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艳
摘 要: 依法防控新冠疫情,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我国高等教育中疫情防控法制教育尚属空白,现行课程体系不能提供相应的知识。媒体的法制宣传则呈现碎片化、快餐化的形态。新冠疫情期间发生的一系列的困惑、恐慌,甚至不法行为,都暴露了疫情防控法制教育的缺失。结合高校当前的课程体系尤其是通识法制课程体系,加入疫情防控法制教育的内容尤为重要和必要。这不仅有利于提升大学生在危机处置中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也有利于我国法治事业的持久发展。
关键词: 疫情防控; 法制教育; 法制宣传; 通识课程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1-2153(2020)05-0066-05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全国人民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凝心聚力,共克时艰,打响了一场没有硝烟的人民战争。疫情紧急,防控紧迫,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有序推进,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1]“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坚持依法防控疫情的重要意义和任务要求,明确了依法办事的基础性和关键性的地位。突发事件最考验人性,也最考验社会行为规则体系的有效性,而法制教育的作用和效果在这种危机时刻也最能得到体现。面对大学生疫情防控法制教育的缺失,如何推动大学生疫情防控法制教育的常态化,是我国法制建设亟需解决的问题,更是高等学校教育规划领域的一项重要命题。2019年1月23日,国家卫健委和教育部联合发布《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其中4.1.1规定:“学校应定期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技能的健康教育。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健康教育培训应不少于1学时;在校期间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每学年不少于1学时。”这标志着国家已经把疫情防控法律常识普及提升到常态化、制度化的高度。
一、大学生疫情防控法制教育的现状
(一)大学生接受疫情防控法制教育的现实载体
民主和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代大学生肩负着社会发展与进步的责任和使命,该群体法治素养的提升,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在甬高校的450名非法律法学专业的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宁波市在校大学生疫情防控法制教育的现状和问题。调研结果显示,宁波地区高校均未有疫情防控法律教育课程的专门设置。目前,高等教育中涉及非法律或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普及性课程只有“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一门课程,其中法律基础方面的内容在教材中仅有第六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整体设计仅4-8个课时。[2]在这章节的内容中,教师只能对我国法律体系的结构框架进行简要介绍,对基本法律常识也只能通过具体案例的形式,进行点评式的讲解,更无暇对疫情防控法制常识进行专项解读。因此,现有法律课堂教学几乎无法实现疫情防控法制教育的常态化,大学生很难通过通识教育获得疫情防控法律常识。
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学生通过互联网或者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基本法律常识有一定的了解。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与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合作,制作了《抗“疫”前线法治报道》系列节目,取得了总观看量超过1.1亿人次的惊人纪录。省、市、区普法办融合线上线下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大力运用普法QQ群、微信群、法治公众号、法宣集锦等新媒体,及时推送、转发疫情防控知识。为全民抗疫奉献了生动的法治公开课,收到了一定的社会效果。根据笔者调查发现大学生获取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各类媒体,具体如表1所示:
根据表1,大学生获取疫情防控法律基础知识的途径是多方面的,其中主流媒体和自媒体同样是主要途径,分别占95.11%和84.00% ,而理应作为法制教育主阵地的课堂教学,不仅不是获得法律基础知识的主要途径,甚至在现实生活中却恰恰处于薄弱环节,大学生疫情防控法制教育载体的单一性可见一斑。本文认为课堂教学应该肩负起大学生疫情防控法制教育主渠道的重任。
大众媒体在法律法规的宣传上纵然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其传播的知识大多呈现碎片化、快餐化,缺乏系统性及深刻性,不利于学生进行系统地消化和应用,因此其作为学生学习疫情防控法律常识的主渠道,并不合适。
(二)大学生普遍认为疫情防控法律教育有必要纳入通识教育
本文就疫情防控法律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等问题,向宁波市450名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结果(见表2和表3)显示,被调查的450名宁波市大学生中有435名认为有必要加强大学生疫情防控法制教育,占到被调查总人数的96.67%;在大学生对疫情防控法律通识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的调查中,有412人认为疫情防控法律知识跟我们的日常生活关系紧密,应该学习一些基本法律常识,占比达到 91.56%。可见大学生具有提高疫情防控法律意识的意愿。
(三)防疫常态化的背景下大学生知法用法的意愿强烈
根据笔者的调查(见表4),在防疫抗疫期间,450个受访大学生中有448人均能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占99.56%。但绝大部分大学生表示这只是保持朴素的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对一些问题仍不知所措,处于被动守法状态。有354人在疫情防控期间自行获取相应的防疫抗疫法律知识后,选择了主动向社会公众或周围人群普及防疫抗疫的法律常识,占78.67%,说明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有意愿从事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工作,并在社会生活中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主动帮助周围人群查询或者分析有关疫情方面的法律问题的有251人次,占比达到 55.78%,说明很多大学生已经树立了社会主义公民意识,自觉运用互联网学习法律知识,主动维护法律权威,抵制违法行为,属于主动守法状态。
