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险种变化看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新发展

2020-11-28 07:51刘苗
商情 2020年8期
关键词:产品创新发展

刘苗

【摘要】家庭财产保险作为我国财产保险中开展业务较早的险种之一,在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总量中占比一直不大,发展缓慢,随着我国社會经济的发展,公众对于家财险的保险需求也产生了变化,近年来,我国财险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对家财险产品进行了创新。本文从我国保险市场上主要的三类家财险产品的变化,简要分析我国家庭财产保险市场的新发展。

【关键词】家庭财产保险 产品创新 发展

一、我国家庭财产保险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当前经济的不断发展正逐渐影响着人们的消费观念。保险意识不断增强、家庭结构趋于微型化、消费需求多元化、家庭财富增长、责任风险增加等,都对保险行业的发展提出了新需求。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发展迅速,但主要依靠车辆保险业务的增长,家庭财产保险作为我国财产保险中开展业务较早的险种之一,在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总量中占比一直不大,近几年尽管保费收入总体上是增加的,但增速缓慢,保费在财产保险总保费收入中所占比例偏低(表1)。

这是由于我国家庭财产保险一直存在一系列问题制约其发展,如保险公司对家财险重视程度不高,缺乏市场调研,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家财险保费低廉,手续费不高,无法带动销售人员积极性;保险公司宣传力度不大,公众对家财险认识不足,保险行业存在负面形象影响问题:保险公司配套服务不到位,理赔不够通畅等。其中保险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是很重要的原因,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种类繁多,但产品设计单一,无法完全满足消费者需求,同时保障范围不够全面,保障额度较低,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当今社会,老百姓的家庭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来的险种与消费者的需求已经不匹配。因此,保险公司险种的创新,合理的险种和条款的制定尤为迫切,近年来,各保险公司也根据市场变化,纷纷对家财险产品进行改进与创新,给我国家庭财产保险市场带来新发展。

二、家庭财产保险险种的新变化

我国财险市场上主要出现过三类家财险产品:一类是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分为普通型和组合型。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是最传统的产品,分为主险和附加险,主险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保单最高限额的提高,过去我国家庭财产保险定额保单的最高限额一直不高,难以满足我国居民日益增长家庭财产数额和风险保障需要,现在,保单主险的最大限额有了大幅提高,如在2019年国寿财险推出的家财险新产品,其限定的主险保额提高至:房屋及室内附属设1000万,室内装潢100万,室内财产100万,而平安财险的家庭财产保险同样也能提供较高的保险保障,其中一款家财险产品主险保额: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2000万,室内装潢200万,室内财产100万。附加险的变化主要表现在扩大了保障范围,在传统的基本险基础上,原来不可保的,现在通过附加险可承保,如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险、家庭宠物险、搬家险、雇佣人员责任险等,甚至地震附加保险,如人保财险的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就可附加地震保险。组合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则是将与家庭相关的项目组合在一起,国寿财险的“家居组合险”和人保财险的“美满e家组合保险”都采用了“房+人”的保险模式,为被保险人房屋家庭财产损失、相关责任及家庭成员的人身意外伤害提供全方位保障。

二类是投资型家财险,是指在保险期满后,不论是否获得过保险赔偿,均可领取保险投资金本金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是集保障性,储蓄性和投资性于一身的保险险种。2000年底,华泰财险推出国内首个投资型家财险“华泰居安理财型家庭综合保险”,随后我国各家财险公司纷纷效仿日韩推出非寿险投资型产品,但是我国的投资型家财险一直存在重投资,保障非常低的问题,加上此产品对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要求较高,为了有效控制产品风险,稳定市场经济,保监会几经发文规范,投资型家财险也几经发展和停售。随着我国经济中杠杆率或债务风险日趋增大,防范金融风险已经成为政府最重要的工作,加上投资型家财险产品定位迷糊使其失去了保险本质,从2016年开始,在保监会提倡“保险姓保、回归本源”的监管导向下,我国的投资型家财险逐渐停售。

