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一职工从事销售工作。其在外出差期间,感觉头痛、头晕、身体很不舒服,当天从出差地回到家附近的医院门诊部治疗,经诊断为“咽喉炎”,输液后遵照医嘱回家观察。第二日凌晨2 点多钟,其妻发现他已停止呼吸确认死亡,死亡原因不明。其发病到死亡没有超过48 小时,请问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易安网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该种视同工伤的情形的条件有3 个: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职工在48 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你单位从事销售工作的职工是否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呢?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其具备该种视同工伤情形的第一第二条件。关于第三个条件,该职工是否属于在48 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该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后,即刻从出差地赶回家附近就医,且治疗也是遵循医嘱,后还是医治无效死亡,且其死亡距其发病不足48 小时,应当认定该职工属于在48 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故该职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