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CVM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标准测算
——以围场县为例

2020-10-27 12:07张培洁
甘肃科学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围场县功能区农村居民

刘 慧,张培洁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580)

在大力建设生态文明的背景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发挥着重要的生态功能,保护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成为生态环境保护最为基础和根本的任务。同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与国家级贫困县重合程度高,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生态补偿能够使生态受益者补偿受损者,是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矛盾的有效手段,有助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脱贫攻坚,实现乡村振兴。但目前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主要用于生态建设项目,对为生态环境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农村居民的补偿十分有限,存在农村居民因生计破坏生态环境的风险,也不利于激励农村居民长久地保护生态环境。因此确立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促进生态补偿资金的有效分配十分重要和迫切。

1 文献回顾

近年来关于测算生态补偿标准的研究,从方法上看,多采用陈述偏好法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法。采用陈述偏好法的研究,如Rocio等[1]利用条件价值法对具有代表性的218户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水资源买方的平均支付意愿比现存的固定PES费率每月多1美元,用户的异质性和距离变量会影响WTP;Dawit等[2]研究发现农户的偏好和价值选择在集体行为和个人行为中存在差异,建议对不同的生态系统服务提供者支付不同的保护费;李潇[3-4]分别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选择实验法,测算出受访者的受偿意愿为978.76元、1 113.916元,指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相关环境规制政策能否顺利实施,受到农村居民社会特征和决策背景等因素的影响;Kaleab等[5]研究表明农民希望获得预付款,更愿意选择支付粮食的方式而非现金,少量的强制植树和短期合同是决定农民是否在其农田上植树的重要因素。由于家庭特征的差异,部分农民的偏好存在异质性。采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法的研究,如周晨等[6]全面评估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及其动态变化情况,据此确立了生态补偿的上限标准为每年46.12亿元;许丽丽等[7]采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估算出14个集中连片特困区每年所需生态补偿资金约为1971.0亿元,平均每县约为 2.9亿元。综上所述,近年来国内外学者更倾向于采用条件价值法(CVM,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或选择实验法(CE,choice experiment)研究支付意愿(WTP,willingness to pay)和受偿意愿(WTA,willingness to accept)及其影响因素,为我们提供了研究方法上的支撑。

从内容上看,除了上述直接测算出需要的生态补偿额度的研究,还有间接测算生态补偿标准的研究,如李潇等[8]提出按禁限开发程度来确定生态补偿标准更为合理;Elena等[9]提出PES的支付范围,下限为森林管理变化的机会成本,上限为改善生态系统服务供给的社会支付意愿;李国平等[10]提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标准合理区间的下限为受限者的净损失,上限为受限者的净损失与提供的外部效益之和;孙璇等[11]从生态损益视角提出生态补偿支付次序优先度模型;刘晋宏等[12]研究了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支付优先等级。虽然生态补偿的合理区间或优先次序能为现阶段生态补偿资金的分配提供思路,但是它远远不及直接测算生态补偿标准高效。

此外,从实践层面上看,李国平等[10]的研究集中于陕西省,刘晋宏等[12]的研究集中于青海省,周晨等[6]、孙璇等[11]的研究集中于湖北省,由此可知目前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研究在区域上呈现不平衡的状态,各地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仍需要加强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实践层面的研究。

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条件价值法设计调查问卷,对围场县进行实地调查,一是测算农村居民受偿意愿的期望,为确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标准提供依据;二是检验受偿意愿的影响因素,为制定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政策提供支撑,助力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双重目标的实现;三是提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实践层面的素材,促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

2 研究方法与调研地概况

2.1 研究方法及数据来源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倾向于研究受偿意愿(WTA)或支付意愿(WTP)为确立生态补偿标准提供依据,条件价值法(CVM)成为广泛运用的方法。基于条件价值法构建假想市场,如果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农村居民能够放弃对生态环境不友好的生产生活方式,使该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达标,将会获得一些补偿,在此情境下采用开放式的引导方式直接询问受访人的最小受偿意愿,即每人每年希望获得的最少的生态补偿是多少元。调查问卷主要有3部分内容,分别是受访人的社会经济特征、环境意识和受偿意愿。

