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广军 赵雄辉
[摘要]健全高职教育产教融合质量协同治理体系,对加快深化我国高职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等具有重要意义。要建立健全高职教育产教融合质量协同治理体系,基本框架应包含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的基本要素,覆盖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的整体过程,囊括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的相关主体;关键路径是健全制度支持体系、组织运行体系、条件资源体系、质量生成体系、标准认证体系、评价诊改体系、督导监管体系和平台监测体系。
[关键词]高职教育;产教融合;质量;协同治理
[作者简介]郭广军(1971- ),男,湖南双峰人,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厦门大学在读博士。(湖南 娄底 417000)赵雄辉(1964- ),男,湖南湘潭人,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博士。(湖南 长沙 410005)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8年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专项重点课题“高等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18ZDJ02)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0)17-0012-08
一、引言
自2014年首次出现在国家文件中,产教融合就先后被写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近年来,国家对产教融合的重视程度更是得到进一步的强化。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12月,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发布,要求将产教融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2019年4月,为了进一步激发行业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把深化产教融合作为推进人力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性任务,由此产教融合由一项制度安排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入研究高职教育产教融合质量协同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与关键路径,不断提升高职教育产教融合质量协同治理能力,对于深化我国高职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集聚产业、人才、技术、资本等多元要素,形成政府、高校、企业、行业多元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打造产教融合命运共同体,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职教育服务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高职教育产教融合治理的相关研究现状
近年来,国内学者针对产教融合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影響因素等进行了调查与分析,在产教融合的法规政策、制度设计、治理模式、管理机制、质量保障、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了相关研究。
在产教融合发展现状方面,马树超等认为,坚持产教融合是高职教育发展壮大的关键,也是高职教育实践探索取得的重要经验,但高职教育深化产教融合仍然存在各地各院校对产教融合缺乏共识、配套政策与评价体系不足、产教供需的双向对接困难重重等瓶颈问题,需要高职院校进一步将产业先进技术、优秀文化和发展需求融入专业教学,深入推进产业界、教育界的有机衔接,以保证高职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姜大源认为,当前我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存在“上热下不热,官热民不热,校热企不热”的现象,很多事情仍停留在表层。
在产教融合存在问题方面,陈星等认为,当前产教融合还受到目标定位模糊、经费支持有限、学科专业调整风险大、校企合作无法深入、“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困难等方面的限制;周绍梅认为,产业转型升级背景下,产教融合的制度保障不够完善,政府对产教融合的政策推动存在不足,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不高,行业组织在产教融合中的指导作用有限,现有的经费投入机制难以满足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发展需要。
在产教融合影响因素方面,王新国认为,产教融合主要受到内外部因素及耦合因素的影响,其中外部因素是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低,内部因素是职业教育自身的发展优质度不高,耦合因素是产教融合存在制度短板和机制漏洞;王保宇认为,影响产教融合的因素包括人才、技术、观念、制度、资源、项目、愿景、机构、平台、信息和文化等,其中人才和技术是影响产教融合的核心因素;彭梦娇则认为,政府政策、学校内部条件和企业合作积极性是影响产教融合的三大因素。
在产教融合制度设计方面,和震认为,产教融合是教育制度、经济制度和产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建立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高度,加强产教融合的顶层制度设计,创新教育领域、经济领域产教融合制度,探索差异化的校企合作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重要作用;李玉珠认为,产教融合发展的制度环境具有强制性、规范性、文化认知性三个维度,相应地要从优化强制机制、社会规范机制、模仿机制三个方面着手。
在产教融合管理机制方面,田志磊等研究发现,东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体系建设政策集权化与区域产教融合利益多元化之间存在冲突,提出应当完善区域层面利益相关者参与的管理机制和评价机制,为真正有效融入区域产业发展的学校提供更多经费支持;罗汝珍认为,构建高职教育产教融合机制要以技术为切入点,具体包括企业化的管理机制、产业化的运营机制、价值主导的评价机制、市场导向的进退机制和行业协会负责的人才流动机制。
