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黄连
摘 要:“互联网+农产品流通”具有明显的作用,我国国民经济的血脉就是流通业,农产品生产与消费可以通过农产品流通联系在一起,对于推动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分析了“互联网+农产品流通”的相关问题,目的是将其有效性全面体现,进一步推动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 农产品流通; 融合发展; 影响; 措施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6-3315(2020)9-187-001
“互联网+农产品流通”之间的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可加快我国农业经济生产的变革,有助于实现农产品的跨区域营销。此外,两者之间的融合可以将市场主体地位全面体现,能进一步带动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
一、“互联网+对农产品流通”带来的影响分析
(一)有助于再造和创新农产品流通组织
传统农产品流通组织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很难达到电子商务时代流通的需求,要想不被时代抛弃,传统农产品流通组织需要进一步再造和创新才可以。该过程有助于进一步整合资源,构建新的农产品流通组织平台,对于促使新型物流组织和中介机构的诞生具有重要意义[1]。
(二)有助于推动农产品流通技术革命
“互联网+农产品流通”两者之间的有效融合,将农产品需求、流通以及生产环节有机联系在一起,形成多个技术彼此之间的有效集成,如智能信息技术、冷链工程技术、供应链管理技术、品质安全工艺技术等,技术集成的背景下,对于推动我国农产品深加工技术的创新有重要意义。
(三)有助于促进消费
促使“互联网+农产品流通”之间的有效融合有助于促进消费,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出现将消费者用在寻找和购买商品上的时间明显缩短,能帮助消费者节约消费成本。此外,支付类型越来越多,促使消费者不用出门就可以购买到自己喜欢的商品,能进一步扩大消费者的消费范围。“互联网+农产品流通”两者之间的有效融合是一种服务民生进一步创新的方式,可促进消费[2]。
(四)有助于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
农产品流通环节在减少的情况下,可以进一步减少流通费用,能进一步加快流通效率。农产品社会交易成本涉及的内容较多,如分销成本、营销成本、时间成本以及物流成本等。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新型物流和相关中介机构,可以将物流体系的维护費用进一步减少。新型高效农产品流通渠道的建立,明显缩短了农产品流通环节,对于节约流通费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促进“互联网+农产品流通”有效融合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产品电子商务政策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促使《电子认证》《电子商务安全》《电子商务支付》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并尽快出台网上上也数据保护办法,强化对信息安全的管理,促使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行为规范化。此外,要全面提升社会群众应用电子商务的意识和信息安全意识,加快研发并创新电子商务交易安全技术,对农产品电子商务中不法行为积极打压。
(二)构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
一是推动重要农产品电子商务诚信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信息管理建设和信息服务建设上需要进一步加快脚步,在线监测市场信息是否采取规范的管理手段,在线对电子商务主体身份进行检查,对电子交易凭证信息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规范,杜绝市场信息虚假问题和非法交易问题。二是推动重要农产品技术的进一步创新,构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进一步提高农产品产业技术的创新能力。
(三)构建完善的物流支撑体系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快递配送、物流仓储等基础性设施,健全农产品企业外部物流系统。政府要积极扶持农产品物流企业,尤其是针对规模较大的农产品物流企业。进一步整合目前存在的物流配送资源,构建更大规模的物流配送中心。此外,加大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扶持,给予一定的业务补贴[3]。
(四)完善社会信息监管体系
一是构建电子商务企业联盟,在电子商务企业交易诚信度评估中依靠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强化企业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二是加大政府部门的监督力度,在诚信的基础上,构建并完善诚信交易档案和农产品信用记录体系。三是加强对信用中介的管理,积极构建社会中介组织,将信用中介机构的作用有效发挥。
(五)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
一是加大对电子商务营销活动和消费者购物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好媒体的作用,强化社会各界信用意识和安全意识,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进一步创新电子商务可信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制定并完善规范化的电子商务认证、信用、支付等领域相关制度。三是构建多方协调机制,在电子商务发展中鼓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中介服务和产业联盟等加入其中,依靠健全的机制处理电子商务中的各种纠纷[4]。
综上所述,“互联网+农产品流通”两者之间的有效融合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积极促进“互联网+农产品流通”两者之间的有机融合可以再造和创新农产品流通组织、推动农产品流通技术革命、扩大消费等,对于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张璐.“互联网+农产品流通”运作模式创新[J]现代信息科技,2019,3(15):142-143
[2]姜卉,孙杰友,张金宝,等.互联网+农产品流通创新模式研究[J]科技资讯,2018,16(25):210-211
[3]马晨,李瑾.天津市“互联网+农产品流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J]中国蔬菜,2017,(3):6-12
[4]张艳.江都区“互联网+农产品流通”发展对策[J]财讯,2016,(24):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