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 迟,武 婕
(沈阳建筑大学设计艺术学院,辽宁 沈阳 110168)
设计是把一种设想通过合理的规划、周密的计划,通过各种感觉形式传达出来的过程。然而迄今为止,我们对设计一词的概念都没有统一的定论,并且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发展,设计的形式越来越广泛,设计的概念变得更加宽泛和多元。因此,本文提及的对设计的阐述,只为更好地论述理性与感性在设计中的运用,而非对设计进行定义。
通常认为,“人类通过劳动改造世界,创造文明,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最基础、最主要的创造活动是造物。设计便是造物活动进行预先的计划,可以把任何造物活动的计划技术和计划过程理解为设计”。这一解释虽然不能算是权威或者准确的,但从中我们却可以知晓:设计需要规划。在漫漫造物历史进程中,人类不断探索和完善着设计的规划过程,逐渐形成系统理论——设计方法学。设计方法学的不断发展使我们进行设计规划时拥有了模式和技巧,从而提高设计效率,促进设计创新发展,这为我们窥见设计中理性与感性的运用提供了渠道和方法。
设计往往按照特定的需求提出问题,运用设计技巧和设计思维加以改进、创新定制解决问题的方案。无论是何种设计都要满足相对应需求的个体或群体,即设计的目标必须真实反映对象的需求。在产品设计中,椅子的设计用来满足人使用的需求;环境设计中,住宅的设计用来满足人居住的需求;视觉设计中,海报的设计用来满足人获取信息的需求,凡此种种,都有其针对性。好的设计往往能够针对使用者满足功能与情感的双重需求,其中功能的满足需要设计时理性发挥更多作用,而情感的满足则需要更多感性的运用。
我们通常所说的理性与感性多指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方式。感性通常被认为在并未深入思考的情况下凭借个人的主观印象,如“直觉”和五感(即视觉、听觉、味觉、嗅觉、触觉)出发认识事物,强调主观感受。理性则是基于现有的客观情况,通过合理的逻辑思维推理得出结论,强调客观依据。唯物辩证法认为,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包括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包括概念、判断、推理、假说和理论等形式。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人的认识经历了两次飞跃:第一次飞跃是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第二次飞跃是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这种认识过程具有反复性和无限性,从实践到认识,到再实践再认识,这一过程循环往复,呈螺旋式上升的状态。
在日常生活中,没有人是彻底理性或感性的,二者往往在我们身上并存。感性使我们挣脱束缚,让思维自由驰骋;理性让我们清醒条理,时时归纳总结,二者对立统一,缺一不可。辩证地看待感性与理性,懂得如何应用它们,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实践,推动事物的发展。
设计中的理性包括设计相关的理性学科与设计的理性思维。设计中有关理性的学科包括设计相关数学、材料学、机械学、工程构成学等以自然科学为主的学科门类。这些学科在很大程度上支撑着设计的技术与实用功能。
而设计中的理性思维则是指对已有经验、知识、现有设计条件进行分析、归纳、推理、演绎、总结,得到科学的规则和方法。如,室内设计中人体的尺度,符合设计功能需求的材料等等。设计不是天马行空的幻想,还需要缜密的逻辑和科学方法。理性即合理,将大脑中对需要设计的事物进行构思、联想对产生的新事物与想法进行深化,使这些理想化的概念变为现实,把天马行空的想象真正地在我们生活中展示出来。理性能够反映设计师的设计思路,有依据设计才能够真实反映人的需求,才能成为具有实用性的设计。
设计中的感性也包括设计相关的感性学科与设计的感性思维。设计中有关感性的学科包括设计相关的美学、心理学、色彩学、传播学、符号学、社会学等以社会科学为主的学科门类。这些学科支撑着设计的艺术、情感功能。
而设计中的感性思维则是指在已有条件的基础上通过直觉、灵感、创造、感受等形成新的设计。感性思维是没有限制的,它可以通过我们大脑的想象与联想重新构造出新的事物形象与想法理念,主导我们设计过程中的创作构思阶段。当我们看到一幅抽象画作时,我们并不一定明白画面具体表达的物象,但我们却可以感受到画作的情绪,产生共鸣。感性的运用在好的设计中可以激起情感的共鸣。
