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素养目标导向下的公安专业通识教育探索

2020-09-17 07:22皮华英陈俊豪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通识警务

皮华英,陈俊豪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用新时代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发展的需要,国家积极推进公安警务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的改革,全国公安高等院校抓住公安教育改革的契机,调结构、建机制、促改革,取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然而,公安教育改革并没有实现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明显提升,公安院校学生“人文素养缺乏”的刻板印象并没有得到多大改变,用人单位对他们的公文写作、沟通协调、逻辑能力等综合素质褒贬不一。如何优化公安专业学生培养方案,提高学生人文科学素养是公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的一个非常紧要的问题。

一、公安院校大学生核心素养的标准与内涵

“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是国家高等教育面临的永恒命题。公安院校的根本任务是为党和国家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公安专业学生核心素养指学生应具备的、能够适应公安工作实践需要和学生终身发展的品格和关键能力,是公安院校“培养什么人”的目标任务和高素质警务人才评价的基本标准,也是进行公安本科教育教学的重要遵循。

2018年教育部公布了《公安学类国家教学质量标准》,确定了公安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忠诚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公安实战能力的人才”[1]。对公安本科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在知识学习上,明确要求学生应系统掌握公安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公安历史和专业领域的理论前沿,具备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相关领域知识;在业务能力方面,要求具备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分析判断能力,具有初步的创新实践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能运用本专业的理论、方法,解决实际问题;在综合素质方面,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锤炼警察职业精神,具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养成良好的人文科学素养、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及科学思维方法,并拥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

2016 年 9 月教育部公布了北京师范大学林崇德教授研究团队的《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研究成果。[2]报告将“全面发展的人”的人才培养确定为学生应该具备“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学会生活、责任担当、创新实践”等六项核心素养,充分体现了现代大学“人本主义”的教育思想以及“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大学核心价值理念。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是大学生通过学习应当形成的文化基础,是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历史观以及理想信念形成的重要条件;学会学习、学会生活是学生作为主体性的人获得自主发展的前提,是社会转型和变迁背景下大学生增强社会适应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能力;创新实践则体现了大学“知识创新和服务社会”功能与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机统一,是人的社会性的内在要求,是大学生参与社会服务的核心品质和关键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着力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公安铁军”。[3]“四个铁一般”的公安队伍建设要求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是当下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方向指引和学生素质的重要标准。“理想信念”是对社会生活的向往、工作价值追求和个人成就的信心,是对自己置身于公安工作和自身行为的意义确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的重要依靠力量,公安院校学生应有“天下太平、社会安定、人民幸福”的崇高职业理想。高尔基曾说:“只有深切地感到自己和人民的血肉联系的时候,才会给他以美和力量”。“责任担当”是公安院校学生精神塑造的重要方面,是努力学习、增强本领的内驱动力,是实现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相统一的关键素养和个人认知、情感和能力的综合表现。[4]“过硬本领”则可理解为对知识学习和专业技能的具体要求,是更好的适应公安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职责的前提条件。“纪律作风”本质上表现为国家、社会、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对个人权利的舍弃以及制度的自觉服从,是公安院校学生在一定价值理念导引下形成的一种稳定的心理特质,是实现职业理想的根本保障。

二、通识教育对学生警务综合素质形成的作用机制分析

学生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形成不只是专业学习和警务技能反复实验或操练的结果,而是在“人的培育”的总体教育目标下形成的核心素养发挥作用的结果,是通识教育的有意或无意渗透、影响的结果。

人文素质教育是大学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识教育则是人文素养形成的重要前提和基础。通识教育也称之为“全人教育”,最早可溯源到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提出的自由教育的思想,他认为教育应以发展人的理性,促进智慧、道德和身体的和谐发展为目标。春秋战国时期大教育家孔子倡导教育的目的要培养君子“知、仁、勇”的品质,通过博览群书、慎思笃行和通权达变的学习、实践和创新,达到“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的境界。美国学者隆·米勒指出,“教育的过程不仅仅是知识的传递与技能的训练,更应关注人的内在情感体验与人格的全面培养,达到人的精神与物质的统一”。[5]通识教育作为一种大学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不只是教会学生狭窄专业领域的技能,而是要培养“完整的人”。公安院校通识教育应在对公安学知识的综合、全面了解的基础上,通过甄别和筛选,实现知识的跨学科整合、迁移、融合,形成总体性的、常识性的学科知识,学生在人文科学知识的学习、融会贯通的理解中实现价值观的塑造、方法论的掌握、认识和思维能力的提升以及专业能力的形成。

