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中的“酸”:看《造雨人》之胜诉

2020-06-11 07:37章碧珍
民主与法制 2020年17期
关键词:律师法鲁迪委托

章碧珍

导读:

《造雨人》的雨是正义之雨,是浇灌人们心灵的甘露。影片主人鲁迪·贝勒是一名善良且有梦想、热血沸腾的有为青年。影片从一个法学院毕业生的经历入手,讲述了主人翁鲁迪步入律师行业的艰辛过程,从一桩保险案件谈起,反映了那个时代美国律师的生活以及美国律师界和保险业面临的道德问题。

鲁迪刚踏进律师这一行当,当然想尽早大展宏图,在这个早已心向往之的领域里有所建树。然而,在他踏入这一行才发现一切都和当初的设想大相径庭。好在鲁迪身上那股韧劲还在,凭着良知,他要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的无助母亲以及受虐的已婚少妇这样的弱势群体发声,做一个旱地送水的造雨人。

有人说,律师群体是充满矛盾的:有的人坚守正义,捍卫公道,维持着法律人应有的风骨,表现出专业精神;有人入行没多久便摒弃了初心,只有当正义对自己有利时才去匡扶正义,对自己不利时,就颠覆。

然而,世界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那就是在看清生活的真相之后依然热爱生活。影片中的男主人公怀揣着一腔热血步入了自己梦寐以求的行业,面前出现的并不是想象中的天高海阔,而是一片疮痍。但这一切并没有将他击倒,反而赐予了他对抗的勇气和毅力。

从“刀笔先生”,纵观古今律师缩影

影片讲述的是美国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律师生活,然而西方的律师制度其实是起源于公元前二三世纪的古罗马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诉讼日益增多,有些诉讼当事人开始委托亲属或朋友代其诉讼,从而出现了律师这样一个职业,并逐步衍生出律师制度。

我国古代的律师制度最早起源于“刀笔先生”,他们以写状纸为生。春秋时代的邓析曾经开学堂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并且帮助人们办理诉讼案件。但邓析的工作仅是现代律师的雏形。

实际上,中国律师制度开始形成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当时,欧美的资本主义国家飞速发展,清王朝的统治却江河日下。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先后取得了领事裁判权,打破了清王朝的司法统一。获得领事裁判权后,各国列强在中国沿海商埠城市建立了领事审判机关及中外会审机构,适用本国法律审理案件,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出庭辩护。于是,外国律师便跟随着洋枪洋炮来到了中国。

当时,外国律师多为其本国人提供法律服务。直到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设立的会审公廨(官署),在审理案件时,由于审理的大多是涉外案件,已明确允许原被告双方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均可聘请律师出庭辩护。领事裁判制度和会审公廨制度的确立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侵害。但同时,外国律师在华参与诉讼的确促进了国人权利意识的觉醒,增进了普通民众对律师制度的认识,使近代律师制度逐渐被大家所了解。这时的晚清政府对律师虽未立法明确认可,但在实际审判中也是允许律师参与诉讼的。

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律师制度也开始建立。1956年国务院批准了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工作的请示报告》,同年颁布了《律师收费暂行办法》。1979年是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的元年。当年下半年发生了三件大事,奠定了法律服务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一是在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一天之内通过了7部法律,这在中国法制史上被称为“一日七法”。其中刑事诉讼法专设了第四章“辩护”章节,并在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律师是位列第一的辩护人。二是在9月,司法部恢复重建。三是在12月,司法部颁布了《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

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为国家法律工作者”。1986年开始实行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同年成立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律师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此后经2012年10月26日和2017年9月1日两次修正,自此,律师这一行业从培养到执业都步入了正轨。

我国现行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从律师法对律师的定义可以看出:律师首先要以提供法律服务为职能,其次要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并由国家统一管理。

当下,要想成为律师需要具备几个条件:首先,律师必须通过考试或考核,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像影片中提到的“复习执业试”,就是为了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在我国,想要取得律师执业资格首先也需要先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而参加司法考试须符合一些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品行良好。

其次,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在我国考取律师职业证书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需要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实习期满后通过律师执业考核才能够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第三,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正如影片中被反复提到的“签署委托合同”。当事人需要先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再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我国律师法规定对下列人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但过失犯罪的除外;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览文献法条,通晓律师能力范围

律师究竟能开展哪些业务?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律师的业务范围也不断的扩大,几乎能够涉及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国律师法对律师业务做了具体的列举: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等。

