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上执法研究现状与展望
——基于知识图谱分析

2020-09-16 08:06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海警发文维权

崔 野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 266100)

一、问题的提出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依托,在我国经济社会全局中发挥关键作用。随着海洋强国战略的加速推进和国际海洋局势的复杂多变,海上执法在党和政府政策议程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并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与讨论的焦点话题。

2018年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构了我国的海洋管理体制,其中涉及到海上执法的内容主要有两项:一是在管理体制上,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中央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的决定》,中国海警局及其领导的海警队伍整体转隶至武警部队,按照中央军委规定的建制关系进行领导和管理;二是在职能权限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由中国海警局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包括执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治安和安全保卫、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管理、海上缉私等方面的执法任务,以及协调指导地方海上执法工作。此次改革极大地优化了我国的海上执法体制,提升了海上执法能力,标志着海上执法建设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实践的演进既是学术研究推动的结果,也会催生研究的涌现和深化。为准确把握我国海上执法研究的现状,有必要对已有的文献加以梳理和分析,从中提炼出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事实上,自首篇学术论文出现以来,学术界对海上执法的研究已持续了三十多年,已经到进行阶段性总结与展望的时候了。但迄今为止,国内尚未产生关于海上执法研究述评的期刊论文,即便是在涉及到海上执法主题的学位论文中,其“研究综述”部分也不尽系统全面,且主要采用主观归纳的方法,缺乏定量的数据支撑,这成为目前研究中的一大薄弱环节。为弥补既有研究的不足,本文运用CiteSpace 软件绘制可视化知识图谱,从文献特征、内容特征等维度对我国海上执法研究进行述评,以期为该研究主题的未来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二、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受信息技术的快速兴起和研究文献的海量涌现等因素的共同推动,学者们越来越频繁地使用可视化软件来绘制知识图谱,以此来掌握某一学科或领域的研究动向。知识图谱是以知识域(Knowledge Domain)为对象,通过数据挖掘、信息分析、图谱绘制来显示科学知识的发展进程与结构关系的一种图像[1]。常用的信息可视化分析软件包括ArnetMiner(专家检索系统)、PaperLens(数据关系挖掘)、TDA(Thomson Data Analysis)、CiteSpace 等。与其他软件相比,CiteSpace 融合了聚类分析、社会网络分析、多维尺度分析等方法,可以直观地呈现出知识单元之间的网络结构、知识演化等诸多隐含的知识关系,而这些深层的知识关系有助于产生新的知识。本文使用CiteSpace 5.5,通过调整参数设置得到我国海上执法研究的多幅图谱,从而对这一领域的演进与发展进行可视化分析。

为更好地描述国内海上执法研究的现状,本文对“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中收录的文献进行了较为详尽的检索。其中,检索类别为“期刊”与“(硕博士)学位论文”,检索方式为“主题”,检索词为“海上执法”“海洋执法”“海域执法”“海洋行政执法”“海上综合执法”“海上维权执法”“海警执法”等含义相近的词汇,检索的时间跨度为自首篇文献产生之时(1986 年)至2019 年12 月31 日。经初步检索,共得到1902条结果,其中期刊1475条,学位论文427条。后经人工筛选,发现其中包含大量的新闻报道、会议发言、工作总结、知识介绍、重复刊登、国外文献、无关文献等不符合要求的条目,剔除这些条目后最终保留770 篇有效文献,其中期刊629篇,学位论文141篇,而这770篇文献构成了本文分析的数据基础。

三、我国海上执法研究的文献特征分析

使用知识图谱进行文献量化分析,首先应梳理出文献的产出时间、作者、机构、国籍、发表刊物、资金支持等表层要素。具体到海上执法领域,应重点选取产出时间、发文作者、发文机构、文献来源四个要素,以在宏观上把握我国海上执法研究的大致情况。

