积极的道德教化价值。1982 年的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19](P225)自此,劳动教育成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2006 年,在第十届全国政协第四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胡锦涛要求全社会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提出要“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20]。这就从国家层面明确肯定了劳动的积极道德教化价值。

作为人民群众自己的政党,我们党在革命与建设实践中,紧密结合国情,紧扣时代脉搏,切实以人民为本,对劳动主体给予政治正名、制度保障和道德辩护,对劳动及其道德教化价值做出明确肯定。这一积极的劳动道德价值赋义提高了人民的劳动干劲,丰富了劳动成果,实现了人民的自由解放和翻身做主,不仅继承和实践了马克思的劳动道德价值观,还在新的历史时期带来了劳动道德价值赋义的人本伦理新生。

四、劳动道德价值赋义的幸福伦理强生

劳动道德价值赋义通过生存伦理、实践伦理、人本伦理的发展,最后进入到幸福伦理的强生阶段,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代的劳动道德价值赋义。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中国人民不仅站起来,还富起来和强起来。党的十八以来,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全面小康、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至善追求中,劳动的道德价值赋义从以下几方面获得了新时代的幸福伦理强生。

一是对劳动正义性的鲜明凸显。劳动既是生存之本,也是发展之道,更是正义之源。邓小平早在改革开放中就指出了劳动致富的正当性。新时代中国,劳动更是人民的一项充满尊严的权利。人民的劳动不再供养不劳而获的“寄生虫”,而是为自己建设强大国家、追求美好生活。显然,“追求美好生活具有深刻的人性论根据,美好生活乃是人孜孜以求的生活理想,是其始终不渝的价值追求,是有理性的人的内在渴望,是人之自由本性的深度体现”[21](P12)。正是在对自身美好幸福生活的追求中,劳动的正义性道德价值得以更鲜明地彰显。首先,新时代的劳动是合法劳动。“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宪法的这一规定意味着所有公民都有劳动的义务,拒绝承担必要的劳动义务,既不道德也不合法。更重要的是,在生活富裕的新时代中国,所有公民都有平等劳动的权利,有权在劳动中充分施展才华,贡献智慧力量,获得社会尊重。其次,新时代的劳动是诚实劳动。“人世间的美好梦想,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实现。”[1](P46)诚实劳动要求在劳动中诚信踏实,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童叟无欺。劳动中的一切投机倒把、坑蒙拐骗等违法乱纪行为均要被谴责,受惩罚。再次,新时代的劳动是体面劳动,能够“让劳动者在劳动中得到尊重、得到尊严、实现自身价值”[22](P29)。显然,“体面劳动是合道德的劳动,不体面劳动自然是应该受道德批判的劳动”[13](P28)。2013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的讲话中强调:“要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1](P46)正是在对平等、自由、诚实、体面劳动的深度阐扬中,新时代劳动的正义性道德价值得以鲜明凸显。

二是对劳动至善性的全面认知。在阶级社会,劳动既无尊严,也不体面,既无自由,也阻发展。劳动只是强加于人民身上的一副丑陋枷锁、一种沉重负担。新中国肯定了人民劳动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作用。新时代中国,劳动的良善性道德价值则得到全面肯认。首先,劳动对个人明显是良善和完善的。新时代的人民群众平等劳动,互利合作,按劳分配劳动成果,不仅实现共同富裕,还共同追求美好幸福生活。一方面,物质财富和美好生活只有通过劳动去创造。习总书记说:“幸福不会从天降,美好生活靠劳动创造”[23],“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也是幸福的源泉”[24]。“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25]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在劳动中是为自己创造美好生活。劳动既建设美好家园,也创造理想未来。正是通过辛勤劳动,人民群众为自己既带来丰富的物质财富,还实现积极的人生价值,收获巨大的精神财富,实现美好幸福的生活。因而,“奋斗者是精神最为富足的人,也是最懂得幸福、最享受幸福的人”[26]。其次,劳动对国家是至善和至美的。习总书记深刻指出:“每个人的前途命运都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1](P36)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离不开全国各族人民齐心协力的劳动创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根本上靠劳动、靠劳动者创造。”[27]在新时代中国,“通过劳动,劳动者将个人价值寓于社会价值之中,将自身的前途命运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了一起”[28](P133)。人民群众在为个人幸福和国家前途而进行辛勤创新的劳动中,鲜明展示中华民族深厚的家国情怀,充分体现新时代劳动者的主体之尊、创新之强、力量之大、劳动之美,明确彰显劳动群众及其劳动对于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的至善与至美。

