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公民行动》改编自美国的一个真实环境诉讼案件。影片中主人公在追求司法正义和公正的道路上阻碍重重。这也暴露出环境诉讼中的许多问题,举证难、鉴定费用高、案件复杂,使得在环境诉讼中原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告更难以得到公正的判决结果。本文在评析该电影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一些对环境司法制度的思考。
关键词:《公民行动》;司法公正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0)09-0-04
电影《公民行动》改编自小说《漫长的诉讼》,其源于美国的一个真实的故事。故事发生在1979年美国马萨诸塞州的一座小镇——沃本镇。主人公简施利特曼是当地有名的一位擅长办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律师,一天他偶然接到了一个有关环境侵权的案件。沃本镇上的小孩接连因为白血病去世,当地的居民怀疑与附近的皮革加工厂排污造成水质污染有关,于是当地多家居民联合起来希望寻找其他法律上的帮助。然而,由于环境侵权案件一直都是比较棘手的,涉及环境污染证据的采集和证明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沃本镇并不是一个富裕的小镇,对于起诉这样的案件需要花费的高昂费用难以负担,因此这个案件也被当地的很多律所拒收。简律师对沃本小镇的环境污染问题同样不感兴趣,因为他认为投身于这个案件中并不能给他带来多少好处,案件都是需要成本的。但一次偶然的经历,当他发现造成环境污染的是美国的两大巨头公司,有可能获得天价赔偿时,让简对这个案件提起了兴趣,决定接收此案。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简逐渐被那些失去孩子的家庭打动,他的心态也悄然发生了改变。他意识到了这场对抗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将会是一场漫长的诉讼,但他还是坚持诉讼,为了实现最后的诉讼目的,为了真正的正义。电影中简的改变可能带有一些戏剧化的色彩,但不论是事件中的人物,还是作为观众或者读者的我们,其实内心都希望这个案件能够胜诉并有一个好的结局,而这场诉讼正如其书名一样,是漫长的,是考验人心的,同样考验着整个司法制度以及环境法律制度。
1 主人公对司法公正的追求
简律师态度的转变是影响整部影片发展最关键的部分。影片一开始,简是一个非常擅用技巧的律师,在他代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他往往利用陪审团对受害者的同情使被告迫于败诉的压力而主动提出和解。他似乎对解决此类案件得心应手,但他的口碑并不好,他的对手曾评价他是个贪得无厌、拼命拉官司的人。他似乎打破了我们对法律人的想象,为我们呈现出美国现实司法实践中的一面,律师不一定是正义的捍卫者,他们也只是一群普通人,他们服务于当事人,站在不同的立场,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律师是一个职业,与其他职业一样,主要目的是为了赚钱和生存需要,在美国,司法诉讼进行得很频繁,律师显得很重要,但口碑却不一定好。律师简在影片一开始对沃本小镇的环境污染问题并不感兴趣,因为他认为投身于这个案件中并不能给他带来多少好处,案件都是需要成本的。但当他发现造成环境污染的是美国的两大巨头公司,有可能获得天价赔偿时,他接受了这个案件。显然追求正义并不是他的目标,他似乎很没有同情心,他很理智、很清醒地认为诉讼就是一场战争,就是那么简单,而它们的开始也一样,先宣战,提交起诉状。如果代理律师很容易被当事人影响,同情心泛滥,很有可能影响他们的判断,就像病人有个晕血的医生那么可怕。故事一开始的简,完全呈现出的是一个非常精明但又似乎没有多少正义感的律师,所以为了追求最大的利益而避免败诉的风险,他们更倾向于和解。但对于此类环境案件而言,受害方属于弱势群体,与造成污染的企业之间往往实力悬殊较大。很大程度上,企业以自己的利益为优先,和解意味着只能获得一定的赔偿金,而真正地处理污染物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所以,企业更愿意以一定数量的赔偿达到一劳永逸的效果,当然这并不是受害者们最希望得到的结果,他们的追求是真相和公道,谁污染,谁负责。
