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推动中小企业发展

2020-10-10 12:14朱顺熠徐佳佳
营销界 2020年16期
关键词:招标融资政策

朱顺熠 徐佳佳

(朱顺熠,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徐佳佳,江西财经大学,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财政部在2019年9月3日发布了《2018年全国政府采购简要情况》一文,其中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政府采购总金额为35861.4亿元,比上年增长11.7%,趋势稳中有增,且增幅较小。政府采购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0.5%,占GDP的比重为4%。此外,文中也详细统计了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在全年政府采购中的比重为76.7%,金额为27488.6亿元,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11941亿元,占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的43.4%。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开始崛起,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成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有效促进了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增长。中小企业之所以能在安置就业、保护社会安定、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有非常突出的贡献,源于它具有大量小型灵活的经营方式。在我国7000万家企业中,中小企业占到总数的98%,已经成为我国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方面支持和保障中小企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实现国家高质量经济增长目标的必要举措。

为此,财政部、工信部于2011年12月29日联合颁布了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暂行办法,在这之前,政府还出台了国发【2009】36号文件,是国务院颁发的的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而财政部和工信部的暂行办法就是为了进一步实施意见里的条款,让其落到实处。暂行办法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最终目标,通过让政府部门发挥政策来达到目的。颁发的出台有几个特点,比如:

第一,暂行办法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是为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项目降低了门槛,使得中小企业也能参与政府的采购项目;另一方面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预留30%的份额,允许中小企业使用自己的产品,基本达到了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其次是制定了价格扣除政策和鼓励分包政策。价格扣除政策是对于达到价格扣除情况标准的中小企业实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极大的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竞争力,也充分体现了公平的原则;鼓励分包政策也是向中小企业倾斜,扩大可以参与的项目范围,确保了中小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第三,有效利用金融手段融资,用以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问题,明确主管部门,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身份认定问题。

■ 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境

理想是丰满的,然而现实却很骨感。《暂行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意在表明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决心,但却被证明没有达到政策效果。由于中小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比如中小企业参与少、中小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不高、可获利润低、参与采购结构不平衡等等,结果不容乐观。政府在采购实施的过程中主要会出现以下困境:

1.政府设置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一些条件的制约。一是某些城市通过人为设定障碍,没有履行以上两个出台的政府文件的内容,对中小企业戴有有色眼镜,为了不让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标,对参与招标的企业设置了注册资本、资产规模和收入流水等等苛刻的条件;二是对于中小企业能够享有的优惠条件,由于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政府的文件成了形式,只是口号,并不能真正的参与进去;三是繁琐的投标程序和采购人对中小企业的普遍歧视,导致部分中小企业甚至根本不参与采购活动。

2.协议供货制度的制约。为了达到“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的目的,“协议供货”方式在政府采购中非常常见。政府为了“减少重复招标”,固定几家供货商长期提供相应的采购产品。不得不说,协议供货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采购的稳定性,同时也断绝了其他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的路,中小企业由于上面说的特殊准入条件的设置,想进入更是难上加难。

3.没有钱且找钱难的问题。随着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小企业的发展也逐渐壮大起来,但是没有钱且找钱难问题确是普遍存在的难题。数据显示,43%的中小企业主反映“融资难”是制约其发展中的首要问题。中小企业在融资上主要还是采用传统的融资方式,像是企业自有的资金、营业收入、找银行贷款和商业抵押等。在融资渠道日益多元化的今天,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明显单一。据调查的数据显示,银行贷款是90%的中小企业会用的融资手段,有7%的公司会考虑找身边的亲戚朋友借钱融资;剩下的企业会考虑高利贷、抵押、信用借款等方式融资。

4.招标信息来源渠道受到限制。主要是两个方面的限制,一是招标信息来源的公开性和及时性,二是采购规模的准确性和透明化。我国绝大多数地方政府都有指定的采购招标信息发布平台,一般是政府官网或者是政府《公众信息网》,但中小企业却因为很难得到准确及时的信息,进而错过了很多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此外,中小企业信息收集能力较弱,如果招标信息发布媒介除了自身指定平台还有其他媒体,这对中小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利的。有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与地方公布的采购规模之和有出入,表明地方政府很可能将一部分采购招标信息发布在了其他媒介,并不是通过政府指定的发布平台。