三是对劳动光荣性的高调宣扬。阶级社会中,劳动者始终受压迫和剥削,劳动主体被污名,劳动本质被异化,劳动地位被贬低,劳动价值被抹杀。人民的劳动总是受歧视,被鄙弃,遭咒骂,总是被贴着下贱、卑劣等道德标签。以马克思的劳动道德价值观为基础,我们党在中国革命与建设中从人本伦理视角阐释了劳动的良善性和正当性。新时代中国,习总书记深刻指出:“劳动是人类的本质活动,劳动光荣、创造伟大,是对人类文明进步规律的重要诠释。”[27]我们要“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24]。《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更是明确提出,要让全社会“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道理”[29]。由此,“劳动光荣”的高调宣扬促成了劳动道德价值赋义在新时代中国的幸福伦理强生。

四是对劳动精神性的道德引领。新时代中国,经济繁荣,科技发达,国力强盛,人民生活蒸蒸日上,但还存在发展不均、创新不足等短板。全面小康和对更美好幸福生活的向往,还需要全国人民在新时代劳动精神的鼓舞下继续勤奋劳动。《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我们,将“爱劳动”作为一项基本要求,“弘扬改革开放精神、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优秀企业家精神、科学家精神”,“强化劳动精神、劳动观念教育,引导学生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这些新时代劳动精神为当前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了浓重的道德渲染,为全国人民追求美好生活输送了无穷动力。“幸福源自奋斗”,而非源自等待。习总书记强调:“脱贫致富终究要靠贫困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实现。”[30](P86)开创我们的美好未来,“必须依靠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1](P44)。显而易见,“劳动是成就美好生活的基础,是奠基幸福生活的要途,从而劳动幸福本质地构成美好生活的核心和要义”[21](P15)。以幸福生活为目标,以和谐至善为理想,新时代中国从精神追求层面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观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有力推动了劳动道德价值赋义的幸福伦理强生。

纵览历史,劳动最初本无所谓高低贵贱与善恶美丑,只因阶级的分化与对立才对劳动逐步缘生出生存伦理视域中的道德价值赋义。统治阶级不仅剥削压榨人民的劳动成果,还以消极的道德价值赋义鄙视劳动、贬损劳动。马克思恩格斯立足于人类的存在与发展,深刻揭示出劳动的本质及其实践价值,从理论上实现了劳动道德价值赋义的实践伦理转生,并通过对资本主义异化劳动的全面批判,激发了无产阶级为自身劳动解放而坚决斗争的无畏勇气。20 世纪20 年代以来,我们党在中国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切实以人民为本,领导全国各族人民闹革命求解放,搞建设求发展,为了人民的自由解放、翻身做主、共同富裕而肯定劳动,带来了劳动道德价值赋义的人本伦理新生。新时代中国,我们党以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至善理想为指引,从劳动正义的鲜明凸显、劳动至善的全面认知、劳动光荣的道德宣扬、劳动精神的道德引领等方面,有力推动了劳动道德价值赋义的幸福伦理强生。

总体而言,人类对劳动的道德价值赋义反映着社会的阶级状况,体现着社会的主流立场,呼应着社会的时代要求。不同时期的劳动道德价值赋义之所以不同,利益追求为其根本经济动因,阶级差异为其直接社会缘由,阶级立场是其深层政治根基。劳动道德价值赋义从生存伦理的缘生、实践伦理的转生到人本伦理的新生,再到幸福伦理的强生,深刻反映出人民群众从受剥削压榨到顽强斗争、翻身做主再到追求幸福的内在逻辑。

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这是人类史上对劳动给出的迄今最明确、最正面、最积极的道德价值赋义,也是我们党对马克思劳动道德价值观的最新发展,更是我们党带领人民为追求幸福美好生活而吹响的最新号角。它要求我们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保障劳动权利,维护劳动尊严,共享劳动成果,激励人民继续勤奋劳动,贡献智慧力量,在与国家和民族的同呼吸共命运中,“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31]。在新时代劳动道德价值观的引领与激励下,中国人民必将进一步爆发巨大劳动热情,以勤奋诚实、开拓创新的劳动实现对美好幸福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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