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荣
近几十年来,围绕光绪二十一年(1895,旧历乙未年)康有为发起的“联省公车上书”,学界产生颇多争议。学者们虽然大都承认“联省公车上书”只是甲午战后众多官员举子上奏、上书拒约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是一场流产的事件,但关于此次上书流产的原因,却出现两派不同见解:一派以黄彰健、姜鸣、茅海建诸学者为代表,认为当时都察院上书渠道通畅,上书流产的原因是康有为等人未赴都察院呈送;另一派以房德邻先生为代表,采信康有为“至四月八日投递,则察院以既已用宝,无法挽回,却不收”①的说法。而与此同时,关于此次上书的核心文件,即今传康有为《上清帝第二书》(简称《第二书》),是否即松筠庵集会时各省举人传观的文稿,学者们迄未产生过质疑。②
今传《上清帝第二书》,最早收录在光绪二十一年刊行的《公车上书记》。③该书于同一年至少推出四个版本,分别是上海古香阁石印本(简称“古香阁”版,含大本、小本两种规格)、④羊城文升阁木刻本、⑤羊城卫边街文缘堂藏版⑥和香港石印书局代印本。⑦这四个版本虽然发行商和排版装帧有别,但内容均由五部分构成,依次为袁祖志《序》,刘锡爵《序》,⑧沪上哀时老人未还氏(简称“未还氏”)《公车上书记》,⑨康有为《上清帝第二书》,以及不著撰人《公车上书题名》。其中,袁祖志、刘锡爵和未还氏三人,当时都住在上海,古香阁无疑是近水楼台,而三人为《公车上书记》作序或撰记的时间,分别是在光绪二十一年的“天中节”、“仲夏月”和“五月朔”。又,各报刊登《公车上书记》“托古香阁代售”的广告,最早见于该年闰五月十五日(7月7日)的《新闻报》。⑩同年七月十三日(9月1日),古香阁还登报声明:“原本字画清朗,只有本坊一家出售,购者宜认明书上有本坊牌号,方是原本。”⑪据此,古香阁版《公车上书记》应最早面世,刊行时间在光绪二十一年五月至闰五月十五日(7月7日)之间。广东的文升阁、文缘堂两版,内容与古香阁版相似,且从距离京师的远近和木刻的印刷效率不及石印两点来看,都应晚于古香阁版。香港石印书局版,除将袁祖志、刘锡爵所称嘱序之人,由“古香阁主”易为“觉世主人”外,内容亦属雷同。换言之,今传康有为《第二书》,以古香阁版《公车上书记》为祖本。
但鲜为人知的是,在古香阁版《公车上书记》问世以前,上海《新闻报》已率先将《上清帝第二书》的部分内容载诸报端,尽管“未得全豹,不及十分之一,凡迁都、练兵、变通新法诸说,皆缺如焉。”⑫此即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三日至五月初六日(1895年5月26日至29日)该报连载的“奏稿照录”,文前还有《新闻报》所加引言,交代了稿件来源和刊登缘起:
“昨有粤东南海某孝廉递来奏稿,据称拟集十八省公车诸君,合词乞请总署代奏,乃甫起草而和议已成,事遂中止。然其中议论警切,策画周详,方之古人贾生痛哭、杜牧罪言,殆无多让,爰照录之,以告世之留心国事者。”⑬
据此,这份文稿是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二日(1895年5月25日),“联省公车上书”流产后不到一月,“粤东南海某孝廉”主动联系《新闻报》送刊,尽管其中“递来奏稿”四字,并未明确是“寄递”,还是“面递”。又,康有为籍隶广东南海,此“南海某孝廉”应指康有为。再考虑到该年四月十二日(5月6日)康有为已中进士,此时仍滞留京师,文稿显然是康授意在沪同党代为送交的。“甫起草而和议已成,事遂中止”,则明确承认“联省公车上书”流产的原因,并非官方拒接呈文,而是“成事不说,遂事不谏”。这直接推翻了《康有为自编年谱》“察院以既已用宝,无法挽回,却不收”⑭的说法。惟引言中所称“乞请总署代奏”,与事实不符,因为当时举人们的上书大都通过都察院代奏,总理衙门一般不向举人开放代奏渠道。这或可进一步证实,该条陈是康委托他人代为送达《新闻报》报馆的,而其人并非上书的直接参与者,所以对此一环节并不十分了解,但其称上书半途而废,言之凿凿,亦与同期“哀时老人未还氏”(按:即沈善登)所撰《公车上书记》口径相符。⑮
