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业鸿 刘德,江西中医药大学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人口老龄化速度在不断加快,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我国传统的代际间的赡养模式也在发生变化,人们对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受此影响。商业保险机构应该把握时机,紧扣市场需求,做好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衔接问题,更好地满足老龄化下人们分散风险的需求,发挥其保障国民健康、完善我国保险保障体系的作用。
我国早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大量的老年人口对于长期护理的需求在不断提高。一方面是失能、失智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需要家人的照顾;另一方面是人们对于老年生活质量的要求也在增加,需要专业护理机构的照顾。目前,我国已经在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政策性的保险,其将遵循广覆盖、基本保障的原则。而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难以适应老龄化下,老年人口更高水平的护理需求,商业长期护理保险需求大大增加。
人口老龄化、社会医疗技术的进步、医疗费用的上涨等因素,导致我国医疗卫生需求和支出逐年上涨,在基本医保基本覆盖的基础之上,对于大额医疗费用,还需要商业保险来分散风险,因此对商业大病保险的需求不断增大。
目前,社保中的医疗保险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低保障的报销型的医疗费用保险的保障力度明显是不足的,人们需要更高保额的医疗保险或者疾病保险来提高保障水平。
我国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整体上供给是不足的,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缺乏供给的积极性。主要是盈利模式还不确定,只有部分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少数几款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处在观望状态。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缺乏理赔数据,医疗机构、社会保险机构、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没有一个完整的共享机制,特别是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孤岛状态严重,保险公司没有相关的数据来定价,导致长期护理保险的供给不足。
老龄化背景下,人们对商业大病保险的需求是巨大的,但目前市场上的供需失衡状态是: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大病保险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大病保险中设置了较多的理赔限制条件,一般投保人难以理解和掌握,在理赔时极易出现纠纷,造成理赔难的困境,打击人们投保的积极性。
商业健康保险传统供给渠道包括柜台销售、银行保险、保险代理人销售、经纪人、电话销售等渠道,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普及,各家保险公司都在积极拓展网络销售渠道,如官网销售、专业保险网络平台销售、第三方合作平台销售等模式。需要注意的是,健康保险涉及专业保险知识和医疗术语,需要有专业知识或专业人员讲解才能够理解;网络销售渠道中,部分保险产品的广告语存在夸大、甚至是误导性的描述,更容易引起纠纷。因此,在网络销售渠道中,往往更容易出现理赔纠纷问题,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渠道有待规范。
商业保险公司应当看到人口老龄化时代下的机遇,积极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险需求。这需要保险公司集中力量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信息系统的完善、保险产品的定价、完善理赔流程等工作。
老龄人口的增多,以及其对健康保险需求的增加,需要保险公司放宽投保年龄限制,让一些有保险意愿的老年人能够得到保险保障,满足其健康保险需求。国外商业健康保险,特别是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的投保年龄限制在75周岁到99周岁,明显高于我国的产品投保年龄。
网络保险飞速发展,应当从国家层面采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的网络销售。商业保险公司应当履行其社会责任,不能通过各种条款陷阱、误导宣传,谋取不当得利。
人口老龄化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创新发展迫在眉睫。对于新产品,保险公司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刺激保险需求。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当拓展宣传渠道,积极利用互联网,普及健康保险知识;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当提高宣传的专业度,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在宣传讲解中,让普通消费者真正理解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条款,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保障功能。
人口老龄化的时代背景下,人们对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产生了变化,包括对长期护理保险和大病保险需求的增加,对低保障的医疗费用保险需求下降等,这对商业保险公司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希望保险机构能够积极开发健康保险新险种,拓展营销新渠道,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的监管和宣传,更好地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为保障国民健康、分散风险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