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 玮 张 瑾
经历了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美元繁荣和80年代末的金融自由化浪潮,(1)姜英梅:《中东阿拉伯国家金融自由化探析》,载《阿拉伯世界研究》2012年第1期,第78页。阿拉伯国家努力在能源经济基础上促进金融部门的发展,推动金融资本的国际化运作,逐渐成长为国际金融舞台上引人瞩目的新生力量。作为南南合作领域的典范,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快速增长的贸易及产能合作规模构筑了双方加强金融合作的基础,而“一带一路”倡议与阿拉伯国家“向东看”政策的高度契合则孕育了双方合力推进金融合作的时代契机。然而,考虑到货币金融天然具有的权力属性,国家间的金融合作既涉及经济利益,也牵扯政治博弈,注定是一个敏感的国际政治经济问题。国际机制理论强调在外部强制权力缺失的无政府国际体系中,通过建立国际合作机制,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这为推进中国与阿拉伯国家的金融合作提供了理论分析视角。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阿之间互联互通的序幕已然开启,作为资金融通的关键之举,中国有必要给予双方金融合作机制建设问题高度关注,以有效、递进的机制设计提升合作预期、拓展合作内容、规范合作路径、抑制矛盾分歧,切实推动中国与中东阿拉伯国家的金融合作行稳致远。
美国学者斯蒂芬·克拉斯纳(Stephen D. Krasner)将国际机制定义为“围绕行为体的预期,汇聚到国际关系特定问题领域形成的一系列明示或默示的原则、准则、规则和决策程序”(2)Stephen D. Krasner, “Structural Causes and Regime Consequences: Regimes as Intervening Variable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68, No. 2, Spring 1982, p. 185.,这是学界对国际机制普遍接受和援引的概念。围绕国际机制在国际合作中的有效性问题,国际机制理论经历了格劳秀斯派(The Grotius School)、修正结构主义(Modified Structuralism)和传统结构主义(Traditional Structuralism)三大流派的激烈争辩,进而通过二战后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行为体的交往实践达成建设性共识:国际机制可以被视为世界政治的基本特征(例如国际权力配置和国家与非国家行为者的行为)中间的调节性因素或干扰性变量。(3)[美〗罗伯特·基欧汉:《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苏长河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3页。换言之,国际机制作为权力、利益、认知等影响因素与模式化行为结果之间的干预性变量(4)王彦志:《新自由主义国际投资机制初探——以国际机制理论为视角》,载《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2011年第1期,第117页。,通过设置多种层次上的规范性共识,改善外部信息的不完备性,提升国际行为体对合作收益的预期,帮助其解决共同问题和追求互补目标。通过追踪一项机制在一段时间内的演变,我们可以借助国际机制这一概念研究世界政治经济中的连续性和变化性问题。(5)[美〗罗伯特·基欧汉:《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第63页。基于此,中阿金融合作机制应是中阿基于金融合作目的,围绕金融体系运行原则、准则、规则和决策程序达成的对接,是对双方功能性金融合作行为的机制化塑造。“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中阿金融合作机制研究从国际机制角度考察政府主导与市场驱动、经济联结与权力政治间的关系,是国际机制理论的实践运用。
国内外学者也从方法论角度探讨了国际机制的塑造和变迁。美国学者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O. Keohane)从新自由制度主义研究的视角出发,认为国际机制形成和深化的前提是国际行为体拥有共同利益,且国际社会制度化水平的提升能对国家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6)Robert Keohane,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tate Power: Essay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Boulder: Westview Press, 1989, pp. 2-3.基欧汉指出,利用国际机制促进国际合作的成功,取决于各国政府降低政策协调交易费用和提供信息的努力,而非规则的强制性(7)[美〗罗伯特·基欧汉:《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第15页。,这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厘清中阿拓展金融合作机制建设的底层路径。但新自由制度主义的理论阐释未能清晰回答机制的利益分配和自身转型等结构性问题,因此在解释国际合作机制构建问题上存在诸多理论盲点。德国学者安德烈亚斯·哈森克里夫(Andreas Hasenclever)等人提出,对国际机制的考察应突破单一理论的局限,主张从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建构主义等多种理论中汲取智慧,评估权力、文化等因素对机制的弹性和效用的影响。(8)Andreas Hasenclever, Peter Mayer and Volker Rittberger, 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gime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 pp. 1-2.