研究使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调研采集的数据,Scheaffer抽样公式为

其中:N*为应抽取的样本数;N为抽样区域总人数;δ为抽样误差。根据2017年末围场县农村人口463 705人,选取0.05的抽样误差,计算得出应抽取的样本量约为400。2019年4月对围场县的农村居民进行了调查,实际发放问卷424份,剔出信息不全、逻辑矛盾等无效问卷,得到有效问卷408份,问卷有效率达96.23%。此外,还使用了《河北经济年鉴2018(总第34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对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数据。

2.2 调研地概况

围场县隶属于河北省承德市,位于河北省的最北端。根据《河北经济年鉴2018(总第34卷)》,2017年围场县县域总面积9 037 km2,年末总人口42.8万人,乡村人口463 705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 966元。以种植马铃薯、养殖牛羊为主,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并且处于集中连片特困区。2011年被纳入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拥有河北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940.00 km2)及其核心区河北塞罕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30 km2)、河北围场红松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9.7 km2)、河北滦河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06.37 km2),上述区域均为禁止开发区域,占到县域总面积的16.89%,是典型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3 受偿意愿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3.1 受访人的社会经济特征

受访人的社会经济特征如表1所列。调查的受访人分布于御道口、姜家店、宝元栈3个乡镇,均占到30%左右。年龄分布于26~65岁,以46~65岁最为集中,占到总样本的56.62%。随机抽取的受访人男性占比59.07%,女性占比40.93%,男女比约为1.44∶1。文化程度集中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累计占比84.07%,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及以上分别占比12.50%、2.70%、0.74%。职业以务农和本地务工(包含所在乡镇以内地区)为主,累计占比87.01%。家庭年纯收入处于(3 200,5 000]的最多,占比33.82%,(5 000,8 000]和(15 000,30 000]

表1 受访人的基本社会经济特征

2个档次比较多,分别占比19.12%和12.50%。总体上认为样本与县域农村居民的社会经济特征相符,样本能够代表县域农村居民。

3.2 受访人的环境意识

受访人的环境意识如表2所列。环境意识包括2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环境的认识水平,从受访人对环境对自身影响程度的感知和受访人对保护生态环境的价值的认识来衡量,具体包括表2的前3项指标;二是保护生态环境行为的自觉程度,从受访人保护环境的态度和行为以及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相关政策的了解程度来衡量,具体包括表2的后3项指标。具体而言,80.88%的受访人认为生态环境对生产生活有影响,19.12%的受访人认为没有影响;分别有7.35%和22.55%的受访人表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环境规制政策给自己带来非常大和比较大的损失;54.41%的受访人获得过生态补偿,但其中65.32%的受访人表示获得的补偿不足以弥补自己为保护环境做出的贡献或牺牲,表明受访人对保护环境的价值是有所判断的;只有0.49%的受访人认为保护生态环境不重要,绝大部分受访人分为保护生态环境是重要的,在调查中也有受访人称保护生态环境是毋庸置疑的;80.88%的受访人为保护生态环境付出过行动,多是植树造林。受访人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相关政策的了解程度不是很高,不太了解和不了解分别占到26.96%和29.41%,超过50%。总体而言,虽然受访人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的相关政策不是很了解,但是从环境对自身影响程度的感知和受访人对保护环境价值的认识以及受访人保护环境的态度和行为来看,受访人有一定的环境保护意识,因而其表达的受偿意愿是可信的。

表2 受访人的环境意识

3.3 受访人的受偿意愿

受访人的受偿意愿如表3所列。愿意接受生态补偿者占96.81%,不愿意的占3.19%。受偿意愿集中分布在(0,3 000],累计占比87.59%,最小值为100,最大值为10 000,中位数为2 000。受访人认为最应该进行补偿的主体为各级政府,占比76.96%,分别有37.01%和16.67%的受访人认为其他受益地区的政府和公众也应该进行补偿,另外选择多个补偿主体的占23.28%。最希望的补偿方式为经济补偿,占比81.13%,29.41%的受访人希望获得就业帮助,12.99%的受访人希望获得实物补偿,其中7.55%的受访人希望获得草料,12.25%的受访人希望获得技术支持,另外选择多种补偿方式的占24.75%。