《新闻报》版《上清帝第二书》(简称“《新闻报》版”),是迄今唯一可见比今传《第二书》问世更早,且题名、内容有异的上书。从题名来看,今传《第二书》题为:“具呈举人康祖诒等,为安危大计,乞下明诏,行大赏罚,迁都练兵,变通新法,以塞和款而拒外夷,保疆土而延国命,呈请代奏事”。“《新闻报》版”则作:“呈为明诏,行大赏罚,练兵选将,以严塞和款,坚拒外夷,呈请代奏事”。两相比较,“《新闻报》版”一是隐去了领衔者康有为的姓名,二是剔除了“迁都”、“变通新法”等重要论题;而其正文内容,亦与题名吻合,只保留了下明诏、行大赏罚、选将购械等与此前的中日和局直接相关的部分。
“《新闻报》版”之所以未公开领衔者康有为的姓名,最大的可能性是康有为方面存心隐瞒,因为大约同时,该报还刊登过四川举人刘彝等联名呈文和河南候补道易顺鼎的两件条陈,皆保留了呈文者的姓名。⑯而康有为方面之所以不愿公开其名,又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刻意掩盖康有为自我宣传的痕迹;二是迫于政治压力。窃以为前一种可能性更大,以《公车上书记》的刊行为例,1990年汪叔子、王凡两先生已撰文证实,上海古香阁版是康党自谋刊印。⑰但光绪二十一年(1895)康有为对外提及《公车上书记》的刊行时,却宣称是“东事战败,联十八省举人三千人上书,次日美使田贝索稿,为人传抄,刻遍天下,题曰《公车上书记》。”⑱
不过“《新闻报》版”又为何删去迁都、变通新法等重要议题呢?既然该报的标题和引言都强调是“照录”,则可排除报方因篇幅有限而出手删改的可能性。又,这一版即便缺失了迁都、变通新法等重要议题,全文依然是浑然一体,文辞畅达,逻辑严密,最大的可能性还是出自康有为之手,何况也只有康本人最为清楚,其中缺失的变通新法诸说,恰好被其另行写进《上清帝第三书》(即《为安危大计乞及时变法呈》),并于该年五月十一日(1895年6月3日)经由都察院代奏光绪帝。⑲至于“迁都”之说,之所以被康有为舍去,一则是为了减少政治争议。房德邻先生曾就时人有关迁都的意见分歧,做过详细说明。⑳此外,山东举人王丕煦的记述也证实,松筠庵集会时确有部分举人因不满康有为迁都之说,拒绝在“联省公车上书”上签字。“时大会于松筠庵,传观书稿,内有迁都之议。鲁籍公车多以为非策,不肯署名。”二则此时中日和局已定,时人的关注点已经转移,再谈“迁都”之说,意义已然不大,何况报刊文章本不适合篇幅过长。
除呈文题名和论述主题明显不同外,即便论述相近的部分,“《新闻报》版”与今传《第二书》也存在一些文字上的出入,通篇约70余处。谨举若干相对重要之处如下:
今传《上清帝第二书》(见古香阁版《公车上书记》)《新闻报》版《上清帝第二书》窃闻与日本议和,有割奉天沿边及台湾一省,补兵饷二万万两,及通商苏、杭,听机器洋货流行内地,免其厘税等款。此外尚有缴械、献俘、迁民之说。窃闻与日本议和,有割奉天沿边与台湾全省,并补赔兵费二万万两,及通商苏、杭、重庆、沙市等〈一〉埠,听机器洋货流行内地,免其厘税等款。又有驻兵威海卫及刘公岛四十里地,所有一切兵饷令我中朝给予。又有勒缴炮台、兵械,释放失机人员等款。此我圣清二百余年所未有之耻也。昔者辛巳(按:1881)以前,吾属国无恙也。自日本灭琉球,……昔者己卯(按:1879)以前,吾属国无恙也。自日本灭球,……不揣狂愚,统筹大计,近之为可战可和,而必不致割地弃民之策;远之为可富可强,而必无敌国外患之来。