(一)文献产出时间分析

统计相关文献的产出时间是开展文献特征分析的第一步,它可以直观地反映该研究领域时间上的发展脉络。我国海上执法研究的发文年度数量分布情况如图1所示。根据该图可以发现,我国海上执法研究总体呈上升趋势,但增长幅度在不同的时间段内有所差异,进而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即缓慢发展阶段(1986—2003 年)、持续增长阶段(2004—2016 年)与波动变化阶段(2017—2019年)。在1986—2003年间,海上执法研究尚未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研究成果较少;在2004—2016年间,海上执法研究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持续增长过程,发文数量几乎逐年上升,并在2016 年达到高值;2017年以来,有关海上执法的文献数量虽有所波动,但依旧维持在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上。

推而观之,海上执法文献的产出时间与现实发展呈现出一定的趋同性,即随着国家对海上执法投入越来越多的注意力以及海上执法重要性的逐步提升,其研究成果也不断涌现,这表明海上执法研究具有实践导向性,是一种正常的、合理的状态。

图1 海上执法文献的产出时间分布

(二)发文作者分析

对发文作者进行图谱分析,可以清晰地掌握该领域内研究人员的数量规模与合作程度等情况。图2为海上执法研究者的可视化图谱,其中,网络节点对应着作者的发文数量,节点越大表示数量越多,节点间的连线则表明作者之间具有合作关系。将图2 稍作调整与排序,可形成表1。由于发文作者总数较多,为便于比较,表1 选取了发文数量排名前20位(含并列)的作者。

在发文频次方面,何忠龙与阎铁毅两位学者分别以12 篇和11 篇的论文数量处于第一梯队;和先琛、李林、赵伟东等十位学者发表了6 篇及以上的论文,紧随其后;裴兆斌、熊勇先等九位学者的发文数量也至少达到4 篇。上述发文数量较多的21 位学者构成了海上执法研究的核心作者群体,对推动该领域的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在合作情况方面,海上执法研究的作者群体呈现出较为集中的态势,主要为公安海警学院的何忠龙、和先琛、李林,大连海事大学的阎铁毅以及武警学院的李培志等团队。此外,结合图2与表1 可以看出,图中网络节点之间的连线并不多,这说明学者之间尚未形成大规模的合作网络,多数研究者的合作关系主要局限于团队内部,不同学术团体之间的合作关系限于地域和学缘因素的影响较为薄弱,这种情况在人文社科领域体现得更为明显[2]。

图2 海上执法研究的作者可视化图谱

表1 主要发文作者统计表(排名前20位;含并列)

(三)研究机构分析

研究机构分析是了解研究力量空间分布的一个重要维度。图3 为使用CiteSpace 软件中“机构”功能模块得到的机构合作网络可视化图谱,考虑到其中存在着二级单位并存(1)及一级单位更名(2)等情况,稍加整理并经人工核对后可形成表2。

结合图3与表2可得出如下结论:从论文数量来看,武警海警学院遥遥领先,共发文近百篇,成为该领域内发文数量最多的机构,这与其独特的身份属性和专业设置等因素密切相关;武警学院、大连海事大学、中国海监、中国海洋大学、海南大学的发文数量也达到20 篇以上,亦成为海上执法研究的一方重镇。进一步分析可知,这些机构或为执法队伍及其下属院校,或具有坚实的海洋研究底蕴,其从事海上执法研究起步较早,具备先发优势,发文数量也因逐年积累而较多。

图3 海上执法研究的机构可视化图谱

从机构性质来看,海上执法的研究主体主要包含两类,即高校与政府机构。一方面,高校以其丰富的人员配置、充足的经费保障和大量的文献收藏,成为我国社会科学研究与创新的主要阵地,海上执法领域亦不例外;另一方面,海上执法具有强烈的实践导向,海洋管理机构与执法队伍对海上执法工作有着更为直观的观察和更加深入的思考,这促使相关职能部门成为海上执法研究的另一重要主体。