美国教育家、心理学家霍华德·加德纳认为:“智力是在某种社会或文化环境的价值标准下,个体用以解决自己遇到的真正的难题或生产及创造出有效产品所需要的能力”[6]。大学生心智的发展特别是专业知识的社会实践和运用离不开自身价值观、智力、道德、情感、心理的和谐共进。人文素养是学生专业能力成长的重要基础,警务工作的价值表征是政治社会文化实践的结果。克利福德·格尔茨指出:“不受人的文化模式—有组织、有意义的符合象征体系—指引的人的行为最终会不可驾驭、成为一个纯粹的无意义的行动和突发性情感的混合物,他的经验最终也将成为无形的”。[7]公安院校通识教育的目标达成需要教育者和学生本人改变对于专业知识学习和警务技能操作的功利主义认知,把握政治文化、社会心理、个人发展等对警察能力素质的结构性的制约因素,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和理想信念等教育内容在塑造学生的价值内核和促进心智成熟上的重要作用,使学生在复杂的政治结构和社会关系中找准自身的位置,践行警察的职责和使命。

能力的形成是自然界与社会多种因素相互作用以及经过设计的教育驱动的结果。良好的工作技能既得益于个体的先天条件,也来源于后天的习得;既有专业的教育,也需专门的训练。公安专业学生警务实践能力标准本身是一定政治语境下对公安大学生成长成才的一种价值判断,很难像自然科学那样建立一个客观性的标准和程式化的生产路径。一个人的文化认知、价值判断、学习能力、心理模式以及身体素质等因素对公安实践和警务技能具有十分复杂的作用机制。公安工作与警务实践不只是一项专业性工作,充满了对社会的理解、对人性的认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和对人生目的的终极关怀[8]。只有在对社会、自然界和人的发展规律全面认识的基础上,才能从人性善恶、社会心理、道德规约、法律实施、国家控制等多个层面去理解社会秩序生成的途径和规律,为治安管理和犯罪预防等公安工作的开展提供更为广阔的思路。

三、公安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误读与遮蔽

近年来,受公安教育训练方针政策调整变化特别是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影响,公安院校教学管理部门对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核心能力素养存在定位不准、内涵不清、标准不明的现象,在教学的组织与实施中存在专业分科分类太细、内容重复交叉、知识分立割裂等突出问题,基于警种部门业务需要的“碎片化”“模块化”的课程设置影响了公安警务人才核心素养的提升。

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地方公安院校的任务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关于什么是应用型人才,教育教学管理者和教学理论研究者均有不同理解。有人认为,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应用型人才就是为了适应社会治安形势发展的需要,能够满足公安机关执法执勤岗位需要的人才。还有人将“应用型”与“技能型”“低层次人才”等同起来,认为应用型警务人才就是熟悉警种部门岗位工作标准,懂得执法和管理技术操作的人才,过分强调知识教学对接警务实践的“实战化”教学在学生警务技能形成中的重要作用。事实上,应用型人才是人才培养的类型划分,不是层次的区分,应用型人才培养同样要重视学生的理论学习和人文素养,只是高校培养方式的侧重点不一样。余孟辉认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需要重视学生的理论教育和素质养成,要具有足够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素养,要做到“基础适度、重视应用、强化素质”。[9]著名教育理论家潘懋元指出,应用型人才从事的社会服务和工作技能需要在一定的理论规范指导下进行社会化的操作,善于创新并将新知识应用于实践。[10]因此,“应用型人才”不等于 “专业人才”或“技术人才”,是在人的教育和培养的整体目标基础上进行的学生的社会实践和工作创新能力的教育,是将学生心智发展与社会需求结构相联系的、基于学生核心素养培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的策略性实践。

在当前严峻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影响和压力下,公安院校比较重视公安专业毕业生联考工作,将其作为检验专业教学质量和成果的重要方面。根据《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的规定,公安联考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安基础知识、公安法律知识、公安业务能力和警务技能等,偏向于学生解决问题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因此,有人认为,公安院校应用型警务人才培养的教学改革需以“公安联考”为导向,立足学生“专业能力”“警务技能”的形成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从而大大删减了数学、物理、历史、美学、逻辑学等人文与科学素养课程的设置。事实证明,公安专业课程的增加和细化并没有提升学生的考试成绩。通过对公安联考的试卷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公安业务知识和技能的考核并不重视考核知识点,更侧重于考核学生基于社会知识和生活常识的分析和判断能力,情境题的设计往往考虑了案情复杂的社会关系,依据一定的社会经验或直觉判断便能做出准确解答。这一判断得到了来自两个方面的证据的证明:一是平时成绩较好,但没有经过公安警务工作社会实践的学生考试成绩不如学期考试理想;二是公安专业学生与其它院校毕业生的公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以及试卷的难度并无显著差别。因此,过分强调专业教育和警务技能的训练的教学实践必将遮蔽公安大学生人文素养的重要性,会将学生的学习限制在一个狭窄知识领域,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毋庸置疑,人文素养是学生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将为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应该拥有的政治意识、组织管理、驾驭风险 、执行落实、调查研究和群众工作等能力打下良好的基础。教学实践中,存在将人文素养与警务技能割裂开来,忽略人文素养对警务技能形成的作用机制的现象。事实上,即使是微观的警务沟通和执法实践也是一项变化多端、非常复杂和具有挑战性的工作。社会文化、执法价值、个人经验、常识判断等均将对警务行为产生不可忽略的影响。任何一项执法活动和警务行为都需要对现场进行情境分析、价值判断和临时决策,现场分析、判断与决策是个体根据自己的愿望和信念,包括价值目标、结果期待、知识手段等心理定向进行行动选择的过程。[11]警察对某一个违法犯罪问题的处置需要依据自己的认知、记忆、经验、专业知识和操作规范等对执法情境做出判断与选择,在警察和当事人的互动中完成动态的执法行为。例如,治安调解能力与警察个人的信念、价值观、社会知识、政治道德水平等各种因素相关,无不指向警务人员的价值判断和经验反思等警务人员的核心素养。