在产教融合质量保障方面,王保宇认为,产教融合是一项系统改革工程,需要建立政府、行业、企业、高校和社会中介共同参与的多元化保障体系,健全产教融合法规政策体系,设立产教融合组织管理机构和产教融合发展专项资金,制定产教融合评价标准;姜泽许认为,要构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体系,健全组织保障、课程和教学、毕业生评价、行业协调指导、教师发展、基地建设等三级指标体系,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提供参考依据。
在产教融合治理模式方面,柴草认为,职业教育治理模式应当从政府一元主导模式向多元合作治理模式转变,明确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主体地位,重塑各主体职能,构建政府有效、学校有为、行业有位、企业有责的治理体系;章晓明等认为,“多元共治、互惠共生”是校企合作治理的逻辑基础,应当营造正向共生环境以构建多元治理结构,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以打造共生治理界面,强化互动协同作用以提升合作共生效能;张健认为,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共同治理应当是一种多元共治、合作多赢、跨界互补的职业教育治理结构,要改进和优化政行企校合作治理,重视协同创新的共治之道,落实“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目标任务。
在产教融合法规政策方面,聂劲松等认为,校企利益共同体是具有经济属性、教育属性、社会属性和产业属性,并交织各种类型共同体的校企关系体,应当着重将校企的权责具体化并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赋予校企合作中非权力影响力和非利益联结的合法地位,责任义务的具体化、主体地位的维护、发展环境的优化则是地方政策设计应当明确的三个目标和内容。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高职教育产教融合治理的基本理论、基本机理、基本框架等研究还比较薄弱,政策法规、行业指导、质量监测、约束激励等方面的机制建设还缺乏系统性、协调性和权威性,学校主要主体、企业重要主体的作用发挥不够,产教融合的整体治理水平和适配性依然不高。相关研究多是从产教融合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一视角展开的,突出质量导向,将产教融合制度支持、组织运行、条件资源、质量生成等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协同治理体系研究还比较少。因此,开展高职教育产教融合质量协同治理体系研究,促进高职教育产教融合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三、高职教育产教融合质量协同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
高职教育产教融合质量协同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见图1),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要素協同:包含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的基本要素
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的基本要素包括产业、人才、技术、资本等。在质量协同治理过程中,要根据“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服务需求,优化结构;校企协同,合作育人”的基本原则,按照“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实现产教统筹融合良性互动,健全需求导向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人才教育供给对接产业需求,提高高职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提升高职教育服务经济发展与产业升级能力”的基本目标,包含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的基本要素,整体促进高职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实现高职专业体系与产业体系、课程体系与岗位体系的有效匹配,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服务。
(二)过程协同:覆盖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的整体过程
根据教育经济效率理论,高职教育产教融合质量建设,关键在于优化产教融合投入与产出。具体来说,可将高职教育产教融合质量治理体系解构为产教融合投入体系、产教融合过程体系和产教融合产出体系。其中,产教融合投入体系可进一步解构为政策支持体系、项目引导体系、条件资源体系、环境平台体系、金融投入体系、购买服务体系等;产教融合过程体系包括人才培养体系、创业就业体系、科研创新体系、社会服务体系、组织运行体系、协同育人体系、文化传承创新体系、国际合作交流体系等;产教融合产出体系分为产教融合结果和效益两个方面,其中产教融合结果包括学生发展、教师发展、职工发展、学校发展、企业发展等,产教融合效益包括学校办学效益、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政治效益、文化效益、生态效益等。
高职教育产教融合从投入到产出是一个有机协同的整体过程,要通过完善产教融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带动产业、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的有效投入,提升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协同培训、协同创新、协同开发、协同发展的全过程协同水平,满足学生、教师、职工等的多元化需求,服务学校、企业、产业等的高质量发展。
(三)主体协同:囊括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的相关主体
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其他社会组织,以及教师、学生、企业职工和管理者等,他们同时也是高职教育产教融合质量协同治理体系的主体。有效调动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相关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其在产教融合质量协同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是保证并持续提升高职教育产教融合质量的重要前提。