从地域分布来看,由于海洋的自然属性,使得海上执法研究机构的空间分布并不均衡,几乎全部集中在沿海地区,其中尤以山东、辽宁、浙江、上海、广东等地为主。这主要是因为这些地区普遍设有专门的海洋类高校及较高层级的海洋管理机构,海洋科研与管理力量相对更强。除沿海地区外,也有少数内陆科研机构从事着海上执法研究,如吉林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庆大学等,但尚未形成规模,这反衬出海上执法研究在内陆地区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换言之,能否将海上执法的特性与行政执法的共性结合起来,汇聚沿海与内陆两类地区的学术力量,将是影响海上执法研究整体水平的关键因素。

表2 主要发文机构统计表(排名前20位;含并列)

(四)文献来源分析

学术期刊是传播学术成果的首要载体,对本文所涉及的629篇期刊论文进行来源分析,可以观察到发文较多的期刊。表3 为发文数量排名前10位的学术期刊,其中,《公安海警学院学报》(91篇)与《海洋开发与管理》(73篇)的文章数量大幅领先于其他期刊,体现出其对海上执法研究投入了更多的关注。从刊物属性与内容定位来说,在排名前10 位的期刊中,有四份为(涉海)行业性高校学报,四份为涉海专业期刊,其余三份则为综合性期刊。这说明包括海上执法在内的海洋社会科学研究仍以涉海类期刊为主要阵地,其距离融入我国社会科学研究的主流尚有一段路要走。从期刊等级来说,仅有《太平洋学报》和《中国软科学》为CSSCI来源期刊与中文核心期刊,其它均为普通期刊,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其它的研究成果难以达到高水平期刊的要求,海上执法研究质量有待提高。

表3 主要发文期刊统计表(排名前10位;含并列)

总的来看,我国的海上执法研究呈现出发文数量波动上升、发文作者较为集中、发文机构以涉海高校和海洋管理机构为主、文献来源主要为普通等级的涉海期刊等特征,这既体现出海上执法研究的迅速发展态势,也映衬出其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亟待扩展与加强。

四、我国海上执法研究的内容特征分析

我国海上执法研究是一个递进拓展的过程,这种拓展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就文献特征而言,如前文所述,有关海上执法的文章数量、发文作者、研究机构等结构要素不断增多,海上执法研究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二是就内容特征而言,学者们的研究重点在宏观上呈相对集中的趋势,在微观上则大致沿着“对内行政执法—海上执法改革—对外维权执法”的脉络来演进。研究主题的分布及演化能够直观地体现不同时序内热点领域、分析视角、研究方法的变化,而关键词作为学术论文研究主题的精炼表达,其关联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揭示出学科领域中知识的内在联系[3]。有鉴于此,下文将结合关键词共现图谱与突现词信息表来阐述我国海上执法研究的内容特征。

(一)研究主题分布

同其他研究领域类似,海上执法也涵盖众多的细分命题,可从不同的视角来展开研究。图4为使用CiteSpace 软件绘制的关键词共现图谱,它可以较好地展现出海上执法研究中的具体主题及其强度。表4为排名前20位的高频关键词,其中,除“海上执法”“海洋执法”“行政执法”“海洋行政执法”等几个一般意义上的词语外,可以从剩余的关键词中归纳出我国海上执法研究的五大核心主题。

图4 海上执法研究的关键词共现图谱

一是关于海上执法主体的研究。海上执法主体(即海上执法队伍)是依法履行海上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亦是维护海上正常秩序的基本力量。在近两轮的政府机构改革中,都涉及海上执法主体的调整与完善。与此同时,学术界也对海上执法主体的相关问题展开了大量研究。具体而言,这些研究大致可以2013年为节点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在2013 年之前,学者们主要是在微观上探讨各支队伍的执法实践,如林全玲[4]、付玉[5]等学者分析了以中国海监(出现10 次)、渔政(出现9 次)为代表的海上执法队伍;吴建生[6]、何忠龙[7]等人设想了组建海岸警卫队(出现18次)的可行性与实施方案;2013 年的政府机构改革在中央层面将多支执法队伍整合为中国海警局,先前的研究预期已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为现实,因而王杰[8]、李林[9]等多数学者将研究重点转为中国海警局(出现97次)及其内部建设等问题。从关键词的出现频次可以推断出,海上执法主体在海上执法研究中占据重要地位,且受到现实发展的深刻影响。

