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银行贸易收支便利化服务水平

2020-11-27 07:12
中国外汇 2020年19期
关键词:外汇业务收支外汇

银行需要顺应《指引》的导向和要求,由以往“以单笔业务单证为依托”向“以数据技术为依托”转变,从客户身份、业务信息、历史交易等多个角度对合规性进行判断,逐步实现高水平的经常项目外汇展业和收支服务。

近期,外汇局发布《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下称《指引》),对现有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法规进行了全面整合,精简了多项业务流程和办理材料,实现了业务办理中政策的“一本尽列、一文通办、一目了然”,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清晰明了的制度,便利了企业和银行对法规的操作;同时,也对银行提供高水平、便利化的贸易收支服务提出了新要求。

《指引》对市场主体的影响

《指引》在贸易便利化、个人用汇、贸易新业态等方面,简化了部分业务办理流程和资料,放宽了部分业务的管理要求,企业和银行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更加灵活、方便;与此同时,《指引》也进一步规范了保险机构、银行展业等方面的操作、审核与管理,对相关真实性、合理性与逻辑性审核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企业办理贸易收支业务更加便利。在货物贸易方面,企业办理外汇名录登记和信息变更的资料、手续更加简便,也不再需要主动办理名录注销手续。在分类监管方面,允许划入B、C类的企业,期满3个月后可根据其信用修复的实际情况申请调整分类,以此调动企业合规经营的积极性。此外,进一步简化企业开立境外账户上报的材料和日常报告事项,减轻了企业日常财务管理的负担;同时,企业办理捐赠外汇业务时可以不用再对列明资金用途的捐赠协议进行公证,宗教团体和场所接受大额捐赠也可以不用再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文件,从而使银行审核相关业务资料的负担进一步减轻。

二是居民个人办理结售汇和现钞业务更加方便。按照《指引》要求,银行可以为居民个人及包括其孙辈在内的近亲属办理便利化额度内的结售汇业务,亲属证明可使用个人告知承诺函,居民个人单日存钞限额也提高到1万美元。这不仅能减少居民及其亲属多人往返银行的不便,也有助于银行进一步提升个人外汇服务水平。

三是贸易新业态主体办理外汇业务的渠道和方式更加多样。银行能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基于交易电子信息的外汇结算服务,居民个人也能使用其外汇储蓄账户在银行办理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的贸易结算。此外,《指引》还明确,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单笔交易限额可由外汇局进行调整,银行和支付机构办理“新出现的贸易新业态”需到外汇局登记。据此,新形式的贸易新业态主体办理外汇业务有了依据和支持,有利于银行提供便利合规的外汇服务。

四是加强了对保险机构办理外汇业务的规范。一方面,对保险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和注销的资料进行了简化,对首次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汇资金运用账户的不再要求到外汇局办理登记,且外汇经营账户也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管理,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更方便;另一方面,对保险机构划转外汇资金进一步进行了规范,要求保险机构在收到行业主管部门接管公告时,要向外汇局提交说明报告,这有利于促进保险机构强化合规经营意识。

五是对银行开展经常项目外汇展业提出了新要求。一方面,银行展业有了更多自主权,如办理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可自主决定是否核验进口报关电子信息;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可根据自身管理水平决定是在“同一家银行网点”还是在“同一家银行”内办理;如存在无法满足“同一银行、同一币种”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在履行展业原则和真实性审核职责后自主决定是否办理。另一方面,要求银行在展业时要更注重“原则性”“合理性”及“逻辑性”,在减少或弱化对单据种类和审核规则等的固化、强制和具体要求的同时,要求对服务贸易的预收款和预付款也必须开展合理展业,并严格按照规定准确填写收支申报的交易附言,以便为开展事后监测提供必要支持。

快问快答

近年来外汇局推出了一系列便利化措施,企业是否体会到了便利?