由此可见,疫情防控法制教育课堂的缺位与绝大多数大学生对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学习的较强愿望形成了强烈反差。这将疫情防控法制教育途径的开拓提上了日程。如何协调传统法制教育模式与信息化视域下的法制教育路径,也成为高校法律通识教育工作者亟需思考的问题。
二、大学生疫情防控法制教育缺失导致的社会问题
(一)大学生对疫情防控措施的法律解读不足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规范主体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规则,是任何社会须臾不可缺失的规范。尤其是当灾难突然来临,社会面临严重风险的特殊时期,法治的作用更为凸显。疫情防控法律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有所不同,属于应急法律制度。公权力在应急状态下一般会呈现出扩张趋势,例如,政府可能会采取封锁疫区、限制交通、征用物资设施、限制交易等措施,医疗机构可能会对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人采取隔离治疗措施。相应地,私权利在应急状态下会适度收缩、克减,例如,服从地方政府发布的规定、通告、命令,接受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检验检疫、采集样本等。应急法治原则属于应急状态下必须遵循的原则,构成平时法治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的补充和辅助,有着条件、时限、范围和责任的严格限定,一旦应急状态结束,就必须终止各项应急措施,恢复到平时状态。同时,在应急状态下,必须坚持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尤其是生命权、生存权、隐私权、知情权、人格尊严等。[3]因此,在疫情发生后,武汉、十堰等城市和县区采取了“封城”、“硬隔离”等措施或宣布实施“战时管制”,这些作法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大学生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的未来属于青年,中华民族的未来也属于青年。青年一代的理想信念、精神状态、综合素质,是一个国家发展活力的重要体现,也是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4]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如果他们对疫情防控的法律责任主体不明确,对疫情的法定公布机构和法定报送流程不清楚,对国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疫情情况下采取紧急措施、物资征用等做法的法律依据不了解,对我国捐赠物资管理和分配的法律法规不知晓,这不仅是其对国家政策的认知程度不到位的问题,更关乎大学生理想、信仰的树立,以及精神面貌的塑造。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上的关键一环。大学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如果不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审视或者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那么依法治国之路仍将任重道远。
(二)大学生面对网络舆论时代的法律准备不足
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的过程中,存在着现实抗疫与网络舆论两大战场。与正面抗疫战场众志成城、团结奋战并取得显著成效相比,网络舆论战场也硝烟四起。特别是在微信、贴吧、论坛等交互性、集聚性很强的自媒体环境中,大学生接触的网络信息量更多更全面。有的自媒体账号甚至利用疫情期间公众的恐慌、焦虑和不满情绪,为达到涨粉、增流量的目的,损公自肥,发布消息不问导向,捕风捉影,以偏概全,大发国难财。比如对于我国政府在疫情期间采取的封锁疫区、限制交通、征用物资设施、限制交易等措施,被别有用心的造谣者进行了种种歪曲,说成是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等。事实上,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疫情防控均有明确规定。[5]而恶意歪曲者的目的无非是调拨我国的社会矛盾,破坏社会稳定,干扰我国社会主義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又如造谣“武汉病毒管理所”的种种谣言,在缺乏事实和依据的前提下,却一定程度上误导和迷惑了普通社会公众,甚至包括大学生群体,后来事实证明“武汉病毒研究所研究员实名举报”的造谣账号,均自境外登录。类似疫情谣言发酵、蔓延,给社会以及疫情防控带来很多麻烦。大学生有着强烈的参与社会管理意识,然而他们并没有深入地探索社会,他们正处于思维和心理发展的塑造阶段。[6]一些学生缺乏相应的辨别是非能力,容易冲动,如果识谣辩谣的基本法律素养不足,势必导致其对网络上的各类言论和评价缺乏基本的法律判断,甚至将未经核实,或未经理性思考的信息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进行了传播。这不仅干扰影响了抗疫大局,还会影响到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塑造。
(三)大学生对自身及他人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认知不足
在举国上下齐心协力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一些地方的做法值得思考,比如外地人员“一律劝返”、对被隔离居民“锁死家门”等“一刀切”的“硬隔离”措施,是否超出了必要和限度;是否影响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是否涉嫌滥用职权,或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等。疫情期间,甚至在个别地方,武汉或湖北等地返乡人员被歧视、被驱赶,确诊患者个人信息等隐私被纷纷披露等,当此类社会问题不断被网络纷纷爆出,大学生势必要进行反思:确诊患者的隐私如何保护?被采取隔离措施人员的生活如何保障?个体在疫情防控中应履行哪些义务以及承担哪些责任?然而,广大大学生对于自身和他人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及应尽的相关法律义务知之甚少。青年学生与普通群众都仅依各自理解行事,缺乏相应的法律认知,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对事实法律行为的误判。
(四)大学生在危机处置中的法治精神有待培育