在诉讼服务中,律师参与到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中,通过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对诉讼程序的良好掌握和灵活运用以及丰富的诉讼经验,全面客观地掌握案件的发展,有利于案件的良好解决。

正如影片中所展示的,诉讼与庭审都需按照严格的法律规定执行,其中包括证据的取得方式、提交时间和提交方式;证人出庭作证的方式;律师向证人发问的方式和内容;诉讼环节以及该环节应当做哪些事情等。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非诉业务将更加深入到百姓的生活中。在非诉业务中,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其行为与哪些法律有关,如何规避法律风险等。正如影片中主人公帮助当事人订立遗嘱,帮助当事人管理财务,合理避税等。

这样一来就使得现代律师业务与传统律师业务相比更加广泛,不仅仅包括参与法律诉讼、代写法律文书,更是扩展到了参与重大事项的法律调查、法律风险预警、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等等。在法治社会的环境下,律师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仅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与此同时,伴随着时代的进步,大量的优秀人才涌入到律师行业中来,他们拥有高学历、丰富的实践经验、灵活的思维、严谨的态度,使得律师行业的竞争日渐激烈,促进了律师业务向广度和深度方面的发展。

在律师业务不断扩展的同时,律师业务的深度和精度也日渐加强,在各个领域出现了更加专业的律师,例如:知识产权律师、公司法务律师、传媒业务律师、金融保险律师、证券期货律师、财税审计律师、海关事务律师、土地房产律师等等。这些律师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的业务特色,在特定业务领域发挥自己的专长。

律师作为职业法律人的主要组成部分,正从法庭走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律师的每一次行动,都是对法律的实践和普及。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律师将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律师将毋庸置疑地成为“法治蓝图”付诸实践的重要力量。

观经典影片,熟知律师委托流程

律师业务的开展始于委托人的委托。

影片中,主人公鲁迪·贝勒在开始代理布莱克一家保险索赔案前,同事戴克·史夫莱特告诉他要先让当事人签署委托协议,授权给他所在的律师行。可见,律师业务不是个人就能够开展的,首先要有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委托关系。如此,律师才可以进行具体的业务办理。此外,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那么,在律师接受委托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我国《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律师承办业务时,应当告知委托人在办理委托案件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对于案件的办理结果,律师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影片中,律师戴克·史夫莱特在医院接业务时,一方面过分夸大了自身律师事务所的实力,这会给当事人带来判断的误差;另一方面他对当事人表示可以免费代理,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免费,只是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有所减免。类似以上行为,都是律师在接受委托过程中应当避免和杜绝的违规现象。

>>影片剧照 张纯供图

实际上,律师接受委托的收费方式有所不同,有的是约定具体的服务费用;有的是进行风险代理,即律师在代理的案件结束后,才会根据案件的结果收取服务费。影片中,律师鲁迪接受的保险索赔案,就是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此外,还有部分风险代理,即先收取一定的基础费用,然后再根据案件的办理结果收取后续费用。然而,并不是任何的案件都可以进行风险代理的,例如刑事辩护案件,涉及人身关系的民事案件,如离婚案件等。

现实中,律师能够根据律师法的规定为委托人办理相关的业务,从中收取律师代理费或服务费,实现律师的经济收入。但是在执业中,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影片中,波得女士提到“律师总是想把他们的名字写进我的遗嘱”,就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形。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委托过程中不得接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同时,律师也要注意社会效果和社会影响,促进社会和谐,不得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法律同时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况,即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影片中,波得女士想要委托律师鲁迪重新起草一份遗嘱,她要求把她的子女从遗嘱中删除,取而代之的是把全部遗产留给一个不相干的电视明星。鲁迪感到了为难。在这种情况下,他对波得女士进行了劝导,并提出了建议。当然,他可以拒绝接受委托。如果是在接受了委托之后,也是可以拒绝履行受托服务的。相反,委托人可以随时无条件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守法律准则,谨记取证注意事项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应该是所有法律人恪守的真理。然而,什么是事实?哪个才是真相?我们需要的不是“唇枪舌剑”,而是依靠“证据”的论辩。例如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律师接受委托前,首先要掌握的是当事人有哪些证据,是否能够证明相关的案件事实,是否具备起诉的要求等。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证据首先来源于当事人,这也是案件最直接、最主要的证据所在。实际上,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当事人并没有收集、保存全部的证据材料,此时律师就需要帮助当事人搜集相关证据,从而证明案件事实。根据我国律师法相关规定,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可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当然,律师还可根据案情的需要,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或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影片中,为了能够将保险公司的真实面目呈现给陪审团,鲁迪所在的律师团队找到了当时经手该起保险理赔案的莱玛塞斯克小姐。鲁迪在庭前跟她接触,向她了解了相关情况,并在法庭上申请其出庭作证,这就是收集和呈现证据的过程。

