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亚鹏 孙小梅
中国住房市场化改革以来,房地产业不断发展。与此同时,城镇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可负担性问题逐渐显现、并不断加剧。作为回应,1998年以来中国政府先后推出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和公租房等公共住房,以满足边缘或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近些年,各地又纷纷推出针对人才群体的住房政策。与其他公共住房类型相比,人才住房的特别之处有两方面:一是其政策目标群体并非“低收入群体”,反而是住房市场上较有购买力和竞争力的中等或者中高收入群体;二是其出台不是基于国家性的公共住房政策,也非对社会冲突做出的被动反应,而是地方政府基于各种政策经验和信息自主学习而制定的。人才住房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公共住房政策的目标出现了重大变化。
既有研究对地方政府为什么将绝对收入水平并不低的人才纳入公共住房政策的目标群体并未做充分的解释,对公共住房政策发生这种变化的意涵也尚未进行分析。为此本文在对中国公共住房政策进行总体梳理的基础上,利用在代表地区的访谈和参与式观察获得的一手资料,对上述问题进行解释。文章安排如下:首先是文献综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研究框架与方法;其次是梳理中国公共住房政策目标群体从中低收入人群到人才群体的变迁过程;第四部分是对住房政策目标群体的变化及可能带来的政策范式变迁的分析;最后是结论以及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占据传统西方社会政策领域主流地位的政策变迁理论常以“冲突”为导向,即政策变迁是政府被动地对社会冲突所做出的反应。①本部分在对上述文献进行回顾的基础上提出基于学习的分析框架。
政策变迁源于对原政策进行的必要的调整、修正甚至彻底更改。政策变迁即对现行政策的变革活动。②政策变迁或具有激进性,或是对早期政策的渐进式调整。政策变迁研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变迁类型的划分,二是变迁动力的解释和变迁轨迹的描述。后者极大地促进了政策变迁理论的构建和发展。早期研究主要关注政策变迁的概念界定和类型划分。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学界开始建构了多种模型或框架,从不同角度分析了政策变迁的原因和动力。例如,倡导联盟框架、间断-均衡模型,以及多源流理论等。90年代,Peter Hall引入Thomas Kuhn之“范式”概念,在政策研究领域提出“政策范式”概念,认为决策即政策整体目标、政策工具以及政策微调三个阶段的具体化设置。③
岳经纶在上述基础上提出中国公共政策经历了两个明显的范式阶段,④朱亚鹏则提炼了中国住房政策的三种范式。⑤柏必成利用多源流理论对1978年以来中国住房政策变迁动力的分析具有启发性,⑥但没有特别关注到住房政策目标群体的变化。丁淑娟的研究着重关注公共住房政策的目标群体,认为住房政策设计和变迁是主流社会对不同群体社会形象认知和政策影响力共同形塑的结果,⑦但对政策目标群体的变迁、扩展和变化解释不足。
政策学习对补充和发展政策变迁理论具有极大潜力。Hall认为学习即根据过去的政策后果和新信息,调整政策的目标或改进技术。当政策制定者根据从过去政策经验中获得的知识调整他们对政策发展的认知理解和修改政策时,学习就发生了。其他著名学者关于公共政策里学习的定义也蕴含着其与政策变迁的关联。如学习是“基于知识和过去的经验以及对未来预期的判断”。⑧学习是由经验或新信息引起的、与实现或修改政策目标有关的思想或行为意图的变化。⑨
学习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作为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的政策学习。⑩前者主要关注影响学习发生、发展和及其程度的因素。杨志军等从政策学习动力机制出发,把地方政府的政策学习分为“基于内生驱动的政策工具”型和“基于外部压力的社会冲突”型两类。⑪Eric Heikkila等总结了影响学习发生和发展的因素,包括政治、社会经济变迁、制度、社会动态等。⑫后者把学习当作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机制,或促进政策变迁的动力。崔晶认为中国地方政府之间的环境协作达成与否受到协作主体间学习路径的影响。⑬宋雄伟指出中国科层结构中的“关键学习者”能够把学习活动作为基本政策工具,通过自我建构、内化与外化等推动政策执行。⑭学习是解释政策变化的重要变量。例如蒋立等认为南京“万人评议机关”的政策变迁体现了教训汲取型的政策学习。⑮李永刚指出中国政府主导的互联网内容监管政策的变化也体现了政策学习。⑯
