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与自然关系何以可能进入道德领域

2020-12-01 10:17
现代交际 2020年22期
关键词:道德规范利益主体

(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东 济南 250000)

人与自然关系具有道德意义是学界普遍的看法,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什么具有道德意义即人与自然关系何以可能进入道德领域,是值得深究与探讨的问题。要想探究出人与自然关系为何具有道德意义,即人与自然关系何以可能进入道德领域,首先要了解什么是道德,厘清道德的本质与核心概念,以明确人与自然关系是否属于道德所界定的范围;其次要阐明人与自然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的关系,以进一步证明人与自然是否具有道德意义。

一、人与自然可以进入道德领域的依据

(一)什么是道德

从道德的概念来看,“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一般说来,道德是调整人和人之间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的总和”[1]。从道德的本质来看,第一,道德从人与人的义务或利害关系上反映或认识当时的社会现实状况,道德是以利益为前提的。第二,道德借助于道德观念、判断、原则和理想等形式表达认识反映成果,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这种特殊性集中体现在道德是人为自身立法,是人自我内化的规范。第三,道德还必须体现一种价值关系,即道德主体双方必须包含善恶价值判断。

1.道德以利益为前提

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首先,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道德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是由社会经济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利益直接决定的。其次,道德是以利益为前提的。一般来说,社会普遍认可的道德规范是从大部分人的共同意识中抽象出来的,一定时期存在的道德规范也必定代表了社会大部分成员的普遍利益。道德从人与人的义务或利害关系上反映或认识当时的社会现实状况,绝对抽象的道德是不存在的,只有集中体现道德主体利益,充分表达道德主体集体诉求的道德才是现实的道德。最后,道德从代表普遍人利益的观点出发,也以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普遍利益为最终衡量标准。道德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利益关系并以是否符合利益作为评判标准,才能称为彼此存在道德关系并且两者的行为具有道德意义。

需要明确的是,此处利益既包括合理的、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正当利益,又包括不合理的、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不正当利益,利益决定了人是否具备做某事的欲望。人与自然作为两个不同的主体,必然存在着利益关系,人对自然的改造,是以人自身利益为出发点的,因为人改造自然是为了适应自身生存、发展和享受的需要。同时,人对自然的呵护,也是以获得长久利益为出发点和前提的,自然的发展进步也离不开人的改造和推动。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以利益关系为前提的,因此在这种程度上我们可以界定人与自然之间具有道德意义。

2.道德是人为自身立法

第一,道德之所以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是因为它由人们约定俗成并靠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来维护,是人为自身立法。第二,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它不具有强制性,是一种内化的规范,是经过人的主动选择对自身行为进行规范的现象。人为了群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主动对自身行为进行限定,积极调整周边各种关系。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规范,如不乱丢垃圾、不在名胜古迹上乱刻乱画等,都是人为适应人与自然关系长期发展需要做出的主动选择,是人通过一系列的规范在为自身立法。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人与自然关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要求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人在适应这种变化的过程中不断给自己提出新的道德规范。根据人与自然双方主导地位的不同,人与自然关系可划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以自然为主导的时期,人盲目敬畏和服从自然。在这一时期,人把一些正常的自然现象,如狂风、暴雨、干旱等误认为上天即自然的愤怒昭示或对人的惩罚。因此,人要求自己恪守本分、祭拜天神,以得到宽恕和避免受到上天即自然的惩罚。

第二个时期是以人为中心时期,人无节制地开发和改造自然,以使自然全方位适应自己生存和享乐的需要。在这一时期,人把自己凌驾于自然之上,大肆向自然进发,赚取了很多的经济利益,对自然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因此,人要求自己无节制地从自然中获取利益。

第三个时期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时期,人倡导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一时期,人不断为自身立法,主动规范自己的行为,提出了爱护自然环境等道德规范。因此,人要求自己爱护自然以求获得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人与自然的长久发展。

3.道德必须体现一种价值关系

第一,道德在本质上还是一种实践精神,道德作为实践精神是一种价值,是道德主体的需要同满足这种需要的对象之间的价值关系。道德需要还促使人类结成相互满足的价值关系,并推动人们改善这种关系,调节人与人的交往、协作。第二,道德是通过价值方式把握世界的,即道德要以评价对象、调节社会关系、预测社会发展、形成行为准则等方式来认识、反映、改造和完善世界。自然对人有价值,自然作为客观对象能满足人的需要,人在与自然的相处中无时无刻不体现着一种价值关系,人对自然的行为也包含着善恶价值判断。毁坏自然、过度开采等一切不利于自然长久发展、不符合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不符合人道德规范的行为都是恶的行为;反之,爱护环境、保护资源等一切符合自然发展规律,符合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符合人的善的价值判断的行为都是善的行为。

人与自然有利益关系,人与自然关系的转变是以利益为前提的,人与自然相处过程中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也是以共同利益为最终衡量标准的。人与自然之间所具有的道德规范,是人为自身立法的表现,是人在历史发展中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得出的,是经过人主动的选择并将其进行内化的结果。人与自然还体现着一种价值关系,人在与自然相处的过程中始终包含着善恶价值判断。

(二)是否都可以进入道德

通过对道德概念的辨析和道德本质的界定,我们不难得出人与自然关系属于道德界定的范畴,人与自然关系可以进入道德领域的结论。人与自然关系是否都具有道德意义,还需要我们做进一步的判定。

