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钧茂
摘 要:河长制工作开展过程中,在河长由地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的情况下,基于高位推动协调职能部门合力治水方式的应用,使得多龙治水中行政效率较为缺乏的这一顽疾得到了有效缓解,但值得注意的是,环保领域行政发包制是河长制本质所在,这一制度存在的显著问题体现在:缺乏足够的内生动力、与流域治理兼容现象不良好等方面,因此需要进行积极改进,加之这一方式中严重忽视了公众参与力量这一问题的存在,更是难以保障河长制工作的全面推行,基于公众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参与给予引导和鼓励,能够保障治河以及护河的民间力量得以有效培养,进而为河长制的贯彻落实以及实效性最大化发挥奠定良好基础。基于此,针对公众参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践的探讨十分必要。
关键词:公众参与;河长制工作;全面推行;实践探索
落实地方政府领导环保责任制体现的就是河长制,可以说在现阶段社会的水治理领域中,一项革新措施就是河长制。基于河长制的全面推行,能够保障新时期下新发展理念以及美丽中国建设等重要战略得以贯彻落实,同时也能够促进呵护管理保护力度得以逐渐强化,为我国水安全提供充足保障。在我国中央对相关河长制全面推行意见引发的情况下,各地区都开始了积极推进和探索工作,并且从实际情况来看,推进情况十分良好、相应的也收获了显著成效。基于河长制全面推行基础上,对责任明确且科学合理的管理保护机制积极构建,加之对公众参与的积极鼓励和引导,能够为河长制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和有效执行提供重要帮助,同时对于河长制实效性发挥、良性河湖管护长效机制构建等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公众参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内容体现
(一)在决策中参与
针对河长制相关工作全面推行的决策过程中,需要对公众意见及建议充分听取,同时将河湖保护及治理开展过程中的重要决策条件、侧重于群众相关利益诉求,在河长制相关工作推行如呵护保护及治理方案制定过程中,就可以对公众意见及建议进行广泛听取,此种行为能够促使群众参与河长制工作的积极性得以有效调动,这一过程中问卷调查以及意见征集、相应座谈会议开展等为公众参与的常见形式,基于一些工作决策环节的公众参与,能够保障利益协调机制以及良好对话机制等得以健全建立,使得各种利益关系得以协调和平衡的同时,为后续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在治理中参与
河湖问题的生产者以及受害者、河湖治理的参与者以及受益者等都是公众,公众能够及时且敏感的了解周边河湖生态环境变化,同时也具有强烈且迫切的愿望对河湖生态环境进行改善,通过以往一些河湖治理实际情况来看,在河湖治理过程中公众主动参与的意识正在逐步强化,并且也开始形成多样化的参与形式,如公众参与的河湖治理资金筹集、河湖生态治理工作开展等都是公众参与河湖治理的主要形式[1]。在河长制工作全面推行的过程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公众参与河湖生态治理,此种方式能够将以往公众对忍为河长制为政府主要工作的这一错误认知进行积极改变,促使公众能够将河长制当作自己的责任,此时就实现了公众旁观者和参与者角色的转换,也为合力治河的良好氛围形成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在管护中参与
河长制全面推行的目的就在于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建立、河湖健康维护、河湖功能长久应用良好实现等方面,在河湖管护中,基于公众的积极广泛参与,能够为良好的治理成效和河湖健康维护提供关键作用。针对某些河段或房屋前后水体清理维护工作的无偿承担、对河湖保护清洁与河湖巡查工作志愿开展等,都是河湖管护中群众参与的主要工作内容,而在公众参与的情况下,不仅能够促进河湖治理成效得以更加显著,同时也能够保障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逐步增强。
二、公众参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实践措施
(一)有效增强公众参与意识
为确保公众参与意识得以有效增强,有关部门可以对各媒体加以高效利用,进而从河长制全面推行的宣传方面加强力度,之后基于征文比赛以及知识竞赛等宣传形式的应用,促使群众能够高度认知并深入理解河长制,实现公众参与意识的有效增强,为其后续在河长制全面推行中的积极参与提供内在动力。河长制全面推行和具体工作开展时,基于集中整治方式的科学合理利用,确保将群众最关心的河湖问题给予切实解决,如此才能够让人民群众对河湖治理前后生态环境的变化加以切实感受,在此基础上必然能够保障公众参与河湖治理的积极性得以全面引发[2]。为确保公众参与活力得以进一步激发,可借助表彰以及奖励等方式、将相应的典型模范代表树立起来,在此基础上通过比学赶超的公众参与良好氛围逐渐形成,为河长制全面推行营造良好环境。
(二)对公众参与渠道积极畅通
公众参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过程中,为了对公众参与提供便利条件,就需要在公众参与渠道方面进行畅通,此时可以对公众参与平台进行积极建立和完善,立足于河长制相关事项为出发点,通过问卷调查以及意见征集等多种方式应用,将公众参与的要求及程序进行充分明确,进而有效对接公众意见诉求及决策,同时为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主动性,应将河长制实施过程中的决策前提、立足于涉及群众利益问题解决方面。在公众参与平台健全建立过程中,可以基于现有河长制具体内容的前提下,将河湖治理保护相关信息充分公开,为广大群众认知和熟悉河长制提供保障,与此同时还可以对河湖治理保护项目融资及建设等模式进行积极创新,这一过程中可以对利益相关群众在项目实施中的积极参与给予鼓勵和引导,此外针对公众监督渠道的完善也十分重要,此时需要相关部门对多元化且立体的社会监督网络体系加强构建力度,基于工作环节的有效细化,保障群众一些问题的反映能够得到回应和落实。
(三)对公众参与方式进行规范
为确保河长制全面推行过程中各项工作效能得以有效提升,就需要将河长制全面推行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及总体要求进行充分明确,同时对公众参与流程及主要内容进行积极规范,借此对公众有序且主动参与提供指引方向。立足于工作中具体事项角度来说,不仅需要对公众参与方式进行明确,并加强相关制度的建立力度,同时还应该将公众积极性充分发挥,对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进行集中,在此基础上将统筹协调工作做好,确保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合力得以有效形成。现阶段,我国各地的村级河长及河道巡护保洁员具有多样化类型,针对于此种情况,就需要与当地实际情况相结合,对村级河长及河道巡护保洁员的章程进行积极制定,借此对村级河长及河道巡护保洁员的选任程序以及职权职责等多项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为村级河长及河道巡护保洁员名正言顺以及各项工作开展的有据可依等提供保障,进一步促进河长制工作实效性的充分发挥。
结束语:
立足于社会可持续发展角度进行分析,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就是河长制的全面推行,而在公众参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情况下,能够为复杂水问题解决以及河湖健康维护提供进一步保障,为确保在公众有效参与情况下、实现河长制全面推行和实效性充分发挥,首先就需要明确公众参与的各项内容,在此基础上探索公众参与途径,如此才能为公众参与河长制全面推行营造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1] 刘琳.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有关问题思考及建议[J].海河水利,2020(01):15-17+36.
[2] 胡敏,黄丽萍,冯桢棣.全面推行河长制建设 完善县域河流治理——关于四川省井研县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J].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19,21(04):9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