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志明
[摘要] 基层社会治理主要是以人为对象的实践活动,广泛面临着因人的多样性以及利益分歧性而形成的复杂性挑战,具体包括治理负荷过重、治理知识不足、治理问题反复以及治理结构破碎等多个方面的问题。混合治理是应对基层社会复杂性而演化形成的治理新形态,包含了多样性的共存共生、差异性的兼容并蓄、矛盾性的各得其所、系统性的适应拓展等多个维度。混合治理通过缓解价值冲突、匹配个性化需求、整合治理主体、提升治理灵活性和拓展治理空间而提高基层治理的效能,但也包含了基于多样性的摩擦、冲突以及混乱。混合治理为理解基层社会治理及其特性提供了新的框架和视角。
[关键词] 混合治理 复杂性 基层社会 社会治理 复杂化
[中图分类号] C9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7672(2020)05-0001-12
自古至今,基层都是社会的基石和底座。基层社会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舞台,也是社会治理的切入点、落脚点和着力点。正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没有基层社会的稳定,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稳定”。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①伴随着现代社会的持续变迁,社会治理形态也在不断调整变化。万丈高楼平地起,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从基层做起,延展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渗透到社会中的每一个人,要做到全面覆盖,无缝管理,不留死角。
基層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关键所在,既富有深厚的历史蕴含,又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承载和决定着社会的未来。相对于高层、上层和顶层等概念,基层泛指社会治理体系的最低层级,通常与街道或社区等层级相对应,因而是一个较为模糊的概念。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经济、社会和科技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与日俱增,基层社会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如何适应和应对基层社会的复杂性,已经成为社会治理及其创新的重要议题。不管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还是要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都需要直面基层社会的复杂性,寻求适应复杂性现实的方略。
一、 基层社会的复杂性及其表现
在当今话语缤纷的时代,复杂性无疑是一个时髦的概念,受到了各方面的青睐。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科学研究中,复杂性概念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社会各个领域都面临着复杂性的问题,都试图定义和描述复杂性,探寻复杂性的效应和影响,也努力探求适应或应对复杂性的方法。人们广泛地使用复杂性概念,用相关的理论框架来解读和分析社会事务,想方设法应对和处置复杂性带来的难题和挑战,比如利用智能化技术来解决复杂性带来的计算难题,但这也使得应对和处置复杂性的活动变得更加复杂,加剧了社会治理的复杂性。
复杂性是人类社会的重要特点。有关复杂性的概念很多,相关的理论也很多,但大多数缺乏充分的共识。在哲学范畴中,复杂性具有不同层面的定义和解释:首先,认识论意义上的复杂性是指超越认识限度的不可知性,通常是指人类现有认识所无法企及的部分,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其次,本体论意义上的复杂性具有客观性,是指客观世界和社会事务都具有复杂的面相,充满了多样性、差异性以及矛盾性等;最后,方法论意义上的复杂性是指以复杂性范式及其方法来认识和处理社会事务,寻求更好的适应、协调、支配和控制等,既有主体性,又有客体性。②
不同学科的学者都探讨过复杂性,诸如贝塔朗菲、普利高津、拉兹洛、莫兰等人,都对复杂性进行了定义,形成了关于复杂性的思想范式。但正是因为复杂性本身所具有的复杂内涵,现在和未来也都难以形成统一的概念体系。一般而言,复杂性对应于简单性,泛指社会事物的多(如多样性)、非(如非线性)、超(如超关系)、不(如不可解性)、变(如变异性)、自(如自适应性)、难(如难处理)、深(如深层次)和杂(如杂错状态)等特性。①在不同的社会文化语境中,许多对于复杂性的理解甚至还具有不可知论或神秘主义的色彩。
