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中的“涩”:看《铁案风云》之逆转

2020-11-15 20:15郭明文
民主与法制 2020年17期
关键词:辩方控方陪审团

郭明文

导读:

黑人工人卡尔十岁的女儿被两个白人蹂躏了,在那种族歧视盛行的年代,卡尔不相信法律能帮他和女儿讨回公道。于是,他径自找到了那两个家伙并将他们射杀。复仇后的卡尔,直接来到了警察局投案自首。

年轻律师杰克被指派为卡尔的辩护律师。虽然杰克得到了法律系学生艾伦的支持,但是卡尔仍对此不抱希望。与此同时,杰克的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威胁:当地的三K党用尽各种方法要挟杰克,甚至威胁要炸毁他的房子。最终,卡尔看到了杰克和其他人的努力,他决定和众人团结一致,为正义而战。

在结案陈词环节,杰克以桐娅被轮奸、被毒打、被丢到荒野中的小溪这一惨绝人寰的强奸伤害事件,彻底赢得了整个法庭包括陪审团的心,这些白人陪审团成员甘愿作出了被告人卡尔无罪的裁决。这件事轰动了整个密西西比州,所有黑人都感到欢欣鼓舞。在这个案件中,黑人终于可以和白人一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卡尔获得无罪判决的艰难过程中,卡尔的律师——杰克居功至伟。

法律的公平正义理应是覆盖每一个人,但是长久的种族歧视,让卡尔认清了现实的残酷,他甚至都没有打算求得合法途径的援助,只能放任自己通过极端的手段来为女儿报仇。当他动手的那一刻,早就预料到了自己的下场,但谁知半路杀出的年轻律师杰克竟然扭转了他早就被钉牢的命运,也就是这一刻,法律的光辉终于也照向了卡尔……

至关重要的侦查会见

大仇得报的卡尔自首被拘,杰克是如何得以见到卡尔的呢?因为作为律师,这是他的权利。

在侦查阶段,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律师会见至关重要。因为此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而律师是其失去自由后见到的第一位外援。犯罪嫌疑人需要得到法律援助,他们通过向律师陈述案件的事实真相,从而了解自己是否会被定罪,以及被定罪后将面临怎样的刑罚。而这一系列问题与律师会见后才能得到答案。由此可见,律师会见的重要性,在侦查阶段更是如此。

与我国一致的是,在英国、美国、德国、意大利等西方主要法制国家,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也是在侦查阶段。不过,在这些国家的刑事诉讼中,拘留和羁押是不同的强制措施。警察有权拘留犯罪嫌疑人,法官则决定是否羁押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届满后,警察必须将犯罪嫌疑人带至法官面前,法官则举行聆讯并决定羁押或保释犯罪嫌疑人。

此外,在上述西方国家,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起始于拘留,警察拘留犯罪嫌疑人后不能直接讯问,必须告知后者享有聘请律师、保持沉默权、与律师会见等诉讼权利。在绝大多数国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须经过侦查机关批准或同意。

在《铁案风云》这部影片中,卡尔向警方自首后被拘留,卡尔聘请的律师杰克随即无障碍地会见了卡尔。当杰克与卡尔在羁押场所会见时,卡尔毫无顾忌地谈了他开枪射杀两个白人男子的原因,并表达了他对被射杀者父母以及被误伤的警长的歉意。最后,卡尔向杰克询问了他是否会被判定有罪以及将要面临何种刑罚等。

从世界范围看,律师无论是在拘留阶段还是羁押阶段,都可以自由地会见犯罪嫌疑人,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律师有权直接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或同意,会见的次数、时间不受侦查机关的制约;某些特殊案件如恐怖犯罪案件除外。

第二,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在羁押场所可以面对面地无障碍交谈,无障碍包括侦查机关不得在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中间用玻璃或其他障碍物隔开,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交谈无需用电话,律师会见时,侦查机关不得用录音或录像设备进行监控,侦查人员也不得在场,侦查人员至多只能在看得见但听不见的范围监督律师会见。