四、公安院校通识教育教学改革的目标聚焦与技术路径

通识课程是学生人文教育的重要平台和学生核心素养形成的主要来源。学生核心素养的形成是多学科、多种知识和多种能力共同作用的结果。[12]公安院校通识教育教学改革应充分把握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聚焦通识课程的建设与改革,科学确定学生的人文素质和能力结构及其与各学科知识之间的关系,实现核心素养与课程内容的有效衔接。同时,通过借鉴国外警察院校通识课程建设的成功经验,优化和完善符合我国公安大学生人才培养特点和学习成长规律的通识课程体系,培养具有较高水平人文素养的公安警务人才。

通识教育是关于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作为通识教育内容的人文科学知识是一种关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形成的普遍的、一般性的科学知识和社会共识,不只是以获得职业需要的专业技能为目标,而是致力于学生综合素养的提升,通过多学科知识的学习、能够让学生将理论与专业知识实现融会贯通,有效进行知识整合、迁移与吸纳,促进学生形成自己的正确的价值观、思维方式、社会认同,为专业能力的成长和职业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通识教育是高等教育本质的回归。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任务经历了建国初期“通专结合”人才标准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革命通人+技术专家”的人才培养理念的发展,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后各领域对专业人才的急迫需要的功利主义价值主导下通识教育的“搁置”或“边缘化”,再到高等教育本质的回归的演变过程。上世纪90年代中期高等教育规模扩大后,就业的紧张形势使教育管理者认识到,过细的专业化教育影响了学生的就业和自主发展,社会的快速变迁和职业更替和迭代发展对人才的学习能力、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狭窄的专业教育限制了大学生的职业发展和社会成长的空间,高等教育的使命应从为国家培养紧缺的专业人才回归到提升国民整体素质、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健全的人的任务上来。

公安通识教育的目标指向与现代大学通识教育理念具有高度契合性。公安本科教学的国家质量标准对学生的世界认知、理想信念、社会实践、思维能力、创新意识和心理健康等人文科学素养和科学精神的培养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其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与现代大学通识教育理念的要求是高度一致的。“四个铁一般”的公安队伍建设要求以及国家本科教学质量标准对公安专业学生素质能力的定位高度涵盖了公安院校学生价值观、知识、技能、情感、态度、纪律等关乎警察职业能力和发展等核心素养。应用型警务人才所表现的警务执法执勤实践不仅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更需要凭借自己的价值判断和认知能力迅速推断尚不清楚的事件及其可能的结果,而这种经验判断、临场决策能力均离不开警察个人的文化认知、逻辑推理等核心人文素养的支撑,需要学校通过通识教育对学生实施多方面的人文科学知识的熏陶和锤炼。

一方面,公安院校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标准既是一个主观化的建构过程,也是一个客观化需求的分析过程。公安机关及其警察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警务行为的有效性是警务人员素质和能力的外在呈现,体现为能够实现与警务行为相关的一系列预期的目标,并能够正确地进行行为决策。警务行为及其实施过程是在一定价值理念指导下的警察与警务对象之间互动博弈和不断建构意义的过程,而不是预先设定好的专业知识的程式化的展示过程。因此,公安院校大学生的认识论、方法论、政治判断、思想道德、核心价值观、职业精神、自主学习、创新思维等人文素养对于专业问题的解决能力以及学生职业生涯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另一方面,公安院校学生综合素质的内在结构的确定既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机关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和“公安铁军”构成要素的深刻内涵,又要考虑作为大学生在文化学习、自主发展和社会参与方面等核心素养的一般要求,即要关注学生终身发展和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从而有效地实现个人发展、社会发展与国家发展相统一的目标[13],将政治品质、理想信念、自主发展和社会责任等作为公安院校学生的核心素养。观察表明,警务人员的分析力、判断力、思考力和执行力受其价值观、先前经验、认知能力等相关因素的强烈影响,警务人员的执法和处警中的语言表达和沟通是否能够有效地表达“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与其政治自觉和职业道德水平息息相关。通识教育塑造的价值、态度、情感、知识和社会认知是学生核心素养的重要成分,也是学生获得自由和幸福生活的重要条件。可以肯定的是,一个具有精湛的业务技能,但没有坚定信仰和为民情怀的人是不可能对国家和社会做出较大贡献的,没有使命追求的敷衍式的工作实践也很难使人获得快乐和幸福的体验。