三类是专项保险,如房屋保险,之前主要是个人贷款抵押综合保险,2006年,由于《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修改,取消强制保险,该项业务已严重萎缩。但随着近年来楼市火爆和家政服务行业的升温,相应的装修险、搬家险和家政雇佣责任险等保险产品出现。房屋租赁市场的兴起,住房租赁保险也应运而生,如人保财险的“保福满屋一房东版”、“保福满屋一租客版”和太平洋财险的“全能卫士”房东型家庭保险、“全能卫士”租客型家庭保险以及“太好租”住房租赁保险,在给被保险人房屋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之后,有针对性地为租赁双方提供他们各自所需的附加保险。近年来,中国经济的飞跃发展,消费方式的不断改变,使得人们支付方式从粮票到现金到刷卡到手机支付,随着个人支付方式的改变,“个人银行卡盗刷保险”、“网银账户盗窃险”、“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险”等资金账户安全类保险产品出现,为现代人普遍使用的网银,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账户提供风险保障。

三、我国家庭财产保险市场的新发展

1、从家庭财产保险的险种变化上看,近年来,保险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推出的家财险新产品,如房屋租赁保险、资金账户安全类保险,都是随着市场需要应运而生,更加贴切客户的需要。如今保险公司从一次性满足客户的角度出发,扩展了一些家庭责任风险,如监护人责任保险,家庭成员责任险,宠物责任保险等,不仅是家财,从家人到宠物,将一个家庭的相关方面都纳入考虑,更注重产品的综合性,使产品能够尽量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

2、扩大了保障范围。由于家财险面对的是千家万户,有着千差万别的保险需求,虽不可能为每一个有投保需求的家庭提供单独的保险产品,但可以为有共同需求的客户设计不同的附加险产品,如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附加搬迁、临时住宿、清除残骸费用等费用扩展,附加第三者责任等。在我国的家财险保险合同中,一直将地震保险等巨灾风险列为除外责任,然而对于我国处在火山地震带上的部分地区来说,地震是常见的自然灾害,现在地震附加保险与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一起弥补了我国家财险中针对地震风险承保的空白。保险公司对附加险条款的丰富,扩大了保障范围和客户自由选择度,强大和完善了家财险的保障功能。

3、提高了保单最高限额。当前,房屋资产已占到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总资产的六成,随着近年来房价的不断上涨,家庭房产也不断升值。另一方面,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也使得家庭财产的价值增加。之前的保单额度已经不能满足客户全面风险转移的需要。大大提高的保单最高限额,与目前我国居民家庭财产数额不断增长,需要保险公司提供更大额的风险保障的需求相适应。

4、坚持保障是保险的根本功能。我国家财险的发展更加重视保障功能,投资型家财险虽然有着保险保障和投资理财的双重功能,但大部分保险公司将其作为一款理财产品,使其失去了保险保障的本质,对投资型家财险的监管,是希望其回归本源,弱化产品的理财功能,提高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以本来的面目出现在消费者面前,使我国家财险的发展能真正立足于为消费者提供所需要的保障。

四、总结

从近年来我国家财险险种,保障额度,保障范围等方面的变化来看,保险公司在开发产品时,更加的以市场需求为目标,对家财险产品推陈出新,扩大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保障程度有所提升,努力为每一个家庭提供更全面的安全保障。产品创新能够激发家财险市场的有效需求,有助于我国的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发展家财险具有积极的社会效益和长远的行业经济效益,通过发展家财险这样的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小众保险,在具有“亲民”属性、交费灵活、保障覆盖更具人性化和个性化的小众保险的示范牵引下,吸引、影响进而带动更多的群众了解、认识、消费保险产品,在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同时,推动保险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郭振华.行为保险学系列(二十三):保险产品的行为学设计[J].上海保险.2019 .32.

[2]李颖.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现状及发展战略[D].广东财经大学.20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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