这一观点得到国内学者的支持,门洪华连续撰文呼吁重视理性主义和社会学方法的相互借鉴,推动国际机制研究在理论层面的拓展。(9)门洪华:《国际机制理论的批评与前瞻》,载《世界经济与政治》1999年第11期,第3-5页;门洪华:《对国际机制理论主要流派的批评》,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年第3期,第23-29页;门洪华:《国际机制理论与国际社会理论的比较》,载《欧洲》2000年第2期,第12-18页。倪世雄进而强调在国际关系实践中,唯有通过综合结构分析(国际行为体的合作过程在权力关系格局影响下受到的外在限制)和过程分析(国际行为体的合作过程对国际后果的能动性影响),才能把握机制合作的全貌。(10)倪世雄:《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76页。渐进和互鉴的理论解读不仅为国际金融合作机制的研究提供了理论支点,也丰富了推进中阿金融合作机制建设的逻辑路线。
相较于对国际机制理论的内源性解读,国内学术界对中阿金融合作机制的研究仍较为薄弱,研究成果相对分散。21世纪第一个十年,随着中国—海合会自由贸易区谈判的启动,姜英梅、刘天明等学者围绕如何推进中国—阿拉伯国家金融合作展开了多轮探讨(11)姜英梅:《中东金融体系发展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刘天明、张哲:《关于建设中阿金融合作中心的思考和建议》,载袁家军、王和山主编:《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理论研讨会论文集》,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张瑾、严荣、杨力等学者则较早研究中阿主权财富基金联合投资等金融领域的功能性合作问题(12)张瑾:《海合会国家主权财富基金的发展及其影响》,载《阿拉伯世界研究》2010年第1期,第21-28页;严荣:《主权财富基金与海合会金融合作》,载《西亚非洲》2011年第8期,第50-61页;杨力、张瑾:《沙特建立主权财富基金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载《阿拉伯世界研究》2012年第6期,第3-18页。,研究成果富有启发性。2013年以来,学术界聚焦“一带一路”倡议下中阿金融合作的现实需要,就构建投融资合作机制、监管对话机制、高层金融合作对话机制等机制性合作路径进行了研究(13)姜英梅:《投融资合作机制是中阿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支撑》,载《当代世界》2018年第10期,第72-75页;杨力、梁庆:《中东金融国际化对中国的机遇》,载《国际观察》2019年第1期,第120页;马琴:《“一带一路”视域下中阿金融合作初探》,载《改革与战略》2019年第10期,第48-54页。,进一步拓展了该领域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但总体而言,我们很难根据现有研究准确全面地把握中阿金融合作机制建设的发展态势。因此,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遵循结构分析和过程分析的方法,对中阿金融合作机制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多视角、跨学科的系统考察,以期为中阿资金融通提供更多学理支持。
从2004年中国和阿拉伯国家联盟(以下简称“阿盟”)共同宣布成立“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以下简称“中阿合作论坛”),到2018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阿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会议上呼吁强化金融合作的支撑作用,再到成立“中国—阿拉伯国家银行联合体”(以下简称“中阿银联体”),中阿金融合作领域的机制建设不断前行。总体上看,从合作机制的层次塑造、主体培育、制度化水平设计等维度准确理解和研判合作态势,是推动中阿金融合作步入机制深化阶段的基础和前提。
第一,多边合作亟待优化,双边合作试点先行。
长期以来,中国在很大程度上将阿拉伯世界视为一个整体,重视与阿拉伯国家的多边合作机制建设。2004年和2010年,中阿合作论坛和中阿经贸论坛(2013年升格为中阿博览会)先后成立,共同缔造了双方加强交流、增进互信的双边对话机制,成为推动中阿经济合作的重要平台。但从机制设置看,二者对金融合作领域的关注多浅尝辄止。2013年,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下简称“亚投行”)正式组建,14个阿拉伯国家(14)14国包括埃及、约旦、科威特、阿曼、卡塔尔、沙特、阿联酋、巴林、黎巴嫩、摩洛哥、突尼斯、吉布提、利比亚和阿尔及利亚。先后加入,为中阿多边金融合作机制注入了新的活力。2018年7月,中阿银联体成立,成为中阿协同深化多边金融合作机制的创新之举。同时,中国重视加强与阿拉伯国家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在尊重其金融特质的基础上,积极推动阿联酋、摩洛哥加入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亚洲金融合作协会(15)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亚洲金融合作协会是由中国首倡成立的亚洲金融机构交流合作平台,分别成立于2006年和2015年。,授权阿盟于深圳成立中国—阿拉伯经济文化联合会。(16)中国—阿拉伯经济文化联合会成立于2002年,是阿盟在中国唯一授权成立的多边商会,旨在推动中阿政府机构、工商组织、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然而,无论从合作广度还是深度来衡量,现有中阿多边金融合作机制普遍面临合作议题设置能力不强、合作项目执行水平不高等现实困境。