“因此,社会性质是整个运动的一般性质: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活动和享受无论就其内容或就其存在方式来说,都是社会的,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2]121就纯生物学意义而言,人只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像其他动物和植物一样的存在。但正如社会生产人、人也生产社会一样,自然本身在造就人的同时,人也通过能动性的发挥对自然进行了改造,使自然更加符合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自然和人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人在改造自然的同时,也生产了社会。只要有人的印记、有人深入的自然就存在道德,就可以进入道德领域,人与自然相处的行为也具有道德意义;无利益关系、无善恶价值判断,人尚未发觉和意识到的自然就不具有道德意义,不可以进入道德领域。也就是说,人与自然关系是否可以进入道德领域的决定性因素是要看是否有人的印记和参与。

二、人与自然之间道德关系的特点

我们明确了人与自然关系属于道德所界定的范畴,在某种程度上人与自然关系具有道德意义。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探究,人与自然到底存在着怎样的关系?如果人与自然关系只是一味地以人为主体,是人向自然的单向灌输,即单纯的人与物的关系,缺少道德主体间的双向互动性,即使人与自然关系符合道德所界定的范围,那么二者也不具有道德意义。因为,通常情况下,道德之所以被界定为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是因为道德主体之间存在双向互动的关系。作为道德主体的双方是相互作用的关系,一方行为的好坏会对另一方产生这样那样的影响;另一方也不是被动承受,而是积极参与、主动应对和选择。

人与自然究竟存不存在相互作用的关系呢?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经历三个阶段:一是以自然为中心,人对自然盲目敬畏和服从;二是以人为中心,人对自然无节制地开发和改造;三是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人对自然的爱护和尊重。通过人与自然关系的不断变化,我们不难看出人与自然之间并不会始终以任何一方主导,而是双方互相让步、共同主导。人在改造和利用自然的同时,自然也在为人立法。

(一)相互作用

1.自然对人的价值意义

第一,自然能为人类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生存空间,人维生所必备的条件如空气、水等,都是从自然中获得的。人的食物,如小麦、玉米、水稻等,在种植过程中尽管包含人的劳动,但仍然离不开自然的参与和滋养,水分、光照、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都会对食物质量和产量产生这样那样的影响。第二,“一方水土养一方人”,自然环境造就了人不同的饮食特点和生活习惯,并且由于自然环境的不同也形成了风格各异的风土人情。在某种意义上说,人的生存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所处的自然环境决定的,尽管人可以通过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对自然进行这样那样的改造,但只要人仍然生活在自然中,就永远无法摆脱自然的影响。例如:人可以建造坚固的房屋来抵御地震发生时可能带来的伤害,可以通过仪器探测出可能存在的震源,但人永远无法阻止地震的发生。第三,自然环境的好坏会对人的身心产生巨大影响。人每时每刻的活动都离不开自然的参与,离开自然人是无法生存的。

自然总会对人的生存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对人的在世维生产生这样那样的限制。人对自然毫无节制地征服,自然也都对人进行了报复。肆意排放污水,直接影响人生活用水的质量;有害气体的大量排放,会直接降低空气质量,进而影响人的身体健康;乱砍滥发会造成土地沙漠化和水土流失;等等。正如人需要对人与人之间发生的不道德行为承担后果一样,一切破坏自然行为的后果也是需要人来承担的,而且后者会波及更多的人。

2.人对自然的价值意义

“动物的正常生存条件是在他们当时所生活和所适应的环境中现成具有的,而人一旦从狭义的动物中分化出来,其正常生存条件却从来就不是现成具有的,这种条件只是由以后的历史的发展造成的,人是唯一能够挣脱纯粹动物状态的存在,它的正常状态是一种同他的意识相适应的状态,是需要他自己来创造的状态。”[3]第一,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人通过自身努力使客观符合主观,人能够通过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对自然进行改造,使自然在某种程度上适应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第二,自然的维护是通过人来进行的,例如:湖泊或大海中的垃圾打捞,干旱荒漠地区的植被种植等,人也在用实际行动对自然进行呵护。

(二)相互给予

人与自然是相互作用、相互给予的关系。第一,人保护自然等于保护自己。生活在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自然资源丰富地区的人们,能够利用当地特有的自然条件带动经济的发展。清澈的湖泊和秀美的山川通常被人们用来发展旅游业,丰富的矿产资源可以被用来发展重工业。“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自然总能给人类带来这样那样的资源。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人类要想获得长久的发展,也必须像保护自己一样保护自然。爱护自然环境,尽力保护自然原貌,只有这样才能造福子孙万代。第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工业发展早期,由于人类无节制地开采和污染,自然遭到破坏,各种生态问题随之而来。人类怎样对待自然,自然就会怎样回馈人类,绿水青山不仅是个概念,也是一笔财富,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事业。

三、结语

“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说来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他的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他说来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2]122人与自然不是两个概念,也不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主体,人是自然的组成部分,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来讲人就是自然。从生物学意义上讲,人是以自然的组成部分的身份与自然发生关系,人与自然联系仅仅是作为生物和动物。但随着人对自然的改造,自然已被纳入社会领域。只有实现人同自然的本质的统一,实现人向自然的复归,才能实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良好局面,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只有完成人同自然界本质的统一,人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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