伏乞皇上下诏鼓天下之气,迁都定天下之本,练兵强天下之势,变法成天下之治而已。不揣狂愚,统筹大计,可以为战,可以为守,伏乞皇上特下明诏,罪己以动民心,明罚以伸士气,重赏以拔人才,练兵以御外侮可尔。何谓鼓天下之气也? 夫治天下之道,用天下之气也。疆吏若张之洞、李秉衡,……宜有以旌之,或内综枢柄,或外典畿疆,以鼓舞天下。 疆吏若李秉衡、张之洞,……宜有以旌之,以鼓舞天下。阎敬铭则由臬司擢抚山东,……刘蓉且以诸生擢四川藩司,逾月授陕西巡抚。阎敬铭则由署臬司擢抚山东,……刘宏〔蓉〕且以诸生赏知县,旋擢四川藩司,逾月擢抚陕西。《世宗章皇帝圣训》《世宗宪皇帝圣训》
(续上表)
众所周知,康有为有事后改写文稿的习惯。由于“《新闻报》版”刊出在前,笔者一度怀疑,该文本是否有可能比今传《第二书》更接近松筠庵集会时的原始版本。然而比对的结果却显示,“《新闻报》版”的若干论述,甚至比今传《第二书》更加严密:一是对《马关条约》的内容和日方的要索,论述更加详尽;二是订正了一些硬性错误(尽管也增出若干很可能因排版问题而造成的错误);三是修订了若干语气不畅、行文拖沓,以及说法欠准确或不甚得体之处;四是为集中论述主题而添出若干衔接文字。另外,“《新闻报》版”增出的“此我圣清二百余年所未有之耻也”这一句,在康有为《上清帝第三书》中也有类似说法,即“此圣清二百余年未有之大辱”;而“阎敬铭则由署臬司擢抚山东”这一改动,后者亦同。凡此都在不经意间透露了康有为操刀的痕迹。
继上海《新闻报》之后,同年五月二十七日(6月19日),澳门《镜海丛报》也刊出同一删节本。该报并未注明文稿来源,但就其题名“粤东南海孝廉集十八省公车合词乞请总署代奏呈为明诏行大赏罚练兵选将以严塞和款坚拒外夷呈请代奏事”来看,明显沿袭了《新闻报》的说法。再查《镜海丛报》同期刊登的不少文稿,都是继《申报》或《新闻报》等内地报刊之后刊出,而当时各报彼此抄袭的情形,所在多有。在没有进一步的发现之前,大体可以判定《镜海丛报》是从《新闻报》上转载,并且很可能与康党的活动相关。
此外,《新闻报》还披露过与康有为光绪二十一年“三上书”、“四上书”相关的若干信息。该年五月十六日(6月8日)《新闻报》载:
“京师近日相传,本科新进士有约会诸同年条奏时事之说,知单内愿列名者已有百余人之多,而不愿列名者仍复不少,想知单画齐,即可缮具折奏,求都察院转递矣!”
乙未新科进士条奏时事而为世所知者,仅康有为一人,其经由都察院代递者,即《上清帝第三书》,属于独自条陈,但康此前是否也有过联名上书的意图,目前仅见此一说。同年闰五月二十一日(7月13日),《新闻报》又载:
“京友来信云,新贵某君号称‘伯尼’者,向来目空一切,其门人有‘超颜’ ‘超曾’之号。此次未获点入词林,以主事掣分某部。谒见堂官时,堂官曰久仰大名,渴慕之至。闻是日即呈递条陈,请为代奏,约有百余页之多,不知所奏何事。该堂官云,须俟六堂阅过,当为连衔代奏,不知将来果能上达圣聪否也。”
孔子,字仲尼,仲尼之兄为伯尼,这里的“新贵某君”是影射康有为。“超颜”“超曾”,即康有为门人梁启超等。这里形象道出了康有为及其门人在部分时人心目中的形象。该则消息中提及的上书,应即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初八日(6月30日)工部主事康有为请求本部代递的《上清帝第四书》(即《变通善后讲求体要以图自强呈》),主要论及战后改革问题,长约万言。这里的“堂官”,很可能是指孙家鼐。该书最终未能呈送御前。