突发事件虽非高发,但突发事件防控的法治水平却直接影响到每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突发事件防控不仅仅是国家和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每一个大学生、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在举国上下齐心协力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一些人却干起了“趁火打劫”的事情。从生产销售问题口罩,到疫情期间哄抬物价;从因疫情停产导致买卖合同违约,到金融借款逾期被诉,从疫情暴发,到疫情防控,再到复工复产,法律纠纷逐渐增多,这既是社会治理能力的考验,也是公民法律意识,更是国家法治环境的考验。大学生是新时代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未来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中坚力量,其能否成为未来高素质公民取决于其所接受的通识教育,尤其是道德和法制教育,其法律意识的高低决定了国家未来的治理能力,特别是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7]
三、大学生疫情防控法制教育缺失的解决机制
(一)突发事件防控法制教育列入高校通识教育体系
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使更多人认识到公民素质高低对疫情防控的重要性,而高校通识教育是提高公民素质的基础。一方面,应重视和加强通识教育,另一方面,有必要对高校原有通识课程体系进行相应地调整,建议对目前高等学校“两课”教学课时结构进行调整,适当压缩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课的课时,[8]相应增加突发事件防控法制教育内容,考虑到短时间内改变高校通识课程体系难度较大,高校可以从各自课程体系现状出发,以公共选修课程的方式增加相应的课程。
(二)疫情防控法制教育列入部分专业基础教育体系
疫情发生后,病毒研究机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人员承受了巨大的舆论压力,个别医生因通过微信群等发出预警被公安机关训诫而饱受争议,抗拒疫情防控和暴力伤医等情况时有发生,相关研究机构、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医护人员面对此类状况应具备基本的法律素质,具备依法应对和处置判断能力。因此,医学科、护理学科、病毒学科、传播学科、公共管理学科等专业学科,应将疫情防控法制教育列入专业基础课程,除了社会常态下专业理论和技能运用的学习,还要充分了解突发疫情等非常态下社会行为和选择的法律边界,将法制教育与专业教育紧密起来。[9]
(三)疫情防控法制教育宣讲活动定期进校园
近十余年,由于地震、火灾等灾难的高发,大部分高校已经将防灾抗灾的教育宣传纳入定期教育宣读内容,但疫情防控的相关知识尤其是法律知识的教育宣讲几乎是一片空白。一方面,要通过教育宣讲培养大学生居安思危的意识,另一方面,要注重培育大学生在突发事件处置中依法应对、沉着应对的能力。因此,在高速发展的互联网环境下,针对大学生分辨能力和自控能力不足,世界观和人生观尚不成熟的情况,高校需要加强大学生疫情专题法治素养教育,可以通过主题班会、疫情法律专题教育、疫情谣言案例分析、研读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等部门发布的典型案例,多渠道、多形式培养大学生对疫情中涉法問题的正确认识和大学生客观、辩证地看待疫情新闻事件的能力,提高大学生的信息处理能力。同时,也可以邀请相关方面的法律专家进校开展讲座、沙龙,也可以通过校园电视台或广播电台开展法制教育。
(四)学校定期开展疫情防控法制教育文宣活动
文宣活动一直是高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大学生乐于参与、主动参与的平台。疫情防控法制教育应重视文宣活动的作用。高校应充分利用传统的校园宣传窗口、校园晚会的舞台节目、校园知识竞赛、征文等活动,调动学生了解和学习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除了传统形式外,高校更应该提升互联网意识,尤其是发挥移动互联网在大学生中的引导作用,利用校园网站、微博、公号以及抖音等便捷工具,以学生喜闻乐见并能够吸引学生参与,或者通过成立大学生疫情法律法规学习小组和研究会等方法,进行经常的、持久的疫情防控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使大学校园形成并保持一种常态化的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潮。[10]
综上所述,当代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面前要理性、从容应对,离不开必要的法律知识储备,离不开依法办事的法治精神。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关于疫情防控法制教育缺失,与广大大学生的法制需求和参与法治活动的意愿不相匹配。新冠疫情期间发生种种问题突出地暴露了法制教育缺失所导致的问题。结合高校当前的课程体系尤其是通识法制课程体系,加入疫情防控法制教育的内容极为重要和必要。这不仅有利于提升大学生的危机处置能力和公民法治意识,也有利于我国法治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彭幸.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人道物流的应急法律机制[J]. 中国流通经济,2020(3):9.
[2] 张振华. 西安市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研究[J]. 现代交际,2019(4):146-147.
[3] 张立先. 金融应急管理的法律规制研究[D]. 济南:山东大学,2012.
[4] 习近平2017年5月3日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的讲话[N]. 人民日报,2017-05-04(01).
[5] 吴苏明. 浅议如何实施法治建设工程增强发展动力与活力:以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例[J]. 黑河学刊,2012(5):93-95.
[6] 于长春. 论高校外语教师“德育为先”育人之新径[J]. 黑龙江高教研究,2014(8):90-92.
[7] 方晓辉. 红色文化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对策研究[J].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4):65-68.
[8] 邢建辉. 大学德育途径新论[J]. 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61-64.
[9] 彭美. 高校法律基础教学研究[J].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9):176.
[10] 吴芳科. 创新班级管理机制提高学生整体素质[J]. 教书育人(校长参考),200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