在“点对面”的多边金融合作机制亟需优化的同时,“点对点”的双边金融合作机制建设亮点频现,但主要集中在中国与以阿联酋、沙特等为代表的海湾国家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合会”)成员国之间。海合会国家成为推进中阿实质性金融合作的主阵地。以中国与阿联酋的相关合作为例,近年来两国政府及产业主管部门围绕“一带一路”资金融通需求,积极构建企业家投资峰会、伊斯兰金融论坛、金融科技合作研讨会等多种对话机制,先后就银行业监管合作(2011年)、衍生品和金融市场互动(2014年)、货币互换和人民币交易清算(2015年)、设立共同投资基金(2015年)、证券期货监管合作(2016年)、金融科技合作(2017年)、央行与证券交易所合作(2018年)、产能合作园与金融平台共建(2018年)等领域发表联合声明和签署谅解备忘录;基于多层次市场主体的双边投融资合作框架逐渐清晰:以亚投行、丝路基金、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17)2015年4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方案,明确将国家开发银行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其他两家银行定位为政策性银行。为代表的开发性金融机构承担价值发现和引领功能,与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一道,共同带动商业银行跨境经营与市场联合、证券市场和债券市场开放等功能性金融合作顺利融入。此外,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与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签署协议,共同创建“中国—阿联酋产能合作示范园金融服务平台”,成为双边金融合作机制创新的新探索。
表1 中国与阿拉伯国家金融合作机制的层次
第二,宏观层面主导明确,多元主体进展缓慢。
国际经验表明,国家间金融合作机制的主体塑造一般遵循“国家战略支持—政府平台搭建—金融监管当局和金融市场参与主体跟进”的基本路径。(18)李宝庆、孙尚伟:《中国对外区域金融合作模式探析——兼论深化中阿金融合作》,载《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5年第9期,第167页。在战略对接的基础上,中国和阿拉伯国家政府及其推动的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作为主导力量致力于搭建多层次合作平台,宏观层面的合作机制建设方兴未艾。具体来看,一方面,在中阿合作论坛和中阿博览会的合作框架下,双方已共同举办了八届企业家大会暨投资研讨会、两届金融合作论坛等涉及国际金融合作的机制性活动。依托两大平台,中阿先后联合发布《中阿金融发展战略框架倡议》(2012年)和《中阿合作共建“一带一路”行动宣言》(2018年),这成为当前双方金融合作领域最具影响力的指导性文件。另一方面,作为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关键性节点,中阿货币合作机制正式启动。在跨境人民币结算方面,中国先后与卡塔尔、阿联酋、摩洛哥、埃及四国中央银行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并于多哈、迪拜开设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落实人民币清算安排合作备忘录。在跨境人民币投融资方面,卡塔尔、阿联酋获得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其中,阿联酋于2018年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规模达20亿元人民币的中东首支主权“熊猫债”。但应注意的是,人民币在阿拉伯国家的区域影响力仍然有限,培育双方货币合作长效机制的根基尚浅。
政府的支持和引导是中阿金融合作机制建设顺利开局的“强心剂”,但构建健康、稳定的金融合作机制离不开多元市场主体的广泛参与。当前双方金融层面的合作多停留于具体业务层面(见表2),对金融合作行为的机制化提升才刚起步。以证券市场为例,尽管近年来国内A股和H股市场上不乏阿拉伯国家主权财富基金的身影,但基于证券市场的多种金融合作机制(交叉上市、证券交易所合作等)鲜有涉及。酝酿中的“一带一路”交易所联合会(19)张杨:《加强交易所间务实合作,上海交易所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揭牌》,载《解放日报》2019年6月15日,第2版。和以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为合作对象的“一带一路”交易所(20)张宏宇、韩冬杰编译:《ADGM与上交所签署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大使馆经商处,2018年4月30日,http://ae.mofcom.gov.cn/article/jmxw/201804/20180402738257.shtml,登录时间:2019年12月31日。尚处于蓝图阶段。在债券市场方面,中阿银行间债券融资和证券交易所债券融资于迪拜试点先行,但双方少量互发的“酋长债”“熊猫债”未能引起市场的足够重视,合作机制层面的探索进展有限。在保险市场方面,受制于阿拉伯国家投资风险高但本土保险业发展滞后的现实,中阿保险市场合作机制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对接“一带一路”资金融通要求尚困难重重。
表2 中国与阿拉伯国家金融市场合作概况
