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祥玲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辽宁 沈阳 110161)
朝阳清风岭省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位于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境内,地理坐标范围是东经120°9′30″~120°18′14″,北纬41°6′30″~41°12′16″,保护区总面积90.10 km2。保护区始建于2002年6月,2002年12月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华北植物区系北缘森林生态系统,属森林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1,2]。保护区共有植物98科409属913种[3],脊椎动物共5纲25目66科305种[4]。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保护区的实际,对重点保护对象应强化保护,保持生态系统的完整,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5]。
范围及功能区调整应有利于保护区合理配置保护资源,提高保护效率,集中有限力量,确保保护对象和自然生态系统安全。
范围及功能区划调整要有利于重点保护对象的保护,最大限度地满足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自然生态的安全性,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人为活动产生的干扰和破坏[6]。
保护区建设要有利于促进社区和周边地区的发展,通过各种技术服务和示范开发,与周边社区共同营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当地村民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积极协调社区参与辅助管理[7]。
根据保护区的资源分布特点,保护对象的分布状况和重要程度,进行合理调整,并根据不同区域确定相应的主体功能,使保护区保持在最佳状态[8]。
(1)由于历史原因,保护区以清风岭镇全域范围划建,大量的人口、耕地、建设用地和居民生产生活用地等低保护价值的区域划入保护区,大量的人口不但增加了对环境资源的压力,也增加了保护管理工作的难度,保护区需要分散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到社区人口的管理方面,从而大大降低了对资源环境的保护管理力度。
(2)保护区内人口众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保护区内社区居民与区外社区居民的经济差距越来越大,受保护区管理政策的限制,多项政府扶贫政策无法在社区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区内经济的发展,使得社区发展与保护管理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既制约了社区经济的发展也为保护管理工作造成巨大的压力,对保护区自身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
(3)通过调整,将区内人口密集区及大部分耕地调出保护区,有效的减少了保护区内的人口和耕地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保护管理的压力,将有限的管理人员和能力转移到对资源环境的保护与管理上,提升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力度。
(4)朝阳县4个乡镇调入的区域,海拔较高,自然植被保存较好,植被类型比较典型,与原保护区的植被区域连接在一起,增大了保护区的保护范围,调整后的保护区,景观格局趋于完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将得到更好的保护。
(5)朝阳市政府和地方乡镇政府越来越认识到生态安全和生态屏障的重要性,本次保护区的范围调整,打破了原有的行政边界,将朝阳县黑牛营子乡、北四家子乡、羊山镇及胜利乡部分区域调入,使辽西地区局部区域的生态系统更加完整。
由于保护区是以清风岭建制镇为中心建立的,人口密度较大,人类活动频繁,在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中,都存在大量的农田和村庄,这给保护区日常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另外,保护区核心区外露,不利于生态系统的保护。通过调整,将人类活动频繁区域调出保护区,调入周边生态好并具有保护价值的区域,调整后的保护区在地理位置、自然环境上更加优越,调整后的功能区均是实验区环包缓冲区、缓冲区环包核心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将得到更好的保护。
自保护区建立以来,随着保护区管理机构的逐步健全和保护能力的不断提高,保护区内的生态系统和森林资源得到了很好的保护,生态功能日益显著。通过调整,将斑块破碎化地区重新规划,将有利于保护区资源的丰富、保护价值的提升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增强,并将有力地推动保护区成为朝阳市的重要物种基因库。
保护区生态区位关键、珍稀濒危物种众多、生态系统具有较高敏感性和脆弱性,保护意义重大。通过范围及功能区调整,将森林资源保存良好、珍稀物种丰富的区域调整为核心区或缓冲区,提升保护力度,优化保护区保护范围及保护对象。
保护区内现有1个镇,6个行政村,涉及人口3848户15443人,保护区内大量的人口及生产生活活动与保护区的管理存在着矛盾冲突,大量的人口不但增加了对环境资源的压力,也增加了保护管理工作的难度,保护区需要分散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到社区人口的管理方面,从而大大降低了对资源环境的保护管理力度。通过调整,将区内人口密集区及大部分耕地调出保护区范围,有效的减少了保护区内的人口和耕地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保护管理的压力,将有限的管理人员和能力转移到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上,提升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力度。
保护区自成立以来,周边社区居民生态保护意识加强,始终坚持自然保护优先,为保护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仍有小部分居民偷偷进行伐木等不法行为,严重破坏了区内土地、森林和水等自然资源。为了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解决长远保护与现实管理的矛盾,当地政府和居民都强烈建议将保护区内人口聚集区划出保护区范围,将周边有保护价值的区域调入保护区,并尽快签订管护协议,共同禁止区内砍伐林木、放牧狩猎、开垦、采石开矿等行为的发生。
总之,通过范围及功能区划的调整,一方面使保护区内人口数量、耕地面积进一步减少,有效降低人为干扰;另一方面,使保护区功能区划更加合理,便于保护区进一步的管理,使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所以,调整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调整,保护区总面积由90.10 km2增加到96.11 km2。核心区面积由23.34 km2增加到27.50 km2,调整后的核心区占保护区总面积的28.61%;缓冲区面积由19.19 km2减少到18.74 km2,调整后的缓冲区占保护区总面积的19.50%;实验区面积由47.57 km2增加到49.87 km2,调整后的实验区占保护区总面积的51.89%。
保护区调整后总面积96.11 km2,保护区范围边界是按照自然地势地界划定,区内居民少,人为干扰小。调整后的功能区均是实验区环包缓冲区、缓冲区环包核心区,保留了典型的自然植被和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区在辽西走廊山地丘陵地带,动植物区系的交错带上,在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及水源涵养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核心区是自然保护区最精华的部分,调整后的核心区面积27.50 km2,区内无人居住,人为干扰极小,区内森林资源较好,森林景观较完整,生物多样性丰富,山高坡陡,地形复杂,降雨相对较多,是野生动植物重要的栖息地。
缓冲区位于核心区的周围,面积为18.74 km2,是核心区的保护地带,可防止和减少人类、灾害因子等外界干扰因素对核心区造成破坏。
缓冲区外围到保护区边界为实验区,面积为49.87 km2,区内人类活动相对频繁,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科学研究、教学实习、科普教育和生态旅游等生产经营、生活办公活动。
通过对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的调整,将人类活动较频繁区域调出,将自然植被保存较好的区域调入,使保护区景观生态格局趋于完整,更加有效地增强了该地区生态防护的屏障作用,有效地保护了辽西地区的生态环境安全。调入区内的植被以天然林为主,植被茂密,动植物种类繁多,是野生动植物分布比较集中的区域,特别是猛禽的重要栖息繁殖地。通过调整可以有效增强区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使得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更有区域代表性。总之,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的调整,对于保护保护区生物多样性、改善保护区景观破碎化、提高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的功能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