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中3-6岁儿童权利保障的思考

2020-09-26 10:41张旭
课程教育研究 2020年34期
关键词:家庭教育

张旭

【摘要】受到社会传统习俗、家庭经济收入、父母文化程度、家庭教育理念等因素的影响,处于现代家庭教育影响下的3-6岁的儿童权利尚未得到有效保障,其个体独立性未被充分体现出来。不少家庭存在忽视儿童权利、对儿童的监护与保护不力、不尊重儿童的成长与发展的意愿等问题,导致亲子关系紧张及儿童未来的人生成长受挫折,甚至走上违法犯罪之路。鉴于此,本文结合现代家庭教育中3-6岁儿童权利保障现状,探讨儿童权利保障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影响家庭教育中儿童权利保障的相关因素。

【关键词】家庭教育  儿童权利  受保护权

【课题项目】本文系甘肃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家庭教育专项课题《家庭教育中3-6岁儿童权利的策略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论文,课题立项号:GS[2019]GHBZX252。

【中图分类号】G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20)34-0005-02

自古以来,中国人重视家庭建设,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便是一个正人君子一生的轨迹与自我实现之路。中国人重视对子女的家庭教育,如家风的培养及家教的传承。但在家庭教育中,对3-6岁这一“幼儿”群体的重视程度不足,并没有赋予“人”的权利。其实,家庭教育在儿童成长中具有天然的基础性地位,而3-6岁的儿童在家庭教育中的权利保障,将直接影响到未来人生的发展。家庭教育中3-6岁儿童权利主要包括儿童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与参与权。

一、家庭教育中低龄儿童权利保障的重要性

(一)提升儿童的家庭参与积极性与幸福获得感

家庭教育中3-6岁儿童的权利的保障能够提升儿童的家庭参与积极性与幸福获得感。父母是孩子的第一启蒙老师,家庭是儿童认识社会、探索社会、走向社会的窗口。如果父母在家庭中欢声笑语、互敬互爱、和谐相处,孩子自然能够轻松愉悦地表达自己的想法,或主动参与家务劳动,或乐于与父母分享思想,或大胆表达自己的设想,他们也必将从父母那里收获支持、赞美与激励。然而,如果父母总是用嘲笑、挖苦、讽刺的语言或表情对待孩子的“表现”,否定孩子的付出,那么孩子就会丧失探究的热情,渐渐减掉生活的勇气,久而久之性格变得郁郁寡欢。幸福的家庭总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却各有不同。高尔基在《童年》中描述的外祖父阿廖沙在红胡子、鹰钩鼻的丑陋外表之下,还有一颗自私残忍、野蛮粗暴的心,他对亲人非打即骂,称呼外孙为“小强盗”,给小小的“我”内心深处留下了深深的阴影。同样,幸福的儿童,其家庭教育及家庭成长环境要素是相似的,而不幸福的儿童,其家庭教育及家庭成长环境要素却各不相同。在我国落后的农村地区,受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不少家庭冒着触犯法律的风险将刚出生的女童送人或弃养,以图再生男孩来传宗接代,也存在有不少家庭将女孩子当作免费的“小工”,或让四五岁的姐姐照看年幼的弟弟,或将孩子寄养在亲戚家里,或让孩子放下手头的书本参与家务劳动,等其长到一定年龄由父母代为做主,收取高额彩礼来安排女儿的婚嫁。由此看来,加强家庭教育中3-6岁儿童的权利保障,充分保障幼儿在家庭教育中的权利,使其自主发展、自由成长、健康发展,是基于儿童一生考虑的大事,也为其终身的幸福获得感与家庭参与权奠定了基础。