《马关条约》签订后,清朝朝野反对和议者众多,外而各省大员及会试举人,内而各部院堂官以至司员,“或迳奏,或代奏,或数十人联名公奏,不下百余折”。但声势最盛、留名青史者,莫如“联省公车上书”。这与康党积极有效的政治宣传有密切关联。《新闻报》的相关记载证实,“联省公车上书”流产后,康有为不仅曾在此次上书的基础上,“乙拒和之论而增末节”,撰写了《上清帝第三书》,并成功送达光绪帝;还将“拒和之论”再加工,创作了另一删节本,并送交《新闻报》刊登。尽管康存心匿名,以掩盖其自我宣传的痕迹,但《新闻报》所加引言和文本本身,还是透露许多重要信息,尤其引言中“南海某孝廉”所称“甫起草而和议已成,事遂中止”,是迄今所见康党对“联省公车上书”流产的最早说明,亦证此次上书的流产,并非缘于都察院或孙毓汶等人的阻挠,而是康有为等人未赴都察院呈送。不但如此,以《新闻报》刊登《上清帝第二书》的删节本为契机,康党还通过该报华人股东、古香阁主袁春洲的关系,进一步促成《公车上书记》在上海等地刊行;《新闻报》主笔袁祖志也应邀作序(笔者另有专文述及,在此不予展开)。总之,正是通过多渠道、积极主动的密集宣传,康有为在国内的政治知名度获得极大提升,包括袁昶、谭献、卢庆云、皮锡瑞、严修、邱炜萲、叶得琦等人在内,都有阅读康《上清帝第二书》的记录。袁昶评价康有为此疏“论夷务利病极透彻,条理亦分明,真天下奇才也”。广东士人卢庆云甚至将《第二书》比作诸葛亮的《隆中对》。康有为也因此更加重视对己作的宣传,故而又有《四上书记》《五上书记》《七上书记》的接续刊布。
附:康有为的一篇重要佚文——删节版《上清帝第二书》
光绪二十一年五月上旬
呈为明诏行大赏罚练兵选将以严塞和款坚拒外夷呈请代奏事
窃闻与日本议和,有割奉天沿边与台湾全省,并补赔兵费二万万两,及通商苏、杭、重庆、沙市等〈一〉埠,听机器、洋货流行内地,免其厘税等款。又有驻兵威海卫及刘公岛四十里地,所有一切兵饷令我中朝给予。又有勒缴炮台、兵械,释放失机人员等款。此我圣清二百余年所未有之耻也。阅上海新报,天下震动。闻举国廷诤,都人惶骇。又闻台湾臣民皆不敢奉诏,思戴本朝。人心之固,斯诚列祖、列宗及我皇上深仁厚泽,涵濡煦覆,数百年而得此。然伏下阅〔风〕数日,换约期迫矣,犹未闻明诏赫然峻拒日夷之求,严正议臣之罪。甘忍大辱,委弃其民,以列圣艰难缔构而得之,今一旦从容误听而弃之,如列祖、列宗何?如天下臣民何?然推皇上孝治天下之心,岂真忍上负宗庙,下弃其民哉!良由误于议臣之言,以谓京师为重,边省为轻,割地则都畿能保,不割则都畿震惊,故苟从权宜,忍于割弃也。又以群议纷纭,虽力摈和议,而保全大局,终无把握,不若隐忍求和,犹延旦夕也。又以为和议成后,可十数年无事,如庚申以后也。左右贵近,论率如此。故盈廷之言,虽切而不入;议臣之说,虽辱而易行,所以甘于割地、弃民而不顾也。
窃以为弃台民之事小,散天下民之事大;割地之事小,亡国之事大;社稷安危,在此一举,各省举人等栋折榱坏,同受倾压,故不避斧钺之诛,犯冒越之罪,统筹大局,为我皇上陈之。
何以谓弃台民即散天下也?天下以吾侪共戴朝廷,而朝廷可弃台民,即可弃我,一旦有事,次第割弃,终难保为大清国之民矣。民心先离,将有瓦解土裂之患。《春秋》书“梁亡”者,梁未亡也,谓自弃其民,同于亡也。故谓弃台民之事小,散天下之事大。日本之于台湾,未加一矢,大言恫喝,全岛已割。诸夷以中国之易欺也,法人将问滇、桂,英人将问藏、粤,俄人将问新疆,德、奥、意、日、葡、荷皆狡焉思启。有一不与,都畿必惊;若皆应所求,则自啖其肉,手足腹心,殆将尽矣,仅存元首,岂能独存?且行省已尽,何以为都畿哉?故谓割地之事小,亡国之事大。此理至浅,童愚本可知,而以议臣老成,乃谓割地以保都畿,此敢于欺皇上、愚天下也,此中国所痛哭,日本所阴喜,而诸夷所窃笑者也。
诸夷知吾专以保都畿为事,皆将阳为恐吓都畿,而阴规〔窥〕边省,其来必速。此日本所为日日扬言攻都城,而卒无一炮震于大沽者,盖深得吾情也。恐诸夷之速以日本为师也,是吾以割地而鼓舞其来也,皇上试召主割地议和之臣,以此诘之,度诸臣必不敢保他夷之不来,而都畿之不震也,则今日之议割地、弃民何为乎?皇上亦可以幡然独断矣。或以庚申二十年,乃有甲申之役,二十年中可图自强,今虽割弃,徐图补救。此又敢以美言欺皇上、卖天下者也。