二是关于海洋权益的研究。海洋权益研究是近年来随着海上维权任务愈加艰巨繁重而凸显出来的一个新的研究主题,特别是在南海和东海方向,学者们对其进行了丰富的研究。海洋权益(出现31次)、南海(出现15次)、维权执法(出现14次)、紧追权(出现8 次)等关键词都可以归类为这一研究范畴。结合文章内容进一步分析,可以将海洋权益研究细分为三大方向:一是协同执法研究,如孙书贤[10]、赵新爽[11]等人讨论了不同机构间、地域间、两岸间及国际层面的执法合作;二是李志文[12]、薛桂芳[13]等学者对南海等海域的特定事项展开的研究;三是维权能力的提升与维权学科的建立,以周伟[14]、裴兆斌[15]的论述为代表。可以预见的是,鉴于海洋权益的极端重要性以及国家政策注意力的倾斜,这一研究主题将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继续成为研究热点。

三是关于海上执法的困境与对策研究。困境与对策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方法之一,通常探讨某一对象的发展现状、存在不足及其成因、相应的完善路径等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海上执法研究中,问题(出现7次)与对策(出现29次)也是高频关键词,史春林[16]、王琪[17]、向力[18]等学者从不同角度探究了海上执法的优化进路。需要指出的是,困境与对策研究在严谨意义上只能算是一种研究思路,它与其他研究主题并非是并列关系,而是相互交叉,即在这一思路下,有可能涉及到海上执法主体、海洋权益维护、海上执法体制改革等多个研究主题中的困境与对策分析。

四是关于海上执法体制改革的研究。海上执法体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结合国家的海洋强国战略与政府机构改革而递次推进。无论是2013 年还是2018 年的海洋管理机构改革,都蕴含着学者们的思考与贡献。海洋管理(出现13 次)、海洋强国(出现8次)、海洋管理体制(出现7次)等高频关键词均涉及这一研究主题。在海上执法体制改革的不同阶段,学者们的关注重心也略有差别,即在2013 年之前,王淼[19]、阎铁毅[20]等多数学者侧重于提出有关海上执法体制改革的多种方案,但未形成一致观点;在2013—2018 年之间,裴兆斌[21]、阎铁毅[22]等学者集中于对上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进行解读与剖析,并探讨继续完善的路径;在2018年之后,杨焕彪[23]、吕方园[24]等人将更多的研究注意力置于海上执法的细节问题上,如执法的目标、依据、程序、能力建设等。

五是关于海上执法的国别研究。国家间的对比及其对中国的经验借鉴是海上执法研究的另一重要维度。它之所以未体现在高频关键词中,是由于仅就单个国家而言,其文献数量难以与其他研究主题相提并论;但若将不同国家累积起来,便可以形成一个相对清晰的研究主题,即海上执法的国别研究。从研究对象来看,学者们主要着眼于两类国家:一是传统的海洋强国,如美国、俄罗斯、日本得到了朱晖[25]、刘肖岩[26]、何东[27]等学者的重点阐述。这类国家的海上执法体制相对完善,执法效能突出,具有一定的成熟经验可资借鉴。二是与我国存在海洋争端的国家,如李华杰[28]、雷小华[29]、刘大海[30]等人深入探究了越南、菲律宾、韩国等周边国家的海上执法情况。通过对这些国家进行研究,可以更好地“知彼”,为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提供有益参考。从研究内容来看,学者们的研究层次也逐步深入,由表层的队伍设置方式、武器装备水平等转入到执法权能行使、执法机制构建等更为隐性的层面。

表4 高频关键词统计表(排名前20位;含并列)

