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鑫
(上海师范大学,上海 200000)
贝多芬钢琴奏鸣曲第三乐章Op.14 No.2作品是贝多芬钢琴奏鸣曲中技巧相对浅易的作品,但却是他自我风格特点形成的重要阶段的诠释,这首作品彰显了贝多芬音乐所具有的独特魅力。贝多芬音乐倾向于标题性与现实性,因此,他的音乐与有着鲜明的相互矛盾的形象形成对比,以此表现出他内心的真挚情感与形象化的音乐旋律,在这首奏明曲中存在着个性对比,表现出贝多芬在对作品进行探索,力求使奏鸣曲整体的简练与更加富有表现力的紧凑。在作品中,贝多芬将旋律的动机通过强弱关系等一系列作曲技法,采用了对话的形式,创造性地继承发展了海顿的对话特点。贝多芬首次在音乐中表达两种互相对立的因素,使音乐更具逻辑思维,更清晰有条理,作品轻松、愉悦且柔和,具有倾诉的特质。从织体形态上看,这首奏鸣曲较为精致、朴素、率直,鲜明地描绘出作曲家的内心感受及画面,音乐的发展进行也具有完美的独立性。
该作品是由五部分构成的回旋曲式结构作品。
主部A是由ABA三部分构成的再现单三部曲式结构,第一部分(A)是由aa1两个平行关系的乐句构成,两个乐句均为4小节,属于方正型乐段。第二句a1是第一乐句的高八度重复进行,仅在结尾处稍作改动,这一部分在G大调上陈述,第一乐句以五音旋律位置的主和弦作半终止,第二乐句以属到主完满终止。如下图例1是第二部分(B)与第三部分(A’)的谱例。第二部分(B)是由bb1两个平行关系的乐句构成,两个乐句均为4小节,属于方正型乐段。第一乐句采用音阶与柱式和弦交替进行,第二乐句中材料来自第一乐句。第一乐句以G大调属七和弦半终止,第二乐句以属二和弦作开放终止。从节奏上看,这一部分引入了三连音音型,与第一部分中均分的节奏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但在旋律中出现的音阶式上行的音调进行,显然仍旧来自于A部分。第三部分(A’)是第一部分(A)的变化再现,由原来两个乐句的形式减缩为一个乐句的形式,这个乐句为6小节,可以再将其作(4+2)形式的划分,其中,前4小节是对第一部分(A)中第一乐句的高八度重复,之后2小节是对(A)部分中第二乐句终止处的变化重复。
例1
第一插部B是由CC1两部分构成的复乐段。第一部分(C)是由cc1两个平行关系的乐句构成,两个乐句均为4小节,为方正型乐段。这部分是对比的一个部分,从节奏上看,这部分中三连音的节奏型与主部中(B)部分有一定程度的联系,但在旋律方面,在这个复乐段中出现的4个句子都是从长音和弦开始再接入分解式的进行的形式,自成一体,与主部明显不同,对比上较为明显。第二乐句c1与第一乐句c的后2小节稍有不同,第一乐句c在主调G大调的关系小调e小调上陈述,第一乐句以-I半终止,停在三音旋律位置的主和弦上,第二乐句c1从29小节开始转为b小调陈述,以b小调的主和弦作终止。第二部分(C1)是由c2c3两个平行关系的乐句构成。两乐句均为4小节,属于方整型乐段。这一部分延用了(C)部分中的材料,在材料上一致但调性上有区别,第一乐句c2转回e小调陈述,以e小调属和弦开始主和弦半终止,第二乐句c3转入a小调陈述,以a小调属和弦开始,主和弦作终止。
值得一提的是,第二乐句c3仍旧使用了上一乐句中出现的#G与#D,很容易被误导认为依旧在e小调上陈述,以下属和弦作开放终止,但在36-38连续3小节中都出现了#G音与音,形成a小调中连续的属和弦-主的进行,为转为a小调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而乐句中#G与#D音的连续出现,我们将#D视为a小调重属和弦中的音,目的是为了保持转为a小调后与前面e小调的联系。此外,在调式变化方面也与主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经过分析后不难发现,这部分在调性布局上也与主部完全不同,表现出4个乐句分别以主调、属调、主调、下属调穿插进行,通过调式的变换,形成一种动荡的效果,材料一致但调性不同,以此与主部形成对比。之后有4小节的连接,在G大调陈述,提示回归主部调性。