夫治天下者势也,可静而不可动,如箭之在括,如马之在埒,如决堰坡之水,如运高山之石,稍有发动,不可禁压,当其无事,相视莫敢发难;当其更变,朽株尽可为患。昔者己卯以前,吾属国无恙也,自日本灭球,吾不敢问,于是,法取越南,英灭缅甸,朝鲜通商,而暹罗半翦,不过数年间,而吾属国尽矣。甲午以前,吾内地无恙也,今东边及台湾一割,法规滇、桂,英规滇、粤及西藏,俄规新疆及吉林、黑龙江,必接踵而来,岂肯迟迟以礼让为国哉?况数十国之逐逐于后乎?譬诸大病后,其气既弱,外邪易侵,变症百作,岂与同治之时,吾国势犹盛,北夷窥伺情形未洽比哉?且民心既解,散勇无归,外患内讧,祸在旦夕。而欲苟借和款,求安目前,亡无日矣,今乃始基耳,症脉俱见,不待卢扁,吾侪举人等故日夜忧惧,不惮僭越,而谋及大计也。
夫言战者,固结民心,力筹大局,可以图存;言和者,解散民体,鼓舞夷心,更速其亡。我皇上圣明,反覆请辩,孰利孰害,孰得孰失,必当独断圣衷,翻然变计者。不揣狂愚,统筹大计,可以为战,可以为守。伏乞皇上特下明诏,罪己以动民心,明罚以伸士气,重赏以拔人才,练兵以御外侮可尔。
夫治天下之道,用天下之气也。天下之为物,譬犹器也,用其新而弃其陈,病乃不存。水积为淤,流则不腐;户闭必坏,枢则不蠹;砲烧则精莹,久置则生锈;体动则强健,久卧则委弱。况天下大器,逐日摩洗振刮,犹恐尘垢;置而不用,坏废放失,日趋于弊而已。今中国人民咸怀忠义之心,非不可用也。而将吏贪懦,兵士怯弱,乃至闻风哗溃,驯至辱国请和者,得无皇上未有以鼓其气耶?是以四万万之民,而不善用之也。
伏念世祖章皇帝手定天下,开创之圣人也,而顺治十八年中,责躬之诏屡下。穆宗毅皇帝手定艰难,中兴之盛功也,而同治元、二年间罪己之诏至切。天下臣民,伏读感泣,踊跃发奋,然后知列圣创定之功所由来也。《传》谓:“禹、汤罪己,兴也勃焉。”唐臣陆贽谓:“以言感人,所感己浅,言犹不善,人谁肯怀?”今日本内犯,震我盛京,执事不力,丧师失地,几惊陵寝,列圣怨恫。皇上为人子孙,岂无震动厥心者乎?然于今经年,未闻有罪己之诏,责躬咎厉,此枢臣辅导之罪,宜天下之有望于皇上也。
伏乞皇上近法列圣,远法禹、汤,特下明诏,责躬罪己,深痛切至,激厉天下,同雪国耻。使忠臣义士读之而流涕愤发,骄将懦卒读之而感愧悚惶,士气耸动,慷慨效死,人怀怒心,如报私仇。然后皇上用其方新之气,奔走驰驱,可使赴汤蹈火,而岂有闻风哗溃者哉?此列圣善用其民之成效也,故罪己之诏宜下也。
皇上既赫然罪己,则凡辅佐不职、养成溃癰,蔽惑圣聪、主和误国之诸臣,战阵不力、闻风逃溃、克扣军饷、丧师失地之将帅,与夫擅许割地、辱国通款之使臣,调度非人、守御无备之疆吏,咸明正典刑,以寒其胆,或轻予褫革,以蔽其辜,诏告天下,暴扬罪状。其余大僚尸位、无补时艰者,咸令自陈,毋妨贤路。庶几朝政肃然,海内吐气,忭颂圣明,愿报国耻,此明罚之诏宜下也。
大奸既黜,典刑既正,然后悬赏功之格,为不次之擢。将帅若宋庆、依克唐阿,疆吏若李秉衡、张之洞,谅山旧功若冯子材,皆有天下之望,宜有以旌之以鼓舞天下。夫循资格者,可以得庸谨,不可以得异才;用耆老者,可以为守常,不可以为济变。不敢言远者,请以近事言之。当同治初年,沈葆桢、李鸿章、鲍〔韩〕超皆以道员擢为巡抚,阎敬铭则由署臬司擢抚山东,左宗棠则以举人部员赏三品卿衔,督办军务,刘宏〔蓉〕且以诸生赏知县,旋擢四川藩司,逾月擢抚陕西,用能各展才力,克佐中兴。昔汉武帝之用才,明太祖之任吏,皆用不次之拔擢,不测之刑威,故能奔走人才,克成功业。伏读《世宗宪皇帝圣训》,屡诏举天下之才,下至山林隐逸、举贡生监、佐贰杂职,引见擢用,此诚圣主鼓舞天下之盛心也。今世变甚急,天下未为乏才,而未闻明诏有求才之举,似非所以应天下之变也。夫有非常之事,即有非常之才应之。同治中兴诸臣,率多草泽之士。宋臣苏轼谓:“智名勇功之人,必有以养之。”伏乞诏下九卿、翰詹、科道、督抚、两司,各举所知,不论已仕未仕,引见擢用,随才器使。汉高之于樊哙,每胜增其爵级;其于韩信,一见即拜大将。其有高才,不次拔擢。天下之士,既怀国耻,又感知遇,必将咸致死力,以报皇上,故求才之诏宜下也。