主体合作层次合作内容证券监管合作中国先后与埃及、约旦、阿联酋、科威特、卡塔尔监管机构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①交叉投资阿联酋、卡塔尔分获500亿元、3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科威特获15亿美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②债券债券融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银川联通资本先后于纳斯达克迪拜发行60亿美元债券;③2018年阿联酋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东首支20亿元“熊猫债”④投资基金专项投资基金丝路基金以银团贷款、股权融资等方式支持阿联酋清洁燃煤站、埃及电站项目⑤共同投资基金2016年,与阿联酋、卡塔尔合作设立200亿美元共同投资基金,支持中东能源、基建、高端制造等保险监管合作2006年,中国首倡成立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迪拜为成员政策性信用保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先后与沙特、科威特、埃及、摩洛哥等国金融管理机构、大型企业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合作备忘录,赔付项目基本覆盖阿拉伯国家⑥商业性信用保险中国平安、中国太平、中国人保承保12个中东投资项目,承保金额达36.5亿美元①②③④⑤⑥ 《中国证监会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签署的备忘录一览表(2019年6月)》,中国证券监督惯例委员会,2019年6月28日,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gjb/jghz/201906/t20190628_358319.html,登录时间:2019年12月31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审批情况表》,国家外汇管理局,http://www.safe.gov.cn/safe/hgzwjgtzzedspqkb/index.html,登录时间:2019年12月31日。 王辰:《在纳斯达克迪拜上市的中国债券总额超过60亿美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迪拜总领馆经商处,2019年10月21日,http://dubai.mofcom.gov.cn/article/jmxw/201910/20191002906173.shtml,登录时间:2019年12月31日。 《中国银行成功协助沙迦酋长国发行中东首支主权熊猫债》,中国银行,2018年2月2日,ht-tps://www.boc.cn/aboutboc/bi1/201802/t20180202_11350323.html,登录时间:2019年12月31日 《丝路基金与沙特国际电力和水务公司签署关于共同投资开发阿联酋及埃及电站的谅解备忘录》,丝路基金,2016年1月20日,http://www.silkroadfund.com.cn/cnweb/19930/19938/32006/index.html,登录时间:2019年12月31日。 整理自《信保动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http://www.sinosure.com.cn/xwzx/xbdt/default.shtml,登录时间:2019年12月31日。
第三,机制框架逐渐清晰,制度化水平有待提升。
2017年企业营销投入的参数θ1=2.93,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营销费用每增加1万元,主营业务利润增加2.93万元。P值为0.495,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表明2017年的企业营销投入对于2017年的主营业务利润无显著影响。
中阿金融合作尚处于初期阶段,致力于构建合作框架,推动相关合作实践。如前所述,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和阿拉伯国家政府及其指导的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作为主导力量积极推动价值引领,金融监管和商业性金融作为主体跟进的机制框架已逐渐清晰。
然而,根据国际合作的制度安排理论,机制作为“具有自制力的外交法律规则以及法规和规则系统”,(21)倪世雄:《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第360页。其制度化水平的高低将经历正式化、集中化、授权化三个阶段。(22)田野:《国际制度的形式选择——一个基于国家间交易成本的模型》,载《经济研究》2005年第7期,第98页。从中阿金融合作机制塑造的现实情况看,现有合作成果主要停留在联合声明、谅解备忘录等并不需要国家立法机构批准即能生效的非约束性协定上,部分集中于领导人会晤、合作论坛、合作商会、行业联合会等未获得政府实质性授权且强调自我约束的非正式合作机制。考虑到阿拉伯国家较为复杂的金融合作环境可能引发的多维度合作风险,本币互换、人民币结算等集中度、授权度较高的正式合作机制有效供给不足,制度化水平有待提升。被寄予厚望的人民币国际化、中阿主权财富基金联合投资等金融合作事项均受到双方金融合作机制塑造进展缓慢的制约。
低油价时代倒逼阿拉伯国家立足长远,探索经济转型、改善民生之道,对加强与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的金融合作表现出较强的战略需求。然而,从结构视角来看,动荡与发展、集权与民主、宗教与世俗等多重二律背反深刻影响着阿拉伯国家的权力关系格局,这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维度加大了推进中阿金融合作机制建设的现实难度。
第一,复杂的地缘政治阻碍中阿金融合作机制的平稳运行。
从地区格局看,避乱求治是阿拉伯人民的共同诉求。然而,自2011年中东变局以来,地区大国的主导权之争从未平息。埃及转型艰难,叙利亚、伊拉克、也门、利比亚局势动荡,宗教极端主义与恐怖主义余孽难除,地区冲突多点爆发。2017年卡塔尔断交事件打破了地区金融中坚力量即海合会成员国之间的政治平衡,引发卡塔尔股市大幅收跌;2019年9月14日,全球最大石油企业沙特阿美遇袭,引发沙特股市暴跌。地缘政治风险的加速累积直接影响金融市场决策者的风险偏好,对构建机制化合作带来诸多变数。
