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君
(广东警官学院,广东 广州 510230)
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实施四年多来,为公安院校教育发展开拓了全新视角,公安教育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机遇期。同时,一系列关系到公安队伍建设的深层次新问题也逐渐浮现。如何有效提高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公安机关培养输送优秀公安专业人才,是摆在广大公安教育工作者面前的新课题。
2016年以前,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主要是按照普通公务员社会招录办法来执行,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采取公开考试和考核的方式来招录人民警察。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入警与其他普通公务员招录等同对待,公安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在招警考核范围内,且众多非公安院校毕业生的加入,加剧了岗位竞争压力,致使大量公安专业毕业生不能从事热爱的警察职业,而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却存在招警难等现象。
入警难的问题直接造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生源严重不足,质量难以保证,不仅影响了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也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同时,通过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新警员在公安实际工作中,存在着缺乏公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缺少警察纪律和警察精神、适应公安工作所需时间较长、后续教育成本过高和人才流动大等问题。上述问题形成了“需要的人进不来,招来的人用不上、留不住”等结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方式与公安工作需求不符合。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公安院校迅猛发展,部分省级专科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中等人民警察学校升格为警官职业学院,跻身于高等院校行列。随着公安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和办学层次的提升,人才培养模式不能适应公安工作和公安应用型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需要,培养的人才单一、专业技能不精、实战能力不强、不能胜任日益复杂的公安工作,人才培养模式滞后。
为解决上述公安队伍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2016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及《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这两个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具有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入警比例,确保其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公安队伍。[1]自此,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全面铺开。
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改变了以往通过公务员考试社会公开招警的单一模式,实行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单独招录和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双轨”招警模式,既有利于吸收符合公安工作需要的社会各类优秀人才,也有利于保障公安专业人才及时有效的补充。[2]
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不再需要通过社会招考的办法来执行,而是参加国家有关单位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单独招录考核。公安专业毕业生单独招录考核,是在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考核的基础上,增加了公安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考核,体现了警察职业特点。同时,还进一步明确规范了岗位设置、报考条件等,缩小了报考群体的范围,从而极大缓解了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入警压力。
以南方某省属公安院校为例,从该校2013-2019年公安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见表1)和入警率趋势(见图1)来看,2016年招录培养制度改革实施以前,入警率在65%左右,有近35%的公安专业毕业生不能从事热爱的警察职业;改革实施后,入警率保持在90%以上,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大幅提高。
公安院校的就业形势持续向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推进了公安队伍专业化水平的提升。此外,就业形势的向好也促进了公安院校招生形势利好,吸引了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公安院校,确保了生源质量,有效地破解公安院校发展困惑,破除制约公安院校办学瓶颈,为公安院校坚持内涵式发展和特色培养提供了政策引领与办学支撑。
表1 2013-2019年公安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表
图1 2013-2019年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率趋势图
1.教育定位模糊。公安院校长期以来存在“重专业教育、轻通识教育”的教育理念,片面强调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认为通识教育挤占了专业教育的时间,通识教育没有存在的必要,又或者是把通识教育当成是对专业教育的辅助与补充,其存在作用不大。[3]这种教育模式注重的是公安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而忽视了通识教育的综合性、互补性和系统性。这种片面定位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关系的教育理念,未能清晰理解当今公安教育中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融合的关系,对现阶段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新特点、新规律动态把握不够,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
2.培养方案无特色。从我国公安院校办学方向和人才培养模式来看,办学方向和培养层次缺乏统筹协调,没有总体规划和科学架构,各级公安院校都把主要精力用于培养基层实战型警务人才,纵向上没有逐次递进,横向上缺乏分工互补。特别是省属公安院校,职业教育针对性不强,培养方案大同小异、缺乏特色,致使教育资源浪费、效率低下。这种传统的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不仅同质化现象严重,而且长期处在理论基础不扎实、实战能力欠缺、可持续发展潜力不足的状态,不能胜任日益复杂的公安工作。
3.教学与实践相脱节。一是在课程设置方面,公安院校采用的是普通高校的课程体系,缺乏对当前公安工作的深入分析研究, 没有根据公安工作的实际需求以及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特点,形成科学规范的符合培养目标的公安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学员所学的公安理论知识落后陈旧, 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学以致用;二是在教学方法方面,由于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偏少,部分公安院校采用“填鸭式”的灌输教学,导致教学活动不仅耗时多,而且效果不理想;三是在师资方面,部分教师长年工作在教学一线,没有深入到实战部门去了解和研究当前公安工作中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教学针对性不强,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由此导致学生无法掌握最新的公安实战知识和经验, 仅凭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在实践工作中无法解决实际问题。
1.明确教育定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是以公安工作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现阶段公安工作不仅要求公安专业人才需具备熟练的公安专业技能和较强的实战能力,还要熟悉行政管理、刑事司法和社区服务工作, 涉及的知识面较为宽广。这种复合型公安专业人才不仅要求具备很强的职业技能,而且还要兼备宽厚的理论基础。专业教育注重职业技能的培养,突出的是行业特色。通识教育注重知识的全面性,实行的是厚基础教育。实施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培养复合型公安专业人才的改革方向,是实现公安工作对高素质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的根本路径。
