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回顾与审视

2020-09-23 07:58董照星王伟宜
教育与职业(上) 2020年9期
关键词: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高职院校

董照星 王伟宜

[摘要]我国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经历了萌芽、探索和发展三个阶段。实施至今,主要面临着适龄升学人数减少、职业技能考试重视不够、录取机制尚不完善、监管权限过于集中等问题。为完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需要设置实用性招生专业,吸引社会有志青年报考;分层分类进行职业技能考查,组建统一的职业技能测试平台;实行多元录取标准,增强考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权;建立招考分离的制度体系,成立专业的考试招生服务机构。

[关键词]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作者简介]董照星(1992- ),女,甘肃天水人,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在读博士;王伟宜(1975- ),男,陕西铜川人,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福建  福州  350117)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教育学一般课题“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性别差异的变化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BIA150106)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0)17-0027-08

2019年2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基于此,职业教育也应当有自成体系的人才选拔制度,以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相吻合。国内有关普通高考的研究成果可谓汗牛充栋,但探讨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制度的研究却较少,且主要集中在考试招生体系、考试招生政策和问题、考试招生模式和改革路径等方面,如李小娃、王伟宜、周海涛和袁潇等学者的研究,但对高职院校考试招生进行系统梳理的研究还比较少。鉴于此,笔者将在参考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回顾我国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的发展历程,分析扩招背景下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面临的困境,提出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的发展历程

20世纪80年代初,短期职业大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开始;之后,应用型本科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也相继出现。伴随着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其考试招生制度也经历了萌芽、探索和发展三个阶段。

(一)萌芽阶段(1982—1998年)

由于普通高校招生有限,地方及一些基层单位很难分配到大学毕业生。为了满足地方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提出建立专科学校和短期职业大学。1983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改革和加速发展高等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建立专科大学和短期职业大学以政策的形式进一步确立。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开始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提出优先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和有技术经验的在职人员,“逐步建立起一个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又能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这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埋下伏笔。1997年,《国家教委关于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决定将上海市、北京市和河北省等作为试点区域,从招生计划、考试方式(学校推荐和入学考试考核相结合)及录取等各方面部署试点工作。这一时期,我国开始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高职院校主要面向中职毕业生实行对口招生。

(二)探索阶段(1999—2010年)

1999年,《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建立职业教育发展的“立交桥”,促进职业教育、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打通中高职教育的衔接通道。同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职业院校可采用多种方式招收中职学生和普通高中生。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第一次提出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明确指出要扩大对口招生的比例,并提出“五年制高职” 的概念。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 35号)提出要进一步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为引导部分高中毕业生向高职院校分流,2007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浙江、湖南、广东等四省在部分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同意一批示范高职院校实行单独招生,且要求招生计划不能超过当年本校招生总计划的10%。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高职院校配合实施。这一时期,为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国家开始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高职院校开始探索单独招生,并配合对口招生和五年一贯制进行招生。

(三)发展阶段(2011年至今)

2011年,《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提出高职院校实行“知识+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2013年,《教育部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教改〔2013〕1号)提出推进普通本科与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成为我国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独立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标志;同年4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提出针对中职学生的对口招生、针对普通高中生的单独招生以及免试入学、综合评价、中高职贯通培养等五种考试招生办法,成为我国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多元化发展的蓝本。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深化了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要求根据考生的教育背景,对中职学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的招考办法,對普通高中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招考办法。2019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实行多种入学方式以满足生源需求,并在完善“职教高考”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生源质量;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高职大规模扩招100万人的要求;为了落实该要求,5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了《关于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将下岗职工、退役军人、农民工和新型农民工纳入招生对象,从考试、招生、录取和监督等各方面部署扩招工作。2020年5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扩大高职院校招生。这一时期,为深化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开始建立独立的考试招生体系,高职院校开始实行分类考试招生,但应用本科型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考试招生仍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推进。

二、我国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实施的现实困境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实施以来,各省积极推进,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如适龄升学人数减少、技能考试未能凸显人才选拔特征、多元录取机制尚未形成、监管权限集中等。

(一)适龄升学人数减少,优质生源竞争激烈

通过扩招将社会考生纳入招生对象,确实能有效缓解高职院校的生源危机,但适龄人口总数减少也是不争的事实。即使在扩招背景下,普通高中生和中职学生依然是高职院校不可或缺的生源。根据相关统计数据,2020年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学龄人口将继续下降,并且未来30年内两者增幅很小。这意味着升入高中的学生会减少,普通高等教育将面临生源危机,这种情况自然也会影响高职院校的招生。高职院校生源短缺与我国长期以来“重普通教育、轻职业教育”的政策导向和思想观念具有密切关系,只是随着生源数量的减少,这种情况进一步凸显。