很显然,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随着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社会的复杂性程度不断提升。传统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社会分工较为简单,人口流动性较小,经济和社会活动的频次比较低,社会要素及其交互关系都较为简单,社会治理的事项和任务也相对比较简单,主要是维持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进入工业社会后,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人类日益进入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时代,②特别是随着网络社会的来临,社会要素持续加速流动,利益关系更加盘根错节,社会事务的复杂性日益提升,社会治理的任务和要求不断升级。
面对瞬息万变的复杂社会,必须正视和积极应对不同领域的复杂性及其问题,真正做到把复杂性当作复杂性来处理,发展和应用与之相匹配的治理形态。现代社会包含了生产、分配、消费和生活等广泛的领域,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和自组织性等特性,是高度复杂的生态系统。基层社会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同样也具有复杂性。基层社会是社会民众的生活空间,是可触及、可理解、可参与和可互动的空间,具有高度的开放性、个体性和情境性,蕴含了区别于系统复杂性的复杂性,即基于个人及其特性而形成的复杂性。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社会治理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归根结底是做群众的工作,是以人为中心的工作。做人的工作是社会治理的基本要义所在,人是社会治理的起点,也是社会治理的归宿。基层社会主要是以人为中心的范畴,人是基层社会中无处不在的活性因素,从各个方面形成了社会治理的需求。基层社会的复杂性说到底是人的复杂性。只有深入读取和理解人的复杂性,才能更好地谋划、布局和实施社会治理。下面我们就主要从以人为中心这一视角来阐释基层社会的复杂性及其所形成的治理挑战。
(一) 个体的多样性
流动性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点,而基层社会又是人口高度密集的地方。在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人们从四面八方聚集到城市空间中来,形成了交错杂居的聚居状态。通常,不同的社区有不同的发展路径、人员结构和社会关系等,形成了不同的治理生态,也需要不同的治理方式。社区中的人们来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既有着不同的宗教信仰、价值观念和受教育水平,也有着不同的专业背景、职业地位和收入水平,处于不同的社会阶层,有各自的社会关系网络。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等,都构成了社区治理的现实任务,例如儿童预防接种、老人居家养老以及开办社区食堂等。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人与人之间千差万别,既有遵纪守法的人,也有违法乱纪的人;有宽宏大量的人,也有斤斤计较的人;有性格温和的人,也有脾气乖张的人……这些都需要在具体执行社会治理政策的过程中做到因“人”制宜,给予灵活对待。
(二) 人群的异质性
农业社会的产业类型比较单一,社会的分化程度很低,个人之间的同质性很高,社会人群的画像在很大程度上是模糊的,甚至也是相似的。现代社会是高度分化的社会,社会分工高度发达,人们从事不同的职业,拥有不同的生活方式,也形成了不同的生存体验。区别于农业社会中熟人社会的生存状态,城市社会中的个人是陌生的,而且也是高度异质性的。更重要的是,每个人都成了不可化约的治理参数,不同的社会人群也都有其特殊的利益诉求,从而设定了社会治理的情境及其任务。尤其是,国家治理可以对社会民众进行类型化操作,将无数的个人简化为特定类型的政策对象,但基层治理则必须面对有血有肉的个人,面对具有多样性和差异性的人群。此外,人们相互之间是陌生的,也是缺乏信任的,相互理解起来非常困难,因而要想组织集体行动很不容易,要想达成共识更是难上加难。这些都对社会治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三) 利益的分化性