第三,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在会见时所谈论的内容不受限制,律师不仅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他们还可以详尽地谈论案情。

在我国,律师会见尤其是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则与其他国家有较大差异。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六部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律师有权利向侦查机关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并会见在押的嫌疑人。同时,律师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刑事案件,会见要在两日内安排;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可以在5日内安排会见。

律师会见时,侦查人员则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律师会见一般犯罪案件的嫌疑人,可以不经批准,申请即可。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侦查人员以侦查过程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律师会见嫌疑人,而且律师在会见嫌疑人时,侦查机关一般都派员到场监视,而且有些侦查人员还限定会见的次数、时间和谈话内容,甚至严禁律师与嫌疑人谈论案件。可见,我国的会见权由于立法上的漏洞和受限过多以及在实践中的走样,无法起到帮助嫌疑人的作用。

人微言重的现代陪审制度

在电影的最后,当案件的走向被杰克真情实感的陈述所挽回后,我们兴奋正义得以伸张的同时不免重新认识到了陪审团的作用及其影响。

一般认为,现代陪审制度肇始于英国,如今,陪审制有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和大陆法系的参审制两种形式。陪审制在诉讼中引进了民间智慧,弥补了法官知识上的不足。陪审制引入纠纷的解决机制体现了司法民主的诉讼理念,有利于限制职业法官的专权擅断,从而更大限度地保护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实际上,英国的陪审制并非本国造,而是从法国移植而来。1066年,诺曼征服英国以后把陪审制带到了英国。1166年,国王亨利二世颁布《克拉灵顿诏令》,明确地设立了大陪审团制度,大陪审团负责起诉。1352年,爱德华三世要求另设一个12人组成的陪审团认定案件事实,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小陪审团。

依托先前的基础,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团制是指,由一定数量的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及决定案件的事实问题,而法律问题则由法官裁决的陪审形式,此项制度盛行于英美法系国家。

在当今的英美法系国家,陪审团制是其司法的一大特点。陪审团制发挥到极致的是美国。实际上,英国于1933年开始严格限制大陪审团的职责,而英格兰和威尔士则于1948年完全废除了大陪审团制度,目前英国诉讼中只有小陪审团还在运行。相比之下,美国则继承和发扬了英国的陪审团制,在美国的刑事审判中不仅采用小陪审团,而且联邦和部分州的刑事诉讼中还保留了大陪审团,并在刑事案件的调查和起诉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大陪审团又称为起诉陪审团,它由案发所在地23名普通公民组成,其成立于法院聆讯之前,其职能并非裁决被告人是否有罪,而是审查与案件有关的人证和物证,并决定是否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相比之下,小陪审团则由控辩双方从法院随机抽取的名单中遴选出12个陪审员。小陪审团一旦组成,陪审员就拥有决定被告人命运的大权,陪审团在刑事案件中的裁定必须经全体陪审员一致同意。因为小陪审团有独立地作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权力,难怪有人说“陪审团决定被告人命运的权力几乎是绝对的”。

陪审员的组成对于案件的结局有关键的作用,在世纪大案“辛普森杀妻案”的审理中,该案的陪审团主要由黑人组成,有人指出这对辛普森获得无罪判决有重要的作用。而在《铁案风云》这部影片中,法官诺斯主持了陪审团的遴选,最后陪审团主要由白人妇女、超过50岁的男子组成。这个陪审团对辩方卡尔和杰克是非常不利的,但最后杰克力挽狂澜,绝地反击,以一个催人泪下、令人痛心的故事征服了这些白人陪审员的心,使黑人卡尔获得了几乎无法企及的无罪判决。

相比陪审团制度,参审制无论是其知名度还是影响力都远不及陪审团制度,但是它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众参与审判模式日渐被学人所熟知。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陪审制度采取的是“参审制”。