此外,随着我国高等教育逐渐迈向普及化阶段,大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从追求“上大学”转为“上好大学”,高质量的教育开始成为学生和家长的价值追求,但高职院校的发展状况却不被看好。据调研,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和部分专业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生源较稳定,其他高职院校的生源质量却令人担忧,尤其是一些新办高职院校、民办高职院校及偏远地区的高职院校。究其原因,公办、民办、混合所有制办学的不同模式下,办学动机影响了招生情况。虽然民办教育既具有公益性又具有营利性,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办学主体希望招收更多的学生,首先實现其资本的回收进而扩大盈利空间,而生源质量被置于次要地位。扩招背景下,部分省份由各个高职院校自行组织考试招生,在赋予高职院校更多自主权的同时,也对选才标准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二)不重视职业技能考试,未凸显技术技能型人才选拔特征

职业技能在考试和录取环节的权重可以反映出对职业技能考试的重视程度,也是衡量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创新性的重要观测点。目前,我国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主要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模式,基本的考试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省级统考+高校联合”,即文化课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职业技能考试由省内具有资质的几所高职院校负责。在多种考试招生方式中,只有对口招生和中高职贯通培养按照专业类别对学生进行统一的职业技能考试,但职业技能考试的分值占比并不是很高。另一种是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即高职院校对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都具有自主权。在以上两种基本方式中,对职业技能考试的重视程度远远比不上文化课考试。例如,江苏省对口单招采用“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的模式,专业技能考试总计300分,文化统考主要考查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00分)和专业综合理论(300分),考试总分为1000分,但专业技能考试仅占考试总分的30%。

此外,在录取过程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的比例也很小。现有的计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对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有所要求。例如,重庆市对中职考生实行“双上线”录取标准,即单独评价学生的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成绩,在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进行录取。另一种是不限定技能考试成绩,即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的总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这种计分方式被大部分省份所采用。以上两种计分方式各有利弊,限定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录取,只能有质量地选拔部分中职学生,而对普通高中生采用的职业潜能测试往往被面试所代替,其职业潜能测试成绩成为其录取总分的“补充分数”,即高职院校为了实现招生计划,不惜在面试环节为学生变相“加分”;不限定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又不能凸显高职院校的人才选拔特征。

(三)评价标准的科学性有待提升,录取机制尚不完善

“评价标准是衡量评价对象是否达到评价指标的基础和依据”①,任何标准的制定要能使处于此标准判断之下的客体具有发展的可能性,这种评价标准才具有一定的价值。除了以成绩作为甄别和选拔学生的标准外,学生在获取知识和技能过程中的情感、态度、价值观也要给予充分的评价。虽然高职院校实行多种考试招生方式,但多元评价机制却落后于考试形式的发展。

高职院校目前实施的五种考试招生方式中,单独招生、对口招生均以学生成绩作为主要录取标准;注册入学和综合评价招生要参考学生的平时表现,但最终以成绩进行录取;部分院校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并参考学生中期成绩进行升学考试,但是中期考核因流于形式而受到诟病。究其原因,主要是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常常以高考为参照来制定人才选拔标准,文化素质考试按照高分至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尚可被理解,但职业技能考试也参照高考测评模式有违职业教育人才选拔的初衷。职业教育生源种类丰富,入学方式多元,对“哪类考生采取何种考招模式”是职业教育实行分层分类考试招生的目的,也是制定评价标准的前提,更是职业技能考试实施的基础。职业技能考试选用何种参照标准与选拔目的、评价者、被评价者高度相关,其评价标准的制定也越发不易。随着高职院校生源种类多样性、招生办法多元化的发展,评价标准必然要进行相应的变革。

(四)监管权限过于集中,招考公平性受到挑战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肩负着规模扩张和提质增效的双重任务。在教育市场中,高质量的教育一直是大众所追求的目标,其招生考试过程自然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自2002年以来,我国颁布的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的政策中,多次提及将社会参与纳入其中,完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机制,保证考试招生信息的公开透明。但事实上,民间团体、家长、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很难参与其中,这使得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难以受到外部机构的监督与问责。仅限于教育系统内部的问责难以改变“职教高考”中的弊病,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多重角色重叠,导致考试、招生、录取和监督等环节权限过于集中。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自主权下放后,主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可以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成为继国家之后新的管理者和统筹者,继续采用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此外,扩招后,高职院校的招生自主权进一步落实。第二次人才选拔(高职扩招补报名)由高职院校自行出题、考试、阅卷和录取,但暴露出诸多的问题,存在更多的不公平。从具体表现来看,一是部分高职院校的职业技能考试“管理松散、内容空疏、随意打分、流于形式”;二是录取环节“大幅提高部分考生的技能测试成绩,录取有利益关系的考生,严重损害了其他考生的入学机会”②;三是招生过程缺少行业、企业监督,招考公平性受到质疑。很显然,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不仅需要教育系统的内部监督,也需要第三方监督机构参与其中,以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性。