表3 受访人的受偿意愿

4 受偿意愿的估算及回归分析

4.1 受偿意愿的估算

依据采集的围场县农村居民的受偿意愿,估算受偿意愿的期望:

(1)

其中:Ai表示受访人表达的受偿意愿,即受访人希望每人每年获得的最少生态补偿额度;Pi表示这一额度出现的概率;n表示调查中所有出现的额度数。

计算得出受偿意愿的期望值为

由于目前能够获得的最新数据为2017年围场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了便于比较,此次调研在2019年4月进行,将其默认为2018年的受偿意愿,经2018年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整后,受偿意愿期望为2 081.24/1.021=2 038.43元/年/人,占2017年围场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25.59%,由此认为获得的受偿意愿期望具有合理性。

根据2016—2018年《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对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围场县)转移支付如图1所示,转移支付金额在23 000万元上下波动,其中大部分资金用于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管护等生态建设项目,可以使居民得到实惠的生态护林员补助虽呈逐年上升趋势,但仍然不及总资金的10%,且不是人人都可享受护林员补助。这与获得的受偿意愿期望相距甚大,说明一方面需要加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补偿力度,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作为生态环境建设者的农村居民的补偿。

图1 2016—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围场县)转移支付Fig.1 Migration payment of national key ecological functional areas (Weichang County) in 2016-2018

4.2 受偿意愿的回归分析

建立是否愿意接受生态补偿的Logistic模型为

(2)

其中:z=b0+b1x1+b2x2+…+bpxp。

prob(y=0)=1-prob(y=1),y=1表示愿意接受生态补偿,y=0表示不愿意接受生态补偿。b0,b1,…,bp表示待估回归系数;x1,x2,…,xp表示影响是否愿意接受生态补偿的自变量;p表示自变量的个数。

利用SPSS_21.0进行数据处理,采用“向前步进(LR)”的方法,由于篇幅原因,只保留了最后一个步骤的结果。模型系数的综合检验结果如表4所列,显著性水平的P值均小于0.05,由此判断模型在统计意义上是合理的。模型回归结果见表5,乡镇、规制政策带来的损失程度通过了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家庭年纯收入通过了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且规制政策带来的损失程度与因变量是否愿意接受生态补偿呈正相关,表明规制政策带来的损失程度越大,居民会选择愿意接受生态补偿,这符合客观事实,因环境规制造成损失,农村居民希望获得生态补偿来弥补损失;乡镇、家庭年纯收入与因变量呈负相关,表明御道口乡的农村居民倾向于不接受生态补偿,其他乡镇的农村居民倾向于接受生态补偿,可能与该乡独特的生产方式有关,御道口乡的农村居民以放牧为主,被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后,严格的环境规制政策对这一生产方式有非常大的影响,在调研中御道口乡的农村居民表示,因环境规制将自家的牛羊以低价全部或大部分出售,这较大程度地改变了农村居民原有的生产方式,而且由于年龄、文化程度、技能等方面的因素,农村居民难以再就业,在这种情况下,现有的生态补偿难以改变农村居民的生存现状,所以不愿意接受生态补偿;家庭年纯收入越多,居民越不接受生态补偿,这可能是由于家庭年纯收入已经可以满足家人生活,不再需要生态补偿,或者较高家庭年收入的获得与生态环境的联系较小,相关环境政策对家庭年收入没有影响或影响较小,不必生态补偿。

表4 Logistic模型系数的综合检验结果

表5 Logistic模型回归结果

建立受偿意愿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为

Yi=β0+β1Xi1+β2Xi2+…+βpXip+εi

i=1,2,…,n

(3)

其中:Y表示因变量,即受偿意愿;Yi表示第i个个案因变量Y的取值;X1,X2,…,Xp表示自变量,即影响受偿意愿的变量;Xi1,Xi2,…,Xip表示第i个个案自变量X1,X2,…,Xp的取值;β0,β1,…,βp为待估系数;εi为误差项。