既有文献对政策变迁的解释极具启发性,但在两个方面仍存在不足。一是对政策目标群体变化关注不够。既有政策变迁理论往往关注政策变化的动力、时机、程度和工具等,未把目标群体的变化与政策变化相结合。社会政策的目标群体是政府关照和保护的对象,目标群体的变化意味着对原有政策目标的偏离。二是倾向于用外生冲击来解释,对内生因素和内在动力研究不充分。例如间断-均衡模型忽略了政策变化的内生特征;⑰John Kingdon认为政策因外生冲击而陷入困境时,才会出现机会之窗,政策企业家对机会之窗的利用会挑战现有的政策范式等。⑱如果从既有政策经验和体系中寻找政策变迁的源头,从政策主张的产生和学习的路径入手,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上述问题。
在构建政策学习路径和过程的基础上,本部分借鉴Hall关于政策变迁的三个次序变化衡量政策范式变化。第一次序变化是指对政策工具的微调,是对上一阶段政策反馈的响应。第二次序变化是对政策工具及其设置的改变。上述两个次序变化时,政策总体目标不变。但在第三次序政策变化中,政策工具设置、政策工具本身以及政策背后的目标层次结构都会发生变化。
在任何一个决策者改善政策的努力中,他们都面临三种选择:回顾历史、思考未来,以及从其他地方的现行经验中吸取教训。⑲参考Hall关于学习的定义,考虑到中国单一制的政治现实,我们可以把政策学习的路径分为四种类型。
一是上下互动。在单一制结构下,中央政府提出宏观施政目标,地方政府细化执行。常见的是中央提出新的政策愿景、地方进行政策试点或实验,成功的经验有机会被中央认可并制度化和推广。二是地方互动。地方政府之间的模仿和竞争构成政策学习和政策扩散研究的主要内容。三是前后互动。即上一阶段的政策后果与当下政策问题和需要之间的互动,包括对在彼时彼地所做的事情是否会在此时此地生效的前瞻性评估。⑳四是内外互动。在国内经验匮乏的情况下,向国外学习政策经验的情况也很常见,这种做法可以节省时间、避免代价高昂的错误。
学习过程由一组动态的子过程或阶段组成,一般包括政策信息的获取、转译和传播。著名政策学者也支持这样的观点,如Harold Lasswell认为政策过程中的学习涉及信息收集、处理和传播。Richard Rose则将学习描述为寻找和评价新的政策替代办法的运作方式。本文参照Robert Rich对组织的知识利用的阶段划分,把学习过程分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运用三个阶段。
信息收集是指获得和产生新的政策知识或信息。信息处理即对政策信息进行过滤和消化。信息运用是指决策主体对新政策信息的利用和制度化。学习后果可分为两类,一是认知改变,二是行为改变。一些政策学者认为只有当政策变化与信仰的变化联系在一起时,才能被视为学习结果。
研究采用案例研究方法,原因在于案例研究更适合回应研究问题。本文的研究问题本质是探索中国公共住房政策的目标群体是怎么样从注重保障中低收入群体拓展到覆盖人才等中高收入群体的,选择定性资料分析和案例研究的方法比较合适。再者研究关注的是正在发生的政策事实,无法采取实验等研究方法。此外,由于定量分析所需要的系统性数据难以收集。最适合回答“怎么样”和“为什么”研究问题的案例研究无疑是本文的最佳选择。
图1 学习路径、过程与后果资料来源:笔者自制。
研究资料包括二手的政策文本和一手的实地调研。调研资料源自笔者2019年4月至12月在A市相关单位实习期间的参与式观察与深度访谈。A市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原因在于其人才住房政策体系涵盖了人才住房政策工具的三个方面:对人才群体提供住房补贴、提供可租或可购的专项房源。而任何其他地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具体措施都可以归为上述三类,只是政策的优惠程度有所差异。通过分析多渠道收集的材料,可以从多个角度对同一研究问题进行回答和核实验证,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资料真实性,从而保证研究的信度与效度。
公共住房是指由政府或开发商提供、但在建设过程中涉及政府资金或土地资源,由政府拟定建筑规格或直接控制建设筹集过程,以低于市场价格出租或出售的住房。1998年以来,中国的公共住房类型逐渐丰富,目标群体也发生了变化。
1998年至2007年,中国公共住房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1994年7月,国务院提出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1994年底,经济适用住房正式定义为“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提供按照国家建设标准而建设的价格低于市场价的普通住房”。1998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中国住房改革的里程碑式文件,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2006年以后,政府大力发展公共住房。2007年以后,公共住房以供给廉租房、公租房和棚改房为重点。2008年12月,中国政府计划在2011年前为747万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2009年以后,大规模的公共住房建设项目接连推出。2011年1月,中央宣布在“十二五”(2011-2015)期间建设3600万套保障住房、覆盖20%的城市人口。尽管住房保障方式和政策名称有所差别,但上述公共住房的目标群体都是低收入家庭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表1 中国公共住房的目标群体(1998-2014)