政府要突出法制规范和政策引导,构建完备的产教融合制度支持体系,加强产教融合督导监管和质量监测。学校要发挥主要主体作用,构建有效的组织运行体系,完善政校企行多元协同机制,推进产教融合的实体化运行,提升产教融合条件资源共建共享水平,强化质量生成体系、标准认证体系、评价诊改体系等建设。企业要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坚持走与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协同培训、协同创新、协同发展的道路,构造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行业要发挥参与支持作用,突出产教融合的行业协调指导,在行业人才需求预测、产教融合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和第三方质量评价等方面提升服务水平。
需要指出的是,在高职教育产教融合质量协同治理体系中,要重点凸显“以人为中心”的理念。学生、教师、企业职工和管理者等,既是重要参与者,也是直接受益者。充分调动学生、教师、企业职工和管理者等的积极性,促进他们的个性化成长、专业化发展,确保他们的多元需求得到满足、多重权益得到维护,是高职教育产教融合质量协同治理体系的本体价值所在。
四、高职教育产教融合质量协同治理体系的关键路径
建立健全高职教育产教融合质量协同治理体系,根本目的是提高高职教育产教融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应按照“政府政策引导、学校主要主体、企业重要主体、行业参与支持”的实施体制,基于产教融合从投入到产出的整体过程,按照质量导向和产出导向,突出重点工作,抓住关键环节,在构建完备的制度支持体系、组织运行体系、条件资源体系、质量生成体系、标准认证体系、评价诊改体系、督导监管体系、平台监测体系方面重点着力。
(一)健全制度支持体系
一是健全法律制度支持。适应深化产教融合的发展需要,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增加推进产教融合的相关条款,或者制定单项法律,适时出台“产教融合促进法”或“校企合作促进法”,并且配套出台“产教融合促进法实施条例”或“校企合作促进法实施条例”等。二是完善法规制度支持。鼓励部门和地方先行先试,制定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支持各类企业依法参与高职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政府支持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的拨款机制,以及财税用地、金融支持等政策制度体系,将高职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同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创新驱动发展规划中。三是加强办学制度支持。健全学校依法引入企业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合作就业,实施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制度。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招生计划、学籍管理、经费投入、收入分配、用人制度及学校编制、教学科研管理等配套制度。健全师生权益保护及纠纷处理制度,建立多元化解决机制。四是优化教学制度支持。学校结合国家和地方政策制定符合学校、企业需求的产教融合实施方案,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教学绩效激励、“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五是推进科研制度支持。加大学校产教融合科研经费投入、纵横向科研项目资助、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协同科研成果转化、创新成果奖励等方面的制度支持。
(二)健全组织运行体系
一是转变政府产教融合管理方式。提升政府综合运用产教融合法律、政策、标准、信息服务等现代治理手段的能力和水平,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监管机制,保障高职教育产教融合有序健康发展。二是加大政府产教融合统筹力度。健全国家层面的产教融合质量治理协调机制,科学界定相关部门在产教融合质量治理中的职责权限。加大地方政府区域内产教融合的统筹力度,完善产教融合政策落实情况评估机制,统筹区域高职教育产教融合资源要素配置,优化产教融合结构,提升产教融合质量和水平。三是优化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治理结构。健全现代高职学校制度,将学校产教融合的办学方向、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办学模式等融入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切实发挥章程在学校产教融合质量治理中的关键作用。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其他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二级学院理事会(董事会),完善学校理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制度。健全学校产教融合管理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软硬件配套保障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构建基于产教融合的跨学科、跨专业教学和科研组织。四是完善社会參与产教融合治理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政府、行业、企业广泛参与的高职教育产教融合治理机制,开展产教融合质量的常态化监测,形成家长、社区、用人单位、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学校治理的格局。完善产教融合的议事、监督和反馈机制,推动高职院校与企业、园区、社区、乡村等建立互助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推动产教融合园区、产教融合企业、产教融合城市、产教融合集团(联盟)等的构建,打造基于产教深度融合的产业行业学院、创新研发中心、产品孵化中心、成果转化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培训中心等运行实体。
(三)健全条件资源体系
