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审美艺术中“共鸣”的意义

2020-10-26 06:51张苗
教育周报·教研版 2020年36期
关键词:共鸣文学艺术旋律

张苗

人们运用美学的审美思维模式与音乐互相交融,就具有了音乐审美的功能,而音乐审美是组成音乐艺术功能的关键内容,其中就涉及到了音乐与情感之间的关系,使得音乐的审美表现为从其艺术原型出发,引起听众的共鸣,即让人通过直觉接受之后,产生某种情感上的联想,或兴奋,或悲伤,从而实现了音乐艺术上的审美。

音乐艺术中“共鸣”当然离不开音乐的基本表现手段,它对于共鸣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而在多种音乐表现策略中,节奏和旋律是其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表现手法。音乐中的节奏、旋律反映了我们的基本情绪,因为它能以自己优美的节奏和乐调所产生的最感人的力量浸入到我们心灵的最深处,旋律如同我们的语言,在某种程度上会让我们的情感发生很大的变化,而且它的力量比语言还要强大,它直接而又纯粹与人发生情感。比如,当你听了《绿叶对要根的情意》这首歌时,你通过那忧伤的旋律,马上就会感觉到那种淡淡的离愁和思乡的情绪。也就是说其他艺术形式不能如同音乐一般可以直接向我们传递情感的共鸣。

音乐艺术与文学艺术有着非常亲密的联系,文学艺术中的语言和音乐艺术中的音响,都是以声音的形式进行表现的,但它们的艺术形式仍然存在一定的差别。文学表达情感时会有详細的文字说明,你需要深深体会才能感觉到它对你产生的情感上的共鸣。音声的重要作用在于它的自然属性,以它为基础,才实现了音乐中的各种表现手段,从而使音乐在进行展示时,所表达出来的内容上更具想象力和个性化,也让音乐更接近人内心的情感,令人不由自主地实现情感的抒发。如在李斯特创作的《十二首超级练习曲》中,作曲家就是用跳动的音调、明快活泼的节奏和清丽的音色,让人感到朝气蓬勃、热情洋溢,表现出音乐作品中感情的爆发。又如,柏辽兹声乐套曲《夏夜》,音乐内在逻辑与文学的意境美相互融合,在情绪上表达了内心充满的喜悦,令听者产生情感上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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