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高校党组织关系管理提升策略探析

2020-12-01 10:17:30
现代交际 2020年22期
关键词:院系专职党务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 10048)

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重要性愈发突出。2019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1](以下简称《条例》),其中第五、六、七章节都涉及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高校作为党员数量和转接规模较大的党组织,应努力适应新形势,积极探索契合自身实际的组织关系管理策略。

一、高校党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难点

近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高校党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水平和规范化程度都呈现不断提升的态势,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工作难点和薄弱环节。

1.组织关系暂存的毕业生党员数量不断上升,增加了高校管理难度

暂存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与所属高校党组织处于分离状态,容易出现教育管理弱化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加是当前社会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党和国家千方百计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或升学提供各类支持和服务保障。为了更好服务管理毕业生党员,2015年7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规定“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2]。将组织关系暂存高校,可以缓解未就业的毕业生党员联系接入党组织困难的情况,一定程度上还能降低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的发生概率,实现对这类党员及时有效的管理。这一举措对高校组织关系管理也提出了挑战。特别是近年来,毕业不能及时就业升学的学生群体数量不断增加,申请留存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也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

毕业生党员由于等待入职考试、准备考公务员、申请出国留学、暂不就业等原因申请组织关系暂存高校。相对于转到校外党组织,暂存高校更为简便,因此“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党员选择组织关系暂留高校,导致高校党员队伍‘浮肿’,‘数据党员’人数增加,‘转不走、管不了’成为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难点,给高校基层党建工作带来极大压力。”[3]组织关系暂存高校的毕业生党员与高校内部已有的学生、教师、职工、离退休等类型的党员均不一样,无法参考现有党员类型进行组织和管理。如果参考学生党员标准组织管理,这一群体已经毕业,不再具备学生身份,群体内部实际生活场景也千差万别,学生党支部活动或相应管理标准很难执行;如果参考在职教工党员,这一群体的人事关系等实际不属于学校,侧重科研、教学或行政教辅工作的管理体系和活动体系并不符合他们的情况。目前,高校虽然担负管理责任,但缺乏对这一群体特殊性的研究。

党员与党组织长期处于异地分离状态,不利于组织和管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存高校,但无法像学生党员一样参加组织生活,只能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开展简单有限的活动,这批党员的日常生活、工作或学习在离校后千差万别,高校党组织很难及时关注参与,无法进行有效的关怀指导和教育管理。暂存组织关系持续过长时间,很容易出现党员对党组织认同感、归属感降低的情况。目前,高校对这一问题少有成熟有效的应对策略。

2.非毕业年级学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范性有待提升

非毕业年级学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主要包括组织关系转接和暂停组织生活两种类型。一般情况下,非毕业年级学生党员很少转接组织关系,但随着各类联合培养、合作办学、支教、长时段实习实践的增加,非毕业年级学生党员长时间(3个月以上)赴国内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或企业的情况不断增多,按照组织关系管理规定,应该及时对涉及上述情况的学生党员进行及时的组织关系转接。但实际工作过程中,很多高校对此类情况重视程度不够。

非毕业年级学生党员一般因为出国(境)访学或研究等原因暂停组织生活。随着近年来高校“双一流”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强,特别是各类中外高校联合培养项目的增多,非毕业年级学生赴国外或境外长时间访学、交流的情况随之不断增加,从组织关系管理角度,规范做好这批非毕业生党员外出期间暂停和恢复组织生活,是新形势下高校党组织需要着重提升的一项基本工作任务。

3.基层党组织专兼职工作人员组织关系管理能力不均衡

一是专兼职人员能力不均衡。专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能力水平较强,而兼职的党支部书记、支部组织委员等水平较为薄弱。一般高校都比较重视对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进行《条例》的培训学习,因此,学校组织部、二级院系党委、党总支的书记、副书记、党务秘书和专职组织人员等组织关系管理水平较强。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一般为兼职负责组织关系管理,其业务学习的主动性弱于专职人员,接受专题培训的机会也少于专职人员。

二是教工支部与学生支部能力不均衡。教师支部因为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党龄较长,理论知识和经验积累相对较强;学生支部的书记和支委党龄短,所接受的党规党章等知识能力培训相对较少,因此组织关系日常管理的规范性弱于教师党支部。

三是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对组织关系管理学习重视程度不均衡。高校党委下属的二级院系党组织年度考核评估结果显示,组织关系管理规范的单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都比较重视《条例》等规章制度的学习。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对《条例》等文件规章学习不够重视或主动学习意识较差。

二、提升组织关系管理水平的现实路径

高校组织关系管理受到工作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学校党委的工作布局、校内各层级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及规范化等综合因素的影响。