主部A的第一次再现为原样再现,之后为8小节的连接部分。
第二插部C是由DED'三部分构成的再现单三部曲式结构,第一部分(D)73-88小节是由一个大乐句d,8(73-80)小节。
之后81-88小节为73-80小节的重复及其反复构成的单一部曲式,这一部分主体为8小节,之所以没有将78小节处再划分出4小节的乐句,是由于这8小节中的旋律和织体非常连贯,表现为76小节与77小节处的G-E-#C的进行,加之左手声部的bB,形成一个#C-E-G-bB的和声音响效果,且低音声部中有低音半音化线条进行倾向,故而不适合再进行乐句的划分,因此,整体上视为一个大的乐句构成的单一部曲式。这部分伴奏织体改为十六分音符的音型化伴奏,与主部伴奏织体形成鲜明对比,这一乐句在C大调陈述,以V7—I完满终止。第二部分(E)是由f、g两个对比关系的乐句构成,两个乐句均为4小节,属于方整型乐段,由于音乐材料有停顿的可能性,故而将其进行以4小节为一个乐句的划分。在第二乐句g中加入跳音节奏,与第一乐句f中的连奏进行明显不同,这一部分开始转入G大调上陈述,主和弦作半终止,第二乐句以V7—I完满终止,之后97-104小节是对这一部分的变化重复。第97-100小节是第一乐句f的变化重复,将第一乐句f的上下声部互换,并对个别音稍作改动,将第一乐句f 中的E音变为了bE音,从97小节的和声角度来看能够更好地作出解释,#F-A-C-bE的作为G和声大调的色彩和弦,bE作为G和声大调的bVI是色彩音在重复部分作出变化。第101-104小节是对第二乐句g的原样重复,之后有4小节连接。第三部分(D’)是第一部分D的变化再现,在原样重复(D)部分8(109-116)小节的重复,之后运用了裁截、变化重复的写作手法,在第115-116小节C大调完满终止式之后加入了8(117-124)小节的补充。之后为8+6小节(125-138)的主部假再现,保持了A部分中完整的4+4小节的单独部分的结构,是原再现的上四度模进,结束音没有停在根音旋律位置上,而是停在了属音上,为后面真再现作出过渡。假再现在C大调上开始,为了转回真再现所以转回了G大调,停在G大调的属音上,为主题在原调上的真再现作准备。
主部A的第二次再现为原样再现。之后第161-172加入了12小节向尾声的过渡,终止在G大调的属和弦上。
尾声为第175-254小节,尾声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175小节处出现了主部主题的材料到188小节处,但在F大调上进行陈述;第二阶段第189-237小节运用了第二插部C中的材料,最后一阶段第238-254小节是将主部材料中的终止小节采用裁截、重复的手法,最后在主调G大调终止。尾声体现了三部性结构,延长回旋性,不在主调出现,而是以G大调的重下属调F大调出现,属于下属功能变格终止的代表出现,在尾声中调性布局回归下属功能辅助,以此稳固中心调的地位。
通过对这首作品的曲式结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整首作品中贯穿着贝多芬音乐创作中三部性结构的逻辑思维,从创作手法、调性布局到和声的配置,以及多处使用了裁截、模进、扩充等写作手法,可以看出贝多芬写作手法的渗透性与贯穿性。他创作思维的严谨,充分体现出贝多芬追求“音乐应该能够消除现实中的矛盾,达到理想美的境界,应是人类崇高精神的闪烁”的音乐精神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