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思想要义

2020-11-06 03:21张会军
西部学刊 2020年17期
关键词:利益冲突

摘要:时代越发展,利益问题越凸显,越需要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指导。马克思主义利益观是与时俱进的逻辑体系、思想体系和观念体系,是人们正确理解利益本质、表达利益诉求、处理利益关系、解决利益冲突、促进利益和谐、推动利益发展、实现利益共享的思想理论基础。基于对利益本质的认识,本文集中概括和阐明了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核心要义,即所蕴含的动力论、需要论、层次论、关系论、冲突论、原则论、协调论、和谐论、共享论等九大论点,力求从新的视角对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核心要义进行探究和把握。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利益观;利益关系;利益冲突;利益和谐;利益共享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0)17-0012-04

马克思主义利益观凝聚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系列正确的利益观点,体现了对利益及其范畴的根本看法。它从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研究中发现人与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物质资料生产背后的经济利益关系,从对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阶级分析和利益分析中形成了无产阶级的利益观——马克思主义利益观。马克思主义利益观是当今世界最革命、最先进、最科学、最全面的利益观。

一、动力论:利益是最根本的动力

唯物史观认为,物质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和最根本的推动力,人们通过必要的社会实践获取物质利益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因素,所谓“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1]。因此,物质利益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而且是最原始的动力,在此基础上引发政治利益、精神利益等人们更多类型、更高层次的利益追求。

首先,利益追求是人进行社会实践的动力之源。“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187社会是人的社会,依赖人的发展而发展,为了人的发展而发展;人是社会的人,人的自身生产即个体生命的延续和发展,最终也是为了社会的延续和发展;社会进步依赖于不断增长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正是无数不断追求自身利益和需求的人们才构成积累这些财富的主体力量。当然,要警惕“泛利益论”,防止肆意扩大“利益动力”的不良倾向,并非所有人的一切具体言行都绝对地服从某种利益。

其次,对一定的物质利益追求所激发出来的意志、激情、勇气等精神力量,是人类社会历史变革不可或缺的最初动力。“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3]如果主体缺乏对客观事物的兴趣和欲望,便会失去对生产劳动、有意识的活动、创新创造等社会实践的热情与活力,社会也就会失去前进的动力。源自于人最初的生存需要、现实欲望和利益追求,人会产生热情、激情和对衣食住行等欲望引起的在物质、政治、精神等不同方面的现实需求,这些“需求”客观上支配了人的行动。

再次,现实利益体系的复杂性、多变性表明,利益所内涵的动力机制更加显现。满足正当利益诉求是刺激个体积极性、创造力的最有效手段。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个体追求自身的正当利益,客观上也推动着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没有自身特殊的利益,其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只有维护和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激发和保持整个社会的生机活力。

二、需要论:人的需求与社会需要

利益产生于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或者需求。哪怕最原始的生物,比如三叶虫,也有自身的物质交换和安全的需要,但并不能说这就是它的“利益”,因为需要本身并不等同于利益,也不是利益对象。但是,需要是利益产生的最初来源,利益的出现,必须在需要主体与需要对象之间存在某种矛盾或者需求关系的时候才会发生。从实质上看,利益是为了满足自身需要而使利益主体与利益客体形成对立统一关系的社会关系范畴。需要与利益都具有“主体差异性、社会性、多样性、层次性、客观制约性、动态性”,但利益并不仅仅是实体或者实物的范畴,而是一种主体需要,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客观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利益主体一定能得到所有“需要”的满足或好处,因为在法治社会中,利益主体并不能肆意满足自身“需要”而不受约束地索取利益。

从人的需求与社会需要的关系看,“需求”刺激人追求利益的天性,激发人对于客观对象的追逐和索取;这种需求和被需求的关系,形成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矛盾关系。其中,生存需求的满足是个体发展的前提。个体需求引导个体行为,人在自觉不自觉地索取和奉献过程中实现个人价值、获取个人利益,也促进了社会共同利益的实现。人的需要或者需求是多样化的,也是具体而非抽象的,一般包括基本需求和特殊需求,与马斯洛人类需求层次理论观点类似,人的需求是逐渐提升的,在一种需求满足之后逐步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社会需要牵引个人利益实现,一个人要善于把个人需求与社会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在推动社会利益实现的同时实现自身利益。

三、层次论:利益类别及其层次性

利益,本身并无褒贬之分,而且没有必要的修饰语或具体的限定词,无法表示特定的涵义。作为社会矛盾关系的范畴,利益具有不同类别和层次,集中表现为利益的差别性。依据利益主体、获取方式、时空范围和实现程度的不同,利益可划分为国家、集体、个人,直接、间接、潜在,全局、局部、部门利益等一系列不同的层次和类型。马克思告诫过,无论追求“人类的幸福”还是“我们自身的完美”,作为两个层面,都不应认为“一种利益必定会消灭另一种利益”[4];无论“只有‘细小的利益,只有不变的利己的利益”[2]187还是“法律最终服从于私人利益”等观点,都说明利益是多元的、芜杂的;这个世界原本“是许许多多利益的天下。”[5]利益现象是与人的衣、食、住、行、权、钱、情,甚至与政治表达、精神文化等社会生活各方面緊密相关的多层次需求表现。也就是说,利益是主体性、条件性、多样性的对立统一,具有多层次性,作为一系列利益观念和利益实践体系的利益范畴也具有多层次性。