设计的分析过程要求设计者准确而恰当地提出设计问题的本质。要想把握本质就要根据现有条件进行分析、推理,归纳出现有问题,从而形成切实的设想,并在此设想的基础上结合感性与理性思维,根据已有经验模拟问题的解决方法。设计的综合过程是理性与感性相结合的过程。一方面这一过程需要基于通过实践和研究取得的知识和理解进行理性思考,另一方面在理性的设计过程中需要加入创造力的要素,运用直觉和想象力参与该过程。设计的评价过程需要客观地进行批评议论,细心权衡各个方案的优缺点以找到最适合问题的答案。这一过程中在比较方案和做出设计决策时较多运用理性思维,在发展并改进图纸和完成设计时理性与感性结合作用。
1.收敛与发散
收敛与发散体现了设计思维中的理性与感性。收敛性思维是使思维始终集中于同一方向,使思维条理化、简明化、逻辑化、规律化,志在取得结果,包括分析、综合、归纳、演绎、科学抽象等逻辑思维和理论思维形式。发散性思维从一个目标出发,沿着各种不同的途径思考,探求多种答案,是感性思维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想象、联想、灵感等思维的前提和基础。
只发散,不收敛,劳而无功;只收敛,不发散,难有创造。两者是对立的统一,具有互补性,不可偏废。在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案之初,需要设计师以直觉、灵感和想象等感性思维为基础,发挥思维的灵活性,摆脱束缚,打破成见,开辟新的途径。在获得众多创新方案之后确定实施方案之时,则需要利用理性思维进行逻辑思维活动,需要运用抽象、归纳、演绎、分析和综合等方法把握事物本质规律和属性。
总而言之,发散与收敛思维是辩证统一的,发散是收敛的基础,收敛是发散的目的。不能光强调一种而忽视另一种。没有发散思维,就很难在设计中达到新颖、独特,而没有收敛思维任何新颖独特的设想也难以成为现实。
2.原则与创新
原则与创新体现了设计方法中的理性与感性。原则是设计创作中的基本法则,如在任何设计中黄金分割都是可适用的经典美学原则;在室内设计中通道的宽度至少要大于500mm,以此保证一人能正常通过,这些原则能够保证设计达到预期的实用功能和心理需求。创新是推动设计更新迭代的动力,是推动文明进步的动力,设计中的创新可以是功能上的,也可以是外观上的。
只遵循原则,不进行创新,就只能重复之前的作品;只进行创新,没有遵循原则,就不能落实到实际的设计方案中去。原则与创新对立统一。
3.功能与审美
功能与审美体现了设计使用中的理性与感性。设计的主要矛盾就集中于功能与审美,功能是设计使用最基本的需求,是设计的最底线。不能满足功能的设计是不合格的设计,想象一个不能居住的住宅空间,一把不能坐人的椅子,都是荒谬至极的。审美是设计使用中的重要需求之一,是设计是否精彩的标准,能够满足使用者的心理需求,使设计具备审美价值。由于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审美需求逐渐趋于个性化,因此同一功能的物品往往呈现出多样化的设计。
功能是设计的基础,没有功能就谈不上设计;审美是设计的重要需求,没有审美设计就变得枯燥无味。因此,在设计中功能与审美应当结合,实现同时满足功能与审美需求的设计。
关于设计中的理性与感性,我们或许可以从20世纪最著名的建筑师——勒·柯布西耶的创作生涯中窥见一二。作为“现代建筑的旗手”,其20世纪50年代之前的作品——著名的马赛公寓(图1,图2)是功能主义的经典代表。他提出“住房是居住的机器。”并倡导摒弃个人情感,被B·托特解释为“实用性成为美学的真正内容”。而其1955年创作的朗香教堂(图3)则被认为是表现主义、后现代主义的抒情时期作品。我们不难发现这一变化过程中,时代背景与生产力发展的变迁影响着设计的重心,从偏重理性到偏重感性,设计的发展随着时代背景下人们的需求而改变。于是有人说:“勒·柯布西耶50年代前的作品散发出纯粹的理性光辉。”然而该建筑不同以往作品的鲜明色彩分明反映出二战后强烈的个人主观情感。同样的道理,朗香教堂富有表现力的雕塑感也并不能说明理性在这次设计中的缺席。
从最初的工艺美术运动、新艺术运动到后来的现代主义、否定现代主义的后现代主义,设计的重心在感性与理性间相互摇摆,从历史眼光看,这一过程将会一直持续下去。因此,理性与感性一直相互制约又相互发展。
图1 马赛公寓
图2 马赛公寓
图3 朗香教堂
设计应当是理性与感性的结合,二者存在于设计过程的始终,既对立又统一,相互制约又相互发展,以螺旋式上升的方式促进着设计的进步。作为一名设计师,在设计的思考过程中既要注重收敛性思维也要注重发散性思维,在设计的创作过程中原则与创新应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并使设计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同时满足审美需求,真正做到理性与感性相互融合,从而做出合情合理的完美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