2001年以后,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政府逐渐认识到人才的重要性。“人才强国”战略被写进“十七大”报告。尽管如此,中央层面并未出台具体政策指明人才对住房的优先占有或使用,人才住房的相关政策往往作为配套政策附着提出。但在中央原则性支持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开始主动破题。人才住房的出现打破了1998年以来中国公共住房形成的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既有格局。
2016年底各地“抢人大战”打响。以西安、天津和武汉为代表,2018年各地人才政策不断涌现。各地的人才政策主要涵盖户籍和住房两方面。住房方面主要分为两类,一是补贴,二是房源(见下表2)。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人才认定门槛、人才住房性质和政策执行等层面。2020年以来,已有三十多个地区对人才群体发放购房或者租房补贴。
表2 人才住房政策工具举例
人才住房政策迄今为止并未得到中央政府的明确认可或推广。但地方层面的相关政策却不断继续顺利推出和发展,这对以往以保障中低收入和边缘群体的公共住房政策目标形成了挑战,值得学界重视与深入研究。本部分基于在A市的参与式观察和深度访谈,利用学习理论对中国公共住房政策的目标群体转向人才群体的变化过程及其影响进行解释。
1.信息收集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应对“入世”后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纲领性文件扶持各种人才发展。2002年“人才强国”战略的提出,标志着人才政策发展进入新阶段。给予高端人才等住房政策优惠的做法原则上得到中央层面的支持。但在公共政策最初的议程设置阶段,政策内容并不完全明晰,不过中央的指示和意图无疑是地方政府信息收集最重要的来源。
表3 国家层面人才战略部署
2006年以后,中国保障性住房迅速发展,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建立。2010年中国住房保障发展达到了高潮。2010年5月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代表与各地签订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在此背景下,人才住房却没有实质性的发展。但各地已经认识到人才是提高城市竞争力的关键资源,地方可为人才提供落户和住房等优待。
2.信息处理
尽管中央战略层面对人才极为重视,但针对人才群体的住房政策只是在人才发展规划里提及,对地方政府的政策行为并无约束力。在这种情况下,各地的公共住房政策目标群体仍以中低收入群体为主。地方层面仍存在一些制度性因素(例如户籍制度)在阻碍各类人才资源作用的充分发挥。加之大城市的住房价格高居不下,房价也成为人才流动和发展的障碍。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人口红利逐渐消失的情况下,多个地方政府开始尝试破除阻碍人才流动的制度性因素。例如,2000年福建省出台了政策对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在学术、技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的人才提供特殊的住房政策,使他们能够享受购买或租赁微利房的待遇,并建议全省各地筹措资金,建设人才公寓。但这一时期针对人才群体的住房政策并未形成全国性的发展气候,此时的政策目标仍然是为城镇中低收入阶层,但住房保障政策目标群体的覆盖范围逐渐扩大,开始将城镇各个阶层的住房困难群体,如农民工等新市民群体纳入住房保障群体。
1.信息收集和处理
随着房价一路高涨,在住房市场上难以满足住房需求的群体越来越多。“夹心层”群体等社会中坚力量也无法通过住房市场解决住房问题。地方政府开始做出调整。2007年A市开始对人才住房困难给予特别关注。2008年出台了针对国家级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的住房保障政策。在笔者进行的访谈中,大多数受访者都提到了A市在具体政策调整中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过程。例如,R1(女,A市人才政策起草和研究人员)和R2(男,A市人才政策起草和研究人员)等受访者都提到了人才住房政策起草前与制定过程中的政策学习行为。