我司体会到了切实的便利。如在优化跨境付汇方面,现在只需提供汇款申请书即可完成付汇。银行付汇流程的简化,办理效率的提升,降低了我司准备纸质单据、往返银行的人力物力,大大缩短了整个业务的结算时间。在收汇方面,我司只需向银行确认款项性质就可以直接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大大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由于大宗商品出口货值较高,外汇收入的尽早入账,更便于我司尽早实现汇率风险管理,增加结汇收益的机会。在简化进口报关单核验方面,我司进口付汇量一直很大,往往一笔业务还对应了多张报关单。今年受疫情影响,海外用钢需求大规模缩减,导致海外钢价大幅下跌;而我国则由于疫情稳定,基建需求逐步恢复正常。这一差异导致国内外钢价价差开始凸显,我司进口钢材的业务量显著上升,进口付汇结算量也创了新高。而得益于便利化措施,我司大大降低了相关的操作成本。在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方面,由于我司进出口业务周期较长且业务量较大,因而延期收付汇报告、差额报告较多。过去,相当一部分报告需到外汇局经常项目处现场办理;而今年,贸易信贷报告全部实现了网上自主申报,大大降低了企业的时间和人力成本,便利化效果显著。

——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资金部专业技术经理 范寅军

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给我司带来了很大便利。货物贸易方面,优化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缩短了审核交易单证的时限,简化了流程,无论是收汇还是付汇,效率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服务贸易方面,税务备案电子化的推进优化,使企业在办理付汇税务备案登记时,无需去现场办理,加上各项业务逐步实现了线上办理,大大减少了企业的脚底成本。此外,经办部门无论是办事效率、服务态度,也都有了显著的提高。

——兖矿(海南)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业务经理 钟菊玲

银行贸易收支便利化服务的机遇与挑战

《指引》并未对现有政策进行实质改动和重大调整,而是在便利化收支方面提供了更多支持措施,为银行强化和完善贸易收支便利化服务创造了新机遇。银行可以在既有各项贸易便利化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为企业提供更加方便、简捷的贸易收支服务,并借此逐步实现业务模式、服务方式和事后管理等领域的转变。

一是以贸易便利化试点为核心,推动业务流程转变。《指引》进一步明确了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要求,银行可以积极与所在地外汇局沟通便利化试点情况,根据《指引》要求积极推荐本行客户开展试点,将政策红利惠及更多企业,树立“越合规越便利”的正面典型,激励更多客户培育合规经营的意识和习惯。同时,银行也要积极配合做好便利化试点的各项工作,及时修订原有的内部文件和管理要求,从职责分工、机构准入与退出、客户准入与退出、业务报送流程、便利化操作方案、动态监测核查、异常处置机制、后评价机制、试点资格管理、档案管理、国际收支申报、系统支持等多方面进行完善,打造差异化的外汇服务竞争优势。

二是以线上渠道为抓手,推动服务方式转变。《指引》将开办电子单证业务的银行考核要求,由“近三年在B以上”调整为“上一年度在B以上”,从而使更多的银行可以申请为客户提供电子单证的审核服务,拓宽其资料传递、收支办理的服务渠道。同时,银行还可以按照《指引》的要求审核电子税务备案表,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等主体提供结售汇和资金收付服务。而电子化、线上化服务方式的更加多样和完善,则可为下阶段在服务贸易等传统领域实现完全的电子审核和结算,以及在新业态等新兴领域实现外汇收支服务模式创新,积累宝贵经验。

三是以电子数据为依托,推动真实性审核向事后管理转变。银行可以根据《指引》的要求,运用进口报关电子信息、电子税务备案表等电子数据提升业务背景真实性审核的效率,并根据实际管理情况适当简化其他需要审核的材料;同时,银行还可以充分挖掘和利用客户在本行累积的收支交易数据,辅助进行事中审核判断和事后监测识别,在实现便利化的同时,让外汇管理“守得住”“跟得上”。

与此同时,银行也要清楚地认识到,当前在提升贸易收支便利化服务方面也面临一定的挑战和困难。

一是大部分银行实施的贸易收支便利化措施还处于初级阶段。目前,银行业务的电子化主要是替代信息录入和数据加工等环节的人工操作,大量的业务审核与监测判断最终仍然需要依靠一线人员进行落实;另一方面,事后监测管理环节也主要是利用已有的收支申报数据和单据审核规则对相关信息的正确性和逻辑性进行校验,尚不能对客户和交易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运用,因而难以通过客户画像及其交易圈来识别可疑、异常情况。这在客观上限制了银行进一步简化审核资料种类和业务办理流程的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贸易收支便利化向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发展。

二是基层机构对贸易收支便利化政策的执行难以统一。当前银行仍然主要依靠一线基层从业人员对外汇政策和展业标准的理解来实现相关要求的传导落实。实务中,这可能会导致基层机构因审核偏好、资料核验手段和个人理解等差异形成在政策执行上的偏差。在外汇管理政策由“规则性”向“原则性”转变趋势更加明显,固化、强制性要求进一步弱化的情况下,银行内部传导和培训难度逐渐加大,基层机构能否统一、有效地执行监管政策和行内工作要求,存在不确定性。