总而言之,上文所提及的五个维度即为通过知识图谱分析而得出的当前海上执法研究的核心主题。应当说明的是,各个主题之间并无清晰界限或绝对差异,而是相互连结、相互嵌套的。同时,随着实践的演进与研究的深入,某些主题的地位可能会下降,新的主题也将不断涌现,而这有待于持续的追踪与观察。

(二)研究前沿演进

除了在宏观的时间跨度上合并研究主题之外,还可以沿着具体的时间点来审视海上执法研究的演进脉络,从而了解不同时期内的研究前沿。研究某学科领域的前沿主题对该学科领域的研究人员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使研究者及时准确地把握学科研究前沿和最新演化动态,还可以预测学科的发展方向和未来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热点问题[31]。相比于传统的高频词分析,突现词代表着某个时间节点上研究话题的新兴趋势和突然变化,这些趋势和变化有助于我们将某一领域的研究历程归纳为不同的阶段。图5 为海上执法研究的突现词信息表,从图中可以看到,海上执法的研究主题大致经历了“对内行政执法—海上执法改革—对外维权执法”的演进过程。

图5 海上执法研究的突现词信息表

第一阶段为20 世纪90 年代中期至21 世纪10年代。这一时期都为我国海上执法研究的起步阶段,其间,突现强度较高的关键词为“渔业”(突现强度6.9077)、“渔政”(突现强度6.8074)与“执法”(突现强度5.4062),说明这些关键词在彼时受到了较多的关注。结合该时期特定的背景事件,即中国海监总队和中国渔政指挥中心分别于1999年与2000 年正式成立,使得我国海上执法的力度和范围不断强化,由此也催生了对海上执法研究的强烈需求。此外,由这些突现词可以看出,这一阶段内的海上执法研究聚焦于我国管辖海域内的行政执法活动,特别是渔业渔政执法。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渔民和渔船数量较多,且渔业在我国当时的海洋经济中占据绝对比例,因而针对它的监管与执法也更受重视;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我国的海洋权益维护、海洋环境保护、海域使用管理等问题在那个时间段内不是很突出,因而也未吸引到足够的研究注意力。

第二阶段为21 世纪20 年代前期,以“对策”(突现强度3.6441)和“国家海洋局”(突现强度3.5676)为突现词。联系当时的历史背景,可以看到,这一阶段正值我国上一轮海洋管理机构和海上执法体制改革的酝酿期与启动期,进行改革已成为共识,但应如何改、在何处改等问题仍处在讨论之中。为回应时代的呼唤,学者们围绕着彼时海上执法体制的弊端、改革方案的设计与可行的完善路径等现实问题展开了大量的探讨,“对策”一词集中体现了当时的研究重心。同时,2013 年的政府机构改革重新组建了国家海洋局,并规定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的名义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责,这就更加强化了国家海洋局在海上执法、特别是海上维权执法中的核心主体地位,有关国家海洋局的相关研究,如国家海洋局的行政级别升格、国家海洋局与中国海警局及公安部之间的职责关系等,也随之成为学者们的主要研究方向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对策”与“国家海洋局”这两个词在全部突现词中的突现强度最小,说明该阶段内海上执法的研究主题更加分散,涉及领域更广,而这亦反衬出海上执法改革的错综复杂性这一特征。

第三阶段为2016年至今,其突现词包括“中国海警”(突现强度 5.9359)、“海警”(突现强度5.0612)与“维权执法”(突现强度4.3995)。在这一阶段内,海上维权执法的研究热度迅速上升,特别是有关南海维权的探讨已成为我国当前海上执法研究的焦点。这一研究趋势的产生,主要是出于以下两点原因:其一,自2012 年日本“购岛案”以来,我国的海洋维权形势日趋紧迫,部分周边国家及某些域外大国持续侵犯我国正当的海洋权益,包括中菲黄岩岛争端、“南海仲裁案”、美国“航行自由宣示”等事件在内的现实压力对我国的海上维权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挑战与要求,而这亟需以学术研究作为支撑;其二,在经历了2013年与2018 年两轮政府机构改革之后,中国海警局不仅成为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责的法定主体,其管理指挥体制、职能范围、身份归属、人员素质、装备水平、执法能力等要素也得到大幅的加强或完善,在海上维权执法中扮演着更加核心的角色,真正走向了海上维权的最前线。在外部压力与内部改革两方面因素的共同推动下,形成了以“对外维权执法”为研究热点的阶段性特征。