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利益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核心。现代社会的人际关系更加多样,利益分化日益加剧,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基层社会是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各种繁杂的利益关系交织在一起,导致利益的敏感性和复杂性程度非常高。不同的个人和群体都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且相互之间往往又很难兼容。比如,在小区加装电梯的过程中,不同楼层的业主往往有不同的要求,其中包含了大量相互冲突的维度,以至于利益协调的过程非常吃力。与此同时,基层社会的利益冲突覆盖面广,类型多样,从物业纠纷到邻里纠纷,冲突各方也都有各自的立场,比如对于是否要推行人脸识别技术,居民就形成了相互对立的意见群体。这里的利益不仅是物质性的,也包括精神性的。此外,由于利益高度分化,社区动员的成本很高,利益整合和协调起来非常困难,也制约了社会共同体的缔造。
(四) 社会的交互性
作为社会生活的空间,基层社会是开放的和互动的空间。在城市非常紧凑的有限空间中,人们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形式的互动,其中个体与个体之间相互影响,群体与群体之间相互影响,个体或群体与特定的情景之间也相互影响。各种社会要素快速运动,交错互动,形成了大量不可预期的结果和影响,也衍生出了诸多需要治理的问题,比如难以调和的邻里纠纷很有可能导致矛盾冲突的激化。由于城市社区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比较短,社区管理的制度还不够健全,社区居民的行动是相对随意的,不存在严格的结构限制,也难以判断其轨迹,因此很难确定事情是从哪里开始的,也难以预判问题会如何结束。随着社会要素及其关系的升级,各种要素相互叠加、拼接和组合,交相互动的密度越来越大、强度越来越高,具有显著的动态性、非线性和不可预期性,也就导致了广泛的不确定性。
总之,人是治理的对象,也是治理的主体。人的多样性、差异性、利益分化性以及交互影響构成了基层社会的复杂性,现代社会的加速发展形成了更加密集的利益关联,加剧了社会运行及其治理的复杂性。说到底,人的复杂性是基层治理复杂性的根源。如果复杂性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不可消除的,那么由此带来的任务就是如何来认识、理解、处理以及应对复杂性。这不仅仅是理论研究需要探讨的重要命题,更是社会治理实践必须面对的挑战。
二、 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复杂性挑战
严格说来,在任何时代,个人及其多样性的存在都是客观事实,这本身就构成了社会的复杂性。但这种与个人及其特性相关的复杂性,并不必然构成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如果社会治理还没有将个人纳入治理范畴,个人还不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不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参数,那么个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其实也并不重要。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个人不可逆地成了社会治理的对象,因而个人的多样性及其异质性才变得更加重要,成为社会治理体系必须重视的问题。
在过去数十年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中国逐渐从过去的“单位化社会”过渡到“个人化社会”,带来了社会治理的深刻转型,社会治理不断地穿透各种屏障,锁定和指向原子化的个人,呈现出复杂化的趋势。基层社会治理的复杂性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由社区更新、物业矛盾和邻里纠纷等引起的矛盾纠纷频繁发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也带来了沉重的治理负担。社会的复杂性呼唤行之有效的治理,同时也加剧了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基层社会治理的复杂性主要形成了治理负荷过重、治理知识不足、治理规则模糊和治理结构破碎等四个方面的挑战。
(一) 治理负荷过重
规模及其治理负荷是国家治理的基本问题,也是经常被忽视的问题。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人口大国,中国“国家治理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是其治理规模以及由此产生的治理负荷”。①很显然,个人是公共管理的对象,也是公共服务的目标,不仅是社会治理的基数,还构成了治理问题的变数。通常,随着人口数量算术级数的增加,治理事项将呈现几何级数的增长。因此,人口的数量及其特性直接影响着治理负荷的规模。庞大的人口数量既意味着教育、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巨大需求,也形成了交通、就业和环境等方面的管理问题。这些问题牵涉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不是轻而易举就可以解决的。
