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出现的新经济形态,传统征管手段和方式已经不能解决,存在极大的风险。为此,需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实行信息管税,改变当前的征管体系,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风险、节约征管成本。
【关键词】税收风险;放管服;信息管税;结算差额
一、新时代下新的税收风险
(一)大数据环境下新变化
大数据环境下的经济基础转型;大数据、互联网驱动新经济;无注册获利新业态案例;分享经济蓬勃发展。
(二)分享经济、无界营销、混合业态对传统税制的挑战
分享经济:无从估价的互利;无界营销:纳税主体与税源属地难以界定;混合业态:适用税种、税率;无登记、发票、合同:传统征管手段失灵。
二、风险应对
(一)调整征税对象
从税收征管史角度看,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理念与模式:蛮荒时代,其征税对象主要是土地,征税环节主要是生产环节;文明法治社会,其征税对象主要是工商业,征税环节主要是生产、交换、分配环节,消费环节往往不征税;信息时代其征税对象应该做出调整,由过去的征收工商税改为资金税,以资金信息为征税对象。
(二)调整征税环节
从社会再生产过程角度看,尽管时代在变,社会再生产过程: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环节始终未变。可以按照这样的逻辑思路进行,假设起点是商品与服务,其价值经过生产经营法人的生产,一部分商品与服务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或服务中,另一部分劳动力创造出的新价值,表现为商品或服务的总价值增加了,为维持再生产,只有新增的被最终消费掉,这种消费主要有两个作用: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社会积累。因此,征税环节应该放在消费环节,并对对不动产征税,即必要也合理。
(三)简化税制
从征管便利角度考虑,法人生产环节循环复杂:鼓励生产贡献不征税;税负转嫁不征税;非货币资产不便征税;创造价值分配所得税;征税还要考虑出口退税。自然人劳务生活简单:创造价值分配所得税;调节分配累进税率;一般消费分配零售税;奢侈浪费加计消费税;不动产征收财产税。
(四)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实行收款方代收代缴形式
信息化、网络化、大数据的处理能力为过去看似不可能的事情,提供了技术支撑。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实行收款方代收代缴制度,简化征管流程、降低征管风险、节约征管成本。
三、做好“放管服”、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实现信息管税。
“放管服”改革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大改革举措,税收征管部门作为代表政府的权力部门,更需要做好放管服。
(一)大数据时代,为信息管税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机遇
最先进的商业网络设施,为税收征管提供了现成的第一手真实数据:生产经营的第一手数据终将过渡为电子数据;电商网络为社会铺就了现成的税源监控设施;政务云平台的开发建设,引领了电子政务的发展趋势;统一法人、自然人身份代码,奠定征信体系建设基础;网络金融理念,促进简化税制与征管。因此,我们一定要“放”,因为市场资源是现成的。
(二)大数据时代,税务又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未建立税源信息语义标准及数据采集规范;税源信息采集通道狭窄,缺乏有效采集工具,无法保证采集质量;载体限于增值税发票,目前征管软件难解真实税源——交易数据采集问题;税源管理体系缺陷,未将企业交易与经营过程信息有机结合,税源信息分析亟需创新的系统支撑;“信息管税”概念不清,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加强。因此,我们一定要“管”,“管”不是具体的征收管理,而是统一标准、完善制度。
(三)互联网思维对信息管税的启发
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大数据工具特征:现成、无限、交互。已经有利于互联网进行政务处理的先例。也有大数据治税先例——利用网络业务环节代扣代缴,如:印花税;此外像利息所得税、车购税、车船使用税等也是利用互联网征收的,充分说明互联网是一种高效、便利的工具,完全可以用于税收征管上。但利用信息管税要到先管信息。需要做到:顶层设计、统一标准、规范制度。
四、具体模式
2018年电子商务报告,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金额208万亿元;《中国支付清算发展报告(2019)》,2018年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办理非现金支付业务2203.12亿笔,金额3768.67万亿元;《中国税务报》显示共享经济规模达35万亿元,移动支付规模超过158万亿元。
以上数据说明互联网为开放清算、简化交易提供了便利。以城市商业综合体为例:消费者进入商业综合体区域,位置传感器就能够实时捕捉到其位置信息并进行比对识别;通过Mall或者联盟商家Apps為消费者提供定制化的卖场相关服务信息和促销活动信息;对消费者的位置进行精准定位,当到达目标热点区域或特定商铺时,提供即时的促销信息和消费提示;在消费者付款时,根据消费者的个人偏好和消费习惯,即时推送场内其他商铺的服务信息。
互联网和大数据为商家提供整合营销数据服务成为可能。在此基础上,提出税费征管的“结算差额模式”,即除买卖双方外,交易的内容是清晰、完备、可以获取的,即交易信息完备,此处还需定义支付方与收款方,买方(最终消费者)的支付行为表示消费,收款方在收款时除收取的商品或劳务费外,还要收取相应是税费,实行价税分离,相关税款直接扣缴入库。
五、结语
尽管新形势下出现了很多目前税收征管解决不了的新问题,只要抓住问题的关键,通过简化税制、简化征管可以很好的解决。具体是:1.重新定义征税对象,由过去的征收工商税改为资金税,以资金信息为征税对象;2.简化税制,将目前的18种税简化为2~3个税系,零售税、所得税、财产税;3.优化纳税环节,由生产、分配、交换环节改为主要在消费环节征收;4.改变征管方法,将目前的主要由税务机关通过办税大厅征收改为由收款方代收代缴,通过互联网实现代收代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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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阙红艳.大数据背景下构建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的思考——以九江市为例[J].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3).
[3]吴蔚,王文君,王倩.运用地理智慧探索时空大数据治税[J].中国税务,2018(11).
作者简介:
魏世和(1970-),男,河南人,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讲师,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研究方向:税收实务及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