课程设置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教育和教学技术问题。现代课程理论之父泰勒曾经提出了课程设置的四阶段模式:学校应该达到哪些教育目标?提供哪些教育经验才能实现这些目标?怎样才能有效地组织这些教育经验?我们怎样才能确定这些目标正在得到实现?应用型警务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建设应综合核心素养和专业学习、警务技能训练的多重目标,人才培养既要符合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对警察素质、职业遵循的需要,也要有利于促进学生个人的职业发展。

1.分析课程与警察核心素养之间的关系。观察和研究表明,文字写作、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自主学习和批判性思维等素质和能力是当前公安专业学生人文素养的短板。公安院校通识课程设置应厘清核心素养形成与课程之间具有说服力的联系,按照以下逻辑路径进行:公安工作岗位——能力标准——素质要求——知识结构——课程类型——课程确定。学校通过课程教学的组织实施实现学生价值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培育,帮助学生形成稳定的警务价值、执法理念、专业认知和心理特质等与警务技能高度相关的核心素养。比如,针对公安院校学生文字综合能力薄弱的短板,应强化语言文学的教学,它有助于学生有效地领会或表达情感和思想,也是从事公文写作和警务沟通能力形成的基础。数学对于学生综合素养的形成十分重要,是学生进行自然科学知识学习的阶梯,也是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工具,能够强化学生的逻辑思维和推理能力。历史知识的学习同样重要,能够帮助学生了解人类社会的发展演变规律,对现阶段的各种政治社会现象作出合理的解释,实现对人类社会发展趋势的预见性,增强文化自信和道路自信。心理学的学习则有利于学生正确认识自我、理解自我,避免心理冲突,促进心理和谐,从而形成稳定的社会态度和心理素质,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

2. 借鉴境外警察通识教育的成功经验。台湾“中央警察大学”在世界警察教育实践中被认为是通识教育最成功的学校,注意专业教育、通识教育及人格教育三方面的兼容并蓄与平衡发展,以“警察专业知识的通识化结合现代生活基础技能”为原则,根据文、理学科之相关性与整体性建立了相应的课程体系。韩国警察大学通识课程分为“教养”课程和“校章指定科目”课程,将其作为大学生人格培养和社会担当精神涵养的主要科目。“一般教养科目”作为理解人类和社会的科目,均衡地编制了属于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各系列的科目,包括社会学、政治学、自然科学、历史学、社会体育等。在美国,作为培养警察等执法人员的主要教学类型的刑事司法教育也十分重视通识教育的作用和价值。如纽约市立大学杰伊刑事司法学院将人的思想、行为的价值、真理追求、批判思维和思考力和沟通能力作为教育的重要目标,以最大限度地开发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态度、责任感、使命感、正义感等非智力品质,培养高质量的刑事司法人才。[14]境外警察通识教育的成功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利的参考和借鉴。

3. 丰富和完善现有通识教育课程体系。教育部颁布的《公安学类本科质量教学标准》确定的通识课程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人文社会科学基础课程、自然科学基础课程、党建理论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安全保密教育。同时,也规定了各学校可根据综合素质培养需要自主增设相关课程的权力和选择的空间。从部分公安本科院校公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来看,除了关于新时代人民警察的政治素养、纪律作风、职业道德和社会实践类通识课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外,各个学校的课程设置差别较大,特别是在自然科学通识课程设置方面差异大。但人文素养课程范围过窄,要素不全的现象却是普遍存在的,如高等数学、物理、化学、逻辑学等思维训练课程,许多学校都没有将其列入公安专业通识课程之列。我们认为,在教育部倡导的新工科、新文科建设的大背景下,要实现课程建设的“两性一度”(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目标,应根据应用型警务人才培养目标和知识能力素质的生成规律有针对性的增加人文与自然科学课程的比重,尤其要增设语言文学、数学、艺术、历史、心理学、社会学等通识课程,并配套以师资队伍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形成符合新时代高素质公安警务人才培养需要的课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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