1.注重培训,多途径分层次推进《条例》贯彻落实

高校党员教育管理队伍的理论政策水平对组织关系管理有重要影响,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是提升组织关系管理水平的基本途径。以笔者所在学校为例,2019年5月至今,即采用培训讲座、交流会和线上会议等多途径分阶段推进《条例》专门党务秘书、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毕业生党员、新生党员、新入职教工党员等组织关系变动较大群体的培训学习。经过不断的培训推广,目前,三十多个院系级党组织应用《条例》来应对各类现实问题的能力明显提升。

2.着眼大局,从党员教育管理宏观角度强化统筹性

组织关系管理属于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党费、党组织生活、党籍等都存在紧密关系,从全局角度统筹协同推进几项工作,往往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接转组织关系一般要审核党员党费缴纳情况,两项工作在新生党员接入和毕业生党员换出时间节点协同规范推进,不仅规范了党费的收缴,同时也提升了组织关系管理水平。及时对有关党员进行组织关系的转接、组织生活的暂停与恢复,涉及高校各级党组织各类活动党员基数等问题,是考核各级党组织组织生活开展规范有力的内容之一。

3.抓住关键,精心规划毕业季、入学季等时间节点

毕业季、入学季是高校每年组织关系集中变动较大的时间节点,结合自身特点,精心规划相应举措是年度组织关系管理的关键性工作。高校要精准研究、梳理本校多年来毕业生党员和新生党员基本情况和相关规律,有针对性地出台毕业季、入学季等关键节点组织关系管理举措,有效提升管理水平。如笔者所在北京地区的师范高校,在转出毕业生党员中,50%至60%到教育机构就业或升学,50%以上去向在京内单位,针对这些情况,出台文件政策时,要侧重考虑北京市各区教师招聘时间节点,积极配合其预审党员档案等要求,为毕业生党员及时转出提供最大便利。

4.以人为本,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

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是当前高校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对高校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有重要影响。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力度不断增强,高校专职党务工作人也面临工作要求增高和工作量增大的趋势。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是提升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有效举措,具体而言,配齐是指安排专职人员负责院系级党组织的组织关系管理和日常党务工作,师生党员体量较大的院系级党委除党委书记、副书记外,应安排1—2名专职人员负责包括组织关系管理在内的日常党务工作。高校和院系级党组织应根据新形势需要,在人员岗位设置调整过程中,充分考虑专职党务工作量增加的情况,适度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内容。配强是指选聘能力突出的人员负责日常党务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水平。

三、新形势下做好高校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思考

1.结合实际情况,探索组织关系暂存党员管理的有效机制

首先,明确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留存高校的理论政策认识。留存高校的毕业生党员属于一种特殊状态下的党员与党组织归属关系。他们不满足流动党员的属性,但又不能保质保量地参加留存高校的组织生活。其次,建立科学严格的审核制度。这是强化管理留存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的基本环节。毕业生党员留存组织关系在高校,需要提交留存申请,符合条件者方可留存。针对打算自主创业、3个月以上暂不就业或自由职业者等不符合暂存条件的毕业生党员,应说明政策,建议其转入经常居住地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最后,强化日常管理,符合条件应转即转。要在日常工作中将符合留存条件的毕业生党员编入一个专门的党支部。高校应根据暂存组织关系党员的特点,安排专人负责该类支部或这批党员工作,加强日常联系,经常性开展线上或视频会议形式的组织生活,及时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符合条件的及时转出。

2.强化支部功能,将组织关系管理深度融入基层组织力建设

组织关系管理是党支部组织力建设的基本内容。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特别突出强化党支部的组织力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很多高校学生党支部书记和支委会成员对支部在组织关系管理中应履行职责和应发挥作用缺乏足够清晰的认识,导致学生支部不能充分履行组织关系管理的职责。高校应强化对学生支部书记和支委会成员组织关系管理相关知识业务的培训,将组织关系管理规范性和及时性作为考核指标,纳入院系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年度绩效考评体系。

3.明确权利责任,建立学校、院系级党组织、支部三级联动机制

明确的权利责任体现和畅通的联动机制是高校提升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力支撑。《条例》规定“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对高校而言,大部分院系级党委都具备预备党员审批权限,他们不必再经过学校党委或市一级的党组织,可以直接进行组织关系转接。在工作中,院系级党委逐渐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上一级的高校党委在工作体系中转化为提供指导和进行监督。院系级党委必须强化党支部的功能,引导其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组织支部书记、支委会成员专题培训,使其掌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接入的各项基本管理规定,具备组织关系日常管理能力。通过以上举措,逐渐形成高校党委负责全校政策出台和指导监督,院系级党委统筹日常管理,党支部负责落实到党员的分工明确、层级联动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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