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硕 周学锋
【摘要】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是中国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与传统的农村社会管理相比,既有显著的特色优势,也面临着诸多前所未有的困境。新型农村社区治理通过健全治理机制、倡导多元主体参与治理、加大公共服务供给力度、引进优秀人才来实现城乡一体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民的幸福感。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农村社区;城乡融合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新型农村社区出现。新型农村社区是新鲜出炉的概念,它在传统农村社会的基础上做出改变,又并不完全效仿城市社区。在新时代大力实施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如何理性认知新型农村社区并在实践上落实其发展进度,已经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难题。
1 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概述
新型农村社区是指按照新型城镇化的规划,在一定的期限内调整产业结构,建造新的居民住房和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设施,组成新的农民生产生活共同体,形成农村新的产業布局、居住模式和服务管理体系。
新型农村社区基本特征有:①规模以及人口数量都和传统的行政村大不相同,新型农村社区是由多个行政村合并起来,规模自然也更如可观;②社区结构系统的开放化,由传统的血缘、亲缘型转向地缘、业缘型,打破了传统农村社区自给自足、封闭管理的局限,加强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成为工农商多产业和大规模人口的集聚地之一;③社区居住环境优美,新型农村社区圆满解决了传统农村长久存在的污水横流、垃圾遍地的难题,更加注重美化绿化环境和整治村容村貌,从而有力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2 乡村振兴战略下实施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作用
2.1 助推农村产业融合、协同发展
乡村振兴不但要求农村第一产业提升质量、转型升级、改进结构,更是迫切需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协同发展。加强农村土地的有效供给,有利于保障一二三产业快速发展。新型农村社区通过“合村并居”来集中土地、集合人口,使用节约出的土地去做流转,搞规模化的蔬菜、粮食、水果、畜禽饲养或发展海鲜加工业、食品加工业、农家乐、休闲渔业等二三产业,让农村一二三产业在发展中同步增值。其次,农民在获得土地流转收入的同时也可以从非农业生产中获得附加收入,从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2.2 提升新型农村社区居民的幸福感
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顺应了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出要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整治农村居住环境,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使新时代农民更加具有归属感和幸福感。新型农村社区为改善治理时遗留的居民社会交往冷漠、集居生活空间引起的心理落差等问题,积极地采取措施化解居民的心结,提升居民的幸福感:拓宽新型农村社区居民的收入来源,使农民获得务工收入、转移性收入、农业收入和其他经营性收入,从而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为新型农村社区建立以房屋产权证和责任田承包经营权证的“两证”、就业、创业的保证与农保、失业保险保证的“两保”、租金、股金和薪金的“三金”、农业补助“一补”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
2.3 推进城乡融合和统筹发展
乡村振兴战略倡导城乡融合发展,主张促进农村社区及城郊社区向城市社区的转型,形成城乡互补、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新型农村社区出现正是瓦解城乡二元结构的一次重大机遇,通过村庄合并、农民搬进新型农村社区,社区间整合程度高,形成各具特色的小城镇,具有良好的发展空间和前景,既能够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摆脱既有的贫困状况,又能够承载城市进一步拓展所需要的人口、资源、环境,实现农村就地城镇化,促进城乡的统筹发展。
3 乡村振兴视角下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治理主体单一,社区居民低参与度
我国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已经初具规模,治理相关的理论知识不断在完善,治理实际操作也有了良好的反馈。但是,新型农村社区中基本都是政府主导,社区居民极少甚至并不参与新型农村社区的治理。我国农村发展缓慢、建设迟缓,政府党政组织与村民以及村民自治组织之间没有发展出清晰的职能分工,也没有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结果就是权责界限模糊,基层治理全由政府主导。此外,村民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政策缺乏了解,在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上存在较大的差异,造成内部的冲突和矛盾,不能在社区制度建设和表达机制的完善上达成一致,对社区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的过程表现冷漠,不利于彼此间团结互助,也不利于社区的良性运行和稳定发展,背离了构建和谐社区的大方向。
3.2 公共服务匮乏,城乡差距扩大
长期以来,新型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水平整体低于城市社区,公共资源利用率低且浪费严重,基本公共服务匮乏且不具有持续性,如小区公共卫生和安保等往往数量少、质量低,公共设施和公用设备维修养护缺乏资金来源,社区公共空间被挤占、滥用、盗用等,使新型社区在未来有成为“棚户区”的风险。此外,我国向来实行的都是城乡区别对待的结构性财政政策,每年政府的财政拨款大都用于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而人口众多的农村地区获得的拨款相对较少,这就造成了农村基础设备建设资金不足,间接加大了农民的负担,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造成了不利影响,且拉大了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
3.3 农民素质较低,缺乏治理能力