事情的转变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简的一位当事人——一位失去孩子的父亲,在陈述他失去孩子的故事时,深深地打动了简。这个受害者家庭的儿子得了白血病,并在周一当天父母送他去诊所的路上,在车上去世了。当天下着雨,他们的儿子突然在车上没有了气息,妻子在一旁痛苦地尖叫,卡车和汽车呼啸而过,而他们的孩子就这样死了。或许是此刻让简感受到了这些受害家庭深深的绝望和对找回公正的决心,简逐渐改变了他一心只求和解的想法,他想尝试着为这些受害家庭找回公道。可他的对手是两个美国的巨头公司和一群狡猾的律师,在开庭的过程中,他们不断地通过抗议和发起动议打乱简的脚步,并成功阻止了那些受害家庭出庭的机会,这原本是简的最大筹码。审理此案的法官与其中一个公司的律师是熟识,也使得这个法官对待此案时存在一些不公正的倾向。最后在法官的动议下,陪审团回答了几个问题,并最终只确定了其中一个公司可能对此污染事件负责,继续参与接下来的审理。庭审的情况已经越来越不利于原告方了,这条追求正义、公正的路已经阻碍重重,简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已经负债累累。案件到了最后不由得让人惋惜,在原告方不堪重负的情况下,只能请求和解,但由于简方处于被动的地位,最终以800万美元和解告终,原告受害家庭没有得到最后的道歉,简所在的律所也入不敷出。虽然简没有坚持这场诉讼到最后,但其实他内心并没有放弃,他在一次偶然机会中发现了自己之前认识的盲区,找到了此案的关键证据,并把这些证据寄送给美国环保署。环保署起诉了两个公司,最终沃本小镇的皮革厂被停办,并由两个公司同意共同分担6940万的清理费,启动这个耗资巨大的清理工程。
影片中简律师对沃本案的执着追求,是他为寻找真相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的不懈努力,其实也是对司法正义和公正的追求。最后他失去金钱、地位、朋友,他孤身作战,但却锲而不舍。他在寄给环保署的信中写道,希望环保署接手这个案件,并在他跌倒的地方爬起来。金钱不能衡量人的痛苦,他说,即使我已经知道这一切,知道一旦和这些人有所牵连,会有这样的后果,知道了所有的数据,所有的概率,所有的角度,如果我回到过去,我还是会这么做。正是因为简律师的执着追求,沃本案从一个没有人愿意接手的案件,到一个得到了关注的案件,最后由环保署成功接手,并在最后实现了真正的正义。这是让人欣慰的结局。毫无疑问,是简的伟大带来了这一切,但他付出的代價也是巨大的,这不禁让人反思,如果在实践中,没有一个这么执着追求的人物,也没有一个愿意在漫长的诉讼中耗费掉自己所有金钱、时间的人物,难道环境诉讼中的公平正义就无法实现了吗?这部影片其实也为我们呈现出了环境诉讼制度的一些弊端。司法重视证据,当然也需要技巧,司法其实不是万能的,虽然司法应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所谓的司法,是法的适用,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是具体运用法律处理纠纷的专门活动。无论是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审理,还是大陆法系的法官判案,都需要基于原被告双方提出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作判断。司法是被动的,所以司法其实是在很有限的范围内做出的最适当的决定。因此,笔者认为,实现司法公正,特别是在此类环境诉讼案件当中,最重要的还需要有完整科学的司法制度和法律保障体系。实现司法正义,需要找到制度设计的漏洞,减少影响诉讼案件顺利进行的阻碍,完善相关的司法制度。只有建立科学有效的司法制度,才能使司法正义常态化。
2 影片中体现的环境司法制度难题
在沃本案中,最重要阶段是开始进行调查取证和进入诉讼阶段整个过程,此时原被告双方已经真正进入了较量阶段,但等待原告的困难险阻却远大于被告。虽然影视作品带有一些戏剧化的色彩,但这也从侧面反映了环境诉讼中的困难,这也是简律师在追求司法正义道路上最大的阻碍。
首先,调查取证难度大,费用高。环境诉讼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它的证据的搜集更加困难,具有周期性和隐蔽性。且环境诉讼一般会涉及水污染、土地污染、大气污染等化学污染领域的问题,需要专业性检测,因此需要支出雇佣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费用。在影片中我们发现,简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用于水污染的调查取证,除了专业人员鉴定费用外,还需承担租赁各种大型的专业设备的费用,工程浩大,花销远大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学鉴定。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此类案件的复杂性,使他们只能专注于一个案件,导致律所的入不敷出,只能依靠贷款继续维持,到最后即使辞退清洁服务人员,不断压缩各项开支,仍然难以承受巨大的资金压力。
其次,案件復杂程度高,环境诉讼一般持续的时间漫长。不仅因为调查取证困难,过分倚重鉴定结论,加大了环境诉讼的经济成本支出,也造成了非常长的审理期限。[1]还因为牵涉人员广泛,特别是原告,一起环境污染事件往往影响的受害群体范围广泛,并且产生污染的企业牵涉的利益广泛。而这种对抗往往是不平等的,相对于污染企业或者受地方保护的高污染企业而言,受害方属于弱势群体,一方面受害方的能力弱,另一方面受到各种干预的可能性很大,所以仅仅依靠受害方肯定是难以对抗的。这也是影片一开始说沃本案是一个没有人愿意接手的案件的原因。
