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疑]
Q: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是否可以为不同工程项目在境外开立多个外汇账户?
A: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以自身名义在境外开立账户前,需到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开立境外账户后,需将开户银行、境外账号账户、账户币种等信息报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备案。境外开户银行代码或名称、境外开户银行地址等境外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向企业所在外汇局报告;关闭境外账户的,也应向企业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并将账户余额调回境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机构在境外开立账户,无需经外汇局登记。
Q: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是否可以向工程所在国项目部汇出工程款?
A:可以。企业可凭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境内承包工程企业与其境外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实体之间签订的资金安排、工程所在国相关资金(厂房、人工、采购设备等费用)的预算表等,在银行办理。企业无需办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银行按照展业原则,在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后,为企业按服务贸易交易办理相关工程款项汇出手续。上述业务国际收支申报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Q: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分公司如境外工程款结余,如何汇回境内?
A: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审核公司相关财务计划、境外项目资金收支情况等材料,无需办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在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后,为企业按服务贸易交易办理相关工程款项汇出手续。上述业务国际收支申报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Q: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是否可以通过个人储蓄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业务?
A:可以。银行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办理外汇结算业务时,可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在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后,银行可为其办理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结售汇业务。
Q:银行在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如发现有分拆结售汇嫌疑,应该如何处理?
A:银行如发现个人结售汇行为可能涉及分拆结售汇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对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银行能够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
(2)个人结售汇虽有分拆结售汇特征之一,但银行无法直接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经常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原则,要求个人提交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如个人无法提供的,则银行不予办理。
(3)银行在事后核查中发现个人涉嫌分拆结售汇的,应注意收集相关线索,以避免同一个人再次办理分拆业务;同时,应于发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支局报告。
Q: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发现个人购汇与付汇用途不一致,应该如何处理?
A:银行发现涉嫌付汇用途与购汇用途不一致的,应做好尽职调查,要求个人如实报告购付汇用途。
Q:个人持留学资料,办理4万美元的购汇,银行该如何办理?
A: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留学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银行应为其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购汇。
Q:个人在银行办理购汇时,银行告知其已被外汇局列入“关注名单”。请问,关注名单对该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有何影响?期限是多长?
A:对列入“关注名单”管理的个人,关注期限为列入“关注名单”的当年及之后连续2年。在关注期限内,“关注名单”内个人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银行则应当按照真实性审核原则,严格审核相关材料。
Q:个人可以直接拿外币现钞去银行汇款吗?
A:个人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或是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办理。
Q:境内个人出国可以携带多少外币现钞?具体有哪些规定?
A:(1)单次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据记录的),可携带总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含)及以下的外币现钞。(2)如果需要携带总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10000美元(含)及以下的现钞,出境人员应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签证或签注、存款证明/购汇凭证等材料,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3)个人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地区),确有需要携带超过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需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