“那时候(2010年以前)虽然没有‘人才住房’的概念,但我们想用既有公共资源吸引人才来A市。慢慢的,随着人才越来越多,我们发现人才的数量已经侵占到了公共资源,侵占到了保障性住房的资源。所以我们觉得这时候要把它拎出来,单独作为。不然社会上就会有‘孔雀’和‘麻雀’的争论。需要(住房)保障的人得不到房子住。结果‘人才’却分到了房,你还要‘保障人才’,这是有问题的。所以我把给人才的住房‘切出来’。我们不是为了保障人才,我们是为了激励人才来A市就业创业。”(R1,访谈时间:2019年10月31日)
在2010年5月A市政协会议上,有委员认为当前高房价已成为A市吸引力的“硬伤”,必须解决人才的住房问题。还有人建议A市尽快出台“人才安居工程”政策的实施细则,对高学历、高精尖学科的留学生和毕业生提供较为丰厚的薪金和良好的就业条件,让人才愿意留在A市工作。
2.信息运用
2010年A市以规章形式为人才住房立法,将人才住房的覆盖范围拓展到所有层次的人才。2014年A市出台了首个关于人才住房保障的政府规章。2017年底在A市政协经济委员会的学习调研活动上,多名委员提到“人才是A市发展的关键问题”。时任某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党委书记建议完善人才引进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越人才环境。包括降低年轻人才认定门槛、增加人才安居房供给、给予安家补助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市政协委员L认为A市的高房价正成为人才引进的重大障碍,建议A市学习香港、新加坡的经验,解决人才引进的后顾之忧。面对“房住不炒”的要求和地方发展需求,地方人才住房政策在设计层面集中表现了地方政府对“人”和“财”的追求,可以兼顾住房保障与城市发展。2017年,A市基本形成了人才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并行的政策体系。
“这(人才住房)是A市面对‘资本’和‘智力’作出的选择……因为它要保证这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要鼓励更多‘智力’流入,才能创造更多的资本……它要保障这个城市将来有足够的人力提供经济发展的智力、要保证有新的人才进来。”(R2,访谈时间:2019年10月31日)
在各种政策工具调试下,这一时期公共住房资源已经明显往人才群体倾斜。人才住房本质把公共住房资源优先分配给人才群体、而非既有的其他目标群体。人才住房的具体政策工具所涉及的内容(如给目标群体以住房补贴、租房和购房优惠政策)与其他公共住房政策本质相同,其所宣传的主流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利用社会政策推动经济发展等做法与主流意识形态的契合度也比较高。因此国内其他地区以及本地过去的政策经验反馈等都可以作为决策者下一步决策或政策改良的依据,根据平衡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需求进行调试。
1.信息收集和处理
地方政府不仅需要汲取本地区过去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也需要借鉴国内其他地区的相关做法,以降低政策成本、提高政策合法性。在政策细则的出台过程阶段,地方互动的政策学习主要发生在人才住房政策的出台过程中、以及政策出台后对其他地区的模仿和跟进。例如,在和一位人才住房政策起草主笔者进行交谈的过程中,笔者问道:“A市人才住房政策是否学习借鉴了其他地区做法?”出乎意料的是,这位研究者反问道:“那得看你说的‘学习’是指什么?如果是说‘人才住房政策’这个名字,那么答案是‘没有’;如果是与住房政策相关的具体的公共住房的建设筹集、分配细则等,那么答案是:‘我们一直在学习’。”(R2,访谈时间:2019年10月31日)
事实上,A市人才住房政策小组确实就人才住房政策的具体分配方式问题,于2019年12月赴B市房屋管理局进行考察学习。笔者陪同小组赴B市进行调研时发现,尽管A市的出发点是细化和完善本市人才住房政策分配细则,但其具体学习的却是B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分配经验。从B市返回后,笔者参与撰写了《B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情况调研报告》,并依据B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等措施,对A市人才住房政策相关配套政策细则的拟定进行完善。B市之行印证了上述主笔者“一直在学习”的说法。
寻找内部信息源也是获取信息的重要机制。决策者通过自我评估、实验或评估搜索有关经验或问题的内部信息,是获取有关问题和机会信息的补充方式。A市人才住房政策细则的修订和完善过程中,不仅将政策学习目光投向国内其他省市,对本地区已有的政策经验信息源也极为重视。一方面,市级决策者对区级政府的相关经验极为重视。例如笔者在参与起草A市人才住房政策部分分配细则的过程中,辅助收集了A市各区所有住房建设局关于人才住房的政策项目并整理成册。另一方面,政府决策者对于企事业单位的经验做法也注意学习借鉴。2019年12月底,A市公共住房管理部门L处长主持召开了A市企事业人才住房分配调研座谈会,A市著名大学和总部企业、重要国企等都对本单位内部的住房分配细则和规定进行了详细介绍。上述各种渠道的学习过程降低了市级政府的决策难度,也使得新政策的出台合法性更高、执行阻碍更小。
