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职工上班乘车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职工家属认为其在上班乘车途中应当属于工作岗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请问该职工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
易安网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该条文规定的“视同工伤”,不要求必须是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而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平正义的原则,对职工的一种倾斜性保护,给予职工以工伤保险待遇。对视同工伤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宜再作扩大解释。对因突发疾病死亡视为工伤的认定,必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在48 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关于上班乘车途中是否等同于在工作岗位的问题。“工作岗位”通常理解为职工日常履行工作职责所在的岗位或受本单位领导指派其从事工作的岗位。由于“视同工伤情形”的认定是对“应当认定工伤情形”的扩充,因此对“工作岗位”只能从立法本意出发,按照普通人的一般理解进行判断,而不宜再作延伸、扩充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