三、完善我国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的现实路径

(一)设置实用性招生专业,吸引社会有志青年报考

在生源数量整体缩减的情况下,高职院校招生的关键在于迎合区域优势、打造特色专业、提升招生质量。

首先,根据区域优势,合理设置招生专业。专业的设置应根据当地各行业发展动态,科学分配优先招生、重点招生、定向招生的专业或专业群。近年来,我国农林牧渔类专业招生情况并不乐观。2018年,中职学校在该类专业的招生人数占总招生人数的4.2%,其中毕业人数占5.6%;高职院校在该类专业的招生情况更令人担忧,其招生人数占总招生人数的1.7%,其中毕业人数仅占1.6%。③在这种情况下,河北、山东和河南等省份耕地面积广、涉农人口多,与种植业相关的专业应是区域内高职院校的重点招生方向。福建省平原面积虽小,但林业和渔业却是当地发展较好的产业,对这类产业应实行定向招生;而对具有高附加值的经济作物,如安溪的铁观音、闽北的岩茶等这类作物所需的人才实行重点招生。只有按照区域优势,遵循差别补偿原则设置招生专业,才能促进区域链、产业链、教育链的有效对接。

其次,改变专业扎堆现象,合理设置各专业招生计划。对于职业教育而言,专业是学生择校的一个重要指标。以重庆市部分院校为例,计算机类、会计类和电子技术类备受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商务职业学院、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和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學院的青睐,每个学院都在这几个专业大类招生,而且招生人数比其他专业大类都多(见图1)。这几所高职院校在办学定位、发展目标、产业对接等方面均不相同,但在招生专业的设置上却存在同质化现象,这显然与他们自身的发展状况不相吻合。而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以电子信息为主要办学特色,并确立“电子信息类高水平特色应用型高等院校”的发展目标,试图在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融入电子信息技术,建立“行业—产业”的对接思路,即借用电子技术提升先进制造业,采用数码艺术发展新兴创意产业,利用信息化手段增值现代服务业。为此,该校在计算机类、机械加工类和电子技术类这三个专业大类的招生计划较多,约占总招生计划的73%。这种招生计划安排,不仅满足了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也吻合了学校的办学定位,适应了区域内的产业发展需求。实践证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了一大批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

(二)分层分类进行职业技能考查,组建统一的职业技能测试平台

职业技能考试是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区别于普通高考的显著特点,也是在招考环节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重要举措。因此,职业技能考试应是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方面,要分类分层进行职业技能考查。分类是指对普通高中生、中职学生、下岗职工、农民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士等实行不同的职业技能考试。我国对普通高中生、中职学生分别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考试,各地区已经做出了积极尝试,这里重点论述后几类人员的职业技能考试。对下岗职工和农民工而言,其接受职业教育更多的是一种转岗或提升自身技能的需求。在实行职业技能考试时,需要了解学习者的学习动机、前期已经掌握的职业技能,提升后期需要重新学习的职业技能与其已经掌握的技能之间的关联度。对退役军人而言,他们在部队的时间较长,所掌握的技能较为单一,可能对新兴的技术技能不太熟悉。在实行职业技能考试时,要结合其自身发展需求进行职业潜能及适应性测试。对残疾人士而言,要“因材测试、取其所长”,提升职业技能测试和残疾人士实际需求间的匹配度。分层是指职业技能考试应分为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即对高职高专院校和应用本科院校设计不同层次的考试内容。其中,应用本科院校要在考查技能操作水平的基础上,加强对原有技术的创新能力、新技术开发和研究能力的考查;而对高职高专层次的院校,以检测学生的技能操作水平为主。

另一方面,组建统一的职业技能测试平台。职业技能测试主要面向中职学生,通常由专业理论和实操两部分构成。2013年,《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高职的专业技能考试,进一步完善以专业技能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的招生办法。”可以说,专业技能处于高职分类考试的中心位置。职业技能测试具有专业性,由省级教育考试院组建专门的专家团队制定专业技能考试大纲和评定标准,由具有同一专业的高职院校统一组建职业技能测试平台,有利于提升考试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例如,2020年,福建省组织编写了《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试行)》,涉及办公事务类、经管理类、餐饮类等30个专业大类;湖北省组织编写的《2020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技能高考学前教育专业技能考试大纲》,由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构成,考试总分为 490 分,其中专业知识为160分,技能操作为33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操作技能。

(三)实行多元录取标准,增强考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权

实行多元录取机制既符合考生的诉求,也与高职院校的多种入学方式相呼应。

首先,高职院校在制定录取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企业的诉求。例如,德国职业教育采用“双元制”的培养方式,学生从劳动部门或企业寻求培训位置,企业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面谈和职业潜能测评,学生通过后才有可能获得培训位置。我国高职院校应该借鉴这一做法,在完善考试招生制度的过程中,及时与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相沟通,将企业的诉求考虑在内,尽可能地制定满足学校和企业共同发展诉求的录取标准。

其次,高职院校按照考生类别,分专业制定录取标准。虽然高等职业教育的总体目标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但其人才培养所依托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不同的,而且每所高职院校的优势专业也各不相同。因此,在多元化录取的过程中,只有按照专业标准,根据考生教育背景制定录取要求,才能提升录取质量,减少调剂专业和转专业的情况。例如,美国社区学院通过分班测试评估申请人的能力,为申请人申请合适的专业。这种分班测试不是为了选拔申请人,而是为了甄别申请人适合怎样的专业,其指导和预测的意义更为明显。因此,高职院校不同专业的录取标准制定得越明确,越能满足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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