2.信息收集和运用
面对不断激烈的国内外竞争和日益消失的人口红利,各地在提高城市竞争力方面不遗余力。早期城市竞争强调经济维度,如今在经济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城市吸引、控制和转化稀缺资源的能力。因此尽管没有全国性的人才住房政策,地方政府建设和供应人才住房的兴趣和动力却格外强劲。人才住房政策的地方互动也体现在政策出台后,其他地方的模仿和跟进。2019年11月,C市J区和D市的住房管理部门先后来到A市进行座谈学习,在上述两个座谈会上,A市对自身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与长期规划做了详细介绍。C市和D市的学习成果分别见于2020年4月的《C市J区直管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以及D市2020年5月发布的《2020年D市特色人才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补贴、引进特色人才奖励等申报公告》。A市、C市和D市人才住房政策的经验互动和学习是中国公共政策变化和发展的一个缩影。经过上述三种路径互动,以及对信息获取、处理和利用的学习过程,地方政府在关键信息的获取、政策经验的学习方面逐渐成熟。
政策学习过程所带来的学习后果就是政策观念和政策行为的变化,籍此地方性人才住房政策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展开。人才住房的出现和发展是对传统以中低收入和社会边缘群体为主要政策目标群体的政策目标的偏离,意味着公共住房政策原来的政策范式已经受到挑战。
人才住房是中国公共住房政策不容忽视的现象。通过把受过高等教育、具有一定住房购买潜力的人才群体纳入公共住房政策目标群体之中,公共住房政策偏离了2007年以来中国公共住房“保基本”的目标,逐渐驶向“促发展”的轨道。这意味着人才住房不是公共住房政策第一和第二次序的政策工具调试,而涉及到第三次序的政策目标调整。研究的理论贡献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社会政策领域,目标群体变迁是政策变迁的重要表现,这是对政策变迁既有的、主要关注政策工具和政策调试研究的补充。二是研究强调了政策过程中的学习现象,通过对地方学习的路径和过程进行提炼和细化,对理解中国地方政策过程具有推动作用。
政策目标是社会政策的主要受益群体。确保社会政策有效运作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客观准确地界定政策目标群体。如何客观理性分析社会政策的目标,并在此基础上确立政策目标群体是社会政策应讨论的基本问题。由于所涉目标群体的特殊性等原因,中央政府一般难以在社会政策领域进行大刀阔斧的激进政策变革,只作出政策发展方向指示。在这种情况下,地方的学习过程主要涉及对中央指示的信息接收,以及与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后的政策调试,主要涉及的是政策第一次序变化。随着学习的深入和细化,经历了前后互动和内外互动等学习路径之后,地方政府逐渐能够把自身新的需求、上级指示与本地实际情况相结合并出台修正后的政策,这涉及到政策第二次序的政策工具变化。如果地方互动涉及到社会政策的政策目标群体调整,则意味着出现了对原有政策目标的调整。因此可能意味着新的政策范式即将到来(见下表4)。
表4 社会政策的学习路径、过程与政策目标
研究具有重要的政策意涵和现实意义。对于政策实务界来说,政策学习的现象并不陌生,但如何保存既有的和外部的政策经验、并将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学习现象进行制度化和规范化,是一个值得政策实务者思考和推进的议题。具体来说,在地方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时,可参考本研究提出的三个学习路径:首先对上级指示和政策方向信息进行认真的学习和解读,然后根据上述新的信息对既有政策进行调试;其次参考本地上一届政府或本地下级政府已有的政策经验和信息,对上级新的要求与地方新的需求进行结合,并据此调整地方政策;如果上述学习过程并不能完全满足新的政策需求,那么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政策议题,把“政策扫描”的目光投向国内外其他具有相关成功政策经验的国家或地区,通过各种形式的政策学习渠道获取相关政策信息,并对政策信息进行本地化处理和运用。
本研究仍存在一定不足。一方面,人才住房政策属于社会政策范畴,与其他公共政策变迁的方式和动力并不完全相同,因此研究结论对其他类型公共政策的解释力有待检验。另一方面,由于人才住房政策本身尚未经历一个完整的政策周期,该政策是否最终能够被中央认可并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推广仍有待观察,因此自下而上的学习路径暂时难以验证。进一步的研究可利用不同政策领域、不同政策层级的政策经验检验或修正政策学习过程与政策变迁的作用机制。另外,学习文献中的一个常见假设是学习会带来更好的政策后果,但本研究并未检验这一假设、未对人才住房现象做出“好”或“坏”的判断。进一步的研究可以关注人才住房政策效果及其影响,以便对其性质和后果做出公允评价。