夫人主所以驾驭天下者,爵赏刑罚也。赏罚不行,则无以作士气;赏罚颠倒,则必至离民心。今闻日本要我以释丧师之将,而免赦罪之条,是欲以散众志而激民变也。苟赏罚得当,士气咸伸,三诏既下,天下必踊跃鼓舞,奔走动容,以赴国家之急者矣。
凡两物相交,必有外患,兽有爪牙之卫,人有甲胄之蔽,列国并立,兵者,国之爪牙也。昔战国之世,魏有武卒,齐有轻骑,秦有武士。楚庄投袂,屦及剑及,即日伐宋。盖诸国并骋,无日不训讨军实,国乃可立。今环地球五十余国,而泰西争雄,皆以民为兵,大国练兵至百余万。选兵先以医生视其强弱,乃入学堂学习布阵、骑击、测量、绘画。其阵法、营垒、船械、枪炮,日夕讲求,确有程度。操练如真战,平居如临敌,所由雄视海内也。日本步武其后,遂来侮我。而我犹守大一统之旧以待之,不训兵备,至有割地求和之事。今日氛未已,不及精练,然能将卒相知,共其甘苦,器械精利,壮其胆气,选将购械,犹可成军。
夫用兵者,用其气也。老将富贵已足,无所愿望,或声色销铄,精气竭衰,暮气已深,万不能战。即或效忠,一死而已,丧师辱国,不可救矣。近者杨芳失律于粤城,鲍赵〔超〕骄蹇于西蜀,令彼再如为兵时,身坐炮眼上,岂可得哉?此赵惠所以致疑于廉颇,光武所以不用马援也。伏读《圣祖仁皇帝圣训》,亦以老将气衰不能用,此真圣人之远谟也。惟少年强力,贱卒怀赏,故敢轻万死以求一生。故选将之道,贵新不贵陈,用贱不用贵。且外夷战备日新,老将多恃旧效,昧于改图,故致无功。今请更练重兵,以待敌变。都畿根本至重,必须有忠勇谋略、下士爱民之督抚,如李秉衡者,专督畿辅之军,假以便宜,令其密选将才十人,不拘资格,各练十营,日夜训练,励以忠义,激以国耻,择其精悍,优其饷糈,以为选锋。既有李克用之义儿,李成梁之家丁,缓急可恃,得此五万,都畿可守。再有将才,可以续练。前敌之宋庆、魏光焘,宿将之冯子材,并一时人望,可咨以将才,假以便宜,悉用选锋,厉以仇耻,沿边疆臣,亦宜选振作有为之人,不宜用衰老资格之旧,各选将才,各练精兵万人。并饬绅士各自团练,遇有警迫,坚壁清野,并请敕下群臣,外至守令,传谕绅士,有忠义沈毅、慷慨知兵之士,不拘资格,悉令荐举,引见拔用,或交关内外军差遣。各县草泽中,皆有魁梧任气、忠勇谋略之士,责令州县各荐一人,拔十得一,才不可胜用,必有干城之选,足应国家之急者。是谓选将。
《管子》谓:“器械不精,以卒予敌。”外夷讲求枪砲,制作日新。枪则德有得来斯枪、毛瑟枪,法有沙士钵枪、秘薄马地尼枪,俄有俾尔达奴枪,而近者英之黎姆斯枪为尤精。炮自克虏伯炮、嘉立炮外,近有毒烟开花炮、空气黄药大炮,以及暗炮台、水底自行船、机器飞车、御弹戎衣、测量砲子表,巧制日新。日本步武泰西,亦能自制新器,曰苗也理枪。而我中国未能创制,只购旧式,经办委员不解制造,于坚、轻、远、准、速无所谙晓,或以旧枪改充毛瑟,贪其价廉,乃不可用,其中饱者益无论矣。闻近来所购者,多暹罗废枪,香港以二两八钱购得,中国以十二两购之。查同治十三年,德之攻法,每分钟时枪十余响。我师溃败,虽将士不力,亦器械不精,故胆气不壮,有以致之。故吾非悬重赏以厉新制,不足取胜。今不及办,宜选精于制造、操守廉洁之士,专购英黎姆斯枪十数万,以备前敌,并广购毒烟空气之炮、御弹之衣,庶器械精利,有恃无恐,是谓购械。
又我南洋诸岛民四百万,虽久商异域,咸戴本朝。以丧师割地为诸夷姗笑,其怀愤怒过于内地之民,其人富贵巨万之资,以数千计,通达夷情,咸思内归中国,团成一军,以雪国耻。特去天万里,无路自通。若派殷商,密令举办,派公忠智略、通达商情之大臣领之,或防都畿,或攻前敌,并令联通外国,助攻日本,或有奇功。所谓练兵以御外侮、强天下之势者,此也。