新型农村社区所管理的范围、人口庞大,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众事业众多,且难度要远远超过传统农村社区,农村居民普遍文化教育程度不高,文盲及半文盲将近半数,拥有高中及以上文凭的人数仅占11.62%,农村里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也基本都流向了城市,广大的农民知识储备薄弱,综合素质差,即便有心参与管理,也可能会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此外,社区干部处于发展的转型期,没有个人能力突出的领头干部,后备干部的建设也没有完善,队伍结构不合理的现象相当普遍,新组建的社区管理队伍对社区目前发展概况以及未来发展方向都还不够熟悉,成员间彼此也需要更多时间沟通交流以达到思想上的一致;新型农村社区选拔干部的标准比较宽泛,要选出一批具有大局意识、管理能力强的社区干部并不容易,这无疑加大了社区治理的难度。
4 乡村振兴战略下完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对策
4.1 建立完整治理机制,加强政策正确指导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健全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固本之策,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基层,健全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是当务之急。要让基层群众也投身到自治管理中,补充民主管理制度,让社区居民成为社区管理的主体。要不断完善乡镇治理机制,要积极实施财务、政务公开,打造透明公开的监督系统,建立畅通的农民群众与政府交流的渠道,实现乡镇政府的科学、民主决策。此外,政策能为新型农村社区各项工作开展指明方向,一定程度上左右着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政策不仅需要符合实际情况,能够解决问题,也要从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到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以及喜好,配合详细的解释说明使得人民群众能够充分了解,以此调动大家对于社区建设的参与积极性。
4.2 倡导治理主体多元化.提高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程度
有效的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要手段,要创建完善的乡村治理体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理想优质治理格局。一方面,治理过程中治理主体需要多元化,新型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需要发挥核心带头作用,动员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社区居民参与到新型农村社区的治理当中来,以此提高新型社区有效治理水平。另一方面,要深刻认识到新型农村社区中居于主体地位的是农民,培养树立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建立完整农民自主参与机制,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政府党政组织要将权利更多交到农民的手里,保证农民的主体地位以及充分的话语权,提高农民对社区治理决策、社区构建的自主参与度。健全农民利益诉求机制,尊重农民的意愿,保证农民真正的拥有知情权、参与权等各项民主权利,进而提高农民的凝聚力和满意度。
4.3 提升新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整体水平
乡村振兴战略提倡将国家社会事业的重点放在农村,逐步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以政府为主体进行新型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投入的同时,鼓励市场与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供给,有机结合各种力量,发挥协调机制的作用。其次,建立并完善新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使得民意民情能够更详细的反馈上来,还要提供更多的便民服务,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再次,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文化建设,建立农家书屋、图书阅览室和社区居民活动室等,继承和发扬新型农村社区优秀民间文化,使非物质文化资源发扬光大,多方构建平台大力开展文化活动,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4.4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高治理水平
实行积极开放的人才政策,推动乡村人才振兴,让各类人才充当实现乡村振兴的主力军。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涉及到资金利用、乡村债务等复杂问题,这些问题都与农民的实际利益相关,因而需要素质高、综合实力强的人才参与管理。首先,通过大力引进人才来参与新型农村社区的治理,出台和完善相关的激励政策,建立待遇保障机制,鼓励大学毕业生为社区建设贡献力量。其次,发挥植根于农村的有能力、有见识、威望高的“新乡贤”群体的独特作用, “新乡贤”优秀代表们有着开阔的视野和丰富的知识,熟悉我国传统文化和农村社区发展状况,有利于协调新型农村社区各类矛盾以及维护乡村秩序。最后,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区志愿者激励机制,汇聚力量共同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出谋划策,积极采纳志愿者们对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提出的宝贵建议,提高社区治理水平。
5 结语
新型农村社区治理要从治理机制、政策指导着手,通过让政府、社会组织、农村居民的共同参与加入治理过程当中来,提高治理主体多元化,提升新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整体水平,以保障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通过引进高素质的人才达到对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善治,进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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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硕(1997-),女,湖北黄冈人,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农业经济与政策。
[通讯作者]周学锋(1963-),男,湖北黄冈人,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