通识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教育,以系统的通识教育理论为基础,结合公安实践工作以及公安院校的内涵发展,培养综合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优秀公安专业人才。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变以往人才规格和知识结构单一的状况,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更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安工作需求。
2.分类分层次办学。建立全国公安院校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机制,构建布局合理、资源共享、管理规范的部、省两级公安院校教育体系,进一步明确不同公安院校的办学层次和人才培养目标,分类分层次办学。部属公安院校建成以研究生教育、高级警官培训为主,本科教育为辅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建成以本科教育、中级警官培训为主的教学应用型学院,也可根据办学资质和学科优势,培养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高层次研究型人才;省属公安高职(专科)院校建成以专科教育、初级警官培训为主的应用型学院。
公安院校由于各自的办学定位不同,对人才培养质量要求也不相同。不同层次人才培养的素质、能力结构与公安工作岗位要相适配。研究生层次培养的是高层次研究型人才,要侧重理论与法律、公安工作与队伍建设、国内政治经济形势与国际形势等方面的培养;本科层次培养的是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要突出实战指挥、执法办案、领导科学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培养;专科层次培养的是实战应用型人才,要强化公安业务知识、法律法规、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养。在教学和培训过程中,根据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将不同层次、不同警种分解成具体的能力指标,并针对不同的能力指标进行分类分层次培养。
3.突出办学特色。各级公安院校要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资源配置、学科优势等特征,以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安工作需求为导向,调整办学理念,突出办学特色,制定出符合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促进不同层次的公安队伍专业化建设。
公安院校在公安部统一领导部署下,人才培养层次要着眼长远、合理定位、有效区分,要充分发挥部属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在全国的引领示范作用,以及省属公安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安业务工作的功能。一些办学层次较低、培养质量不高的省属公安院校,要主动打破区域观念,加大委托公安部部属公安院校培养工作的力度,或积极与办学水平较高的邻省公安院校开展人才培养合作。
1.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公安院校的课程设置,除了要遵循普通高校的教育教学规律之外,更要突出公安特色,以公安工作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公安专业人才为目标。课程设置应紧贴公安实战需求细分专业设置,及时开设适应公安工作的课程,避免课程及研究内容的陈旧化、理论化。要在深入公安机关调研公安业务工作,明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的基础上,以公安学、公安技术学等特色学科为基础,以人文社科、自然科学等相关学科为支撑,设计和整合跨学科课程,建立科学合理、具有内在逻辑的课程新体系,[4]以促进学生能力素质的全面发展。
2.改进教学方法。公安院校必须加强教学方法改革,以适应公安工作的需求,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要改变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法,积极推进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推广“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完善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实践教学场地的利用率,特别要注重拓展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将课堂教学中的部分实训项目延伸到实战单位,让学生真正在“做中学,学中练”,切实提高教学与训练的实战化程度和效能。
构建“平台+模块”的公安院校教学体系。一是形成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创新研究和日常养成相互交融的教学训练体系,实现各专业课程在相互支撑、相互融合的情况下又具有相对独立性。二是利用“互联网+教育”模式,推动课程改革,加大慕课、微课建设力度,利用网络平台,实现公安专业慕课、微课的推广与应用,着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3.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使公安院校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对象、培养方式等出现了较大改变,对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安院校在此新形势新要求下,必须建设一支既懂理论又会实战的“双师型”教师队伍,避免教学内容与实战脱节。[5]
教学人员通过到公安机关挂职锻炼、会诊案件、警务专题调研、技术服务等形式学习和体验警务实战工作,掌握公安学科领域最新的理论动态和前沿问题,把公安实战中的最新信息和科研成果充实到教材中,为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奠定坚实的基础。
4.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不仅能反映教学质量的真实状况,还能体现学生掌握知识的真实情况,实现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同步提升。建立健全体现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特点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必须加强教育教学督导制度、学生评教制度、教育质量反馈制度等制度建设,形成科学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管控,促进公安院校人才培养不断适应公安工作的新要求。
校局合作,是指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合作培养公安专业人才,实现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作共赢的新形式。
1.共同研究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公安院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和教学计划应与公安工作需求相匹配,确保按需而设、按需而教。公安院校要成立以公安实战部门专家为主体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公安教育发展建言献策,共同研究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人才培养目标;科学设置专业教学课程,确定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容和实训的方式方法[6],从而保证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准确性、可操作性及鲜明的专业特色。
2.教学与公安实战相结合。在校局合作育人培养模式下,公安院校一是聘请公安机关实战经验丰富、理论基础扎实的民警为兼职教官,为公安专业学生授课;二是定期邀请公安实战部门专家来校做专题讲座,为学生带来公安学科领域最新的理论动态和前沿问题;三是聘任兼职教官为实习实训指导导师,指导学生在实战部门的学习工作。实战部门的专家学者参与教学活动,教学紧密结合实战,理论与实践相融合,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公安实战能力。同时,学生在实战部门学习过程中,了解最新的社会前沿信息,掌握最新的战略战术,为以后顺利进入公安队伍、开展公安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学历教育与在职教育相融合。校局合作培养模式,要求公安院校融学历教育与在职教育一体化。首先,公安工作需求是学校发展的原动力,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以及实训内容的调整,要紧随公安工作的最新发展步伐。学历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在实战部门专家的指导下,能够迅速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其次,实训、实验和实习是关键环节,校局合作培养目的是实现教学过程的实用性和职业性,学生在校内的实训与实际工作应保持一致性,积极推行任务驱动型教学模式,探索教学课堂与实习地点的一体化,使学生所学能够得到充分的练习、运用,最终达到职业岗位的要求。
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在顶层设计层面为公安院校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改革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也给公安院校持续发展带来了强有力的支撑。公安院校要抓住这一政策红利,全面兴利除弊,进一步提升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积极适应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开创公安院校发展新局面,为公安机关培养输送更多优秀公安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