总之,“对内行政执法—海上执法改革—对外维权执法”这一研究前沿演进脉络的出现与现实世界的需求和发展密不可分,这也再次印证了海上执法研究具有强烈的实践导向性。另外,所谓“对内行政执法”与“对外维权执法”其实并不是一组严谨的术语表述,两者之间并非是完全对立的关系,“内”与“外”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与学术研究中也往往互为交织。因而,本文所提出的这一演进脉络只是在宏观上的初步归纳,更为精确细致的分析仍有赖于学者们的后续研究。

五、我国海上执法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我国的海上执法研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既丰富了海洋社会科学的学科体系,扩展了研究范畴,也有力地促进了实践中海上执法效能的提升。但与主流学科及现实期待相对照,现阶段的海上执法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如何消除这些不足、推动海上执法融入主流研究体系,将是学者们下一步的重要任务。

(一)我国海上执法研究的不足

综合上文文献特征与内容特征的分析,可将海上执法研究的现有不足概括为三个方面。

第一,基础研究比较匮乏,且不同学科之间的融通程度有待加强。学者们普遍重视海上执法的应用性研究,特别是针对某一具体问题或事件提出解决对策,但扎实的基础研究非常稀少,如海上执法的基本理论、不同层级或地区的执法体制与机构设置模式、海上执法活动的启动机制、各种类别的执法依据等。这就使得已有的研究多是聚焦于比较宏大的场景,所做的论述也多为浮在表层的一般性分析,难以适用于具体的微观场域之中。此外,从学科性质来看,海上执法是公共管理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既涉及法律的制定与完善,也包括法律的执行与运用。但现有的研究多是从公共管理学的角度来阐释政府应如何做,法学视角下的分析尚不多见,即脱离“法”而谈“执行”,学科交叉与融通的特征不够强烈。

第二,研究内容高度趋同,缺少创新性研究。研究主题的趋同既说明学者们对该学科的重大问题辨识达成了基本一致,但也容易造成某一领域内的研究过度集中,这一点在海上执法研究中体现得尤为明显。总体来看,近五年的海上执法研究高度集中在“(南海)海上维权”与“海警执法”两个主题上,这一方面使得这两个主题内的研究容易落入窠臼,另一方面也忽视了很多其他有意义的研究内容,如海上执法的典型案例、海上执法能力的提升、海上执法主体的内部协调、基层海上执法等。换句话说,未能深度结合时代背景与现实需求来挖掘新的研究主题,并在此基础上产生具有创新性的前沿观点或学理分析,是目前海上执法研究的一大缺陷。

第三,研究的滞后性特征突出,未能有效预测并指导实践的发展。理想的学术研究应当与实践紧密结合,二者之间形成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但纵观海上执法研究的发展历程,其预测并指导实践的功能发挥得并不充分,相反,其往往是被现实“牵着走”,经常是在某一事件发生之后才进行论证性或补充性的研究。例如,学者们虽然预估到201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将会涉及到海洋管理和海上执法,但改革的最终方案却完全出乎先前的设想,学者们几乎未对此次海上执法体制改革贡献出太多的力量;再如,在南海维权上,学者们也多是在外国的挑衅或侵权行为发生后才展开研究,未能在前期精准识别并预防这些挑衅和风险。当然,这固然有海上维权斗争瞬息万变这一因素的影响,但同时也反映出当前海上执法研究的前瞻性、预测性与指导性亟待加强。

(二)我国海上执法研究的未来展望

指出现有研究的不足并不是要否定已取得的成果,而是为了明晰未来的发展方向。在海洋强国建设加速推进、海上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海上执法形势日益严峻等多种因素的叠加下,海上执法研究应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突破。