一是加强产教融合专业体系建设。深化“引企入校、引企入教”改革,企业深度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校企合作开展产教融合高水平专业(群)、特色专业(群)建设。二是加强产教融合课程体系建设。企业深度参与学校课程体系设置、课程内容改革、课程标准制定、课程教学改革,强化合作企业所需要的课程内容建设,校企合作开发各级各类精品课程。三是加强产教融合教材体系建设。企业深度参与学校活页式、立体化、项目化、理实一体化教材体系设置、教材内容改革、教材标准制定,校企合作开发出版各级各类精品教材。四是加强产教融合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企业深度参与学校精品专业教学资源、虚拟仿真实验实训资源的整合与优化,校企合作开发、立项建设各级各类精品专业教学资源库。五是加强产教融合实习实训设施建设。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共建共享校内外实验实训室、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创新创业基地、行业产业学院、协同创新平台、技术培训服务平台。六是加强产教融合“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校企共建教师发展中心、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名师工作站,强化教师企业实践、挂职锻炼制度,打造教学创新团队、协同创新团队,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聘请行业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等作为兼职教师,真正打造一支由领军人才、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兼职教师组成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七是加强产教融合经费投入保障。加强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和学校产教融合专项资金投入保障,提升吸纳社会资金的能力,确保对产教融合资金进行专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健全质量生成体系
一是提升产教融合专业体系的产业匹配度。学校要建立行业和企事业单位专家参与的专业设置评议制度,建立紧密对接区域产业链、创新链、需求链,适应合作企业需求的专业体系。同时,主动调整专业设置,发展产业急需紧缺专业,完善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二是提升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的企业参与度。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行业、企业人员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协同育人机制。深化1+X证书制度、现代学徒制试点改革,转变考试招生制度,探索分类招考,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三是提升产教融合课程体系的岗位对接度。学校的课程体系设置、课程内容改革、课程标准制定、课程教学改革,要紧跟产业技术应用前沿,紧密对接职业岗位的最新技术技能需求。四是提升产教融合实践教学的体系完善度。要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健全学生校内外实验实训、企业实习实训和假期实习制度,确保实践性教学课时占总课时数的比例不低于总课时的50%,学生参加实习实训的时间累计达一年以上;鼓励学生实质性参与企业技术革新、项目研发,规范实习实训过程,保障学生获得合理报酬。五是提升产教融合教学方法的改革深入度。要根据专业特点实施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包括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和虚拟现实技术模拟教学等,专业课程运用真实任务、真实案例教学的覆盖率应达到100%。改革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和评价方式,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基本知识、专业关键能力、职业核心素养、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学生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训练)75%以上要直接来自行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一线的技术需求,具有较强实践性和应用价值,并实行学校指导教师与企业指导教师“双导师制”。六是提升产教融合科研创新的应用转化度。完善以“产教融合、服务需求、创新发展”为导向的应用型科研管理政策和激励制度。设置产教融合发展科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应用型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服务。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技术研发,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选题。学校深度参与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校企共同构建产业技术实验室、中试和工程化基地,共同打造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产学研综合体,共同搭建市级、省级乃至国家级的产教融合技术创新平台。学校要有效开展对地方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项目,尤其要以基于产教融合的各级各类研究课题为重点,努力产出一系列高水平论文和专利成果。七是提升产教融合社会服务的功能实效度。校企、校地合作深入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满足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基本需求以及文化协同创新发展的多元需求。一方面,要开展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服务一线骨干技术人员技能提升,针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转岗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发立体化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发展“互联网+教育培训”。另一方面,要与地方合作共建文化协同创新团队,服务区域文化传承创新,努力产出一批为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所采用的文化建设创新成果。八是提升产教融合国际交流的持续影响度。学校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师生交流培训,培养符合跨国经营的国际化专业技术人才;要与企业结对联合培养外籍应用技术人才,参与配合“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要与国际合作企业共同开发当地人才资源,协同开展国际化办学创新实践。