士气既伸,兵力已足,则吾进可以战,退可以守,何至以二万里之地,四万万之众,而割地请款于小夷哉!举人等草茅疏逖,何敢妄陈大计,但事势甚迫,普天同愤,用敢竭尽蚩蚩之愚,惟皇上采择焉,不胜冒昧陨越之至。伏惟代奏皇上圣鉴。谨呈。
①⑭康有为著、楼宇烈整理:《康南海自编年谱:外二种》,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26页。
②相关研究参见《康有为〈戊戌奏稿〉辨伪,并论今传康戊戌以前各次上书是否与当时递呈原件内容相合》,黄彰健:《戊戌变法史研究》,台北: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五十四,1970年,第587~592页;茅海建:《“公车上书”考证补》,北京:《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3~4期;房德邻:《康有为与公车上书——读〈“公车上书”考证补〉献疑》,北京:《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1~2期;茅海建:《从甲午到戊戌:康有为〈我史〉鉴注》,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69~76页;孔祥吉编著:《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第19~47页。
③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第2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31~154页)、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14-136页)、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2集(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2~45页),以及孔祥吉编著《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等书,所收《上清帝第二书》,均录自《公车上书记》。其中,汤志钧一书,采自上海古香阁版;其余3书,皆采自文升阁木刻本。
④古香阁,确切名称是“古香阁书坊”,或曰“古香阁书庄”,位于英租界四马路(即“福州路”)中市,开办时间不晚于光绪十八年(1892),承印石印、铅板、木版各类书籍。古香阁发行的《公车上书记》,含大、小两种规格,时称“大本”、“小本”,均为单册线装。大本《公车上书记》,国家图书馆古籍馆和上海图书馆古籍馆都有收藏,书签位于封皮正面左上方,题“公车上书记,叶德焴署检(字体稍小)”,扉页居中题“公车上书记”五个大字,左旁标“光绪乙未徐骐署”七个较小的楷体字,扉页后牌居中标楷书两行“光绪乙未上海石印书局代印”。版式为四周双边,高21厘米,宽13.1厘米,白口,单鱼尾,每半页13行,每行最多32字,字体清晰。(北京:国家图书馆古籍馆藏,索书号:69739;上海:上海图书馆古籍馆藏,索书号:线普540976)小本《公车上书记》,似乎涂宗涛和汤志钧先生都曾寓目,封面仅书“公车上书记”,而无“叶德焴署检”5字,高15.9厘米,宽10.5厘米,其余版式、内容等,与“大本”相同。(《公车上书记》,汤志钧:《汤志钧史学论文集》,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3年,第28~30页;《稀见石印本〈公车上书记〉》,涂宗涛:《苹楼藏书琐谈》,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35页并书影)