与国外很多国家或地区情况不同的是,我国城市社区规模普遍偏大,常住人口数量普遍较多,北京、上海和成都等主要城市都有常住人口达十余万甚至数十万的超大社区,比如北京的天通苑和回龙观社区都有超过70万的人口,而当前社区居委会的规模大多数在5~10人,却要服务数以千计甚至是数以万计的社区居民,治理的任务无疑是非常繁重的。②特别是,社区不仅承担大量的日常管理任务,比如要处理数十上百的台账,还要承担大量临时性事务,比如文明创建、综治维稳和“两纵三横”检查等。①所以,庞大的社区规模及其大量的治理任务,使基层社会面临严重的治理负荷过重问题。
(二) 治理知识不足
要不要治理的问题,是典型的政治问题;如何治理的问题,则是治理知识的问题。只有具备理解和分析相关问题的知识,才能掌握社会管理和运行的规律,进而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应对和解决各种问题。传统社会和单位制社会都是熟人社会,个人的同质化程度很高,人员流动率比较低,社会关系网络比较固定,社会治理的内容和范围是比较清楚的,有关治理的知识是比较确定的,也是较为充分的。复杂社会带来的直接问题是信息短缺的问题,降低了有关系统行为的精确而有意义的陈述的能力。②面对现代城市基层社会的复杂性,治理知识的短缺就成为制约治理能力的重要瓶颈,也直接影响到治理的有效性。
基层社会治理常见的情况是,基数不清,底数不明,即无法掌握基层社会的事实和情况,具体包括有什么人或组织,有什么诉求,发生了什么事,事情的因果机制是什么,会产生什么影响等。其中,不同的个人、元素或情况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隐性的、随机的和高度不确定的,很难形成确切的知识。对于突发性的危机,比如突然暴发的疫情等,相关的知识储备更是严重不足的。这里的知识不仅包括一般性的日常管理的知识,也包括特殊性的专业技能和知识,而其核心都是信息和知识问题。相应地,基层社会治理变革和创新大多解决的也是与信息有关的问题,如信息的收集和传递问题。
(三) 治理问题的反复
根据霍斯特·里特尔和梅尔文·韦伯的观点,现实社会中的复杂问题会反复出现,找不到唯一有效的解决方案,更不可能是“一锤子买卖”。③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宏观层面上,许多治理问题可以说是普遍性的,比如酒驾、醉驾和倒卖火车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可以通过政策创新或技术优化等常规方式进行治理,而且还可以一劳永逸地实现有效治理的结果,但基层社会治理的特殊性在于,管理和服务的对象是具体的个人,个人的基本需求是始终存在的,诸如生老病死各方面的服务就是随时随地存在的,因此不可能是“一锤子买卖”,也不可能做到毕其功于一役。
区别于更高层次的治理实践,基层治理始终是面向个人的,处理的是个体层面反复出现的普遍性问题,比如邻里纠纷、物业纠纷和养老服务等。更为重要的是,这些问题既具有一般性,也具有特殊性。从结构到形式,每一个问题可以说都是一样的,但又可能是不一样的,特别是当涉及各不相同的个人经验及其社会网络时,更加难以用标准化的手段予以处置,也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解决方案。诸如此类的问题不断涌现,造成了治理负荷持续过重的结果,此外个体的多样性和异质性又要求以不同的方式来解决不同的问题,进而增加了治理的压力,提高了治理的难度以及不确定性。
(四) 治理结构破碎
自古至今,基层社会治理的内容不断拓展,更加丰富,从最初的赋税、人口和安全管理等比较窄的范围,逐渐拓展到生老病死和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大有无所不包的趋势。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通过将权力的“神经末梢”延伸到基层社会,从相对柔性的间接治理逐步发展到相对刚性的直接管理,基层社会治理的行政化色彩愈发浓厚。①这样固然可以不断填补社会治理的空白地带,维系转型时期基层社会的稳定,但同时也延续和强化了大包大揽的治理模式,导致了大量难以破除的治理窘境。尽管现在单位制已经解体,但基层治理资源的配置以及问题处理的方式仍然是单位式的,依然是层级区隔和条块分割的,影响甚至决定了“后单位社会”的治理形态。②