利益的层次性还表现为利益主体、客体及其实现条件的多元化。从利益构成的主客体要素看,它体现为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利益对象、利益实现过程不尽相同。利益主体本身是多类型的社会“利益人”的客观存在。利益对象也是丰富多彩的,表现为不同阶层具有不同的利益追求;同一个人在不同成长阶段,也具有层次、标准、内容各异的利益追求。因此,脱离具体语境和社会现实的抽象利益是不存在的。利益的层次性还具有个体性特征,要求对待私人利益不可心存偏见,否则易出现“私人利益把一个人触犯它的行为夸大为这个人的整个为人”[2]255的情况。当然,某种利益需求的层次是由低级到高级的,把握利益类型及其层次性,有利于防止失控的“欲壑难填”。

四、关系论:社会关系的利益渊源

马克思主义认为,利益本身是一个关系范畴,涉及多重利益關系。利益及其范畴是社会关系的本质,利益关系是在利益矛盾运动中形成的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人的欲望和需要在社会关系上的集中表现。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分工和私有制是引发利益关系矛盾的根源。“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6],即任何社会关系,皆根源于社会经济交换引起的经济利益关系,本质上仍是利益关系。所谓“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类社会就是在个体、群体及其复杂利益关系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的一系列观点,比如,生产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关系;消灭私有制本身并不能消灭人的利益本身;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利益关系具有不可调和性;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是辩证统一的……都是运用唯物辩证法对利益关系的某种本质描述。

从本质上看,利益本身就是关系范畴,没有脱离利益关系的单纯利益。利益主体、客体、获取利益的中介都处于一定利益关系当中。现实的社会利益关系,往往也是纵横交错的关系体系,表现为多层次的、相互交叉的、错综复杂的一种网状关系。人们解决社会矛盾问题,首先要认清各种利益及其利益关系,这是分析利害、区分利弊的前提,也是正确利益分析和价值判断的基本依据。

五、冲突论:利益矛盾与利益冲突

利益矛盾与冲突无处不在,是社会的基本现象,其外在体现形式就是社会矛盾和冲突。没有利益矛盾、冲突的社会,只能是理想化的“乌托邦”。在阶级社会中,利益是阶级产生、分化和斗争的根源,利益冲突实质是阶级利益之间的对抗和争夺。在非阶级社会中,利益交往关系也可能产生冲突,但它不带有阶级性,是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往往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解决。事实上,利益矛盾是包括利益主体矛盾、客体矛盾、群体矛盾、社会矛盾、外部矛盾和内部矛盾等在内的诸多矛盾关系体系。不可调和的利益矛盾将会导致利益冲突。利益矛盾最初是静态的利益关系状态,而且“利益本身存在着利己与利他二重性,这种两重性是利益关系中一切矛盾的萌芽”[7],当这种二重性失去平衡、或者不可调和之时,利益冲突就产生了。例如,国家之间因领土、资源之争引起的局部矛盾与摩擦,可以演变为激烈的武装冲突。

综观人类社会历史,无论是战争、暴恐、对抗、纠纷等社会矛盾激化的现象,还是在革命、建设、改革中的反腐、扫黑除恶以及社会治理中的群体性事件等问题,追根溯源都是利益冲突。“恶性”的利益竞争也往往引起剧烈的利益冲突。马克思主义认为,利益冲突是利益矛盾关系的动态爆发,是一种利益矛盾向另一种利益矛盾转化的过程,主要以个体、群体、集团之间的对抗、纠葛、博弈、斗争为外在表现形式。利益冲突缘于冲突主体、内容方式、激烈程度、延续时间等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冲突模式。比如,思想冲突、文化冲突,常常表现为“经济仗、外交仗、舆论仗”的国家冲突,非暴力或暴力冲突等。

另外,利益冲突往往表现为利益博弈的动态过程,它可以是对抗性的,也可以是非对抗性的。例如,资本主义政党之间的利益冲突往往是对抗性的,但有时也会相互妥协而表现为非对抗性的冲突。不同利益冲突,解决方式不尽相同,可以采取商谈、说服、许诺、交换等“软手段”,也可以采取威胁、战争、对抗等“硬手段”。一个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能够正确对待利益矛盾,减少或消解利益冲突。

六、原则论: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

人民利益至上是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价值追求。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根本出发点。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的实践主体和发展主体,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从事物质或精神生活资料生产的人民群众及其知识分子是社会中的绝大多数,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和动力来源。由此,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因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8]864无产阶级及其政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把人民利益高高举过头顶。“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9]这种人民利益至上的鲜明立场,是辨别非马克思主义、分辨非无产阶级政党的一大利器。