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还需注意掌握必要的形式和技巧。影片中,莱玛塞斯克小姐在庭审中提供的保险理赔手册由于属于该公司的内部秘密资料,因此被认为是偷来的证据。原被告双方律师就该证据能否使用进行了辩论。此时,鲁迪找到了一个“偷来的证据”被使用的案例,该案例中证据可以使用的前提是律师没有参与偷窃。

由此可见,在证据的收集过程中,律师不能超出法律的范畴进行取证,否则证据在法庭上将不予采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律师收集证据时,首先,应当出示律师执业证表明身份。其次,询问证人应当有两名律师在场,律师对证人进行询问时,应单独进行,包括家属或者其他与本案无关的任何人都不得在场。此外,不得在同一时间对多名证人进行询问等等。所以,律师只有严格遵循了相关的规范,才能取得有效的证据。

“法律事实”是依靠完整的证据链支持的法律意义上的事实,法官绝对不是无所不知的上帝,必须也只能依据用证据说话的“法律事实”来判案。足见,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意义。但是作为律师决不能为了取得对自己有利的案件结果,而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同时也不能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一旦发现律师作出以上违规行为,这些虚假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同时,律师个人也将视情节的轻重而受到相应的处罚: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情节较轻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因伪造证据、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而被以刑法规定的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的为数不少;在民事案件中,也存在以虚假的证据、虚假的案情进行的虚假诉讼,这些律师首先将受到行业的处罚,被吊销执业证,终身不得执业,同时也面临构成刑事犯罪的重大风险。

怀法治初心,维护法律公平正义

正义的使者,公平的化身,是法律人追求的至高境界。每一年高考后,莘莘学子怀揣着美好的憧憬和亲人的殷切期盼进入法学院,心怀对律师职业的无限期盼而参加司法考试;同样,每年也有很多律师因为违规执业而被吊销执业证,甚至一些律师由于现实的大相径庭而放弃这个职业。这一切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我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对律师在执业中如何执业做了详细的规定——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做了会产生什么后果。然而,在法律没有明令禁止之处就可以肆无忌惮吗?作为一名律师,需要的不仅仅是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更应坚持作为一名法律人其心中应有的良知与道德。

自古以来,我国一直都是一个讲求仁义道德的国家。故而,律师作为法律的实践者,理应用法律捍卫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不是中饱私囊。影片中,鲁迪崇尚法律,敬重律师职业;然而进入了律师行业后,他的老板为了接收案件而要求他们追踪救护车,为了赢得案件而贿赂检察官、法官,甚至伪造证据;在他正式代理的保险索赔案中,他看到对方律师为了赢得诉讼而不择手段的种种。这些统统违背了他的初心,最终迫使他怀着无尽的遗憾离开了律师行业。

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应当运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自己也要遵守法律。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范文件,为执业中的律师设定了法律的底线,这条法律高压线是坚决不能触碰的。同时,律师个人的良心也为每个人设定了不同的道德底线。道德底线越低的人,就越容易触碰法律,最终断送自己的职业生涯和前程。律师应当在法律框架内,保持一颗善良的心,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权利的重视,对公平的期许和对真相的渴望。

当故事即将结束,鲁迪目送朋友德克跨下长长的楼梯时,他的最后一段独白响起:“每个律师,至少会有那么一次,尝试跨越他从来未曾想到过的界限。然而,当这种跨越不断出现的时候,那道界限就此消失了,而你也就成了那个群体中的一员,无异于脏水中的鲨鱼。”由于自身越过了法律的界限,虽然并未得到制裁且一时间声名大噪,但他还是决定放弃做律师。

所谓造雨,不过是因为社会中存在的种种不公现象就像是污垢,只有一场酣畅淋漓的大雨才能将之洗刷干净。想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不为外物所染,这实在是对人性的一种考验,毕竟任何利益的背后都有着斑斓多彩的诱惑。

“造雨人”,就需要坚守住自己最初那份热烈的理想,坚守住内心清白做人的立场,在法律所触及的人和事当中,尽自己一点绵薄之力去支撑它的神圣和庄严,此举无异于为苦旱之处带来一场及时雨。一个优秀的法律人就应该努力成为一位鲁迪·贝勒般的造雨人,无畏前行、敬畏法律,坚守心中的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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