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福
(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甘肃武威 733000)
教育督导工作的对象有广泛的职权范围,包括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与各级教育、教学机构。在全面开展素质教育的实践过程中,教育督导是使教育行业尤其是学校教学任务得以落实的重要保障机制。尤其是中学阶段,作为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衔接阶段,这一时期的教育督导无论在开展素质教育还是教学任务完成方面都起着关键作用。
教育督导的本质是对教育行业的行政监督。教育督导部门没有决策职责,也没有执行职责,更不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非常直接,就是专门进行行政监督,监督教育过程的实施质量,监督国家在教育方面出台的法律法规或者方针政策是否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与实施,以确保国家素质教育目标顺利实现。它既是一种监督执法工作,也是一种宏观指导工作[1]。具体来讲,教育督导的职责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内容。
(1)对同级或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决策等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导。
(2)在管辖范围内,对各级教育部门及机构在素质教育或校本课等教学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3)对当地教育水平及教育内容等进行监督与评估。
教育管理的全过程包括决策、执行、监督三部分,这三部分要高度协调统一,教育管理制度能要健全,并且不断科学高效地实施。若教育部门只负责发文件、下指令以及指挥工作,却没有监督与反馈,这样的教育管理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健全的,其工作的有效性也是没有保障的。教育督导是提升学校素质教育水平的前提,也是必然要求。教育督导得以强化的首要条件是组织领导工作的加强。这要求督导部门对教育督导的行政地位与价值有深刻认识,并对其行政职能给予不断加强,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以国家政策及当地制定的教育条例为依据,对督导评估的方案、标准进行修订、完善与细化,确保相关评估工作的全面展开。
(2)检查、指导下级督导部门或机构的工作落实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出具意见,引导其完善职能,提升效率。
(3)对已经取得的教育督导成绩进行充分利用,在教育决策过程中予以考虑,在对教育、教学机构考核时作为参考,实施奖惩机制时纳入其中。
教育督导的工作职能得以全面深化,以及督导有效性的增强,都必须以制度为基础。因此,教育督导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是开展素质教育及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前提,其作用与价值必须得到提升[2]。尽管一些地区的政府部门已经响应教育部的号召,制定了本地区的教育督导政策、条例,且在实施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大多数政策条款还有待细化,许多内容尚不完善。所以,必须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出台能起到补充作用的配套制度。例如,原本出台的政策只明确了教育督导的职责,却没提及履行职责时,对什么进行监督、通过什么手段进行监督、监督哪些指标、以什么标准界定优劣等,这导致行使教育督导职责时便会出现无的放矢的尴尬。这样的条例可操作性不强,若不加以完善是不行的。因此,制定配套制度时,要以出台的政策为中心进行细化,在督导内容、手段、标准等方面做出明确界定。
督学是在教育督导工作中负责具体工作的人,教育督导工作的具体职能由督学承担,这一岗位的工作人员重点负责上下级之间的沟通,是行政部门与教育、教学机构之间联系的纽带。教育督导工作能否全面展开,是否有较高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督学的工作作风与工作质量。所以,督学的选拔万不可掉以轻心,选拔条件要严格,必须以具备相关资质为基础,全面提高督学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确保督学能够充分发挥自身职责,还要配套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为其提供工作依据,并重点落实考核制度。考核指标要细化到工作态度、能力,以及是否有廉政意识等方面。这项工作容易出现漏洞的是兼职督学的选拔。督学有专职与兼职两种,其中专职督学必须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任,与之不同的是,负责兼职督学选拔的是下级督导机构,选择范围面向全社会[3]。尽管要求在社会贤达中选拔,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免会有不贤达、不专业的人被随意安置在这个重要岗位上,从而降低督导队伍的整体素质。为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上级部门要为下级督导机构制定严格的教育督导考核制度,并定期组织兼职督学培训,对其进行业务考核,优胜劣汰。
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化对教育督导队伍的职业素养提出更高的专业要求,唯有一步步成长为以“知政通学”为明显特征的专家型团队才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因此,教育督导必须在履行传统职责的同时,加强对本职工作的专业研究,对管辖范围的新教育形势、辖区教育教学机构的新困境、现行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以及政府为确保教育督导工作顺利实施在经费投放、资源配置甚至教育救助等方面出台的政策等进行认真学习,对素质教育的精神与意义进行深入研究,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学习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督导理论、教育督导技术及相关政策。
监督与评估职责的履行,有助于被督导部门或机构发现自身问题,并总结经验、积极寻找解决办法。督导部门的建议与意见,对于缺乏管理经验的新任领导者或不能深刻领会政策精神的基层执行者,以及出现关注漏洞的管理者来说,往往能够起到较强的指导作用。
为使素质教育更深入实施,教育督学有责任以热忱的服务态度及负责任的工作作风投入督导工作,不仅要帮助自己的服务对象总结经验,更要为其提供专业指导[4]。很多时候,教育督导工作都要深入学校中去,这时切记不能以领导下基层的心态开展工作,应该本着为学校服务的宗旨,不能干扰基层单位的教学工作,不能打扰校长或其他教师,一定要实地考察,这样才能获得一手数据。若以高高在上的姿态到学校中去,再由校长陪同或者专门安排其他领导、教师陪同,只看对方想让自己看的事,只听对方想让自己听的课,就会让督导工作流于形式,不可能发现实际存在的问题,也无法剖析其原因。教育督导发表意见的前提,必须是获得第一手资料,全面剖析其原因,并得出初步结论,发表意见的时机也不必等到写报告时,最好是随时沟通,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进行指导。
笔者在一所老牌中学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时,发现该校教师的整体素质非常高,有强烈的集体责任感,校领导班子能力卓越,开展素质教育过程中取得了非常多的成就。但美中不足的是,本为该校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却存在漏洞,主要表现为师资分散,没有专职的专业教师承担这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上课时间不能保证,经常被主课教师占用,负责该课程的教师实际上由语文教师和政治教师轮流担任,谁有时间谁顶上。由于不是专业教师,上课时也是敷衍了事,没有什么效果。笔者从该校素质教育的长远发展出发,就这个问题与校长进行了沟通,校长对此非常重视,我们共同探讨出两种解决方案:动员家长委员会出面,或向上级部门递交申请,从家长急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的角度出发,为学校申请配备专业教师;或在本校现有教师中选择个性与能力均能胜任该岗位的有潜力的教师,为其提供专业培训的机会或平台,待其取得专业资质后,再充实到该课程的教学岗位上去。
此外,在教育督导过程中,还要着重发现表现突出的典型,积极在典型与非典型之间搭建平台,为其创设交流条件,通过帮带的方法形成良好的教育风气,助力素质教育全面推进。
素质教育背景下,教育督导工作是国家教育事业得以全面开展及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这项工作不仅能够对我们国家的教育机构行使监督职责,还能使国家教育政策与方针得到有效落实,减少落实不力现象的发生,更重要的是能对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