从大国关系看,尽管阿拉伯国家已于2010年和中国建立了全面合作、共同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并于2018年将这一关系提升为全面合作、共同发展、面向未来的战略伙伴关系,但由于区域内主要合作机制阿盟、海合会影响力日渐式微,难以承担起调动金融资源、协调合作政策的多重任务,因此,中阿金融合作机制建设缺少可以依托的地区主导力量。同时,中东地区是美国金融话语权的重要支撑“石油美元”的发源地,而沙特、埃及、阿联酋、科威特等经济金融实力相对较强的阿拉伯国家与美国在安全领域保持着盟友关系。随着“一带一路”倡议下中阿金融合作机制建设的推进,人民币区域影响力的上升极易触发美国等西方国家对华战略焦虑。
从内部看,尽管阿拉伯国家普遍抱有稳定政局、提振经济的迫切愿望,但教派和家族利益仍是影响阿拉伯国家决策的重要因素,民主化、法制化建设较为滞后。美国传统基金会发布的《2019经济自由度指数》显示,国际社会对阿联酋、卡塔尔的政府治理能力给予了较高评价,但其余阿拉伯国家分别在产权保护、政府公信力、司法公正性等指标上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23)“2019 Index of Economic Freedom,” The Heritage Foundation, https://www.heritage.org/index/, 登录时间:2019年12月31日。阿拉伯国家制度化建设的基础较弱,内生动力不强,将直接影响国际金融合作机制的达成和长效运行。
从经济运行状况看,阿拉伯国家经济运行平稳性欠佳,国家间经济结构互补性较差,经济合作动力不足。以海合会国家为代表的石油出口国在2019年全球141个主要国家经济竞争力排名中表现不俗,显著高于埃及、约旦、摩洛哥等国的世界排名。(24)2019年海合会国家的经济竞争力排名分别为阿联酋(第25位)、卡塔尔(第29位)、沙特(第36位)、阿曼(第53位)、巴林(第45位)和科威特(第46位)。参见“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 2019,” World Economic Forum, https://www.weforum.org/reports/how-to-end-a-decade-of-lost-productivity-growth, 登录时间:2019年12月31日。然而,石油出口国钉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度安排加剧了其在油价波动时经济运行的脆弱性。2014年12月,全球油价断崖式下跌,海合会国家股市相继崩盘。尽管较为充足的外汇储备和主权财富基金为海合会国家的流动性和主权信用提供了较好支撑,但科威特、卡塔尔、阿联酋三国直至2018年底才恢复财政盈余。三大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先后下调阿曼、黎巴嫩、摩洛哥的主权信用评级至投机级,对其潜在的信用风险做出提示。全球经济波动和区内流动性趋紧的现实,放大了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合力构建金融合作机制的市场风险。
从金融发展水平看,阿拉伯国家金融部门的发展历史较短,金融体系尚不完备。就市场融资方式而言,阿拉伯国家由银行部门提供的信贷占年度GDP的比重为104.6%,远高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同期75.1%的平均水平。(25)根据CSMAR中国经济金融研究数据库公布的银行信贷数据计算,http://www.gtarsc.com/#/index,登录时间:2019年12月31日。这表明,以银行为主体的间接融资渠道在阿拉伯国家资金融通方面起主导作用,直接融资渠道如证券、债券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以证券市场为例,截至2019年12月,阿拉伯国家14家证券市场总市值为3万亿美元,仅占当年全球证券市场总市值的6.9%。(26)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证券市场总市值数据计算,“Market Capitalization of Listed Domestic Companies,” The World Bank, https://data.worldbank.org/indicator/CM.MKT.LCAP.CD?view=chart, 登录时间:2019年12月31日。阿拉伯国家间相似的、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市场融资模式容易造成金融部门繁荣的错觉,削弱其系统性抗风险能力。
从市场结构看,国家间金融部门发育不平衡性突出。2019年,有26家阿拉伯商业银行进入《银行家》全球1,000家顶尖银行之列,但主要集中在沙特(9家)、阿联酋(8家)、卡塔尔(3家)等海合会国家。(27)“Top 1000 World Banks-QNB Returns to the Top of Middle East Table,” The Banker, July 1, 2019, https://www.thebanker.com/Top-1000-World-Banks/Top-1000-World-Banks-QNB-returns-to-the-top-of-Middle-East-table, 登录时间:2019年12月31日。海合会六国合占阿拉伯国家证券市场总市值的95.6%,其中沙特一国独占78.3%。(28)“Arab Financial Markets Yearly Performance,” The Arab Monetary Fund, https://www.amf.org.ae/en/amdb_performance/yearly, 登录时间:2019年12月31日。此外,实力雄厚的大型国企和家族企业仍是阿拉伯国家金融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阿拉伯国家私营部门信贷占GDP比重为54.2%,不到同期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29)根据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及世界银行公布的私营信贷数据计算,“The Joint Arab Economic Report 2019,” The Arab Monetary Fund, https://www.amf.org.ae/en/jointrep, 登录时间:2019年12月31日;“Domestic Credit to Private Sector,” The World Bank, https://data.worldbank.org/indicator/FS.AST.PRVT.GD.ZS?view=chart, 登录时间:2019年12月31日。