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将从9月1日起施行,8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制定出台和准备实施情况、涉及的热点问题进行介绍和回应。广东率先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一直颇受关注。在发布会上,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李大胜表示,教师教育惩戒权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行使教育惩戒权应该遵守先制止、批评,后惩戒的程序,惩戒的措施要与学生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不得用体罚作为教育惩戒措施。根据条例有关规定,中小学校学生在校园内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强迫传抄作业等4种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和批评,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惩戒措施。
(来源:《南方日报》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