(二)有效预防与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发生

家庭是儿童与社会的第一道屏障,如果在幼儿阶段,儿童通过良好的家庭教育、健康的家庭环境、和谐民主的家庭成长空间获得了足够的安全感与幸福感,那么孩子在未来走上弯路、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机会就会大大减少。但如果家庭教育出了问题,孩子与社会的天然的第一道屏障失去了应有的保护作用,那么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很容易受到社会中不良风气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之路。近年来,未成年人因为家庭监护不力、家庭教育缺失、父母骄纵溺爱等问题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较为普遍,“熊孩子”电梯撒尿、高空随意抛物、频频出现校园霸凌、街头出现青少年吸毒抢劫等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引发社会热议。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现象,追根溯源,发现其未成年走上违法犯罪之路的根子出在了家庭教育上面。倘若对这些“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就会发现他们的家庭教育或多或少存在问题,有的青少年在3-6岁时父母已离异,家庭教育缺失,儿童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有的则是长期遭遇家庭暴力或亲情缺失的状态。长期处于家庭教育“真空状态”的青少年,更容易性格扭曲、心理变态、品行低劣,导致在青少年使其走上违法犯罪之路。由此可见,家庭教育中重视3-6岁儿童的权利保障,父母及其他亲人通过营造和谐、温暖的家庭为孩子提供健康成长的乐园,使其在民主平等的家庭氛围中自由表达,在温暖健康的亲子关系中快乐成长,将有利于孩子参与积极的社会交往与正向沟通,形成健全的人格与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三)提升家庭教育品质并促进亲子关系的优化

家庭教育品质及亲子关系形成的关键期是幼儿时期,即孩子3-6岁的阶段。这一阶段,孩子乐于亲情分享、积极参与家庭,并从中体验作为家庭一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如果这一阶段,父母喜欢抱怨、指责或使用冷暴力,孩子也容易陷入自闭、孤僻的性格中,不愿意与父母交流,感受不到家庭亲情的和谐温暖。重视3-6岁低龄儿童的权利保障,通过国家立法、道德约束及舆论引导等形式来规范对儿童发展权、受保护权、家庭参与权等权益的保障,促进儿童在家庭中的健康生存、释放个性自由、健康发展及受父母等监护人保护的权利,为其将来的人生成长提供自由广阔的空间。

(四)促进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个人是家庭的基本细胞,而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儿童的幸福与否将会关系到社会的和谐构建及精神文明的发展程度。如果,现代文明通过家庭教育、国家法律、社会舆论、道德约束等多途径培养一个幸福快乐的儿童,这个儿童健康成长,将来与相爱的人结婚生子,社会上也会多一个和谐融洽的小家庭,现在一个和谐融洽的小家庭,将来通过上学、就业、恋爱等,影响无数个人,送出无数温暖与希望,将来会扩散为无数个幸福快乐的大家庭。由此而言,家庭教育的品质提升及家庭关系融洽,必将会促进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尽管当前家庭教育现象及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广受社会关注,针对儿童发生的家庭暴力现象还是时有发生,父母虐待儿童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 但从总体上来看,关注儿童权益保障,在事关儿童问题的解决上充分体现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与参与权,使其感受到家庭温暖及人生幸福,是社会文明程度发展的必然趋势。比如,网络出现家庭虐童的相关报道,网友将会追责、声讨,甚至發起声势浩大的“人肉搜索”,以此行为来对损害儿童权利的恶劣行为坚决说“不”。

二、家庭教育中低龄儿童权利保障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法律机制的完善程度

1989年第4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力公约》,明确规定了各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生存与发展,它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我国也是缔约国之一。尽管我国从立法、司法、执法角度对儿童的权利保障做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但就目前的法律实施及实际执行来看,它并没有真正形成对儿童在家庭教育中的权利的保障,不少父母仍在以“监护人”的名义,凌辱儿童并对他们施暴,“物化”孩子的人格,将其视为自己的“附属品”,强行替儿童做出决断,甚至冒着触犯法律的风险,对儿童采取非人道的监管,在侵害了孩子的健康权的同时,也在肆意践踏着法律尊严。