多元市场主体很难平等分享金融服务。就金融市场开放程度而言,尽管国际社会对迪拜、卡塔尔等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给予了肯定,并继中国A股之后正式将沙特纳入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公司(MSCI)新兴市场指数。但考虑到较小的国内市场容量,为防范金融投机,阿拉伯国家普遍对外资银行网络拓展、资本市场准入等较为审慎,就外资企业的资产规模、业务范围、本地化就业等条件做出诸多限制。例如,卡塔尔银行业、保险公司禁止外国投资者;阿曼禁止外籍人士经营保险服务;沙特银行业对外开放,但在市场准入上采用基于个案的行政许可制。中国等新兴经济体与阿拉伯国家经济金融合作历史较短,市场主体主动参与金融合作机制建设的信心和热情尚待培育。
从金融风险监管的角度看,阿拉伯国家金融市场普遍存在征信和投资者保护机制不健全、信息披露和金融监管制度不完善、争端解决和市场退出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尽管海合会国家已经建立起央行主管下的金融稳定部门,定期对外发布金融稳定报告,但随着海合会国家建立货币同盟工作的搁置,各国在金融监管问题上很难形成一致意见,多头市场间存在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的风险。中国高度重视通过与阿拉伯国家开展政府合作来改善金融机构跨境合作的外部监管环境。但客观来看,双方金融资本间的相互合作才刚刚起步,如何就金融监管、信息共享、风险防控等诸多方面达成务实、长效的合作和沟通机制道阻且长。
第三,独特的商业文化冲击中阿金融合作机制的传统模式。
民族、宗教等因素频繁碰撞、西方势力竞相角逐等复杂因素孕育了中东地区独特的商业和金融文化,并深刻影响着管理层、机构投资者和普通民众的观念与认同,进而对现有国际合作模式的适应能力带来考验。从文化属性看,伊斯兰文化铸就了阿拉伯国家金融体系内颇具体量的伊斯兰金融成分。根据全球银行与金融机构分析库(BvD BankFocus)的数据,截至2018年底,海合会国家伊斯兰银行的资产已突破7,000亿美元,占海合会银行业总资产的近四分之一,占世界伊斯兰银行金融资产的40.7%;(30)根据全球银行与金融机构分析库公布的银行业资产数据计算,Moody’s, https://www.bvdinfo.com/en-gb/our-products/data/international/bankfocus,登录时间:2019年12月31日。伊斯兰债券发行量为485亿美元,(31)苏小坡:《海合会成员国今年预计发行480亿美元伊斯兰债券》,新华网,2019年1月16日,http://www.xinhuanet.com/world/2019-01/16/c_1123997886.htm,登录时间:2019年12月31日。约占同期全球伊斯兰债券发行量的62.2%。(32)《全球主权国家伊斯兰债券发行量到2020年超930亿美元创历史新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沙特阿拉伯使馆经商处,2019年2月24日,http://sa.mofcom.gov.cn/article/jmxw/201902/20190202837320.shtml,登录时间:2019年12月31日。中国尊重阿拉伯国家的金融习惯,自“一带一路”启动以来,尝试在多个层面上与之进行伊斯兰金融业务的对接。在官方层面,2018年6月,中国支持亚投行与伊斯兰发展银行集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民间层面,中方批准组建“中国伊斯兰金融俱乐部”,为行业企业提供伊斯兰金融咨询服务。但从现实情况看,中国金融机构尚不具备对接伊斯兰金融服务的基础。
从文化认同的视角来看,尽管以海合会为代表的部分阿拉伯国家拥有丰沛的金融资本,但其金融力量(如主权财富基金)独立性较强,决策层多为拥有西方教育背景的各国精英,对华理解和认知难免存在偏差。(33)张倪、高妍蕊:《智库合作是中海经贸发展重要支撑》,载《中国发展观察》2017年第1期,第20页。据统计,“一带一路”倡议落地以来,阿拉伯国家37家主流媒体发布的“一带一路”相关新闻报道和评论文章数量,从2014年屈指可数的3篇增长到2019年的218篇,(34)通过检索道琼斯路透商业资讯数据库(Factivia),2014年至2019年,阿拉伯国家37家主流媒体分别发布“一带一路”倡议相关新闻报道和评论文章数量为3篇、16篇、37篇、91篇、165篇和218篇,https://global.factiva.com,登录时间:2019年12月31日。关注度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经济金融领域议题是其关注的焦点所在(图1)。然而,这些报道内容多停留在对经济金融事件的表层报道,关注深度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如何依托“一带一路”培育中阿双方基于身份认同的利益共识,实现异质金融介质之间的实质性合作,是中国在推进与阿拉伯国家金融合作机制建设时的深层难点所在。
图1 阿拉伯国家主流媒体对“一带一路”关注内容(以报道主题衡量)资料来源: 作者根据道琼斯路透商业资讯数据库检索并整理后绘制,Factivia, https://global.factiva.com,登录时间:2019年12月31日。
中国与阿拉伯国家金融合作的机制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双方应在准确把握中阿金融合作机制现状、理性分析其难点的基础上,明确合作机制建设的阶段性目标。以利益的泛化和深化为主导、监管合作和风险防控为基础、构建人文交流和合作创新为突破,分阶段推进中阿金融合作机制建设,显得尤为必要。
尽管存在相对收益和绝对收益的区别,但共同利益是国家推进国际合作机制化建设、提升合作成效的必要条件。从短期看,在现有金融合作机制的基础上,强化集体层面的利益感知,拓展双边合作的利益深度,是中阿金融合作机制建设的起点。