受偿意愿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各统计量的最大值、最小值、均值、标准偏差和样本容量见表6。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方差分析结果如表7所列,显著性水平的P值为0,说明模型通过了设定检验,因变量和自变量之间的线性关系明显。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回归结果如表8所列,年龄、生态环境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规制政策带来的损失程度、是否为保护生态环境付出过行动通过了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且年龄与受偿意愿呈负相关,表明年龄越小,希望获得的受偿意愿的金额越大,这可能与年轻居民因环境规制政策受到的发展限制更大有关,或者与年轻居民的生活成本更大有关,或者是由于年轻居民对生态环境的价值有更为深刻的认识,认为保护生态环境有更高的价值,相应地希望获得的生态补偿金额也更大。生态环境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环境规制政策带来的损失程度、是否为保护生态环境付出过行动与受偿意愿呈正相关,表明生态环境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越大,受偿意愿越大,生态环境对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影响程度越大,说明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与生态环境的联系越紧密,农村居

表6 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描述性统计量Table 6 Descriptive statistics of multiple linear regression model

表7 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方差分析结果Table 7 Anova results of multiple linear regression model

表8 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回归结果Table 8 Regression results of multiple linear regression model

民以务农为主,生产生活与自然环境十分亲近,环境政策的改变会直接作用于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农村居民可能不得不放弃以务农为主的生产方式,也可能会被生态移民,因此会要求更大的补偿金额来应对这些变化;环境规制政策带来的损失越大,希望获得的受偿意愿越大,这非常符合客观事实,因为环境规制政策对农村居民造成的损失越大,他们越需要更多的生态补偿来弥补损失;付出过环保行动的受偿意愿更高,可能是由于付出过环保行动环保意识更强,更能认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以及对生态环境的价值有更充分的认识,因此希望获得更多的生态补偿。

5 结论与政策建议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地位十分重要,作为生态环境主要建设者的农村居民的生态补偿受偿意愿应该得到关注和重视,以解决农村居民的长远生计,激励其长久地保护生态环境。基于CVM设计调查问卷,对围场县进行实地调研,在408份有效问卷数据和模型检验结果的基础上得出以下结论:第一,96.81%的受访者表示愿意接受生态补偿,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政策的顺利推行提供了支持。乡镇、规制政策带来的损失程度、家庭年纯收入会影响到农村居民是否接受生态补偿的意愿。第二,受偿意愿的期望为2 081.24 元/年/人,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比,认为具有合理性,可以作为测算生态补偿标准的依据。现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与测算的受偿意愿相差较大,需要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受偿意愿受到年龄、生态环境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规制政策带来的损失程度、是否为保护生态环境付出过行动4个因素的影响。

依据调研数据和结论提出以下建议。

(1) 实施精准生态补偿,提高补偿效果。农村居民是否愿意接受生态补偿和其受偿意愿受到个体、家庭、环境意识等因素的影响,应根据农村居民个体、家庭和环境意识的异质性,实施个性化的、精准的生态补偿标准。调查数据显示81.13%的受访人希望的补偿方式为经济补偿,但目前以经济补偿为主的补偿方式难以满足农村居民的需求,农村居民对就业帮助、实物补偿、技术支持的需求较大,分别占比29.41%、12.99%、12.25%,另外选择多种补偿方式的占24.75%。故而应采取多样化且有针对性的补偿方式,提高生态补偿的效果。

(2) 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加大补偿力度。76.96%的受访人认为各级政府应进行生态补偿,但仅依靠政府转移支付难以弥补目前生态补偿资金缺口,37.01%的受访人认为受益地区政府应进行补偿,应完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拓宽生态补偿合作领域,形成生态补偿资金等方面的长效合作机制。另外,部分受访人认为受益地区公众、游客等主体也应进行生态补偿,应畅通公众参与生态补偿的通道,扩大资金来源,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3) 宣传环境保护政策,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不论从受访人对环境影响程度的感知和受访人对保护环境价值的认识方面,还是从受访人保护环境的态度和行为方面看,受访人均有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但是超过50%受访人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相关政策的了解程度不高,而环境保护意识对居民的受偿意愿具有显著的影响,故应积极采取措施宣传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相关政策,提高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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