①干咏昕:《政策学习:理解政策变迁的新视角》,济南:《东岳论丛》,2010年第9期。
②杨代福:《西方政策变迁研究:三十年回顾》,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③Peter A.Hall,“Policy Paradigms,Social Learning,and the State:The Case of Economic Policymaking in Britain,”Comparative Politics,vol.25,no.3(April1993),pp.275-296.
④岳经纶:《科学发展观:新世纪中国发展政策的新范式》,广州:《学术研究》,2007年第3期。
⑤朱亚鹏:《公共政策过程研究: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
⑥柏必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政策变迁的动力分析——以多源流理论为视角》,哈尔滨:《公共管理学报》,2010年第4期。
⑦丁淑娟:《目标群体的社会建构与中国住房政策设计研究》,广州:《公共行政评论》,2019年第1期。
⑧Colin J.Bennett and Michael Howlett,“The Lessons of Learning:Reconciling Theories of Policy Learning and Policy Change,”Policy Sciences,vol.25,no.3(April 1992),pp.275-294.
⑨Paul A.Sabatier and Hank C.Jenkins-Smith,“The Advocacy Coalition Framework:An Assessment,”in Paul A.Sabatier,ed.,Theoriesof the Policy Process,Boulder,CO:Westview Press,1999,pp.117-166.
⑩Michael Howlettand M.Ramesh,Studying Public Policy:Policy Cycles and Policy Subsystem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p.175.
⑪ 杨志军、田学浪:《治理现代化目标下地方政府政策学习成败分析——基于政策工具与社会冲突两种类型比较》,上海:《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9年第1期。
⑫ Tanya Heikkila and Andrea K.Gerlak,“Building a Conceptual Approach to Collective Learning:Lessons for Public Policy Scholars,”Policy Studies Journal,vol.41,no.3(August2013),pp.484-512.
⑬ 崔晶、毕馨:《跨域生态环境协作治理的策略选择与学习路径研究——基于跨案例的分析》,北京:《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20年第3期。
⑭ 宋雄伟、张婧婧:《政策执行与科层结构中的“关键学习者”》,北京:《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8年第3期。
⑮ 蒋立、郑慧玲:《政策学习视角下南京市“万人评议机关”政策变迁研究》,武汉:《现代商贸工业》,2020年第11期。
⑯ 李永刚:《中国互联网内容监管的变迁轨迹——基于政策学习理论的简单考察》,南京:《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⑰ Orren Karen and Stephen Skowronek,“Beyond the Iconography of Order:Notes for a‘New Institutionalism,’”in Lawrence C.Dodd and Calvin Jillison,eds.,Dynamics of American Politics:Approaches and Interpretations,Boulder,CO:Westview Press,1994,pp.311-30.
⑱ John W.Kingdon,Agendas,Alternatives,and Public Policy,New York:Harper,1995.
⑲ Rose Richard,“What is Lesson-Drawing?”Journalof Public Policy,vol.11,no.1(January 1991),pp.3-30.
⑳ Christopher M.Weible and Paul A.Sabatier,Theories of the Policy Process,New York:Routledge,2017,p.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