首先,孵化互联互通释放的巨大资金需求是中阿金融合作机制建设的利益交汇点。秉承“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中阿政府应积极引导、探索构建灵活开放的多边金融合作机制,努力实现集体层面上的利益泛化。复杂的地缘政治、金融生态和商业文化决定了当前中阿之间搭建正式度高、规范性强的多边金融合作机制的条件尚不成熟。短期内,以双方共识多、基础好的领域为先导,进而设计标准较低、灵活度较高的非正式多边金融合作机制更契合中阿金融合作的现实进程。
从政府层面看,双方应通过领导人会晤就共同关注的经济、金融问题交换意见,发布联合宣言、合作纲要,指导合作方向;通过财长、央行行长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高官级会议落实金融合作具体议题,协商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统筹合作方案;通过中阿合作论坛、中阿博览会设置相关产业投融资合作、主权财富基金合作、金融监管合作等金融层面的分论坛,细化合作事项,落实行动计划。
从市场层面看,应对标《中国对阿拉伯国家政策文件》,丰富现有多边市场交流和磋商机制内涵。例如,完善中阿银联体开放式的运营方式,尽可能拓展成员国范围,挖掘合作机遇;分步落实2018年习近平主席在中阿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精神,推动“一带一路”交易所联合会在上海成立,深化中阿交易所之间的战略互信;借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资金融通分论坛、中国东盟保险合作与发展论坛等的建设经验,探索建立立足海湾、辐射中东的各类金融机构间的互助合作机制。
其次,防控汇率风险、降低交易成本、破解资金瓶颈是中阿金融合作的核心利益诉求。在多边金融合作机制打开良好局面的基础上,力争在双边货币合作机制和投融资合作机制建设方面取得突破,务实推进双边层面上的利益深化。
从货币合作机制看,中阿双边货币合作机制建设已通过迪拜的试点树立了良好的示范效应。但考虑到跨境人民币使用情况,中阿货币合作机制建设任重道远。中国应以关键国家、重点项目为抓手,拓展人民币结算业务和跨境投融资业务范围,分阶段推进中阿货币合作机制建设:通过双边政府、央行间的交流磋商,扩大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签署范围,鼓励更多商业银行、交易者使用人民币进行贸易投资结算;支持有实力的商业银行互设清算银行,加强彼此从跨境资金结算清算到金融投融资业务上的合作;逐步扩大条件成熟国家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范围和额度,鼓励阿拉伯国家政府、机构发放“熊猫债”,打通阿方人民币资金池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之间的要素流动。
从投融资合作机制看,以亚投行、丝路基金、国开行为代表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和以中国进出口银行为代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间的合作已启动,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为代表的大型商业银行的业务合作正在逐步开始。中阿应激励银行类金融机构合作完善间接融资机制,支持双方商业银行互设分支机构,为跨境企业、重点项目提供融资担保、银行授信、多币种结算清算、债券融资等多元跨境金融服务;深化交易所合作机制,落实中国与阿联酋共建“一带一路”交易所计划,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与阿拉伯国家世界金融中心、主权财富基金、证券交易所之间在业务和技术等领域的合作;创新中长期共同投资基金合作机制,调动阿拉伯国家主权财富基金等主权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投资热情,盘活金融要素。
阿拉伯国家地缘政治形势盘根错节,多重风险加速积聚。从中期看,随着“一带一路”倡议下中阿经济金融利益的不断交融,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合作和风险防控机制,是双方金融合作持续深入的关键。
一方面,多次受国际和地区金融危机冲击的教训使阿拉伯国家重视加强金融监管合作。埃及、约旦、阿联酋、科威特、卡塔尔、阿布扎比分别与中国签署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多层次市场业态的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但在区域金融合作的实践中,中阿间就跨境资金监管、信息披露和共享、金融合规与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实质性交流和协作极为不足。中方应以银保监会、证监会为主体,联合主要阿拉伯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加快金融监管合作机制的构建,具体包括:尽可能扩大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缔约国范围,为双边金融监管合作提供框架建议;加强跨境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行业交流和技术协助,提升金融监管合作的协调能力;定期组织金融监管机构、行业企业交流研讨会,围绕重点项目进行推介洽谈,创设金融合作信息交流平台;在尊重各国金融主权的基础上,加强资金、项目日常监管沟通,设计交叉联合检查,明确责任。
另一方面,提升抵御风险的协同能力是金融合作机制设计的核心诉求。中阿之间在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面的合作成果相对较少,极有必要在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作下,做好项目及资金全过程风险管理合作机制建设,保障投资主体利益。在国内层面,中方需完善信用评级及风险预警机制建设,立足动态风险防范,选择战略性合作国家及合作项目,避免政策激励下的冒进投资。在区域层面,中方应鼓励监管部门间就市场准入、投资者保护、争端解决等潜在风险点打造机制化沟通渠道,争取形成制度性共识;重点做好资金保障,调动区域、国际力量,多渠道拓宽资金来源,打造“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金融决策机制。在国际层面,强化与国际先进信用评级机构、征信机构之间的跨境合作,学习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成熟国际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经验,吸引国际商业保险、信用担保力量的适度参与,共担金融投资风险。