在高度科层化的社会治理體系中,“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社区组织在数十个乃至上百个上级或上级的上级指挥下开展工作,其结果就是形成了高度碎片化的治理结构,不同的部门提出不同甚至是相互冲突的要求,直接导致基层治理捉襟见肘,疲于应对,不停地填表、看文件和交材料等,滑向形式主义的不归路。此外,诸如社区干部、业主、企业、志愿者和退休党员等各种力量纷纷进入基层社会,但由于各自的职责权限及其边界尚不清晰,也很难被有效衔接和整合起来,反而使得社区治理的结构更加破碎,极大地增加了社区治理的难度。③
三、 混合治理的基本内涵及特性
社会治理的形态与社会生活的状况是相互适配的。在从过去简单社会迈向现代复杂社会的进程中,基层社会治理暴露出大量的病症,形成了诸多治理失灵的弊病,迫切需要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治理形态,推动更具多样性的混合治理形态的发展。“一个组织系统要有效发挥功能作用,必须拥有与其环境相同的复杂性”。④有效的治理形态必须适应基层社会的属性,具有与之相适应的复杂性。如果说相对简单化的治理形态适应简单社会,那么复杂社会的现实则需要相对复杂的治理方案。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当代中国社会的复杂性发展也要求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复杂治理形态。
基层是社会治理实践的重要舞台。面对日益复杂化的社会现实,人们对基层社会治理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和实践。这不仅是指实现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华丽转身,规划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提出了建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目标和要求,也是指各个层面的基层治理创新,具体包括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力量的参与,刚性手段与柔性技术的并行不悖,传统价值与现代价值的相互补充等。各种基层治理创新实践的名称或有不同,但其中的核心内容都是整合各种资源,打造更具有动态性、适应性、能动性以及有效性的治理体系。
对于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变化,许多研究者使用了“复合治理”的概念,但这个概念主要是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及其协同合作①,却没有关注其中的复杂性及其引发的治理问题。混合治理是对基层治理创新的抽象化概括,是指运用多样化的资源、手段和方式来应对复杂性现实的治理方案。混合是相对于简单而言的,它包含了价值、主体、体制、资源和手段等多个方面的混合。混合治理突破了过去基层治理的单一性、平面性和简单性,通过不断地引进和补充新的治理要素,打造了更为多元和多维的治理形态,其中共同的属性就是以更多可能的资源和方式来应对和处置多样而复杂的社会事务,具体包含了多样性的共存共生、差异性的兼容并蓄、矛盾性的各得其所、系统性的适应拓展等多个方面。
(一) 多样性的共存共生
混合治理首先意味着把不同的治理要素纳入治理体系,形成共存共生的基层治理格局。具体而言,治理要素主要包括主体、资源和技术三个方面。首先,就主体角度而言,这包括开放参与的渠道,将企业组织、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都纳入治理过程中来,使各自发挥其或主导或配合的作用,提高多元主体的协同程度。其次,就资源角度而言,这意味着推动要素资源下沉到社区,扩充社区治理的力量,尤其是注重吸纳社会力量,提高动员和协调资源的能力,提升资源使用的效率。最后,就技术角度而言,则是指积极探索和应用新的治理技术,包括引入协商对话技术、公私合营技术、志愿者机制以及应用先进信息技术等,以不同的技术(组合)实现不同的治理任务。多样性治理要素的共存共生,可以搭配组合,形成更加合理的治理方案,从而根据现实需要适配可能的方案。
(二) 差异性的兼容并蓄
面对不同的个人及其差异化的偏好和需求,有效的治理既不能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不同的人,也不能以不同的方式对待同样的人,而是需要因人因地因时因事选择差异化的治理方案。实际上,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多样化的治理资源和多种类的治理技术等,就意味着各自所具有的内在规定性及其差异性,也提出了相互之间如何兼容的问题。其中,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都各有其利益诉求,因此多元参与的结果也是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以及博弈的过程。就此而言,差异性可以说是多样性逻辑的延伸,我们需要认识到不同治理方案应用的范围和边界及其优劣利弊等,比如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创新,是混合治理的重要体现。①自治、法治和德治三者各有侧重,自治重在促进主体自觉行动,法治重在宣扬法律规则,德治则主要发挥文化感召作用②,三者各自发挥其作用,进一步形成合力,从而实现了“从点片式创新向集成式创新的转变”,也形成了独特的治理效能。③