在参审制下,陪审员与职业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决定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主要运用于重罪案件的审理。根据法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每一重罪法庭辖区每年度制作一份刑事陪审团名单,巴黎重罪法庭的陪审团名单人数为1800名,其他重罪法庭辖区则是每1300人中指定一名陪审员,总数不得少于200名。

从属性上予以归类的话,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也可以归类为参审制。为进一步完善和充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体系化。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决定》,并于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又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年满23周岁,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拥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力。

具体来说,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一)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然而,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自出生时就带有定位模糊的迹象。所以,一定程度来说人民陪审员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陪而不审的现象普遍存在。在合议庭的评议中,人民陪审员一般都附和法官的意见,其独立性和裁判职能几乎是不存在的。人民陪审制度的日渐式微已无争议,如何发挥人民陪审制度的作用关乎该制度的未来。

相形见绌的证据调查

从众多的影片当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同的案件调查方式和手段,但是这些都要建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并遵循法律的流程方可作为证据。

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对抗制刑事审判中,案件事实一般都需控辩双方通过询问本方证人和反询问对方证人的方式来展开。在刑事诉讼中,对抗制审判包括两个案件:一是控方案件,另一个则是辩方案件,控辩双方各自向陪审团展示本方案件。如此,证据调查也分为控方举证和辩方举证两个阶段。

控方举证为第一个阶段,即为了证明指控成立,控方律师将传唤控方证人到庭作证,通过控方主询问和辩方反询问的方式向陪审团展示指控的犯罪事实,控方必须针对每一项指控连续举证,直到所有与该项指控有关的控方证人全部出庭为止。

控方举证完毕后,则该由辩方通过传唤辩方证人出庭作证的方式来举证,辩方律师主询问、控方律师反询问。辩方案件也以同样的方式展示在陪审团面前。正如影片中检察官巴克利依次传唤了Cobb太太、沃尔斯警长以及多位控方证人出庭作证时,向陪审团展示了这样一个图景:卡尔蓄意射杀了强奸自己女儿的两名白人男子,并误伤了副警长Looney,而卡尔在开枪射击时精神正常。

控方在试图向陪审团证明:被告人卡尔蓄意谋杀了两名受害人,卡尔应被判有罪。另一方面,辩方律师杰克通过询问本方证人以及卡尔,旨在告诉陪审团:卡尔在作案时神智不清、精神失常,他应被判无罪。

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调查顺序反映出了一些特点,比如,在证据调查中,无论是控方还是辩方,都只有一次连续举证的机会,控方一般不得在辩方举证完毕后再行补充举证;在证据调查中,证人以言辞方式作证,其他的物证也是通过证人言辞铺陈在陪审团眼前;在一方举证时,对方律师只能质疑而不能自己提供证据;另外,被告人不得作为控方证人,控方不得首先询问证人,被告人只能是辩方证人或者保持沉默。然而,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庭审中,证据调查的基础是讯问被告人。

庭审中,在调查其他证据之前,法官首先对被告人就指控进行讯问,以确认被告人是否认罪及听取其辩解。在法官讯问后,则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辩方律师也可以向被告人提问。在大陆法系国家,被告人甚至充当了控方证人,证据调查主要由法官依职权实施,没有像英美法系国家那么明显的阶段性,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截然分开,证据调查过程中一般不允许辩论。

在我国刑事庭审中,证据调查也起始于法官对被告人的讯问,以确认被告人是否认罪。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后可向被告人发问。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由此可见,我国刑事审判中的证据调查与大陆法系国家相似,以讯问被告人为基础,以公诉人举证、辩方质证的方式展示指控的犯罪事实。由于辩方举证能力很弱,公诉人举证是证据调查的主要来源,证据调查基本按照公诉人预先安排好的向法庭出示的证据顺序进行,而且由于证人出庭作证者寥寥无几,公诉人往往以书面笔录代替被害人陈述和控方证人证言,辩方的质证效果甚微,甚至无从下手,就连被告人也义务地充当了控方证人。