在现实社会中,往往因为资源短缺、财富不均,或因法治不力,人们的利益诉求、利益实现、利益理想都会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但是,无产阶级政党能够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人民利益与国家、党的利益高度统一的原则,切实保障和维护好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的利益。“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因此,无产阶级政党的高尚利益追求与人民利益是高度一致的,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利益观,必须将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利益上升到至高地位,“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8]1096

七、协调论:利益协调和利益统筹

利益作为关系范畴,客观上需要实施科学协调或统筹。“利益是没有记忆的,因为它只考虑自己。它所念念不忘的只是一件东西,即它最关心的东西——自己。”[2]270因为这个独特个性,利益更需要被调节、被引导、被统筹。利益协调或统筹,就是对利益主体、客体之间关系实施新的制度安排和关系调整。随着利益主体、客体、层次和类别的日益多元化、多样化,往往因为新的社会分工、主体欲求差别、生产资料占有情况等因素引发利益差别的扩大化趋势,容易导致利益冲突而影响社会稳定。人民对“分配正义、利益和谐、利益共享”等的强烈呼唤,客观上要求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

利益协调的主体是社会组织,包括社会权力机构、政府、政党和社会集团。协调包含着主体对社会利益关系的梳理、统筹、调节、引导、管理、治理等实践活动。例如,采取疏导而不是强制的或硬性堵塞的办法,或者深入做好思想工作,是一种利益协调的方式;采取平衡、妥协的办法也是一种方式。在现代社会中,利益协调是政党的一项重要功能,政党日益成为一种专门化的利益协调组织。历史事实也证明,政党本身具有协调、整合社会利益的功能。

随着信息社会发展,当“人们追求各自的利益,已成为正当的权利。压抑个体和局部利益,已经不现实”[10]的时候,更需要加强对各种利益和利益关系的科学协调。何况,解决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问题,如果缺少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胆略和勇气,缺少利益协调的科学方法或有效手段,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积极运用利益协调的思维方式,研究处理社会矛盾问题,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也是智慧之举。

八、和谐论:利益和谐与社会和谐

无产阶级主张的理想社会要建立“自由人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最后,共产党人到处都努力争取全世界政党之间的团结和协调。”[11]这些观点已经蕴含着促使社会和谐发展的理念。社会不和谐,来自于社会矛盾丛生,主要根源在于利益矛盾,集中表现为社会冲突。人们的利益诉求千差万别,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利益矛盾在所难免。马克思主义并不排斥和否认个人利益,恰恰相反,它主张促使社会和谐的本质要求就在于构建个体与整体之间的利益和谐。利益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核心要求,也是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崇高追求。

利益和谐始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因素。在社会转型期,往往是利益矛盾凸显、利益冲突增多的时期,需要发挥政党或社会权力机构“统筹兼顾、协调各方”的作用,依法稳妥处理各方利益关系,使之逐步和谐共生、文明共建、合作共赢、和平共处,从而构建公平正义、平安稳定、有序发展的良好利益生态。促进社会和谐的方法论,既包括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实现社会和谐治理;也包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和谐发展;还包括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解决发展过程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挑战;同时也内在地包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换言之,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利益观所彰显的“利益和谐论”,即人的利益是随着需求增长而动态增长的,这就需要保持利益增长的和谐;同时也是动态发展的,需要保持利益发展的和谐。

九、共享论:命运共同与利益共享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二十一世纪的马克思主义,是立足时代之基、回答时代之问的科学理论,也是系统完备的科学体系,内涵十分丰富。其中蕴含的“五位一体”“四个全面”“人类命运共同体”“新发展理念”等重要思想,始终坚持以人民利益为最高追求,集中体现为以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为己任的伟大梦想。从利益视角分析,其中鲜明地表达着一个宏大的人类主题,那就是“命运共同和利益共享”。这是当代马克思主义利益观内涵的一个集中体现。

“宇宙只有一个地球,人类共有一个家园。”人类的利益在总体上是相通的,人类共在一片蓝天下,人类活动共同影响着这个世界。其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12]因此,整个人类社会,实际上是在现实和虚拟中互通有无的网络体系。所谓命运共同,实际上也是利益共同;所谓创造一个共享的社会,实际上也是利益共享;所谓“天下大同、和谐世界”,就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进而实现马克思主义利益观所期望的最高境界——利益共享。

十、结语

基于唯物史观的马克思主义利益观是科学的理论体系、开放的思维体系,更是创新的方法体系。掌握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核心要义,既是增进利益认知、学会利益分析、纠正利益判断、完善利益制度、健全利益机制、实施利益监督等社会利益实践的重要理论基础,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和谐世界奋斗目标的重大思想基础。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利益范畴和利益问题更加纷繁芜杂,在实践中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利益观,对于妥善处理利益关系、解决社会矛盾问题,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50.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9.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7.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65.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09.

[7]王伟光.利益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48.

[8]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9]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38.

[10]张荣臣.党政、党群和党法的关系[N].光明日报,2014-07-05.

[11]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50.

[12]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8:286.

作者简介:张会军(1978—),男,汉族,河南洛阳人,吉林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

(责任编辑:马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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