首先,拓展研究的广度与深度,强化基础研究与实证研究。海上执法涵盖诸多主体、客体、制度与学科,除目前受到较多关注的海上执法体制改革、海上维权等相对集中的几个研究主题外,学者们也应着力拓展海上执法研究的广度与深度,这不仅有助于促进学术创新,更会推动海上执法研究的均衡发展。具体而言,学者们应将更多的注意力放置在海上执法的基础研究与实证研究方面,前者包括海上执法的基本理论、内涵辨析、法律依据、数据资料等,后者则要求将研究与实践结合起来,更加注重基层执法、一线执法与案例剖析。

其次,增强海上执法研究的敏感性与前瞻性。就研究目标而言,海上执法研究应以兼具学理价值和现实价值为追求,这是由其内在的实践导向性所决定的。为实现这一目标,未来的海上执法研究应着重增强敏感性与前瞻性,通过调研执法机构、实地调查、专家访谈、政策文本量化分析、解读党代会报告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地捕捉到“真问题”和国家的政策走向,以此来消除过往研究中的滞后性与被动性困境,达到学术研究与现实发展的同步甚至适度超前,发挥海上执法研究的预测功能与指导作用。

再次,建立海上执法研究的学术共同体,扩展合作网络。海上执法融合了多个学科的多种研究范式,仅仅依靠有限的研究群体是难以全面覆盖各个研究主题的。为此,在下一步的研究中,除了要优化研究内容外,还需要建立学术研究的共同体,扩展研究主体间的合作网络。具体来说,一是要积极吸纳内陆地区及非海洋类的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海上执法研究,鼓励这些机构将海上执法与“一带一路”、陆海统筹、国家安全、国际法、全球治理等主流研究主题结合起来,以打破海上执法研究主体空间分布的不均衡状态;二是要充分借鉴其他学科中先进的研究方法、理论与成果,促进公共管理学与法学、国际政治学、军事学、外交学、海洋自然科学等学科的交叉和互动;三是要适时成立学会或智库等海上执法研究的专业性学术机构,举办常态化的学术会议,创办新的学术期刊或在现有期刊中扩大版块,为海上执法研究提供稳固的学术阵地。概言之,通过上述措施,应力求使海上执法研究在保持特色的同时尽快融入主流,这正是其未来发展的重要目标。

六、结语

本文使用CiteSpace 软件对1986—2019 年间直接涉及到海上执法的770 篇文献进行知识图谱分析,以梳理并把握其研究现状。研究发现,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海上执法研究的数量与质量不断提升,并在文献特征与内容特征两个维度具有显著特色:在文献特征方面,海上执法研究呈现出四大特点,即发文数量波动上升、发文作者较为集中、发文机构以涉海高校和海洋管理机构为主、文献来源主要为普通等级的涉海期刊;在内容特征方面,海上执法研究聚焦于海上执法主体、海洋权益维护、海上执法的困境与对策、海上执法体制改革、海上执法的国别比较等五大主题,并形成了“对内行政执法—海上执法改革—对外维权执法”的演进脉络。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海上执法研究也面临着基础研究缺乏、研究内容趋同、滞后性突出等不足,需要学者们在下一步的研究中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以推动海上执法研究“保持特色、融入主流”。

受笔者的能力与精力所限,本文至少存在着两个明显的缺陷:一是除直接相关的770 篇文献外,海上执法研究还散见于海洋治理、海洋强国、海洋法等主题的学术论文中。对于这一部分文献,笔者未能详尽地整理与采用,因而有可能造成研究结论偏颇。二是即便就本文的数据来源而言,也仅是从可视化的角度分析了其表层的共性特征,缺少对文章内容和主要观点的研读与整合,未能将定量与定性两种方法很好地结合起来。解决这些缺陷,将是笔者和学界同仁在后续研究中的重要工作。

注释:

(1)如海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海南大学法学院共同隶属于海南大学。

(2)如武警海警学院的名称曾为武警水面船艇学校、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公安海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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