(三) 矛盾性的各得其所
正如现实从来不是铁板一块的,混合治理也不可能是整齐划一的。各种不同治理要素的汇集聚合,不可避免地形成了多维度的矛盾性,比如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的利益冲突,街道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的边界混乱,市场逻辑与志愿逻辑相互打架等。这些矛盾是不可避免的,但只要被控制在合理的限度之内,则有利于不同的利益和诉求得以适度的表达和彰显。正如有研究指出,各个主体之间可能是竞争的,可能是合作的,也可能是学习的、协调的、混沌的……④这就意味着混合治理不仅要使不同的治理要素各得其所,更要使不同的治理要素都各尽所长,聚合成有效治理的合力。比如,情感和法律都是基層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虽然说“法律不外乎人情”,但两者终归是不同性质的规则,法律在情理的基础上而存在,情理在法律的庇护下得到宣扬⑤,在面向个人的治理过程中,通常需要综合运用情理法等手段,调和法律与情理之间的张力,使其各得其所、各尽其用。
(四) 系统性的适应拓展
混合治理重组多样化的资源和技术,建构和发展出新的治理体系,可以实现各类信息和资源的统一与利用⑥,通过发挥不同治理要素的优势和潜能,推动基层治理体系的适应性拓展。可以看到,在混合治理的框架下,不同的价值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比如法治、效率、平等和权利等重要价值都得到了彰显;不同主体形成了多边协商互动的格局,尤其是政府与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之间逐步迈向良性互动;不同的问题演化形成了不同的治理方案,很多地方还形成了诸如“一户/社一策”等概念,以实施具有针对性、精准性和差异性的治理。因此,相对于简单化的治理形态,混合治理拓展了治理的边界,丰富了治理的内涵,提高了治理的弹性和适应性,也提高了应对复杂性现实的治理效能。
很显然,混合治理具有“应激—选择”的特性⑦,是应对基层社会复杂性的社会治理发展新趋向,其本质性内涵则是“以复杂性应对复杂性”。正如Joshi等认为,“有些安排并不属于一些所谓的标准类型,而是混合或杂合的……尽管其结构是混合的,但这些形式在很多以常规方式提供服务失效的领域,效果非凡”。①混合治理并不存在某种固定的模式,但主要都是以组合或重构的途径来解决复杂问题的治理方案,具体包含多个方面的特点:(1)试错性,以不同的方案来应对和处置复杂多样的现实;(2)灵活性,因地制宜实施有针对性的治理;(3)交叉性,不同要素的叠加组合形成更为混杂的结果;(4)扩张性,推动基层治理复杂性的扩张和升级。
四、 混合治理应用的实践逻辑
简单的社会需要简单的治理,复杂的社会需要复杂的治理。这是最为简单的道理,也是最难施行的道理。基层社会的复杂性及其发展呼唤更为复杂的治理。混合治理是应对复杂性现实而发展形成的治理形态,构成了复杂性治理的操作方案。在基层治理层面,在以个人为对象和落脚点的治理情境中,混合治理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但混合治理作为多元治理要素的组合形态,也包含了内在的紧张性和冲突性,形成了既相互合作又相互竞争的治理逻辑。那么,混合治理实际上是如何适应和破解基层社会的复杂性的呢?
(一) 价值冲突的缓解与协调
价值冲突是复杂社会的重要维度。不同的人和群体,都各有其不同的价值观念,很多价值观念之间是难以兼容的,比如有的人要求街区多一些商业配套设施,有的人则希望多些文化服务场所等。特别是,基层社会的价值冲突往往具有“短兵相接”的特点,很容易形成社会分化或相互对立的效应,比如围绕养狗的争论已经在很多社区居民中形成了势如水火的对立阵营。混合治理承认多元价值的现实性及其难以调和性,不是一味去弥合多元价值的裂隙和冲突,而是顺应价值多元化的趋势,主张通过不同治理手段、策略、方式来协调和满足不同的价值观念,让不同的价值观念都获得表达和实现,比如采用“情”“理”“法”等不同的方式来调解邻里纠纷和物业纠纷等方面的问题,让市场主体参与提供社区服务以满足对于服务效率的需求,通过协商议事平台为不同居民提供对话和交流的场所,最终围绕具体问题以达成基本共识等。②当然,缓解协调价值冲突,不仅是社会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也为社会治理提供了良好的支持。
(二) 个性需求的匹配与适应