5.维护自身权益难问题。中小企业无论是规模、资本还是技术都是和大企业无法比拟的,这就决定了中小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社会地位也不如大企业,这就决定了如果中小企业想要维权也是非常艰难的,虽然中小企业的市场份额大,但是单个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还是太弱,大部分中小企业遇到需要维权的问题,往往因为没有精力与时间分心于维权行动,采取主动放弃的态度。

6.中小企业自身的劣势。不能顺利参与政府采购与中小企业自身的局限性是密不可分的。中小企业对政策研究不到位,对政府部门决策的敏锐性低,不能够很好的察觉到政策走向,为企业发展做出好的规划,因为自身实力原因,在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时没有信心,总觉得就是走过场,自己也不够重视。中小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没有大局意识,因为弄虚作假,影响了自身的信用。

7.没有资质的认定路径。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接受资质是自主的,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和认证机构。这一条也制约了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标。

■ 完善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的对策

针对上述困境,提出如下解决方案:

1.规范流程,重视良好氛围的营造。政府部门要充分贯彻落实好在采购招标的过程中将出台的中小企业的利好政策,不能流连于形式主义,高度重视采购中的各个环节,营造良好的氛围。具体做法:一是定期组织学习有关采购的法律法规和利好政策,特别是组织中小企业采购部门人员加强采购专业知识的培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向大企业的先进经验学习,将有关中小企业的利好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帮助中小企业提高在政府采购中的参与度,对中小企业在招标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帮助完善中小企业的入门资格;三是对政府采购的参与门槛做系统的评价建设,加强对企业采购人才的培养的同时,规范企业采购人员的采购意识;四是对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要有针对性的设置门槛条件,行业不同标准也应该不一样,采购招标的评审要求也应该根据政府建立的完善的评价体系来决定,必须确保资格标准的设定与中小企业的普遍情况相适应。

2.创新扶持方式。扶持方式的创新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出台文件鼓励联合投标。政府出台政策性文件加强企业与企业的联合投标方式,这样有利于发挥联合企业的优势,参与政府采购的单个企业只需要做好自己负责的部分即可;形式不限,可以是中小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形式,也可以是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形式。达到企业参与投标方式的创新。对于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二是允许项目分包。积极落实有关分包的各项政策,鼓励和允许大企业在取得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后将部分业务分包给中小企业。

3.鼓励信用贷款,缓解资金难题。对于中小企业存在的融资难、融资成本高问题,通过加强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开展银企交流会,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搭建平台,政府采购部门融资力度可以一定程度的向中小企业倾斜,为中小企业能够积极参与采购、解决融资问题创造有利条件。

4.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中小企业的指导。做好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标工作的宣传工作,有效利用网站、媒体等多种媒介形式。如,组织中小企业开展政策交流会,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中向中小企业推出的优惠政策,加大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利好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中小企业获取消息的对称性。加强对中小企业参与采购的指导,包括前期、中期、后期流程所要准备的文件和要注意的事项,对于不清楚的中小企业,要定期举办专场讲座和交流会,聘请行业专家为中小企业传授参与招标的专业性知识,进行政策的解说和理解。力求在理论知识上和实践操作上帮助中小企业提高参与采购招标的水平。

5.依法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管,完善政府招标体系。政府的采购工作的进行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坚决不允许出现违法违规的现象。有关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招标的整个过程的监督,不能监守自盗,不能作假造假,杜绝一切非正当竞争手段和形式。完善政府采购招标体系的规范建设,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价体系,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库,对参与采购的中小企业的各个方面的情况都要了如指掌,并如实呈报,对于为了中标而采取的弄虚作假、损害政府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必须严惩不贷。政府采购的顺利进行一方面是靠政府部门的监管,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自身的认知度,只有每个企业都能按规范做,市场运行才会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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