(五)健全标准认证体系
一是健全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要确立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总目标,明确专业培养目标、人才规格、职业面向以及毕业生的知能素质结构要求,并全面贯彻落实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中。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符合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成长特点,充分反映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充分满足人才市场对岗位适应能力和爱岗敬业程度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并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二是健全教学环节质量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行业组织参与高职教育产教融合质量标准制定工作,具体指标要覆盖理论教学、实验实训、考试考核、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综合训练)、顶岗实习等全部人才培养环节,并且定期修订完善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技能竞赛标准、毕业设计标准或毕业综合训练标准等。三是健全立德树人质量标准。完善“三全育人”体系,强化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育人标准,将通识教育标准与专业教育标准有机结合,重点推进 1+X证书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学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的转换与互认。
(六)健全评价诊改体系
一是开展整体质量评价。对产教融合的整体开展质量进行监测与评价,信息反馈要及时、准确,确保产教融合工作得到持续改进。二是开展具体环节评价。对产教融合的学校治理、培养体系、专业与课程、条件与经费、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环节的质量进行定期监测,尤其是要依据质量标准和监测结果对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三是开展学生发展评价。重点考查学生的思想品德、技术技能、综合素养、就业率、创业率、薪酬待遇等。四是开展教师发展评价。重点考查学校产教融合的教师队伍数量与结构、教师培养制度、教师发展保障、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发展中心和教师责任能力。五是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价。要充分发挥专业评估机构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独立的产教融合质量评价,提高产教融合质量评价的专业水平和公信力。要鼓励具备条件的行业组织参与产教融合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重点考察产教融合的社会认可度、政府认可度、企业认可度、专业产业匹配度、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满意度、教师满意度、学校排名和媒体影响力等。
(七)健全督导监管体系
一是健全教育督导机制。将产教融合纳入教育督导内容,构建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督导体系,完善督导体制机制,确保教育督导结果公开透明并得到合理使用,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二是健全行政执法机制。依法明确政府管理产教融合的权责范围与程序,把产教融合执法作为政府管理产教融合的基础手段之一,建立健全产教融合行政执法机制。三是健全法律监管机制。加大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产教融合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政府层级监督机制,发挥社会对产教融合执法的监督作用。
(八)健全平台监测体系
一是建设质量监测平台。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产教融合质量协同治理服务平台,对高职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实现质量协同治理的专业化、标准化、智能化、便捷化。二是建立质量发布制度。产教融合质量协同治理服务平台要定期发布学校产教融合质量年度报告、企业产教融合质量年度报告、政府产教融合质量年度报告、产教融合督导报告、产教融合监测报告等。三是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要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开放共享的原则,不断推进产教融合质量协同治理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平台汇聚区域和行业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供求信息,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的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送和相关增值服务。
五、结语
高职教育产教融合质量协同治理体系的构建,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利益相关者的积极作用,本着开放合作、共建共享、多元协同的目标,不断提升制度支持体系的有效性與执行力、组织运行体系的包容性与集聚力、条件资源体系的共享性与保障力、质量生成体系的一致性与创新力、标准认证体系的权威性与实施力、评价诊改体系的透明性与公信力、督导监管体系的一体性与监管力、平台监测体系的智能化与服务力,从而推进高职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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