(二)家庭收入狀况

调查表明,家庭经济收入状况会对家庭教育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不存在正相关关系,然而从大多数家庭教育及儿童的权利保障现状来看,父母的经济能力及收入状况与儿童在家庭教育中的权利保障具有一定的相关性。笔者在走访中发现,部分丧失劳动力而无法获得救助的家庭,个别生活在城市角落的低收入阶层、从事手工业的低技术含量的工人或农民工,因病致贫的低收入家庭,因为要忙于生计而无暇照顾孩子,对孩子的物质供养、精神满足、娱乐需求等方面相对不足。大数据表明,国内3-6岁儿童多发生溺亡等意外事故的家庭,也往往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家庭。

(三)父母文化程度

父母的文化程度与儿童在家庭教育中的权利保障存在相关性,大量的调查统计数据表明,城市家庭的父母文化程度普遍高于农村家庭,一、二线发达城市以80后为主体的低龄儿童的父母,多数是专科、本科甚至研究生学历,他们在发生亲子冲突时,更愿意直面问题,与孩子沟通、协商、对话,通过平等、民主的对话机制来解决问题,促进亲子关系的健康发展。而农村家庭的父母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偏远农村地区的3-6岁儿童所在家庭的父母也多是80后、90后群体为主,他们普遍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但学历并不高,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这些年轻的父母,或外出打工,或就近进入加工厂代工,孩子由祖父母或外祖父代为监管,自己陪伴孩子的时间很少。这些家庭一旦出现教育方面的矛盾或问题,往往采取不理性的做法,加大了亲子沟通交流的成本。年轻的父母面对家庭出现的代际沟通及亲子冲突问题时,他们多数是“路径依赖”即简单沿袭并使用自己父母教育自己的“老一套”来约束儿女,不能与儿童平等、民主地进行对话与沟通,而3-6岁的孩子属于低龄儿童,其表达自己的意愿与诉求的能力有限,久而久之在父母的陪伴缺失与“非理性”的教育影响下,容易出现自卑、内向等性格障碍。当然,父母文化程度低,也并不意味着儿童的家庭教育权利得不到保障,很多不识字的父母也富有教育的智慧,而是从统计学意义上来说,儿童在文化程度较低的父母那里获得的生存权、发展权及参与权的概率相对低些。

(四)家庭教育问题

从目前来看,受传统的家庭教育观念的影响,我国家庭对低龄儿童的教育问题主要存在三个方面:家庭教育过度;家庭教育缺失;家庭教育失当或违法。首先,家庭过度教育问题,当前社会是少子化的小家庭,孩子娇生惯养的多,父母或祖父母溺爱得多,而父母受社会竞争、生存压力、现代焦虑等因素的影响,不愿意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在孩子很小的时候报满各种辅导班,让孩子处在一种被动式教育中,还有的是全家围绕一个小皇帝或小公主转,孩子离开家受不了各种小挫折或小困难,玻璃心太重,容易与同学或朋友起冲突,引发社交困难等问题。其次,家庭教育缺失现象严重。父母在孩子3-6岁时缺席他的成长,会引发一系列的少年成长问题。作为孩子,他希望你参加他的幼儿园亲子活动,你却端坐在生意谈判桌前;他希望你给他系上人生的第一次红领巾,你却忙着刷视频;他希望你拉着他的小手走进幼儿园,你却将背影留给他。等到他长大了,你再走近他,他却转身离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很多事情,往小了说,是个人的心理问题,其实背后是家庭教育问题出了状况,再细致深究,就是社会出了问题。一个儿童在他童年时代,父母是缺席的;在他少年时代,父母是在远方打工,依旧缺席;在他青年时代,他有了手机,有了电脑,有了烟和酒。后来,这个孩子长大,做了父母,他大概要重复父母的老路,背上行囊,开启背井离乡的生活。尽管他也深受留守之苦,可是他还是沿袭老路,这就是家庭教育的代际传递。

参考文献:

[1]霍雨佳,谢娟.基于儿童权利视角的城市小学生家庭教育状况[J]. 现代教育管理,2014(12):31-35.

[2]包运成.论中国家庭教育中的儿童参与权保障[J].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1):56-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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