复杂性的核心含义是异质性。不同个人的特性、偏好和需求都有所不同,现实中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服务需求以及供给规则。在现代公民权利话语的支撑下,个人及其需求日益具有定位公共服务的意义,即要根据公民的意愿和需求提供令其满意的公共服务。这就如同现代市场领域广泛流行的“私人订制”一样,公共服务也日益关注公民的个性化需求。根据人人有责、人人尽责和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愿景,不可切分或拆解的个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参数,良好的治理应该尽可能适配差异化的个人。但个人始终是具有特殊性的存在,每个案例也都有其独特的发生和发展逻辑,因而都需要灵活机动地进行应对和处置。由此,混合治理可以依靠高度开放的行动框架,利用不同的资源、机制和技术来实施治理,向个人提供更加适配的管理和服务。特别是,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应用的场景中,还可以通过识别、清洗、转化和计算居民的需求,从而精准地生产和推送各种服务,提高社区服务的效率。
(三) 治理主体的整合与联动
基层社会主体的关系是“国家—社会”关系的缩影,不同主体间的关系及其交互方式展现了国家与社会的动态变化。①只有理顺不同主体的关系,充分发挥不同社会主体的功能和作用,发挥好不同主体的治理优势及其潜能,国家与社会之间才能实现良性的互动,提高基层治理的效能。就此而言,混合治理具有高度开放和包容的特性,通过将其他各种要素都吸纳进来,形成兼容而混合的治理形态,由此不仅可以更好地统筹协调各种治理资源,解决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短缺的难题,也可以促进多元社会主体的互动、联动和整合,避免隔膜或排斥带来的碎片化后果。这样就“使政府与社会确立在法治、民主、自治、共治的结构性关系上,从传统治理的一种支配性和依附性关系转变为一种现代治理的民主共治的协商关系”。②特别是,各地都以党建引领来动员和协调其他治理主体,理顺各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激活和整合不同的治理资源,极大地提升了基层治理的可能性以及效能。
(四) 治理方式的靈活与弹性
我们知道,从官僚体制金字塔的运行来看,越往官僚体制的顶端,距离管理对象越远,科层化程度越高,越是需要明确的规则(比如标准化的管理措施)来提高管理效率,而越是到官僚体制的底层,越是需要更多的弹性和灵活性,以应对千差万别的个人或案例。必须看到的是,作为社会治理基本参数的个人绝不是均质的个体,其中既有遵纪守法、遵守公德和通情达理的“好人”,也有大量违法乱纪、缺乏公德和蛮不讲理的“坏人”,此外还有诸如吸毒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这里包含了大量不可能仅仅简单依靠规则甚至标准就能解决的问题,只有综合运用各种资源和手段来维持秩序,才能卓有成效地达到令各方满意的目标。就此而言,混合治理汇聚和重组治理资源,大力发展因地因人因事制宜的权能,寻找各个层面的平衡点,有助于提高基层治理的弹性和灵活性,实现“可控的韧性治理”。①
(五) 基层空间的交叠与拓展
基层空间是基层治理的场所,各有其不同的属性、功能和边界,也包含了不同的治理规则,比如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市场空间与社会空间、行政空间与自治空间等,都意味着截然不同的治理路径和治理方法。基层社会的复杂性发展演化形成了多种类型的空间,不同性质的空间都包含了特定的权力/利和利益,也形成了大量的摩擦与冲突,比如开发商、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往往就是围绕空间及其权力/利而展开的。②混合治理突破不同类型的空间边界及其限制,推进自治空间、议事空间、选举空间、公共活动空间和休闲空间等的融合,以此组织和协调不同类型的治理事项,极大地提高了空间的包容性、互嵌度、拓展性和生产力。其中,空间的混合淡化了不同问题、不同事务和不同群体之间的边界,降低了不同主体及其利益的对抗性,特别是拉近了多元主体之间的距离,缓和了矛盾冲突,推动了协商对话,最终也有利于实现有效治理。
总之,现代社会是高度复杂的社会。人的复杂性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基层社会是人口密集互动的空间,充满了基于个人特质的复杂性,也倒逼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向复杂化发展。复杂性呈现了大量基层社会被遮蔽的重要特性,是理解基层社会及其运行和治理的重要工具。混合治理作为基层治理复杂性状态的概念化表达,建构了基层社会治理吸纳和整合多种主体、资源和手段的特殊形态。相对于过去单中心的简单治理,混合治理是高度复杂的治理形态,通过发挥兼容、适配、联动、灵活和融合等方面的功能,在应对基层社会的复杂性方面产生了显著的治理效能。但需要注意的是,日益复杂化的治理形态也具有多面性,比如可能会带来多元主体的摩擦或冲突的问题,也可能会提高治理体系运行的成本,甚至可能发展成为混乱无序的治理格局。
(责任编辑:余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