三是降低企业对贸易收支便利化政策利好的感受。“新常态”下国际贸易碎片化特征更加明显,贸易频次增加但单笔贸易价值相对缩减,贸易主体的构成和权重也逐渐发生变化。银行对原有单笔业务、交易单证和政策规则的展业惯性,会阻碍其适应快速变化、纷繁复杂的贸易环境。这在一方面容易造成风险防控出现“漏网之鱼”;另一方面,在客观上则存在“误伤好人”、矫枉过正的情况。这些都会对企业在实际中对贸易收支便利化政策利好的感受产生一定的“损耗”和“折扣”。

推动银行实现高水平经常项目展业的建议

近年来,国际贸易的新载体、新形式、新需求层出不穷,银行需要顺应《指引》的导向和要求,由以往“以单笔业务单证为依托”向“以数据技术为依托”转变,从客户身份、业务信息、历史交易等多个角度对合规性进行判断,逐步实现高水平的经常项目外汇展业和收支服务。

一是关口前移,加强对客户准入的尽职调查和分析评估。银行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在事前阶段通过各项数据对客户信息和背景进行搜集识别,形成客户画像,全面评价客户违规概率和风险等级;对涉及特定名单、掌握信息不足以判断的,再辅以人工干预或上级机构审核,实现从“人控”转为“机控”,以及对客户的精准分级。在上述准入阶段对客户画像和分级的基础上,再对业务所处行业及收支业务涉及的商品等信息进行归纳分析,建立业务审查模型,并基于模型及获得的客户、业务信息,在审核时由系统进行自动判断和决策,强化对交易实质的把握。

二是分层分类,为不同客户群体提供差异化的外汇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大型客户,银行可以积极推荐其申请便利化试点,以减轻企业准备材料和银行审批操作的负担;对于一般客户,银行可以推荐其积极运用“单一窗口”等政务平台上的国际汇款等一站式金融产品,利用平台整合的海关、商事等政务信息实现“一网办理”,为进出口企业提供线上、便利的贸易收支服务;对于小微型和新业态客户,银行可以与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合作,充分运用相关平台熟悉了解特定贸易细分领域运作情况的优势,利用平台在有效识别、记录和控制相关客户和业务真实性风险所积累的经验和数据,进一步扩大便利化外汇服务的覆盖面,让中小微企业也能体验便捷的银行外汇服务,感受到经常项目便利化改革的成果。

三是科技引领,强化对客户异常交易数据的筛查和事后管理。银行要结合监管部门和外部机构数据核查规则和经验,探索建立风险监控模型以及通过数据抓取异常行为的机制,针对高风险业务建立数据监测机制,及早发现数据异动,防范虚假交易导致的违规风险;同时,还要根据客户交易实际情况对客户准入、业务审查以及风险监控等模型进行反馈优化,不断提升模型监控的有效性以及银行展业的精准程度。要密切关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创新政策,对于区块链、电子渠道等领域的创新技术和手段要保持适度跟踪,适时参与政策和技术试点;对于取得良好试点成效的,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复制推广工作。

快问快答

《指引》是否还存在不明确的地方?《指引》第七章第十五节第一百四十二条(三)中提到了“试点银行在确保交易真实、合法,符合合理性和逻辑性的基础上,可为本行试点企业实施下列便利化措施: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银行能确认试点企业货物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免于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这与银行通常以企业提供的报关单作为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最终核验手段有很大差异,因此希望能对措施中提到的若能证明其付汇业务真实合法,可免于办理报关核验手续,以及如何认定贸易背景真实合法,做进一步的明确。

——国投国际贸易(海南)有限公司业务经理 王晓榕

对于未来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的发展有何期许?

期待电子化可替代纸质文件。在这方面,希望海关能与外汇局实现信息共享,使报关能像税务电子化一样,仅凭报关单号即可办理相关业务,无需打印纸质报关单盖章,以减轻企业由于报关单太多带来的打印压力。作为我们优质诚信企业,在享受到外汇局普惠于民政策的同时,还望看到将来有更便捷的流程出台。

——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代表戴姆勒集团)资金部经理 吴彤

我司期望外汇局能联合海关、税务、商务以及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共同推进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通过相关主管部门之间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减少企业往来各主管部门及银行的次数;同时,进一步减少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提交的审核材料。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资金业务经理 黄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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