总体而言,环境诉讼案件存在复杂性、长期性、隐蔽性。而司法公正是讲究效率的,迟来的正义非正义,环境污染事件持续的时间越长,可能带来的不可逆转的影响更大,同时也很少有组织或者个人能够承受这种旷日持久的拉锯战。
3 实现环境诉讼中的司法正义的思考
正如上文所述,由于没有良好的司法制度保障,传统的环境诉讼暴露出很多的问题。如果任由这种情形的发展,环境诉讼中的司法正义将难以实现。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这使得美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发挥出了其效用。正如这部影片的结尾,通过简律师取得的关键性证据,由美国的环境保护局起诉了造成污染的美国两大公司,才得到了令人欣慰的结果。这其实就体现的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性。环境公益诉讼,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环境诉讼的制度。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不一定是利害关系人,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就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提起诉讼。在我国实践中,能够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包括人民检察院、环境与资源保护部门、社会公益组织以及公民个人。通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相对公民个人以及受害群体而言,更具有一定的优势,公民个人可以通过举报的方式,向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传递有效的环境污染信息。当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只是这一制度的一部分,环境诉讼公益制度同样需要解决如何合理配置举证责任、诉讼费用,完善激励规则、减少行政权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影响等。尽管现在国家对环境保护高度重视,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多方合力持续推动,我国的环境保护已经朝着积极向好的态势发展,但环境诉讼的压力仍然很明显。如一些地方仍然有经济发展至上的惯性思维,在一些地方明里暗里仍然有重经济轻环保的现象。一些行政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行政不作为、懒政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企业打擦边球的现象时隐时现,根据检查情况的松紧来调整行为的策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涵盖范围要继续加大,在实体、程序上需要保护弱者,使其运行程序规范、便捷,才能进一步使其在司法层面发挥作用,使原被告双方能够真正公平公正地参与诉讼。总结环境公益诉讼中归纳出的生态修复、赔偿的经验,使其进一步制度化、法治化。在完善的环境公益司法制度保障下,才能用司法审判惩罚环境污染行为,用司法公正堵住制度漏洞,通过追责机制整治政府懒政、运动执法的现象。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正确的行政引导制度,尤其是环境公益诉讼奖惩制度,完善环境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制度,完善环境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建立公平的环境公益诉讼费用负担制度,建立系统的资金保障制度,如专门的诉讼公益资金。[2]总而言之,由于环境诉讼的特殊性,需要在司法制度设计上合理配置原被告的责任,使得势力悬殊的双方能够较为平等地、公平地进行对抗,这是实现环境诉讼中司法公正的重点以及困难所在。
参考文献:
[1] 王灿发,冯嘉.我国环境诉讼的困境与出路[J].环境保护,2016(15):11-14.
[2] 马腾.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研究——对常州毒地案一审判决的法理思考[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7(4):49-67.
作者简介:吴佳忆(1996—),女,贵州安顺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