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0-11-17 14:35
共产党员(辽宁) 2020年2期
关键词:英才负责人合格

实施“兴辽英才计划”是辽宁省委、省政府结合辽宁振兴发展实际作出的战略部署,对于集聚各方面优秀人才、引领辽宁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到2020年,“兴辽英才计划”将重点支持10名左右杰出人才、700名左右领军人才、70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和200支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为充分发挥“兴辽英才计划”入选专家和团队引领发展的重要作用,省委组织部根据《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管理办法》 (辽组通字〔2018〕30号)、《辽宁省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辽财行〔2018〕706号) 等规定,制定出台了《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辽组通字〔2019〕26号) (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为做好相关工作,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就《项目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什么是“兴辽英才计划”项目?

《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兴辽英才计划”项目是指“兴辽英才计划”入选者结合学术研究方向和我省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开展的研究项目,与省科技项目计划申报指南相匹配。项目负责人应为“兴辽英才计划”入选者(团队),项目实施单位为“兴辽英才计划”入选者(团队)所在单位。

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年,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是“兴辽英才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兴辽英才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和项目管理,并通过组织或授权、委托等方式开展项目管理和服务;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是“兴辽英才计划”项目的平台部门,负责“兴辽英才计划”推荐选拔等工作;省财政厅是“兴辽英才计划”资助经费的预算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等。省(中)直单位、各市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所属(所辖)受资助项目及资助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

项目成果包括论文、专利、著作、成果转化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教学成果奖励、新承担的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人才培养等。

项目资助经费由项目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生活补贴费用三部分构成。其中,项目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按照《关于改进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中有关要求执行;生活补贴费用可用于项目负责人安家补贴、租房补助、工作补助、薪酬津贴、培训和保险、奖励等支出,不超过项目资助经费总量的10%。

“兴辽英才计划”项目都有哪些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兴辽英才计划”项目申报及审核主要包括以下步骤:一是“兴辽英才计划”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入选文件(或资助通知)之日起30日内,组织“兴辽英才计划”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自拟研究项目,填写《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完成任务书审核并提交平台部门。其中,对“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可结合实际为其配备项目导师,全程指导项目研究。二是平台部门自收到任务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核,核准后的任务书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和验收的依据。项目实施单位逾期未提交任务书且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三是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平台部门,加强对“兴辽英才计划”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及其他有关项目的统筹管理,搞好项目查重,避免重复申报。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任务书开展研究工作,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发表的研究成果应当标注“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凡未标注或与项目研究内容不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在项目验收时不予认可。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终止项目的申请,报平台部门批准,可以终止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需要,调整项目骨干和参与人员,报项目实施单位备案。

“兴辽英才计划”项目中期评估的主要标准是什么?

《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项目中期评估。中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接续支持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人才项目(计划)。评估结果为合格的,给予接续支持。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整改,平台部门在半年内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视为评估合格;复核不合格的,视为评估不合格。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终止资助,并视情节追回全部或部分资助资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对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开展随机抽查。

“兴辽英才计划”项目如何进行验收及成果转化?

《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项目验收。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在接到通知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在半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接受验收。重新验收仍未通过的,视为验收不通过,视情节追回全部或部分资助资金。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提出一次延期申请,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经项目实施单位审核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对验收通过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积极向园区、企业推荐,让项目走出高校院所、走出实验室,深化产学研用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兴辽英才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如何开展?

《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采取分类方式进行。基础前沿研究突出原创导向,以同行评价为主;社会公益性研究突出需求导向,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评价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以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和市场绩效为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突出社会效益和影响力,以专业机构评价为主。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项目管理办法》就信用管理方面提出哪些要求?

《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兴辽英才计划”项目建立全过程信用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须恪守科学道德,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项目实施单位须对相关科研活动加强审查和监管,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自觉接受监管。

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及国(境)外合作者出现“兴辽英才计划”项目虚假合作、重复申报等情形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辽宁省人才、科技计划项目资格;其申请项目已经予以资助的,撤销资助,追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报辽宁省人才、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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