金融合作机制建设既锚定经济利益,也锚定观念认同。社会建构主义理论认为,在增进异质文化互相了解的基础上,国家承认并服从文化规范,并因潜在的合作利益而约束自我行为,国际合作即随之产生。(35)[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版,第335-350页。从长期看,中阿应秉承开放心态,推进共识行动,在构建以身份认同为目的的文化交流和金融创新机制方面取得突破。
中国与阿拉伯国家间的金融合作基础存在较大差异,在共同塑造金融合作机制的过程中难免存在误解和冲突。一方面,各方应打破经济学科单一分析范式的思维局限,给予中阿金融合作机制建设的基础性培育工作以足够的耐心。依托“一带一路”倡议下文化交流机制的溢出效应,广泛开展政府高层、业界学界、企业公民多种层面的人文交流活动,促进阿拉伯国家对中国经济金融行为的理解和认同:以政府高层及媒体互动为先导,完善并丰富现有文明对话机制,准确阐释和传播“一带一路”的精神内涵。各方宜高度重视中阿合作论坛下的文明对话研讨会,推进中阿改革发展研究中心及其开设的“阿拉伯国家官员研修班”等机制性平台建设,增进阿方高层对中阿金融合作的认同;以学界业界研究为中坚力量,支持高校及企业智库建设,从区域和国别研究切入,围绕中阿经济金融合作议题积极构建学术交流机制,强化金融合作领域的理论和应用研究;以民间交流为铺垫,搭建行业组织、行业人士间的互动渠道。各方应合力完善金融合作领域基础性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借助孔子学院、留学互访,为中阿经济金融合作机制的建设输送专业人才。
另一方面,在“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挖掘中阿双方在金融业务、金融合作创新方面的利益契合点,合力打造金融创新孵化机制。近年来,迪拜、阿布扎比、巴林等国际金融中心主动拥抱金融科技、绿色金融发展趋势,在金融科技投资、金融技术应用等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被视为披上神秘面纱的伊斯兰金融打破碎片化发展态势,欲借助金融科技平台助推自身区域化、全球化发展。2018年7月,在双方领导人共同见证下,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与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正式交换《中阿产能合作示范园金融服务平台框架合作协议》,全球首家“一带一路”产能合作园区诞生,阿布扎比向示范园发放首批全金融牌照。2019年7月,平安集团旗下的金融科技服务公司与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签署“金融科技发展和创新”谅解备忘录,就共同参与开发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领域的联合创新达成多点共识。两项协议开启了双方合作助推金融创新机制落地的新纪元。在全球金融竞争硝烟四起、不信任感加剧的当下,积极挖掘金融科技、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传统阻力较小的金融业务领域的价值洼地,革新金融合作模式旧生态,协同构建金融创新制度化、常态化合作机制,是中阿增信释疑、互信互助的新高地。
推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阿拉伯国家间的金融合作机制建设,不仅关系到后危机时代双方金融安全和经济福利的持续增长,也会对当前全球经济缓慢复苏、金融治理变革产生正面的溢出效应。自由制度主义框架下的国际机制理论强调国际机制是国家行为体友好互动和理性选择的结果,主张通过建立基于共同利益的特定机制,提高合作国家间的收益预期、规避潜在风险,这对新形势下增进中阿经济领域互信、深化互惠性金融合作有较强的启示作用。本文以国际机制理论为支点,积极探寻“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与阿拉伯国家金融合作机制构建的理论基础和逻辑路线,一定程度上突破了该领域研究中重视实务操作而缺乏理论指导的局限。当前,秉承互利共赢的合作理念,中阿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积极引领金融监管和商业性金融力量协同推进双边和多边金融领域的务实合作,中阿金融合作机制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初现成效。通过完善中阿金融合作领域共同利益孵化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培育身份认同和合作创新机制,中国—阿拉伯国家金融合作机制的发展前景值得期待。
然而,新自由制度主义者在国际金融合作问题上保持乐观态度,其隐含的假设条件是这些合作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是足够完善的。这显然忽视了机制建设的阶段性、长期性和非强制性特征,对依赖制度解决区域金融合作中的复杂问题给予了过高期望。盘根错节的地缘政治、尚不平衡的金融生态、各具特色的体系文化都会对中阿各层次投资决策者和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决策产生直接影响。面对时代挑战,中国必须打破思维定势,坚持运用多元的观察视角和综合的理论观点,处理好“利益”“秩序”“认同”三者间的关系,这也是中国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金融合作的底层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