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孝道观对农村养老的当代启示

2020-10-12 14:12刘晓
神州·下旬刊 2020年9期
关键词:孝道儒家启示

摘要:孝文化是中国儒家传统文化的重要核心,在我国家庭养老中占据主体养老地位的大背景下,孝文化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农村青年的价值观正在扭曲异化,传统孝道的作用在弱化,因此,有必要弘扬儒家传统孝道中的合理因素,树立正确的家庭伦理道德。

关键词:儒家;孝道;启示

黑格尔认为,“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1]孝作为儒家思想的重要内核,经过几千年历史的传承与发展,在当今的家庭美德建设中发挥着正向作用,儒家孝道观不仅成为了衡量个人伦理道德规范的标准,也成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精神,覆盖面广,影响力大。先秦儒家孝道观的合理内核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先秦儒家孝道观的合理思想

(一)养亲,尊亲

1、养亲。“生则养”即赡养父母、奉养父母,满足父母最基本的生存需要,这是为人子女的最低要求。曾子曰:“往而不可者也,亲也;至而不可加者,年也。是故孝子欲养,而亲不逮也。”[2]作为一个孝子,孝敬父母要及时,不要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时追悔莫及。孔子的思想核心为“仁”,“仁”的主张是“仁者爱人”,他认为孝是仁爱之心的起点,人,应当养亲孝亲,懂得反哺,竭力保障父母的晚年生活。那么如何赡养父母呢?在《礼记、王制》中说:“五十异粮,六十宿肉,七十贰膳,八十常珍,九十饮食不离寝,膳饮从于游可也”,孟子也认为:“七十非帛不暖,八十非人不暖,九十虽得人不暖矣。”衣食住行是人的最基本需求,可见保证父母吃饱穿暖成为子女奉行孝道的基本义务,也是首要任务。

2、尊亲。指的是尊崇父母,孔子说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3]在儒家体系中,孝道标准是养和敬,敬是最高标准。他认为如果仅仅把提供给父母饮食算作尽孝的话,那与饲养牲畜没有差别。曾子曰:“养可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安为难。安可能也,卒为难。”孟子也说“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4]那如何做到尊敬父母呢?《论语为政》载:“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礼记祭义》中说:“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赡养父母是一个长期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子女不仅要和颜悦色,而且还要保证父母心情愉悦,尽力竭力满足父母的精神需求,真正做到尊敬父母、考虑父母。

(二)居常以礼,侍疾以忧

孔子认为:“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5]孟子提出了“悦亲有道,反身不诚,不悦于亲矣。”在侍奉父母的过程中,不仅态度上要和悦敬亲,在行动上也要遵守礼的规范,对父母表示尊敬。另外,生老病死是人之常态,在父母患病期间要做到“父母有疾,冠者不栉,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食肉不至变味,饮酒不至变貌。”[6]在父母亲患病期间,要对父母要进行精心照顾,时刻关心父母的健康状况,不可发生言语冲突,不可出现厌烦、畏难心理,以此来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实现反哺。

(三)劝告父母,谏之以理

《礼记内则》中说:“父母有过,下气贻色柔声以谏。谏若不从,起敬起孝,说则复谏。”《荀子子道》中指出:“入孝出弟,人之小行也,上顺下笃,人之中行也。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因此对于父母不合乎道德的错误行为,不可一味愚孝,也要主动委婉劝谏,尽力维护父母的尊严和声望,也适时提出自己的看法。但在劝谏过程中要讲究方式方法,不可语气生硬,损害父母人格及威望。曾子说:“微谏不倦,听从而不怠,欢欣忠信,咎故不生,可谓孝矣。”[7]也就是说,当自己的想法不被父母接受时,也不能心存怨恨,不再来往,而是以柔克刚,更要恭敬地对待父母,在和谐的氛围下努力达成彼此相互理解,建立良好的家庭人际关系。

二、农村养老中孝道弱化的表现

随着思想观念发生变革,孝道观念却有所弱化,尤其在农村,打工经济的盛行、家庭结构的变迁,使得老年人不再拥有传统的家庭至上地位,家庭关系由“父辈至上”转变为“孩子至上”,家庭主轴也由父子关系转变为夫妻关系,孝道意识越来越淡薄,不敬老爱老现象屡见不鲜。具体表现为:

(一)孝道教育淡漠

在整个社会教育中,缺乏对学生的感恩、行孝教育,更看中的是分数、升学率,存在重智轻德现象,而在学校教育资源缺乏、教育水平不高的农村,更是忽视了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没有把孝道教育纳入学校规划。同时由于家长文化水平不高,漠视对子女孝道的教育,造成子女认为父母的付出是不求回报的。當前社会中存在一种现象,家长供养的不仅仅是子女,还包括子女的下一代,家长认为是理所应当,子女更认为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社会中层出不穷的家庭矛盾正是家庭关系恶化的表现。

(二)长幼地位颠倒,孩子至上

孔子所说的子女对父母的“无违”,却转变为当今社会一些家庭中子女对父母的要求,老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而传统观念中的长幼有序也转变为以孩子为中心,出现了“天大地大,孩子最大”的扭曲现象。一方面是老年人承担起提供经济支持、家务劳动、照看孙辈等多重责任,而子女对老人的关心过少,认为这都是老人应尽的义务,导致老人们的精神需求甚至是生存需求都难以满足。另一方面,家庭里过度“以孩子为中心”,由原来的以长者为重转为以孩子为重,这种“爱幼不敬老”的价值取向,往往会引发家庭矛盾,破坏家庭和谐。

(三)不赡养和虐待父母

农村老人在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大多没有额外收入,于是成为子女眼中的“绊脚石”、“拖油瓶”,在父母赡养问题上,子女们互相推诿,拒绝赡养,更有甚者,抛弃父母,不问死活。在我国农村,子女拒绝赡养老人的现象并不鲜见,有的是兄弟姐妹互相轮流照顾,谁也不想多照顾一天,有的是让老人单独居住,不管不顾。受传统“从夫居”思想的影响,女儿会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拒绝赡养老人,而媳妇会认为没有义务去赡养公婆。虐待老人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三、先秦儒家孝道观对农村养老的当代启示

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不仅需要法律法规发挥强制作用,更重要的是从重塑家庭伦理道德入手,发挥更持久、更深入的积极作用。先秦儒家所提倡的“孝”文化对建立家庭和谐关系及社会稳定发挥着重大作用,因此要大力提倡尊老爱老、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把孝文化内化为国人的内心信念。

(一)加强孝道教育

加强孝道教育,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首先家庭是进行孝道教育的第一步。父母要身体力行,言传身教,营造良好的家庭关系和和谐的家庭氛围,潜移默化地培养子女的敬老爱老意识,从而把良好的家风代代相传。其次学校是进行孝道教育的关键环节。不仅要开设专门的孝道教育课程,如学习《弟子规》、《孝经》、《论语》中的合理孝文化思想,还要重视实践教育,教育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做一些关爱父母、关爱老年人的事情,并把孝敬父母、孝敬老年人作为思想品德评价的重要标准。最后全社会应该多树立孝亲典型,各种媒介要大力宣传,推广到全国,使之得到全社会的尊敬。在农村中还可以开展孝子评选活动,大力弘扬孝道文化氛围。

(二)赡养父母,既要重物质又要重精神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甲代抚养乙代、乙代赡养甲代,乙代抚育丙代,丙代又赡养乙代。”代与代之间是双向互动,上一代对下一代是抚育模式,下一代对上一代是反哺模式。作为人之子,赡养父母既是报答养育之恩,也能为社会减轻养老负担。赡养父母要竭力了解老人的需求,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满足父母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一方面要在衣食住行上满足父母,贴心照顾。另一方面要在情感上关怀父母,多打电话、多探访、多沟通交流等都是关心父母的方式,及时行孝,让父母老有所乐,老有所依。

(三)完善立法,保证老有所养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靠法律的强制性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在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家庭养老在长时间内仍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要加强问责机制建设,使之受到法律惩治。二是在法律制定出来之后,要根据老年人的理解程度,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如电视、报纸、杂志等将相关法律普及,老年人在遇到不赡养、虐待等问题时,也懂得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有法可依,逐步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譯,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第165页

[2]《韩诗外传,卷七》

[3]余良年,论语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11-12

[4]《孟子·万章上》

[5]《礼记》[C],陈戍国点校,四书五经,长沙:岳麓书社,2002,468

[6]《礼记·曲礼上》

[7]《大戴礼记·曾子事父母》

作者简介:刘晓(1992-)女,汉族,内蒙古人,硕士研究生,助教,安阳工学院,研究方向:应用社会学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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