绝处逢生的交叉询问制度

要说法律类型影片的精彩之处,则不得不提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了。法庭调查阶段是查清案件事实真相的阶段,案件事实通过控方举证、辩方举证、双方相互质证得以展现,其中交叉询问是查清事实真相的利器。

交叉询问规则滥觞于英美对抗制审判,所谓交叉询问是指在案件审判中由诉讼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的询问规则,分别对自己和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证人进行询问,从而在削弱对方证人可信度中,引导出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证据的询问方式,它是英美法系的基本质证方式。其目的是通过对证人的询问与反询问来发现事实的真相。

一般说来,在交叉询问中,有两个重要的规则:一是主询问禁止诱导性发问,证人只是陈述自己感知到的事实;《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611条第3项规定,在直接询问证人时,除非是为展开证人证言所必须,否则不应使用诱导性提问。二是反询问受主询问范围的限制。《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611条第b项规定,交叉询问的范围应限于主询问时的主题和与证人诚信有关的问题,法庭经斟酌决定,可以允许像主询问时那样对附加的问题进行询问。

在交叉询问中,主询问即控方的证人由控方先问,然后控方的证人由辩方来问,称为反询问;接下来辩方的证人出庭,由辩方进行主询问,然后由控方反询问。主询问时不可以诱导性发问,只能是陈述性发问;反询问时可以进行诱导性发问等。

反询问可以降低证人证言的可信度,比如在《铁案风云》中,辩方律师杰克通过质疑控方专家证人曾经的经历和误判,使其关于卡尔精神正常的证言可信度大大降低,检察官也通过质疑辩方专家证人的前科记录,贬损了辩方专家证人的品格,并降低了其证言的可信度。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法庭调查中的证据绝大多数来自控方,辩方鲜有证据呈堂。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因为证人几乎不出庭,法庭调查阶段基本上是对控方书面材料的举证和质证,而且这些书面材料大多被法官采信、认可,交叉询问几无用武之地。

我国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了一些关于交叉询问的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要《解释》)第146条规定,询问证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相关;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不得威胁证人;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上述条款的规定没有对主询问和反询问规则作出明确规范,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交叉询问规则。

整体观之,我国的询问证人制度还存在以下几点问题:第一,询问证人的主体复杂,主询问与反询问难以划分,交叉询问和对质诘问亦相互混杂。在询问证人的主体中,除公诉人、辩护人外,还有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官也可以进行补充性的发问。第二,一概禁止诱导性发问,有违交叉询问的应有规则。第三,对于证人的各方询问在范围上没有限制,导致法庭上询问秩序混乱。

此外,《解释》第146条规定的这种绝对性的禁止显然模糊了主询问与反询问的功能设置,违反了交叉询问的应有规则,妨碍了交叉询问制度发现案件事实真相的立法宗旨的实现。由于我国刑诉法没有询问范围的限制性规定,所以实践中对于证人的询问可以说是五花八门,秩序相当混乱。

《铁案风云》里的案件在审判过程中可谓困难重重,在陪审团均为白人的背景下,杰克以其声情并茂的总结绝地反击,最终大扭转。影片中彰显的人性和法律,让人不禁深思法律与人情的关系。

法律不外乎人情,法与情该处于何种程度,是现今法律体系中仍需权衡的问题,至于其中所折射出的相关法律制度问题则更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猜你喜欢
辩方控方陪审团
法律人工智能视角下的辩方论证
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主体研究
庭审中心主义下辩方诉讼地位的提升及保障
非法证据排除也应适用于辩方
关于建立“人民陪审团”制度的构想
刑事庭审辩论阶段的转述声源研究
大陪审团迷思
俄罗斯陪审团制度:观察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