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薛亮
摘要: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分配是工资收入分配中一个争议较大的话题,如何规范经营者收入,建立健全与经营者业绩挂钩的考核激励体系,适当缩小与职工的收入差距是人力资源工作的一个课题。同时舆论还普遍要求公开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但就国有企业而言,特别是中央企业经营者的薪酬水平,还需和国资委等部门商议确定,继续推进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制度改革有一定的难度。
关键词: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
1 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改革的基本情况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资委2003年刚成立时,出台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根据发展要求进行了五次修订。2019年4月,出台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其考核指标由传统会计利润考核转变为经济利润考核,考核方法由原来的统一考核转变为商业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的分类考核,业绩考核体系更加科学有效,对于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其中,也明确规定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以笔者所在电力行业为例,企业经营者薪酬就是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是企业负责人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经营管理难度、所承担的战略责任和所在地区企业平均工资、所在行业平均工资、本企业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酬与企业经营业绩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挂钩考核发放。
通过近几年的实行,基本改变了过去收入混乱无序的状况,逐步使经营者的收入水平与企业的规模业绩大体相适应。总体来看,经营者的合法收入有大幅度的提高,这也有利于防止经营者通过非法手段攫取个人利益。但在实际施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的问题:一是未建立约束激励机制不规范,在绩效考核中尽管采取了引进横向对比指标等改进办法,但在签订经营指标、契约书时还是有对企业了解不够、信息不对称、考核指标与企业实际不符、没有针对性,绩效考核力度把握不准等。二是股权激励只在少数部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实行,大部分国有企业还无法实行。三是行业内部各地域之间的差异,目前我国各省市的收入差距比较大,在行业内部不同省市的企业经营者薪酬水平难以进行平衡。所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2 经营者的收入与职工收入差距多大合适
从整个社会角度来看,多数人认为存在的主要问题还是经营者的收入与一般职工的差距太大了。不只是国有企业的职工有这种观点,社会上许多群众,甚至很多政府工作人员也有这种观点。如各大网络媒体普遍热议的某集团老总的天价年薪,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与一般职工的差距保持在多大范围合适,其实很难找到理论根据和事实根据,没有统一规范的标准。很多人也知道与国内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相比,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并不高。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并不能完全与市场接轨,其收入要与我国的国情相符合,要把与一般职工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018年5月25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突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市场化方向。在工资总额确定办法上,《意见》改变了过去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同经济效益单一指标挂钩的办法,要求统筹考虑一揽子因素合理确定工资总额,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同时,《意见》对国有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方面,明确提出分配要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打破长期以来部分国有企业内部分配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现象,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另一方面,改革明确要求以业绩为导向、加强全员绩效考核,职工工资收入与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挂钩,收入能增能减。总之,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收入与职工的人均收入差距应保持在一定范围内的合理差距。
3 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是否应该公开
“推进领导收入公开,初衷其实是为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增加职工收入”。目前,舆论媒体上要求公开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的呼声越来越高。对于公众公司,经营者收入公开是没有疑义的。如我国的中央企业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带有垄断性的公司,占用了国家大量资源,其产品和服务又关系到社会和人民大众的基本需要,企业经营者是国家任命的部长级干部,这些企业应该认定是公众公司,其经营者的薪酬公開似乎也是应该的。
对于一般性企业,世界各国都没有强制要求经营者公布收入的制度规定。因为普通企业经营者收入完全属于企业内部事物,不需要国家统一规定办法。经营者的收入是企业商业秘密的一个重要方面,甚至一般职工的收入也是商业秘密,通常企业在确定企业薪酬制度和薪酬水平时要想方设法了解竞争对手的薪酬情况,而竞争对手一定会采取措施让你很难得到真实的详细情况。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也有大量的竞争对手,如果我们把经营者和职工的收入都公布了,这将使国有企业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
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是否公开,与对职工地位的认识有很大的关系。过去认为职工是国有企业的主人,国有企业的重大事情要有职工参与或由职工决定。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第一项职权就包括了:定期听取厂长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选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成本、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等。而在《公司法》里,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基本上都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但由于国有企业改革还处在过渡阶段,一定时期内部分国有企业职工对企业经营者的影响还要大于非国有企业,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对企业经营者收入公开问题保持一定的灵活,不刻意隐瞒,也不主动全面公布。
4 结论
截至目前,还没有过一个省或大型的中央企业全面公布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优秀企业经营者同一般职工相比是稀缺人才,其创造的效益要比普通员工大很多,故其薪酬也高于一般职工,但其差距也不能过大,应在严格、缜密的监督体系下合法、公开建立。
参考文献:
[1]李炳林,朱小会.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问题及对策[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7.
[2]张馨月.企业的激励机制研究与设计[D].昆明理工大学,2002.
(作者单位: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