⑤或曰文升阁位于上海,误!
⑥北京:近代史研究所图书馆藏,索书号:史620.7/0043。该书封面残缺,扉页中行写“公车上书记”,右标“羊城卫边街文缘堂藏版”,左标“光绪乙未”。又,康有为广州讲学时,一度移讲舍于卫边街邝氏祠。
⑦[清]康有为:《公车上书记:戊戌奏稿》,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影印版。该版封面题签作“公车上书记,光绪乙未鲍焜署”,扉页后牌记“光绪乙未香港石印书局代印”。
⑧此前多数论者(包括笔者在内),都将序作者指为刘锡爵、斐如甫二人,今知是断句错误。刘锡爵,字斐如,湖南长沙人,长期旅居沪上,以行医为业,交游广阔,关心时局,长于著述,自称:“于前代之兴亡,未尝不留意也;今世之得失,未尝不经心也。”(《刘斐如部郎前上新授两湖督宪张香帅书》,上海:《新闻报》,光绪十九年五月二十一日,第1版)
⑨又,广州文升阁、文缘堂两版,是将“未还氏”该文与袁祖志、刘锡爵所撰文章,一并排为《公车上书记》一书的“序”。
⑩古香阁代售《公车上书记》的广告,在各报最早出现的时间,依次为:《新出石印〈公车上书记〉寄售》,上海:《新闻报》,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十五日,第1版;《新出石印〈公车上书记〉、〈盛世危言〉寄售》,上海:《申报》,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十八日,第4版;《新出石印〈公车上书记〉、〈盛世危言〉》,上海:《字林沪报》,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二十日,第1版。显然,《新闻报》刊出相关广告最早。
⑪《原本〈公车上书记〉大减价》,上海:《新闻报》,光绪二十一年七月十三日,第1版。
⑫《新出石印〈公车上书记〉寄售》,上海:《新闻报》,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十五日,第1版。
⑬《奏稿照录》,上海:《新闻报》,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三日,第2版。
⑮参见张海荣:《〈公车上书记〉作者“沪上哀时老人未还氏”究竟是谁?》,北京:《清史研究》,2011年第2期。
⑯《奏稿照录》,上海:《新闻报》,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十二日,第1-2版;五月十四日,第2版。《奏稿照录》,上海:《新闻报》,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十四日至六月十九日,第2版。《奏稿照录》,上海:《新闻报》,光绪二十一年六月二十日至六月二十一日,第2版。
⑰汪叔子、王凡:《〈公车上书记〉刊销真相——戊戌变法史考论之二》,南昌:《江西社会科学》,1990年第4期。
⑱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38页。参见汪叔子、王凡:《〈公车上书记〉刊销真相——戊戌变法史考论之二》,南昌:《江西社会科学》,1990年第4期。
⑲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2集,第68~80页。
⑳《康有为与公车上书——读〈“公车上书”考证补〉献疑》(二),北京:《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2期,第119~122页。