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
当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在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中,现有区域政策哪些要坚持、哪些应调整。要面向第二个百年目标,作些战略性考虑。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自然资源禀赋差别之大在世界上是少有的,统筹区域发展从来都是一个重大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生产力布局经历过几次重大调整。“一五”时期,苏联援建的156项重点工程,有70%以上布局在北方,其中东北占了54项。后来,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正确处理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展“三线”建设。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实施了设立经济特区、开放沿海城市等一系列重大举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们在继续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同时,相继作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重大战略决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共建“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新的区域发展战略。下一步,我们还要研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问题。
当前,我国区域发展形势是好的,同时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区域经济发展分化态势明显。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已初步走上高质量发展轨道,一些北方省份增长放缓,全国经济重心进一步南移。2018年,北方地区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为38.5%,比2012年下降4.3个百分点。各板块内部也出现明显分化,有的省份内部也有分化现象。二是发展动力极化现象日益突出。经济和人口向大城市及城市群集聚的趋势比较明显。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发展优势不断增强,杭州、南京、武汉、郑州、成都、西安等大城市发展势头较好,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区域增长极。三是部分区域发展面临较大困难。东北地区、西北地区发展相对滞后。2012年至2018年,东北地区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从8.7%下降到6.2%,常住人口减少137万,多数是年轻人和科技人才。一些城市特别是资源枯竭型城市、传统工矿区城市发展活力不足。
总的来看,我国经济发展的空间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正在成为承载发展要素的主要空间形式。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谋划区域协调发展新思路。
新形势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总的思路是:按照客观经济规律调整完善区域政策体系,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增强创新发展动力,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系统,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等经济发展优势区域的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增强其他地区在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边疆安全等方面的功能,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不能简单要求各地区在经济发展上达到同一水平,而是要根据各地区的条件,走合理分工、优化发展的路子。要形成几个能够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源,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地区,以及一些重要城市群。不平衡是普遍的,要在发展中促进相对平衡。这是区域协调发展的辩证法。
第一,尊重客观规律。产业和人口向优势区域集中,形成以城市群为主要形态的增长动力源,进而带动经济总体效率提升,这是经济规律。要破除资源流动障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并向优势地区集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当然,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要根据资源条件和功能定位合理管控人口规模。
第二,发挥比较优势。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要承载更多产业和人口,发挥价值创造作用。生态功能强的地区要得到有效保护,创造更多生态产品。要考虑国家安全因素,增强边疆地区发展能力,使之有一定的人口和经济支撑,以促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
第三,完善空间治理。要完善和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划分政策单元,对重点开发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能源资源地区等制定差异化政策,分类精准施策,推动形成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国土开发有序的空间发展格局。
第四,保障民生底线。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比较均衡。要完善土地、户籍、转移支付等配套政策,提高城市群承载能力,促进迁移人口稳定落户。促进迁移人口落户要克服形式主义,真抓实干,保证迁得出、落得下。要确保承担安全、生态等战略功能的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要从多方面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抓紧实施有关政策措施。
第一,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和要素市场。要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消除歧视性、隐蔽性的区域市场壁垒,打破行政性垄断,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主义。除中央已有明确政策规定之外,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完善配套政策,打破阻碍劳动力流动的不合理壁垒,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要健全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深化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区域间基础设施、环保、产业等方面的合作。
第二,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对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企业间公平竞争和劳动力自由流动具有重要意义。要在确保2020年省级基金统收统支的基础上,加快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进度,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制度统一和区域间互助共济。
第三,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要加快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建设用地资源向中心城市和重点城市群倾斜。在国土空间规划、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基本完成的前提下,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指标使用应更多由省级政府统筹负责。要使优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
第四,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对节约能源资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有10多个省份提出难以完成“十三五”能耗总量指标。这个问题要认真研究,既要尽力而为,又要实事求是。对于能耗强度达标而发展较快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有适当弹性。
第五,全面建立生态补偿制度。要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良性局面。要健全纵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森林、草原、湿地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要推广新安江水环境补偿试点经验,鼓励流域上下游之间开展资金、产业、人才等多种补偿。要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在长江流域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第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要完善财政体制,合理确定中央支出占整个支出的比重。要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困难地区提供有效转移支付。基本公共服务要同常住人口建立挂钩机制,由常住地供给。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方便全国范围内人员流动。
东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工农业基地,维护国家国防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的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先后到东北调研5次,2次召开专题座谈会。下一步,特别是“十四五”时期,要有新的战略性举措,推动东北地区实现全面振兴。
东北地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具备很好的基础条件,全面振兴不是把已经衰败的产业和企业硬扶持起来,而是要有效整合资源,主动调整经济结构,形成新的均衡发展的产业结构。要加强传统制造业技术改造,善于扬长补短,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健康养老、旅游休闲、文化娱乐等新增长点。要促进资源枯竭地区转型发展,加快培育接续替代产业,延长产业链条。要加大创新投入,为产业多元化发展提供新动力。
东北地区国有经济比重较高,要以改革为突破口,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让老企业焕发新活力。要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多吸引跨国企业到东北投资。开放方面国家可以给一些政策,但更重要的还是靠东北地区自己转变观念、大胆去闯。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幅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给市场发育创造条件。要支持和爱护本地和外来企业成长,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东北振兴的关键是人才,要研究更具吸引力的措施,使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等重要城市成为投资兴业的热土。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正向激励,树立鲜明用人导向,让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有舞台、受褒奖。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8月26日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来源《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