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以党风廉政建设带动形成国有企业“大监督”合力

2020-10-21 09:27曹会超
西部论丛 2020年2期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国有企业

曹会超

摘 要:加强和完善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切实发挥“大监督”合力,对于保障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国有企业监督中的常见问题,分析了“大监督”的内涵,提出了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线,带动形成纪检监督、审计监督、业务监督等“大监督”格局的思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大监督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2015年6月5日,中央深改组第十三次会议通過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指出,“要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释放了加强和完善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守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条红线的强烈信号,对如何深化国有企业监督体制机制创新,更好地发挥综合监督质效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基层国有企业监督中的常见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形成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衔接、广覆盖的监督格局。但同时,“一些国有企业逐渐暴露出管理不规范、内部人控制严重、企业领导人员权力缺乏制约、腐败案件多有发生等问题,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中多头监督、重复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也日益突出。”[1]在基层国有企业中,一方面监督功能在不断加强,另一方面监督合力、监督效能还存在明显短板。

(一)监督力量分散,容易形成信息孤岛。国有企业监督力量相对分散,在组织架构上,纪检、审计、财务、合规、法务、监事会等监督部门属于各自独立的归口管理体系,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统一协调组织机构,资源整合及统一调配难度较大。监督部门间缺乏互联互通,存在监督信息割裂、监督视野受限、监督手段不能互补、监督动态不能及时共享等问题。

(二)监督工作重复,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在实践中,各监督主体存在监督工作交叉的情况,避免多头监督、重复监督显得至关重要。以监督检查工作为例,被监督对象可能就同一事项,需要反复向不同监督单位进行反馈。尤其是在信息化程度不高的基层国有企业,这一问题比较突出,重复监督产生了不必要的工作成本,也容易造成监督对象的抵触情绪,无形中消解了监督单位的权威性。

(三)监督定位偏差,容易产生监督盲区。在基层国有企业,监督主体之间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本位主义”,即部分工作中监督责任压得不实,重经营轻监督,监督角色虚化、弱化、边缘化的情况比较突出,容易形成监督缺位、工作形式化并助长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影响了整体监督效果。

二、“大监督”机制的内涵

“大监督”并非全新监督形态,它是通过特定协同机制,整合监督资源特别是企业内部监督资源(纪检监督、审计监督、业务监督、法律监督等),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实效,使监督工作渗透到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实现监督工作的全面覆盖、协同配合、科学高效。

协同机制是“大监督”的前提。如何将各独立的监督力量进行整合,打破认识上各自为政的落后观念,打通工作方式上职能互补联合监督的协同模式,打造工作协商、信息互通、考核评价、整改提升的工作闭环,是“大监督”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

协同效应是“大监督”的关键。“协同效应是指国有企业对监督体系中各职能监督机构和部门进行功能耦合和能力的整合,使之产生的整体监督功能远远超出各职能监督机构和部门的监督功能之和的效应,使整体价值大于各监督机构和部门的价值之和,即:1+1﹥2的效应。”[2]

三、推动形成“大监督”机制的路径

(一)典型“大监督”机制构建路径评析。如何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模式,企业及学术界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类,第一类是强化顶层设计,建立一个全新的综合性监督组织协调机构,统筹各类监督资源和监督力量,第二类在既有组织架构基础上,通过转思路、调方式、增措施进行探索实践,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体系。这两种路径,都是对传统监督模式的创新和完善,但基于国有企业经营方向和管理实际,笔者认为在现有监督模式基础上的机制创新更加贴近国有企业实际,更具备可操作性。

(二)基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大监督”机制。新时代健全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可以充分发挥党领导一切的制度优势,充分运用党风廉政建设这根主线和既有制度资源,达到协同监督的效果,原因有三:一是构建“大监督”,需要强有力的领导机构来整合调动各方监督主体,而国有企业党组织恰恰是企业内部最坚强的领导核心;二是“大监督”需要适当的沟通协调机制,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恰恰是很多国有企业相对成熟的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三是“大监督”需要各监督主体提高认识克服定位偏差,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恰恰是易于接受的日常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压实各层级责任,创新协调机制,理应是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机制的方向。

1.牵牢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核心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明确在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国有企业党委班子要充分认识“大监督”机制的内涵和重要性,能以整体的眼光来谋划、部署、推动各项监督工作协同。

2.把握业务监督这个中坚节点。在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体系中,职能部门往往最贴近经营一线,直接把握合同、资金、法律等风险第一道关,职能部门“一岗双责”意识强弱,直接关系“大监督”效能。把职能部门“一岗双责”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实行与企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一同部署、一同考核,是责任层层落实的重要保障。

3.建好廉洁风险清单这个“档案”。各监督主体是否能有效履行监督责任,前提是充分掌握各领域、各环节风险点。各监督责任部门应提前梳理廉洁风险清单,评估风险等级,制定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举措并列入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4.搭好跨部门协调机制这个平台。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可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载体,建立季度监督工作联席会机制,定期分析研判风险防控动态,交流监督工作信息,部署联合监督检查工作,也可不定期由牵头部门召集协调解决大监督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用好信息化手段这个工具。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优化企业办公系统及审批流程,建立大监督工作台账,打造监督检查数据库,促进监督信息共享,防止重复监督。

注 释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

[2] 张一鸣.国有企业一体化监督体系的协同效应探析[J].上海企业,2019年10月:66-68.

参考文献

[1] 徐庆.构建企业“大监督”管理机制[J].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6(3).

[2] 林天宇.关于在基层国有企业构建立体化“大监督”体系的思考[J].现代国企研究,2017,12:227-228.

[3] 覃绍生.广西国有大型企业大监督模式的实践与探索[J].现代国企研究,2018,7月:19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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